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单独研究战斗本身,而是把它同军队其他方面的关系联系起来研究的话,那么战斗的持续性就有了比较特别的意义了。
战斗的持续性在某些意义上可以当作是战斗的一个辅助的、附属的成果。胜利的一方认为,速战速决决定战斗胜负,而失败的一方则认为,战斗时间越长越好,不怕它拖延。对胜利一方而言,胜利速度越快,效果就会大很多;对失败方来说,确实,失败到来的时间越晚相对损失就会小很多。通常来讲是这样的,然而,只有在相对防御战斗中,才更能体现它的真实价值。
在相对防御战斗里,战斗的持续性通常会决定战斗的所有成果。所以我们才把战斗的持续性作为战略要素。
战斗的持续性与战斗的几个主要条件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些要素是:兵力无条件限制的数量,双方兵力的比较和兵种之间的对比结果以及地形的特点。比如,数量上的比较,两万人消耗的程度绝对要比两千人慢很多;与自己同等兵力的敌人对抗一定比兵力大于自己一二倍的敌人所用时间短,有战斗代步工具的士兵一定比没有战斗代步工具的士兵决出胜负时间快很多,而只有步兵作战的战斗比有炮兵参加的战斗决出胜负时间快很多;在山地和森林地作战,前行的速度明显比在草原上慢,这一切都是显而易见的。想通过战斗的持续性去达成某一目的,就必须考虑到兵力的数量、兵种之间的对比结果和配备的情况。
然而,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不是从中得出结论,而是想把它与经验这一点上所提供的主要结论联系起来。
一个八千人至一万人由各兵种组成的普通师,即使处于十分不利的地形,对抗在兵力上有相当大优势的敌人,也是能对抗一段时间的;如果敌人的优势不太明显,或者基本上不处于优势,那么也可能抗战半天。通常,一个有三四个师编成的团队的抗战时间大于一个师的抗战时间接近一倍的时间,而一个八万至十万人的团队则能够把对战时间扩大二三倍。也就是说,在类似上面情况的时间内,这些军队是能够独立作战的。如果在这期间调动了其他部队加入战斗,这些军队起到的作用能够与已经进行的战斗所取得的战果合并在一起,这依然可以称作是一个战斗。
上述证据是我们在经验中发现的。然而,我们觉得对研究战斗的决胜时刻加大力度,进而说明战斗结束的时刻,是同等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