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还具有很高的挥发性,如汽油、乙醚、酒精和苯等,只要容器稍不严密,其蒸气就会泄漏出来,使周围的空气中充满其蒸气,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易燃液体蒸气的易燃易爆性也很突出,表现在易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较低、爆炸范围较宽,这与易燃气体的燃烧下限及燃烧范围的概念基本相同。
易燃液体也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扩散性。由于易燃液体大都是黏度较低的液体,一旦撒漏就会很快地流动开来,扩大蒸发的面积,使燃烧、爆炸危险扩大。其易流动性还使得易燃液体的容器稍有不严密或破裂,就会造成易燃液体的撒漏,带来火灾或爆炸隐患。
易燃液体的蒸气压一般都较大,特别是在夏季或容器受热的情况下,其蒸气压会增大而导致容器破裂或爆炸,带来极大的危害。
易燃液体的化学活泼性也是运输中必须引起注意的。由于易燃液体都是化学性质相对活泼的物质,它们撒漏后接触到氧化剂、强酸等会立即起火,甚至引起爆炸。例如,酒精接触到三氧化铬、发烟硫酸、发烟硝酸等会立即燃烧;松节油触到发烟硫酸、发烟硝酸等也会立即燃烧。
此外,由于易燃液体都是有机化合物,它们的导电性能一般都较差,在运输过程中极易产生静电积聚而引起放电起火。特别是易燃液体转注、倾倒或搬运过程中,由于液体与容器壁的摩擦而产生静电有可能导致起火。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此类货物包括了具有易燃危险性的固体货物、具有自燃危险性的货物和具有遇湿易燃危险性3种不同燃烧危险性的货物。由于此类物品包括的3种货物性质相差较大,其危险性各不相同,所以此类货物没有统一的划定指标。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特性是:是一些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均较敏感,易于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速度快,燃烧时可散发出有毒气体或烟雾的固体物质(包括粉末、颗粒或糊状物)。这些物质如果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时间接触,易于起火燃烧且火焰会迅速蔓延,其燃烧的危险性不仅来自于火焰,还来自于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易燃固体还包括那些经摩擦易于起火燃烧的固体物质和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以及如果不经充分稀释可能会发生爆炸的减敏爆炸品。自反应物质是遇热不稳定的物质,甚至在没有氧或空气参与的情况下也易于发生激烈放热反应的物质。减敏爆炸品又称退敏爆炸品,是用水或乙醇润湿或以其他物质来稀释,以抑制其爆炸性的物质。
(1)易燃固体
通常,易燃固体是以燃点及燃烧速率等量值来确定其易燃危险性的。燃点是物质被加热到一定温度时,接近火焰而着火并能够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又称着火点或燃烧点。燃点是衡量物质易燃性的重要指标,一种物质的燃点高,则表示该物质只有在较高温度下才能够被明火引燃;反之,一种物质的燃点低,则表示该物质在较低的温度下就易于被明火引燃。显然,燃点低的物质具有较高的易燃危险性。易燃固体危险货物通常都是燃点较低的物质。燃烧速率是指使用特定的仪器,按规定的方法测定物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的长度。
易燃固体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划分为一级易燃固体和二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固体物品有:红磷、三硫化磷、氢化钛、硝基胍(含水≥20%)、迭氮钡(含水≥50%)、火柴(任何地方可擦燃的)等。二级易燃固体物品有:硫磺、镁条、铝粉(有涂层的)、萘、硝基萘、硝化纤维塑料及安全火柴等。
(2)自燃物品
自燃物品是指在发火试验中,可在5分钟内发生自燃的物品;或经升温发热试验,在140℃恒温箱中物质因氧化发热升温,可在24小时的试验时间内温度超过200℃的物品。
自燃物品是一些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被氧化并放出热量而自行着火燃烧的物品。即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能够自行分解放热或与空气接触反应放热而导致自行着火燃烧的物品。
通常,自燃物品是以自燃点来确定其自燃危险性的。自燃点是指物质被隔绝明火加热或自身氧化放热,而无需点火源即能够自动着火燃烧的最低温度。自燃点是衡量物质自燃危险性的重要指标。某物质的自燃点高,则表示该物质只有在较高的温度条件下才能够发生自燃;反之,某物质的自燃点低,则表示该物质在较低的温度条件下也能够发生自燃。显然,自燃点低的物质具有较高的自燃危险性。自燃物品通常都是自燃点较低的物品。
自燃物品按危险性的大小可分为一级自燃物品和二级自燃物品。一级自燃物品有:黄磷、金属钙粉、钡合金、三甲基铝、二甲基镁、甲醇钠及硝化纤维片基等。二级自燃物品有:金属锆(干的,碎屑)、含油金属屑、硝化纤维塑料碎屑、油纸、油布及其制品等。
(3)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是指与水接触可发生自燃的物品;或在20℃及1大气压时与水反应,放出可燃气体的速率大于或等于1升/小时·千克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是一些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能够较快地放出一定量易燃气体及热量的物品,有时甚至不需明火也能够引起燃烧或爆炸。应当注意的是,遇湿易燃物品若与酸溶液接触,则反应更加激烈,会更快地放出易燃气体和热量,从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另外,遇湿易燃物品与水反应后,其产物多是有毒或有强腐蚀性的物品,如金属钾、钠或氢化钾、钠等物质,与水反应后皆生成强碱;再如磷化锌、磷化铝等,与水反应后皆生成有剧毒的磷化氢气体。
该类货物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可分为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及二级遇湿易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有:金属钠、金属钾、钾钠合金、镁粉、铝粉(未涂层的)、氢化锂、氢化钠、碳化钙及磷化锌等。二级遇湿易燃物品有:锌灰、镁粒(有涂层的,粒度≥149微米)、硅钙、氢化钡及连二亚硫酸锌等。
5.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当一些物质与氧发生化学反应时,会有电子的得失,这类化学反应称为氧化还原反应。
例如,铜的氧化反应。在这个反应中,铜失去电子,是还原剂;氧得到电子,是氧化剂。所以,凡是在化学反应中能够得到电子的物质,就称为氧化剂。但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氧化剂是具有很强得电子能力的强氧化剂,即在遇到可燃物质时会引起激烈的化学反应,甚至发生燃烧、爆炸。
(1)氧化剂
氧化剂是指在规定的燃烧试验中,将物质与软木锯屑混合,该混合物的燃烧时间小于或等于过硫酸铵与软木锯屑混合物的燃烧时间的物质。从确定该类物质的试验方法可以看出,氧化剂是易于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从而加速燃烧反应的物质。氧化剂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够导致可燃物的激烈燃烧,与粉末状的可燃物混合后,甚至能够组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皆较为敏感,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该类货物按其危险性可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一级氧化剂有:过氧化钾、超氧化钾、高氯酸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胍、亚硝酸铵及四硝基甲烷等。二级氧化剂有:过氧化氢(8%<含量<20%)、过氧化铅、过硫酸钾、溴酸钠、碘酸钠、重铬酸钾、硝酸镁及亚硝酸钠等。
(2)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O-O-)的有机化合物,即可将有机过氧化物看作是过氧化氢(H-O-O-H)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化合物原子团取代的产物。
有机过氧化物易燃、易爆、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有些有机过氧化物在运输时必须加入稳定剂,还有些有机过氧化物在常温会自行加速分解,因而必须控温运输。
自行加速分解又称自加速分解,由于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当其发生分解反应时常常会因反应放热而温度升高,高温又导致有机过氧化物的分解反应加速,此过程即被称为自行加速分解。不同的有机过氧化物开始发生自行加速分解的温度不同,该温度即被称为自行加速分解温度。自行加速分解温度为物质在包装件内可能发生自行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虽然所有的有机过氧化物在运输过程中,都应当避免日光直接照晒,远离一切热源、火源,应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但是某些有机过氧化物对运输环境的温度要求较高,只有将其控制在某一温度下才能够运输,故控温运输是有机过氧化物能够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
有机过氧化物有:过氧化氢二叔丁基异丙苯、过氧化氢蒎烷[工业纯]、过氧化(二)苯甲酰[工业纯]、过氧化二-(2-甲基苯甲酰)[含量≤87%,含水]及叔丁基过苯二甲酸等。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该类货物包括具有毒害危险性和具有感染危险性两种不同的货物。
(1)毒害品
毒害品是指小量进入人、畜肌体后,能与肌体组织发生作用,破坏人、畜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肌体暂时或永久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物质。但是许多物质都具有一定的毒性,不可能将其都归为危险货物毒害品中,只有毒性达到一定程度的毒物才被列为危险货物毒害品。
毒害品主要是以半数致死量来确定其毒害危险性的。半数致死量又称致死中量,用符号LD50(Lethal Dose50)表示。半数致死量是指能够使一群试验动物(如小白鼠或家兔等)死亡50%时每公斤体重的毒物用量,通常以mg/kg计。因为试验动物的死亡率不可能正好为50%,所以半数致死量的数值是以试验值经过数理统计方法处理而求得的,是衡量物质急性毒性的重要指标。显然,某毒物的半数致死量值越小,则表示该毒物的毒性越大。
该项货物按其毒性(半数致死量或半数致死浓度)的高低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其中,剧毒品被划为一级毒害品,而有毒品则被划为二级毒害品。一级毒害品(剧毒品)有:氰化钾、氰化亚铜、三氧化二砷(砒霜)、铊化合物、铍化合物、硝酸汞、硝基苯、二氯化苄、硫酸二甲酯及磷化铝农药等。二级毒害品(有毒品)有:硫氰酸钙、氧化钡、锑粉、氟化钾、氧化汞、二氯甲烷、苯甲腈、二氯苯及苯肼等。
(2)感染性物品
感染性物品是指含有使人或动物致病的活性微生物的物质,即能够引起病态,甚至致人、畜死亡的物品。或者说,感染性物品是指那些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病原体是指会使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等。
一般来说,感染性物质包括有传染性的物质、遗传变异体和遗传变异微生物、生物制品、诊断标本及临床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等。
该类货物的品名及运输条件尚未制定。
7.放射性物品
在危险货物运输中,放射性物品是指所承运的货物中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0kBq/kg(2μci/kg)的物质。
放射性物品的特性是:它会不断地发射出各种射线,而且这些射线不为人的感官(眼、鼻、耳、舌和皮肤等)所觉察。核射线有不同的穿透本领,γ 射线和中子流能穿透很厚的物质,是外照射防护的重要对象;而α 粒子虽然穿透力极弱,但由于α 粒子有极强的电离本领,因此α 射线是内照射防护的主要对象;β 射线则内、外照射均必须考虑。过量的射线照射可能引起机体损伤,但这种损伤往往不是立即表现出来(急性大剂量照射除外),而是有一定的“潜伏期”,有的射线引起的伤害甚至要到下一代才表现出来。因此,作为安全运输重要部分的射线防护是必须重视的问题。
除了射线有危害效应外,有些放射性物质本身具有极强的化学毒性,如超铀元素镅-241的化学毒性就很大(属极毒性物质),因此在可能出现放射性物质外逸时必须特别注意其化学毒性一面。
以上特性决定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中应配备必要的射线探测仪器,这样才能发现其危害因素的状况,确保运输安全。
8.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接触后能够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物质。
所谓“腐蚀”,是指由于化学(或生物化学)作用,使接触面逐渐消损破坏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危险货物运输部门更强调腐蚀品对人体组织的伤害情况。
腐蚀品一般是具有较强化学活性的物质,其中许多是具有强酸性或强碱性的物质。此类物品与许多物质皆能够发生激烈的化学反应,因而接触人体、金属或纤维等物品时皆可造成较强烈的损害,如硫酸、硝酸,烧碱或氢氧化钾等。还有些腐蚀品能够挥发出有刺激性的蒸气,对眼睛、黏膜会造成伤害,吸入后将对呼吸道造成严重的伤害,如发烟硫酸、发烟硝酸、氢氟酸、氟硅酸或素溴等。此外,有些腐蚀品还具有一定的毒害危险性,被这些物质玷污后,不仅造成作业人员化学灼伤,而且还会引起中毒事故,如氢氟酸、氧氯化硫或氧氯化磷等。另外,一些有机腐蚀品还具有易燃危险性,如甲酸、乙酸等。可见,腐蚀品除腐蚀性外,还有一些次要的危险性,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引起注意。
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该类物质具有其他类别未包括的危险物质和物品,如危害环境物质、高温物质、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
7.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代理及有关规定
7.2.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条件和受理审核
1.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