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伴娘团,我想起了吴雾聆,那天我在QQ上联系她,她已经很久没发过动态了,我想知道她的近况,想知道她过得是不是还不错。
发了消息过去并没有人回复,我以为她不在,结果没过多久她就打来了电话。
“周天有空吗?一起吃饭?”
“嗯,好。”
“嗯,那我先挂了,忙去了。”
“好好好,白白。”
挂了电话,我想着,好像雾聆每天都很忙的样子,还希望不要太辛苦才好。
周末半天的休息时间,戚轮希、臭鼻子和我爸去钓鱼了,我多想跟着一起去的,差点儿就想对雾聆爽约了,不过想想雾聆那么忙,下一次还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能约到呢。
“雾聆!”
在马路对面就看到她了,我在等红灯,双手举起来向她挥动着,老远就给她一个大大的笑脸。
她好像又瘦了,我叫她之前她正低头看着手机,微卷的长发整齐在一边肩上,打扮的十分简单清爽,穿着一条珍珠镶嵌的长裙,称的她的皮肤如珍珠一般好看,显得婉约又清新。
“哇,雾聆雾聆,你又美了耶~”
“那你怎么黑了?”她眉毛一挑,毫不客气的打趣道。
“呀哈,能不能给我点儿面子?”
“哈哈哈~”
“还不是上次校运会给晒的。”我嘟嘴。
我们两个早就决定在肯德基大吃一顿,于是就边走边说着,奔向最近的那家肯德基店。
“你该擦擦防晒霜~”
“防晒霜?我一大老爷们儿,哪能用那个?”
“呵呵,你一大老爷们儿,还有男朋友呢!”
“谁说那是男朋友的?!……女朋友女朋友!”
“那……你现在有男朋友吗?”我犹豫着还是看着她的脸色开口。
她原本的笑容在脸上凝固了半响,很快又恢复如常道:“还没呢!选择太多,我还犹豫着呢!”
我不知道她话里的真假,只是匆匆结束了这个话题,尽管我的好奇心总促使着我想弄清楚一些事的原委,不过雾聆从来不是那种爱把自己所有的琐碎告诉别人的人,即使感情上的事远远不是琐碎二字可以涵盖的。
吃了东西,我们有说有笑的出了店门,原本打算一起去逛街的,可她接了通电话,匆匆说了句抱歉便走了,不知道是不是我听岔了,电话那头隐约而来的男声太过耳熟,该不是我所想的那样才好。
原本我打算去前湖找老爸他们,可想到这里离忘了酒吧很近,便想着稍稍去看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和叶笙歌的关系变得有些尴尬,至于为什么尴尬,或许我们两个自己都说不清,进去的时候人不多,白天只有调情或买醉的小猫三两只,远没有夜晚的疯狂和迷醉让人着迷,乐队的人不在,叶笙歌当然更不可能在这里,吧台的调酒师认得我,我点了杯鸡尾酒,他和我有说有笑的,特意调低了鸡尾酒的度数。
“你和阿笙吵架了?”这里的人都这么叫叶笙歌。
“吵架?没啊,你怎么会这么想?”
“不是,看你很久都没来了,况且乐队的人都这么说。”
“别听他们乱说,我脾气这么好,怎么可能会和谁吵架?”
吧台小哥冷笑了一下,瞪我道:“不好笑。”他马上又伏下身来问我,似乎有什么别人听不得的事似的:“你和阿笙是什么关系?”
“什么什么关系,同学呗,兼好友。”
“诶嘿,得了哈,差不多得了。”
“什么呀!”我失笑,我知道这里的所有人都以为我和叶笙歌是一对,尽管我们两个当事人已经再三澄清过了许多次。
“他那天喝醉了酒,就坐在这儿。”小哥指指我现在坐的地方,回忆式的说道:“一边哭一边喝酒,我们怎么劝都没用,他完全是喝醉了,谁也不认识了,就说着‘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额,如果你俩真不是一对,那把他变成这样的是谁?”
我摇晃了一下手中的酒,是谁,是谁,我想我是知道是谁的,小哥所形容的那个场景我想象不出来,我没见叶笙歌哭过,我见过他生气见过他发狂,但我的确没见他哭过,他但凡奇怪或情绪达到极致的时候,总是只有一个原因。他是个用情很深的人,我想这个世界上没几个人能做到这样。
小哥看了看我,好像更加肯定了他的猜想,他那副表情好像在说:你们果然不是一对。
我打趣似的问他:“为什么你那么关心叶笙歌的事?我说……”我把他上上下下的打量了一番,投以“有色”的眼神:“小哥,你不会是个Gay吧?”
我以为小哥会立即否定,谁知他非常窘迫的低下了头,擦酒杯的样子要多不自然就有多不自然。我本来想把椅子离得远点儿,想了想还是不能歧视他,我十分同情的拍了拍他的肩膀,要知道这个高难度的动作我可是倚着旋转椅踮起脚完成的,我用广阔的胸襟关怀着小哥,小哥回以感激万分的神表情。
没过多久我就走了,出门的时候刚好碰到阿文他们,阿文说叶笙歌已经很久没来过了,我心里觉得疑惑,想问阿文为什么,不过阿文也问我他为什么不来,还问是不是我们吵架了,我忙摇摇头,摆摆手,说当然不是。
从忘了酒吧出来以后,我开始犹豫要不要问问叶笙歌,他是从来不喜欢做事半途而废的人才对,他明明很喜欢弹吉他和唱歌的呀!我纠结着要不要给他打个电话问清楚,我拿了手机,翻到通讯录的时候才反应过来,我哪里还有他的电话号码?
早在当初我下定决心要好好和戚轮希在一起的时候就狠下心把那串数字给删掉了。
那天以后不久,雾聆生了场大病,医生说是急性肠胃炎,她没有什么值得托付的朋友,亲人就更不用提了,她在家里痛的连门都没有力气开的时候才打了我的电话。那时候我才第一次到了她搬家以后的新住处,在此之前,我甚至都不知道她搬过家。
她的新住处,很好。
我们打了车,她靠在我肩膀上的时候冷汗直冒,手捂着自己的胃紧紧的咬着牙,我不知道该怎么来帮她减轻点儿疼痛,只有叫司机快点儿开车,我看着她痛得快要昏过去的样子,心里好难过。
我很开心她能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找到我,那证明我在她心中的份量,此刻她依仗着我,我觉得有种责任和使命感,同时又觉得自己是如此渺小和如此的无能,以至于完全帮不到她,我更责怪自己平常对她的关心太少,总是偶尔想起再在偶尔想起她的某一次再做联系。
医生说是急性肠胃炎,比较严重,因为拖了好几天了,给手上插了针,当点滴瓶里的药水从她的血管慢慢倾入她全身的时候,她好歹能勉强皱着眉头昏睡了过去。
我在她床边站了一会儿,看着她此时有些苍白的脸,她看上去很虚弱,整个人比平常柔弱了不少,她太瘦了,人在被子里甚至拱不起多少幅度,看着她紧皱眉头的样子,我突然觉得或许我可以或者应该擅作主张的打一个电话。
我拿了雾聆的手机,果然在通讯录里找到叶笙歌的名字,只不过她在备注里打的是一个“笙”字,一张十分甜蜜到足以羡煞旁人的合照作为这串号码的头像。
电话很快被接起,几乎在打通的瞬间,我听见他有些局促的呼吸声,紧张而又期待,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已经不会像过去那般总会有心酸的感觉了,但那个当下,我承认,我还是羡慕了,我真的好羡慕雾聆,曾经我无法拥有的东西,我猜她能拥有很久甚至可能还会是一辈子。
“叶笙歌吗?我是周小默,雾聆病了,我总觉得应该要告诉你,你来看她吗?”
“她病了?严不严重,你们现在在哪儿?”
“嗯,医生说是急性肠胃炎,我们现在在省人民医院呢!她现在在打点滴,你赶紧来吧?”
“我……”,电话那头的人犹豫了几秒,还是说:“算了,不去了。”
“叶笙歌”,在我觉得他下一秒就会挂断电话的时候我喊他,对他说:“雾聆现在还用你们的合照做你电话号码的头像呢,我猜,不,是一定的,她很爱你。”我顿了顿,电话那头的人没有出声,似乎在耐心的听我说话:“雾聆一个亲人都没有,她很需要你。”
“是嘛?”
“是!”
“好的,我知道了。”
我不知道他的那句“好的,我知道了”代表什么,只是那天下午他依旧没有来医院看她,快到晚自习的时候雾聆硬是把我赶回了学校,她说她已经浪费了我一个下午的时间了,已经很内疚了。我瞪了她一眼,她打点滴的手已经肿了,血液在回流,护士正在给她拔针再重新输液,尖端刺向她血肉里的时候她微微皱了皱眉。“你再说这种话就是逼我绝交了”,我说。她勉强挤出了一个笑脸给我,我们又说了会儿话,见她实在有些支持不住,我劝她还是再睡会儿。后来实在拗不过她,总一直要我赶紧回去,于是我也只有离开,并告诉她我明天一定会来看她,叫她有什么事无论什么时候一定要给我打电话。
从医院出来的时候刚好天刚刚黑了下来,还有一两朵橘红色的云垂在天边。我感叹着,觉得自己最近和医院还真是有缘,以后无论是我还是我身边的人,我只希望都平安健康才好,都再也不要来医院这破地方了。
其实我有些埋怨叶笙歌,心里觉得他太狠心,连雾聆病成这样也不来看她,他们之间一路走来变成今天这个样子,我这个身份有些特殊的旁观者,也实在觉得有些遗憾,难免为他们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