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的人,一刻不能离开社会。人生价值就存在于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关系中,并且通过这种关系表现出来。人们既以自己创造的成就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同时又得到他人和社会对自己需要的满足,而这种满足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保证和条件。如果离开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孤立的个人是无所谓“价值”的。
第三,具有崇高性。人生价值是需要和创造的统一,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它是崇高的。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生存每个人首先都要消费和享受一定价值的物,然后才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但在成为创造者的同时,仍然是消费者和享受者。所以,人类所追求的价值目的就是为了创造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当然包括人们自己。这样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同他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那些为社会、为人民的需要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的人,才具有人生价值。
二、人生的价值在于贡献
(一)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自我价值是指自我对自己本身的肯定关系,即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关系。其表现是多方面的,如个人对自己生命存在的肯定,对自己生命活动需要的满足程度,以及对自己的尊重和个人的自我完善等等。这种自我价值,可通过个人的意识或社会舆论得出评价,如果得到的评价是肯定的,就会感到人生有意义;反之,就会感到人生无意义,而对自己人生价值失去信心。因此,恰当地认识自我价值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应当承认自我存在,但作为社会人的自我,只能在社会关系中存在。自我是有自觉意识和欲求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而不是无意识和欲求的自然存在物。个人作为价值承担的主体,它要实现自身的价值,只有从客体(社会)那里得到证明,看其对社会的贡献和有益活动。因此,我们在探讨个人的自我价值时,要特别强调,“自我”是一定社会关系中活动的个人,他的需要是社会性的需要,他的存在也是作为社会的存在。马克思说过,真正现实人的存在,就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这就是说,人与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同其他人的关系才能得到实现和表现。人的存在本身并不是有价值的存在,人只有作为社会存在,在社会实践中才能获得价值,才能变成有社会价值的人。作为在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人,其个人的自我价值就是社会价值在个人身上的体现。
所谓人生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体的人生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意义。这主要表现为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人民所做的贡献。可以说,劳动、创造和贡献,是人生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志。人生的社会价值,就是作为客体的人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关系。在这里,客体的人,因为有活动、实践的劳动的属性,使他成为创造者和贡献者;主体的人,因为是需要者,使他成为索取者和享受者。在这种贡献和索取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人生的价值的根本内容,正是以贡献和索取的关系为实际内容的人和人的关系。正是人与人之间这种以创造、贡献和索取、享用的关系为实在内容的价值关系,支配着人类社会历史的辩证运动。只有贡献大于索取,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满足人的需要。因此,对于个人来说,对社会贡献得越多,其人生价值也就越大。
一般情况下,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的,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了。
(二)人生的价值在于贡献
胡乔木曾说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个人和社会关系上,人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前者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和前提;后者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手段和目的,即生存意义和生活目的。这两方面是统一的,但是人生价值的本质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这是因为:
第一,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只有每个成员为它提供财富,社会才能根据这些财富的总和,扣除社会所需部分,然后满足每个人享受的需要。因此说,贡献是享受的前提。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就是从这两方面的结合来规定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并且把为社会、为人民尽其所能放在首位。
第二,作为公民,在个人和社会关系上,必须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两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如果一个人的存在,只享受权利,向社会、他人索取,不尽义务,不负责任,不作贡献,那是毫无价值可言的。权利与义务是互为条件的,一般来说,起支配决定作用方面的是义务而不是权利,人们能够提供贡献的水平决定人们能够享受的权利的水平。
第三,人生最崇高的价值,是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做出贡献。在我国,首先要为建设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而不应看他取得什么。”人生价值应当以他对社会以至全人类所做的贡献来衡量。历史上许多先进分子没有从社会上得到很多尊重和满足,可他们对社会所尽的责任和做出的贡献却无法估量。千千万万为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牺牲的人民英雄们,他们中一些人生命是短暂的,但他们的人生价值却是伟大的。他们的人生价值不仅是为社会、为人民造了福,而且表现在他们不朽的精神力量对人们的教育和鼓舞。
三、人生价值的取向与实现
(一)人生价值的评价
人生价值取向是对价值目标的选择和追求。人生价值目标,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追求的最终目的或目标,它贯穿于一个人一生的全部社会实践活动之中,成为一个人一切思想、行为和方向的根本动因。那么,什么样的价值目标可取,它能使人生高尚而有意义,这就涉及到对人生价值的评价问题。
所谓价值评价,是对已经形成的人生价值观念的判断,是指人们依照一定的价值标准,通过个人心理活动、群体意识倾向和社会舆论,对他人或自己的与人生目的相关的社会行为进行衡量,分析其动机和效果,从质上判断其对社会是否具有积极意义,从量上判断其积极意义的大小,从而表明对这一行为肯定或否定、赞扬或鄙弃的态度,并以此来引导自己的行为。价值评价是人们的一种能动的意识活动,是主观的,必然受到人的自身状况的制约,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价值意识和价值尺度,导致人们价值观念的不同,出现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这就导致了价值评价的难度和复杂性。
那么,价值评价的客观标准是什么?价值评价应遵循哪些原则?
就以整个社会发展看,价值评价的客观标准,是立足于整个人类立场,以人类生存和发展为坐标,才能对各种价值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毋庸置疑,只有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利益才是对价值进行评价的客观标准,各种实存价值有无合理性和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程度,都必须接受这一标准的验证。只有那些维护和创造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社会条件、社会环境的价值,才真正具有历史的合理性。
在价值评价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责任和贡献统一。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人们的能力不同,因此,人们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的贡献有差别。一个人的能力、贡献有大小,只要他为社会为人民尽职尽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便是有价值的,因而就会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反之,一个人能力很强,但他只是尽了自己的部分能力,那么他即使做出了比能力小的人更多的贡献,他也只是部分地实现了社会价值。当然,在评价一个人人生价值时,还应辩证地、历史地进行评价。
第二,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人的价值的创造,除了正确的价值目标、主观努力之外,还受到社会的、自然的环境和条件的制约,受到人自身素质的制约。有一个好的目标,但不一定能够达到,良好的动机不一定能达到良好的效果。评价人生价值时,要看动机,也要看效果,更重要的是看效果,只有动机转化为效果,才能使人生有价值。对那些有高尚的动机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人,也要给予一定的价值肯定。只有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才能使对人生价值的评价客观和公正。
第三,坚持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统一。一个人能否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这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力量,这是评价人生价值的重要依据。同时,精神财富的创造对社会进步同样有重要作用。新思想、新理论会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既要看到物质贡献,也要看到精神贡献,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考察,才能对人生价值作出科学的评价。
(二)人生价值的实现
人生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实践过程,要有良好的客观条件,也要有主观不懈的努力,还要找到实现的正确途径。
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生价值的实现,要受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精神等条件的制约。个人的创造,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去创造,而是在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进行。社会环境是制约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我们只有尊重并依据这些客观条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很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因为正确的价值目标,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定向和导航作用,是发挥个人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源泉;它能使人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自觉追求人生的真、善、美;它能鼓舞斗志,使人意志坚强。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人们从事社会劳动的过程就是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这个过程最终成果一般是与行为者的知识、能力成正比。因此,提高人自身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是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实践是创造人生价值的源泉和基本途径;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社会的一切财富都是通过劳动获得的,因此人生价值也是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实现人生价值的广阔舞台。我们只有投身于这个伟大实践,进行创造性的劳动,这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
第三讲人生目的
一、人生目的的形成及作用
(一)人生目的的形成
人生目的是指人为什么活着的观点和主张,是人生的根本愿望和目标。
人生目的是人的理性的重要标志。人的每个具体行为都表现出目的性,就其一生也具有目的性。目的性又有具体目的和根本目的之分,人每天为某项具体目的从事某项活动,而这些具体目的中又贯穿着一个根本目的,它对具体目的起规定和制约作用,这就是人生目的。人生目的是人们为自己确立的人生最终奋斗目标,是通过自己的一生活动、工作所要达到和实现的目标。
人生目的是人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条件的反映,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任何一个人其人生目的的形成,都是由他所归属的集团、阶级和他本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利益所决定的。因此,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人,会形成不同的甚至对立的人生目的。
此外,人生目的的形成还与人们生活的经历、知识水平、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有密切关系。同一社会、同一阶级的人,由于这些方面的差异,也会有不同的人生目的。
人生目的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实践,正确人生目的的确立,需要在人生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调节和完善。
(二)人生目的的作用
人生目的的动力作用。追求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这是人们共同的美好意愿。当人们意识到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才有意义时,就会使人生目的转化为人生动力,通过努力奋斗,寻求提高与进步,从而渐渐接近目标。社会的生活实践向人们揭示:一个人人生目的越明确、越高尚,内心所激发的驱动力就越强大、越持久。
人生目的的导向作用。有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就能产生什么样的行为。明确人生目的,是一个人一生道路的方向和生命的目标。
人生目的的激励作用。一个人有无志向和抱负,人生目标远大与否、执著与否,不仅关系到人生目的的实现程度,而且决定着人生活动的成就。正确的人生目的对人生实践活动有着巨大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