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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重返安大略(5)

城市和职业成为了几位姨妈们的最重要的身份标尺。其中费城最具国际化气场,第蒙次之,为爱阿华州首府。这两个都是美国城市。温尼伯和埃德蒙顿则是加拿大城市,埃德蒙顿还是艾伯塔省会,著名的旅游胜地。相形之下,“我”家所在的西安大略州休伦县总人口不超过2000人的达格莱墟小镇实在有些无足轻重。来自费城的艾瑞斯姨妈显然是众姐妹的领袖。她自己开车首先去温尼伯接弗洛拉,然后与从埃德蒙顿坐火车赶来的维尼弗莱德碰头,最后在多伦多与伊莎贝尔会合。艾瑞斯是最胆大妄为的(在露天解手),也是最警惕老练的(在荒芜的北安大略小镇不敢离开车子随时害怕被伐木工人强奸)。作为护士的她曾目睹许多名流的悲欢离合,仿佛见证了整个费城上流社会的丑陋并分享了上帝的生杀予夺。艾瑞斯非常享受职业所带来的优越感。她觉得自己可以嘲笑、控制病房里那些古怪衰弱的有钱人;她炫耀自己对于职业道德的恪守,从不侵占病人一分一毫;濒死的、放荡无度的舞台演员对她求爱,亦让她对自身的女性魅力得意非凡。总之,艾瑞斯俨然是在大城市拥有权力、道德、魅力三位一体的强者,在达格莱墟小镇面前泰然自若地指点江山。不过另外几位姨妈也不弱,比如维尼弗莱德的职业就让她看清了光鲜背后的入不敷出的黑暗。姨妈们都没有结婚,她们的位置不是在家里,而是在社会上,像男人一样拥有职业、拥有权力;她们之间的等级关系,则由各自的都市化程度所决定。作为消费社会代表的美国城市(费城)和拷贝美国的加拿大消费城市(埃德蒙顿)成为了重要的风向标。而处于边缘地位的小镇只能在城市的阴影中默不作声。

换一个角度,来小镇度假的钱德利姨妈们带给母亲的还不仅仅是现代都市的延伸,更是一种与母国的联系。她们都是英格兰后裔,并据此认为自己的社会等级要高于那些苏格兰或爱尔兰后裔。后者的祖先大多在大饥荒时期大规模地被迫逃难至此,原本不过是一穷二白的羊倌与田里的帮工;但是英格兰后裔则往往出于个人原因——家道中落或者风流丑闻——才选择移民。于是钱德利家族的祖父被披上了浪漫的外衣。母亲和姨妈们津津乐道地幻想着他的过往:牛津的学生,因为赌博挥霍了家里的钱,或者是把女仆搞大了肚子,不得已自我流放。这些臆想充满了对遥远的欧洲都市的误读:放荡不羁、声色犬马的生活,与加拿大小镇的刻板与保守形成了鲜明的比照。她们还猜测家族或者领地邻近坎特伯里(联想到著名的《天路历程》以及坎特伯里钟),或者就是车蒙德里贵族的一个旁支(读音近似),当然也有可能是法国人的后裔(Chaddeley实际是Champdelaiche),拥有薹草的领地,随着征服者威廉大帝一起来到英格兰……无论细节如何,与臆想中的家族辉煌相伴的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悲剧性:由于或小或大的灾难迫使现在的他们背井离乡,丧失了旧日的富足与荣誉,空余思念与惆怅——这是一种典型的加拿大性反映,一如阿特伍德在《幸存》一书中强调的:受害者的心态(victimmentality)。这种心态又仿佛为加拿大人提供了某种道德的崇高感:纯洁无辜的羔羊,只有受害,没有加害。正因为如此,祖父的游手好闲,在子女们眼中竟然成为了一种令人羡慕的生活态度;他的势利,则满足了家人对于阶层的心理需求。子女们一方面忍受着加拿大平淡艰苦的生活,甚至迫于经济压力不敢多要小孩;另一方面却毫无怨言地供养着祖父任性的生活,并以此为荣。遥远的欧洲社会中森严的等级划分被虚妄地移植到了加拿大阶级观念稀疏的土壤中,处于权力边缘的人们不但自惭形秽地接受了当权者制定的权力划分,甚至企图在同样被压迫被侮辱的人群中拷贝新的分级与歧视。

与钱德利家族相对的,是弗莱明家族所代表的苏格兰传统:人生而平等。这是一种源于土地源于劳作的朴素的自然观,世世代代的贫穷与磨难,使他们习惯了默默地守望相助,休戚共生。与钱德利家族进攻型的不断向外延伸寻求权力的关系不同,弗莱明家族之间的关系是防御性的,封闭的,向内聚合的,血亲关系成为了最牢不可破的纽带,土地则是誓死捍卫的城堡。然而面对来自外部权力的侵蚀,他们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固步自封。以至于任何改变传统的革新,都被诅咒为数典忘祖的投机取巧。在全球化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这样基于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显然是脆弱无力的。由于拒绝参与商业的互助交换,他们也失去了表达自我、保护自我的声音。弗莱明家族的命运,很大程度上代表了重农的那部分加拿大人的记忆。在加拿大,不仅仅是英语区苏格兰人的后裔,或是爱尔兰人的后裔,还是法语区的法国人的后裔,都是传统的农耕家庭,他们是乡村性的代表,占据加拿大最广袤的土地。但是长期以来,财富和权势都集中在代表着城市性的重商的英格兰后裔手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加拿大国内阴魂不散的英法两大族裔的矛盾,很大程度也是由于长期商业和农业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不平等所埋下的种子。作为中心的城市通过不断的生产模式扩张,输出价值观,将乡村的地位降格至可忽略的边缘,并将这种不平等以文化的形式加以固定内化,而语言则成为了最具有象征意味的文化符号。商业的标准化城市语音成为一种身份的标尺,各具特色的地方口音,则被讥讽嘲笑,唯恐避而不及。当“我”的丈夫一接到疑似达格莱墟小镇的电话,便会以对待病毒的态度发出警告;任何偶然的地方表达(如··alloutofpuff,或carryingthelard),都成为了泄露一个人底牌的笑柄。这种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同化性冲击,即使在加拿大的法语核心区都能感受到威胁。钱德利家族与弗莱明家族的矛盾对峙,正反映了加拿大国内代表城市性的英格兰与代表乡村的其他族裔(苏格兰、爱尔兰、法兰西等等)间的势力争夺。

如果考虑到空间意义上的象征性,作品中作为温哥华世家子的“我”的丈夫对于来自美国费城的艾瑞斯姨妈的排斥其实还具有国别层面的深刻内涵。加拿大是一个后殖民国家,无论是在“新法兰西”还是在英属北美时期,加拿大都是作为欧洲文明的边疆存在的。和美国的情况不同,加拿大更北、更遥远、更荒凉,更易让人感到独立无援的胆怯和恐惧;最早的加拿大人亦不像美国移民那样“抱着一个具体的目的来到新大陆,而只是简单地逃离某些灾难,如饥荒、坏名声等。他们不想在加拿大开始新的生活,而是靠母国的家属、亲戚汇款度日……”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情感上,加拿大都更依赖宗主国,需要通过仰望中心来确定自我的位置,通过复制母国的秩序来建设文明。在加拿大的国民想象中,作为权力和文化中心的欧洲就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触手可及:伦敦、巴黎、剑桥、滑铁卢、彼得堡……这些重要的欧洲城市名在加拿大的国家地图上随处可见。经济尚可的加拿大家庭还习惯于把子女送回欧洲接受教育。然而在现实中,美国早已取代欧洲成为了全球变迁的中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的强势发展使得现代化几乎与美国化成为了同义词。建立在大众消费文化基础上的美国价值观以一种骄傲的、全新的文化形态或生活方式向精英主义传统的欧洲文化发起猛烈攻击。作为美国这个世界超级大国的邻居,加拿大首先通过依附中心收获了经济的繁荣。美国和加拿大仿佛同胞兄弟,不但分享着现实的地理空间,也分享着语言,甚至分享了历史,正是美国的革命同时成就了美国和加拿大的诞生。美国的强大对于加拿大是一种难以抗拒的文化诱惑,美国的电视、电影、广播、广告、报纸、小说、音乐全都不分国界,左冲右撞。对于加拿大,这种近在咫尺的关系既是资源也是威胁。遥远的中心和邻近的中心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随时有可能将“我”吞噬。1812年美国曾有的“征服加拿大”的企图使得加拿大人对于美国始终心生警惕。加拿大必须时刻坚定不移地防范美国的文化入侵与文化同化。埃尼斯在《美国化:70年代问题研究》一书中指出,“我们对我们邻居大人的存在和权势的认识是如此清醒,以至于加拿大人民的爱国主义与其说是亲加拿大的,倒不如说是反美国的更为确切。”如此看来,谨言慎行、壁垒森严的丈夫与口无遮拦、自由流动的艾瑞斯姨妈之间的对立,正是代表着欧洲的等级制度、精英文化与美国平民狂欢式的大众文化之间的一次正面交锋。

那么,“居于中间”的“我”又将如何选择?“我”看清了艾瑞斯姨妈身上夸夸其谈的肤浅,也无法忍受丈夫沾沾自得的虚妄,“我”无法投靠任何一方,“我”依然“在其外”。最后“我”以挑衅的姿态来处理这一境遇所带来的身份危机,通过对空间功能的挪用获得一种反向的自我肯定。“我”离了婚,回到多伦多重新开始,成为了纪录片脚本写作的职业女性,薪水不高,却心平气和,通过记录、整理逝去的区域故事,得以重新认识自己的成长空间。地方旧报纸上的片言只语,那些曾经掩埋在历史缝隙中的事实碎片,逐渐呈现出惊人的能量。原来曾经对中心的关注都是以漠视边缘为前提的,而一旦边缘获得公众的目光,它便拥有了自己的独立性,不再作为中心的依附而存在,甚至对中心产生强大的挤压力。“我”意识到自身与生俱来的小镇性,并终于对此释然。从某种程度上说,相对于高度城市化、商业化、现代化并且核心价值明确的美国,整个加拿大都是由一个个小镇构成的松散的聚合体,每个区域都拥有自己的叙事神话和伦理标准。体现在加拿大文学上,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学压倒了统一的文学传统。处于“非中心”的加拿大正是通过张扬地域文学来抗拒同一性表述,包含在对立格局中的加拿大地域文学的核心精神,便是超越了边缘—中心的后殖民态度。从被动地被中心定义为边缘,到主动地安居边缘并挤压中心,门罗以作品中“我”的选择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加拿大民族性建构设想出了某种可能。以杂糅包含矛盾,以差异取代同一,这也正是加拿大作为“小镇”的存在状态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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