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章中提到战斗的目的是歼灭敌人,并通过专门的考察试图证明,在通常情况下及规模较大的战斗中是这样的,因为战争中最重要的永远是歼灭敌人军队。而与歼灭敌人军队这个目的在一起说明,或多或少有一些重要性的其他目的,我们将在下一章中做一般论述,之后再进一步阐释。这里,我们先不谈战斗的其他目的,只把消灭敌人作为战斗的唯一的目的来研究。
那么,如何解释歼灭敌人部队?相对而言,就是让敌方军队消耗人力的比例比我方数量大。当我方军队的整体数量上有绝对优势,那么,当双方损失的绝对数量相同时,我方的损失相对于敌方的损失自然就小得多,进一步可以理解为,这点是十分利于我方的。既然我们只谈战斗而不谈战斗的其他目的,因而我们也一定要排除那些间接地歼灭更多的敌人军队的目的。所以,把彼此杀伤和破坏过程中直接的获利当作目的,而这种获利也是绝对的获利,一直留在整个战局的账册上,并且最后的结算也是一笔纯利。至于其他各种胜利,有的是通过不在此详谈的其他目的取得,有的则是提供了一种短暂的相对利益,对于这一点我们简单说明一下。
我们以奇巧的策划布置使敌人身陷不利环境,如果想继续战斗就只有通过大胆冒险前行,因而很多时候敌方会稍微挣扎后选择退却,这就说明我们在这一点上制服了他。然而,在压制敌人的途中,敌我双方军队亏损比例一样,那么这次胜利(如果这样的结果可以称为胜利的话)在战局的最终核算中就没有什么可计算的利益了。所以,像这样的制服敌人(让敌人处于必须舍弃战斗的环境),它自身并不是我们要考察的课题,所以就不能包含在消灭敌人这一目的的含义中。如上文所说,能包括在这个概念中的只有相互杀伤和破坏过程中直接取得利益的那种目的,这种直接获取的利益既包括了敌人在战斗过程中所受的损失,又包括了敌人退却过程中直接遭受的损失。
这里有个众所周知的经验,在通常情况下,在战斗中,获胜方与失败方在财力损失方面没有明显差距,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差距,有时获胜方的损失比失败方的损失还大。失败方最关键的损失是在准备退战后开始出现的(获胜方则没有这样的损失)。其余的受到挫伤的部队被骑兵冲散,极度疲乏的士兵也都倒在地上,丢下不能用的火炮和炮弹车,余下的能正常使用的道具也因为前进道路限制行动缓慢,而被敌人的骑兵追赶获得。在黑夜,零碎的部队如果找不到方向,那毫无疑问肯定会被敌人逮获。胜利的这种结果,大多是在分出胜负后才出现的。这种状况,我们就必须做一下简单的解释,否则是比较难懂的。
双方在战斗中损失的物品不是单一的物质,还有精神的损失,精神遭遇伤害,震惊、不知所措,更严重的可能就是萎靡不振了。决定战斗的持续性,考虑的不仅是兵力、物力、战斗力,更要考虑人员的组织性、状态、自信,以及是否受外界因素影响的心理情况等。而这些,精神力量起决定性作用。
如果想在战斗途中计算双方物质力量的损失状况是相当费劲的,反之,如果比较对象是精神力量就容易多了。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作战区域的丢失;其次,敌人预备队的优势。同样相比,我军的预备队减少的速度比敌军快,就足以证明,我军用了更多的兵力去维持整个战争的平衡。以上充分证明了敌人在精神方面占据优势。这也造成了许多将领的烦恼,造成他们对自己部队力量的错误判断。更关键的是部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作战后,弹尽粮绝,士兵组织性变差,身心在遭受到重大打击后会呈现一种疲惫状态,更甚者也可能精神大受打击。对于这样的部队,先不说人数规模的缩减,单从整支部队的角度来看,也是与战斗前的状态有很大差别。因此,由预备队的消耗情况可以权衡精神力量的亏损情况。
所以,决定部队退出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作战区域的丢失和预备队的缺乏。然而我们也不能否决或者排除其他因素,比如各部队的联系和整个整个作战计划遭到破坏,等等。
可以得出,所有战斗的实质都是双方以物质和精神力量的流血方式和破坏方式进行比较。想要胜利就只能看,哪一方军队在这两方面所剩的力量更多。在战斗的过程中,决定成败的主要原因是精神力量的损失。决出成败后,精神力量的损失还会继续涨幅,直到整个行动结尾的时候才会终止。所以打击敌人的精神力量是破坏敌人物质力量进而获得益处的一种方法。战斗的真正目的也正是获得这种益处。在战争中,军队的组织性被破坏,就无法自如行动了,单靠单个部队去搏斗就没有多大用了。整个军队的勇气受到了挫折,原来那种不顾危险力争得失的紧张情绪就会松弛下来。这种时候,危机对大多数人而言更像是一种残酷的处罚,起不到激励作用。因此,作战中先获胜的一方对于另一方的部队力量方面,起到削弱力量的作用,士气也会大大受挫,也就不能把危机作为鼓励自己的因素而反过来去跨过它了。
这个时候,胜利者就要抓住机遇,为了在除掉对方物质力量方面做到真正的得到益处。只有获取除掉对方物质力量方面的益处,才能更加稳固。一旦失败方的精神力量慢慢恢复正常,那么,部队的组织性、勇气也就能再次重建起来。反过来,胜利者在精神方面所取得的优越条件可以留存下来的不多,甚至一点也无法留存下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相对失败者的报仇心理以及强烈的敌视感,反而使胜利者可能产生不同常态的精神效果。与此不同,在与敌人交战中,因为杀伤敌人、俘虏敌人和从地方所获得的战争工具方面,胜利者所获取的利益会被永远地记录在账本上。
在会战中主要损失是人员的伤亡,而会战后却是战争工具的丢失和人员的俘虏。胜败双方都存在第一种损失,只是有数量多少的差距罢了,而后一种的损失却并不是如此,大多数情况下是失败方才会有的损失,起码失败一方的这种损失会大很多。
所以,缴获的战争工具和俘虏的人员永远都被当成是真正的战利品。对于胜利者精神优势的大小,从这一点看比从其他角度看效果更为显著,尤其是把它同伤亡人数相比较。因此,缴获的战争工具和俘虏的人员数量也成为了一种新的影响精神效果的力量。
前文说过,在战斗中和在战斗后的退出中受打压伤害的精神力量可以逐渐恢复,也可以让人察觉不到。这只是针对整体中的一小部分而言,对于整体中的绝大多数,是极少如此的。对军队的大多数来讲也许有这种可能,而对军队所属的国家和政府来说,这种可能性极少,几乎没有。在国家和政府里,人们思考决策问题都是从很高的角度出发的,得出结论时主观的片面性较少,依据敌人获得的战利品的数量,以及把这个数量与伤亡人数比较,会轻易地看出自己军队处于不得力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