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誉权
学生名誉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大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学校的地位、人格尊严以及老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程度。我国法律保护大学生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高校在管理工作中,是不能将属于学生隐私内容的相关情况公开的,通报批评或者处分公开张贴时一定要考虑不要写进隐私内容,否则很容易构成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
7.隐私权
大学生首先是一个公民,然后才是一名学生。大学生同其他社会公民一样,享有和别人正常交往的权利以及隐私受尊重和保护的权利。然而,侵犯大学生交往和隐私权的事件却比比皆是,如在校园里安装监视器,带着手电筒夜巡校园的隐秘的角落,突击检查学生寝室,压制大学生情感生活,干预大学生正常的异性交往,教育管理过程中公开宣扬大学生的隐私等等。很多大学校园里的侵权案件,都是在教育者普遍缺乏法律意识的情况下侵犯了大学生的隐私权。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详细了解应聘者的情况,在面试时会问应聘者非常隐私的个人问题,比如“有没有异性朋友”、“是否有过未婚同居行为”等过分、无礼的问题,这实际上侵犯了高校毕业生的隐私权。
大学生寝室中的属于学生个人专用的柜子、屉子、箱子、袋子是学生的私人空间,类同私宅,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区域。其他学生未经准许进入这个私人空间,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学校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未经准许进入这个私人空间,同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如果是公安机关办案需要进入这一私人空间,也应该依法进行,一般应该是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同行,持有搜查证,方能实施搜查。
8.公正评价权
大学生享有的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享有获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一视同仁的客观评价的权利,包括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得中享有的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的权利,以及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二、大学生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有如下一些义务:(一)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二)父母有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扶助父母的义务;(三)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四)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五)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六)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权利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七)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大学生首先是公民,理所当然要首先尽好公民法定的义务。大学生又是在特定环境中负有学习任务的特定求学者,除尽好法定的公民义务之外,还要尽好一些法定的学生义务。按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大学生应当履行如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这是作为一个公民最起码的守法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学生的义务也应如此。法律不会因为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而给予其特权。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实现自己权利的前提和保障。大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先做守法的好公民,再做勤奋的好学生。
2.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及校规的义务
大学生既然为学生,当然有义务服从学校合法的行政管理。具体而言,大学生应该遵守国务院、教育部颁发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学校合法的校规。大学生的行为应当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符合一个大学生的身份。学生在学校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果大学生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应该受到与之相对应的处罚。
3.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大学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资金来源,也是学校与学生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约定了缴纳学费的期限,学生就应按时上缴;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则学校随时可以要求学生缴纳学费,而学生则应最晚在毕业前缴纳完各种合法的经费。既然大学生进入大学接受学校的服务,使用学校的教学设备、享受学校的后勤等服务,那么学生就应该对此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4.民事赔偿义务
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部分的民事关系。我们经常所说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纠纷,总是强调学生合法利益在遭受学校侵犯后应得到什么样的救济,学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殊不知,在这一民事关系中,学生也可以作为侵权人或违约人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应当对自己的民事侵权行为或民事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就是进行民事赔偿。譬如,学生在接受学校的服务时,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校园公共设施的义务。学校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是学生进行学习、生活的物质基础,学生对其的损害,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侵害了学校的财产权。这时,学生就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对学校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大学里,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涉及民事赔偿时,更需要大学生依法主动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比如主动道歉获得调解,或是服从管理老师的调解,或是服从法院的调解与判决等等。
第四讲常用的《刑法》知识
1.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什么叫做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说,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什么叫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说,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4.什么是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定,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5.什么是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常认为,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6.什么是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都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7.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划分的?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按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一)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14周岁以下;(二)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14周岁及以上,16周岁以下;(三)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16周岁及以上;(四)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8.什么是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9.什么是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0.什么是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来说,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犯罪;(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11.什么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12.什么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有四个特征:
(一)中止的时间性。即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二)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三)中止的客观性。即有明确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行为;(四)中止的有效性。即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13.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4.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5.什么叫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罚的限度内从重或从轻判处刑罚。
16.什么叫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时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17.什么叫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8.什么叫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是立功。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什么是数罪并罪?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0.什么是间谍罪?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间谍罪。间谍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1.什么是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是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过失犯上述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