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北部湾地区各城市为追求在未来的自由贸易区中的最大化利益,各自在选择和制定政策时,不仅要考虑该政策对本地经济和本企业的影响,也要考虑对方的反应及这种反应对自己的反作用。各城市要从互惠、互利的原则出发,减少地方主义倾向,达成合作博弈均衡,在合作中发挥地方性优势,各城市将会从自由贸易区中获得最大利益。否则,如果泛北部湾地区各城市都在一些小利益上进行争夺,如都想成为“龙头”城市,在竞争中采取抑制对手的策略,采取对东盟国家单边谈判行动,争取中央政策对本地区倾斜,相互封锁信息等,各方利益将会受到损害,结果可能谁也没有得到最优的发展机会。
因此,各城市必须进行合作博弈,形成竞争力,发挥最优效率,加快泛北部湾地区在贸易、投资、旅游等领域与东盟各国、国内各经济区域的合作,最终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寻找定位,扮演好泛北部湾地区在“泛珠三角”中的角色
泛北部湾地区除越南北部外,都参与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因此,这一区域的合作及发展必须服从泛珠三角的整体利益及大局的要求,不能只顾局部利益,影响全局的发展,因小失大。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局部服从整体,小区域服从大区域,从长远利益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2006年8月,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在广州举行,双方认为,面对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方兴未艾,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即将建立,CEPA的全面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面启动的大好机遇,在今后10~20年内,努力实现将包括粤港在内的大珠三角建成世界上最繁荣、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双方表示要携手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因此,泛北部湾地区要与“泛珠三角”发展合作成果,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腹地,提高合作水平,发挥各自优势,扮演好泛北部湾地区在“泛珠三角”中的角色。
(三)弱化行政区划概念,扫清体制障碍
首先,树立“共赢”意识,泛北部湾地区要主动加强区域沟通,弱化“行政区划概念”,强化“经济圈概念”。打破区域界限,统一布局和建设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走区域经济法律政策趋同的道路,做到产业发展协调规划,借此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和协同发展能力,解决各自为政、低层次竞争、浪费资源等问题。
其次,以制度整合为突破口,扫清体制障碍,加强规范、统一、透明的市场制度建设。区域合作主要基于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着眼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以企业行为、市场行为为主。着眼全局,放眼长远,有所作为,作出自己的贡献。从较长一个时期来看,经济区域超越行政区域迈向一体化是大势所趋。
(四)培育、发展有强大竞争力的产业和产业群
实施泛北部湾战略,重点应放在提高产业竞争力方面。因为,一个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取决于地区的产业及产业状况,而这个地区的竞争力大小,更是取决于其主导产业的竞争力及其地区产业结构状况。因此,要全面提升泛北部湾地区经济竞争力,必须发展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产业和产业群。
应该以产业合作为纽带,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展开交通基础设施、港口物流、旅游、海洋资源与能源等领域的合作,稳步推进泛北部湾产业发展。中越共同构建环北部湾经济圈,对泛北部湾地区发展产业和产业群将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抓住这一机遇,争取国家倾斜性重点投资,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注重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产业和产业群,如食品深加工、海洋产业、制药、林浆纸一体化、船舶制造等。
与此同时,要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大力引进国内外的资本、技术、人才、产业,在环北部湾地区培育发展起有强大竞争力的产业和产业群,特别是吸引先进地区和发达国家的大型、超大型、巨型企业集团,到这一区域投资发展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提高。
(五)推进先导领域合作,实现示范带动效应
区域经济合作需要选准切入点,从易到难,由点到面。泛北部湾各国共临一片海,海洋和临海经济合作应成为泛北部湾地区经济合作的先导。比如,中国与泛北部湾其他国家的贸易额占中国-东盟贸易额的81.3%,拥有“10+1”地区最重要的港口,以港口为纽带的经济合作日益密切,可以在港口物流方面加强合作,并以此为基础促进临海产业上下游之间的分工与配合。比如,本地区农林和渔业的发展潜力大,互补性强,可以加强在农业研发、实用技术推广、农产品深加工以及海上渔业走廊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
我们还可以用新的思路来看待能源合作,本地区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潮汐能以及木薯酒精、棕榈柴油等生物能源和利用技术,我们完全有条件在能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合作开发新能源。我们应该遵循这样的思路,选择一批示范性的双边或多边合作项目,务实开展项目合作,带动泛北部湾地区的经济合作由实践走向深入。
(六)构建投资融资平台,增强金融支持力度
资金是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条件。为了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发、重要资源整合等,需要加强本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信用平台和融资平台建设。我们欢迎亚行和国际投资融资机构参与泛北部湾开发与合作,同时鼓励和支持私营部门的投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成立泛北部湾区域银行联合体,建立支持项目库,为项目开发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
(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鼓励企业深化合作
次区域合作有必要实行比区域合作更优惠、更灵活的便利化措施,以促进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相互认证、贸易结算、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相互合作。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到泛北部湾国家沿海地区设立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议在泛北部湾沿海有条件的城市布局类似自由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一步为各方贸易投资合作提供便利。企业是泛北部湾地区经济合作的主体,要创造条件鼓励各国企业在区域内跨国经营,倡议成立泛北部湾地区经济合作实业家委员会。
(八)加快泛北部湾地区城市信息港建设
泛北部湾地区要实现经济一体化,客观上要求建立数字化城市,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信息基础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信息网络和应用工程建设,形成宽带化、智能化、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有效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加快信息市场发展,促进信息资源高度共享,建立一批公用和专用的高质量、大规模、动态更新的信息库。营造信息化发展的社会支持环境,加强空间频道管理,确保频率资源充分而有序地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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