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称评审制度对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高校发展内在客观需要而产生的,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虽然只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内容,但它对人事制度的影响却是深远的。《高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颁布,规范了高校教师职务名称,确立了晋升依据、条件及批准权限,是对原有职称评定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和调整,为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包括《高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在内的一系列规定和文件的实施,使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丰富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对高校人事制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的自我完善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三、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
(一)现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对在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所达到的学术研究水平、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的一种分类评价和认可的标准与标志,它不仅有利于引导人事工资分配制度与教师教学能力、学识水平的合理挂钩和设置,而且有利于激发教师专心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教学质量,是一项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我国教育质量的制度安排。它对提高我国教师的地位,改善我国教师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但高职院校使用目前这样的评审制度却不能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目标定位不相吻合,也越来越背离高职院校教师所应具备的懂技术、会操作,既是行家里手又是教师的素质要求,所以现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着不少的缺陷,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职称评审制度仍沿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采用普通高校的评审体制和方法,难以反映出高职院校的教师与普通高校的教师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知道,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在生源质量、培养目标、教学方式以及学生的职业定位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的教师与普通高校的教师在素质要求方面应该有所不同。在职称评审方面也应该规定不同的评审条件,设置不同的评审标准。但现行的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却体现不出这种差别,两者使用同一个条件和标准来进行评审,使目标与达到目标的手段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这个矛盾不解决,不仅会影响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还会形成误导,在教师与学校的要求之间产生南辕北辙、缘木求鱼的不和谐现象。
2.职称评审仍只注重教师的科研项目和发表论文
不关心或注重教师的整体素质与教学水平的评审制度与高职院校的战略定位必然存在着冲突。评审标准本质上也是一种导向,为了能早日评上职称,作为理性人的教师,尽管知道这种评价标准不尽合理,但为了个人的利益,一般都会跟着这种指挥棒走,平时不去研究教材教法,不去注重整体素质的提高,而是想方设法地发表论文。至于上课,只要应付了45分钟就算“完事大吉”。只要论文发表了,不但职称可以评上,而且还会得到学校的奖励。社会上一些评价机构,评价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与质量高低,仍然沿用评价普通高校的做法,教师发表的论文数量就是其中一项主要评价指标,客观上对这种不合理的导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至于发表的论文到底与教学质量有没有相关,相关程度如何,就不得而知。目前高职院校中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性问题正是由这种评聘制度的弊端造成的。我国普通高校的职称“指挥棒”——-论文和外文,今天也同样逼着高职院校的教师把大量时间花在写论文、学外语上,导致投入到教学上的时间、精力相对减少。
3.职称评审制度仍忽视对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
只重视理论水平的考核而忽视教师实践操作技能水平的考核(对所有的教师都是这样,包括实训指导教师),与高职院校倡导的职业技术教育理念是格格不入的。这种评审标准对目标的偏离不但不能引导教师向技能型和操作型发展,而且还会导致评价结果的错误,即把一个合格的教师评为不合格的教师,而把一个不合格的教师评为合格的教师。这种评审标准还会引起评审过程中的种种寻租、贿赂等不正当评审行为现象的出现,导致评审会成为一个“评人缘会”“评人情会”“评金钱会”,这是一种更令人痛恨的学术腐败现象,应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
(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建议
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国实现“人才强国”战略和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技术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在承接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2005年11月份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当前我国就业和经济发展正面临着两个大的变化,社会劳动力就业需要加强技能培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培养更多的高级技工,因此,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必须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以致用,搞好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要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关键要有一支师德好、技能强、素质高的教师队伍,要培养和造就这样一支素质过硬的高等职业技术师资队伍,首先要改革现行的一些不合理制度。目前就要改革现行职称评审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保证职称评审制度的合理、客观、公开、公正,使职称评审成为提高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水平的一个有力的手段。目前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革:
1.推行单独职称评审制度
改革现行的职称评审体制,与普通高校教师职称分开评审,采用不同的评审体制、不同的评审标准、不同的评审条件。那种与普通高校“一刀切”“一个模式”的做法不可取,只会助长高职院校的教师为了评上高级职称而放松教学,整天忙于拼凑论文,导致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很不满意。只有实行分开评审才能真正体现这两类学校在办学方针、培养目标与教学方法上的差别,才能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目前对两类学校实行的统一评审的体制对高职院校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体现不出高职教师的素质要求。普通高校在评审时可以注重理论与科研方面的要素,但对高职院校来说不应该以此为主要依据。
2.改革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与条件
在评审标准中增加能反映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减少或剔除与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不相符的科研成果与论文的要求,加入能反映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操作与技能方面的素质考核内容。高职院校是培养高技能操作型的应用人才,不是培养研究型和理论型的创新人才,所以在评审职称时要求高职院校教师拿出与普通高校教师一样标准的质量和数量的论文,实在勉为其难,只能助长学术腐败,对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并无好处。
要区分高职院校基础理论课(含人文素质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评审标准。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应与普通高校教师评审标准基本相同,专业课教师要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1)重点考核专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2)要重点考核教师的双师素质水平,强调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3)要重点考核教学水平,强调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对学术研究水平要求降低。(4)要重点考核应用技术研发、推广能力,强调专利等应用技术成果,对论文、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级别要求降低。
3.改革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或称号
实行相关行业的职称名称或称号,以强化技能特色,营造职业技术氛围。现行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沿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的名称,分别是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这种名称更多的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衡量的,并不能或完全没有反映出教师所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与熟练程度。如果是普通高校,由于对教师没有这方面的素质要求,所以用这些纯理论性的名称称呼是恰当的,而对高职院校来说就不太合适,因为高职院校的教师更强调的是具备行业技能操作水平与技能,对理论性素质要求相对来说较弱一些,所以用这些称呼与其对教师的要求并不相融。相反,如果用与相关行业的职务资格名称相似的称呼则更相称一些,比如可以称会计职业师、审计职业师、工程技术职业师等,这更能反映高职院校的职业性特点。
4.改革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与管理的机构
由目前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委会改由相关行业的技术能手与行家里手或行业协会组成的评委会来组织评审。评选的方法也由看论文、审科研项目改由现场操作演练,看技术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看故障的排除技巧与技术改进等实践环节的方法来进行测试评审。如此评选出来的高职院校教师才是真正的懂技术、会操作的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才是真正的双师型教师;这样的教师才更容易培养出真正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出来的学生“进得课堂、下得车间”,真正实现零距离就业。
5.改革现行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管理办法
彻底废除职称终身制制度,采取目前相关行业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年检制度,实行每两年或一年考核或年检一次的做法。以督促教师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和技能水平,避免躺在老本上面吃老本而跟不上技术变化与更新的要求。对取得了高职教师资格却长期不执业的教师注销其职称资格,如要想重新执业就必须重新取得教师职称,以避免知识老化、技术陈旧所带来的无形损耗。
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是申报者晋升高一级职务的门槛,申报者只有首先达到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才有资格进入评审阶段。对高职院校而言,申报条件中涵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主要有教学科研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各高职院校应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两大部分。基本条件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必须满足的共同条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年度考核情况、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业绩条件是各专业技术系列的申报者申请晋升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需要符合的专业技术水平条件。
对于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推荐破格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职务定编
高职院校专业技术职务定编主要应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来设置技术职务编制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高职院校应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等文件的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各高职院校根据上级下达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职称指标,依据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布局、发展规划和现状,以及当年教职工的职称申报情况,按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确定各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
(二)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以自愿为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申请参加。申报者应首先对本人进行自我审查,衡量自身是否能达到和符合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并根据各高职院校当年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职称指标的数量,在现有岗位所属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进行申报。
(2)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评议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一般采取双方匿名评议的方法。申报者选择最能代表本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技术成果等学术成果各一式两份由单位主管部门(一般是学校人事部门)报送两位同行专家评议,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专家。同行专家对报送材料认真、仔细阅读后,写出对申报者的科研和学术水平的评语和结论,返回申报者所属单位。只有同行专家的评语和结论认为申报者符合和达到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学术水平,申报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申报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