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070500000041

第41章 关于陆某与N市规划局规划许可行政争议案

邱坤

案情简介

原告:陆某、李某、杜某(以下简称“三业主”)

被告:N市规划局某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局”)

第三人:N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2004年10月,三业主分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开发商建设的某住宅小区房产。2006年初,开发商向三业主交付商品房,三业主收房后认为所交付的小区房屋拥挤、绿地缩水,遂找开发商交涉。交涉未果后,三业主与小区内的其他184位业主于2006年8月22日以开发商为被告向N市A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三业主认为规划局在向开发商颁发该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所核准的相关数据与该小区已有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N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载明的小区容积率、绿地率不符,使得小区容积率大大超标,导致小区拥挤、环境劣化、舒适度降低,房屋价值贬损。三业主认为规划局向开发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直接帮助了开发商的违法建设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和其他居住权益,于2007年4月23日向N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规划局向开发商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所律师接受开发商的委托,参加本案一审、二审诉讼。

争议焦点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就三业主是否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其起诉是否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诉权、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损害三业主的合法利益等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辩论。本案例重点讨论程序问题中的起诉期限问题,故其他焦点问题不提及。

一、规划局主要观点

本案起诉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的三个月的法定期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划局于2004年9月28日给开发商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业主早在2006年1月13日就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到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知道规划局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其后,在包括三业主在内的187位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三业主作为当事人又于2006年9月28日收到了开发商作为证据提交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无论从2006年1月13日开始,还是从2006年9月28日开始,至提起本案诉讼的2007年4月23日,三业主起诉均已超出法定期限即三个月,三业主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二、开发商主要观点

本案起诉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的两年的法定期限。其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所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早于2004年10月就记载于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且在开发商售房现场也同时公示了该许可证,故应推定三业主从签约时就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起诉期限的起算点应从2004年10月开始,至提起本案诉讼的2007年4月23日,三业主起诉已超出最长法定时效,依法应予驳回起诉。

三、三业主主要观点

本案起诉期限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的最长两年的法定期限,但期限的起算点应为2006年9月28日三业主在民事诉讼中收到该《规划许可证》证据时开始。因此至提起本案诉讼的2007年4月23口,三业主起诉未超出两年法定期限。

审理判决

本案经过一审审理,支持了开发商律师关于起诉期限的主要观点,裁定驳回三业主的起诉。三业主不服,向N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中,2007年8月6日,三业主自愿申请撤诉,被准予。

一审判决情况

2007年6月18日,N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甬镇行初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

N市A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将因起诉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本案中,三原告于2004年期间分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06年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记载了被告核发的(2004)浙规建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号,此时原告应当知道第三人所建房屋是经被告核发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建筑,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原告在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两年之后才提起行政诉讼,超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最长两年的起诉时效,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三原告的起诉。

经典评析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民告官”诉讼案范围和类型不断发生变化,律师代理案件的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于律师而言,如果不能领会行政案件的特殊性,不能把握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将很难准确地完成代理工作。行政起诉期限是律师接受代理后首先应考虑的问题,如果在此方面没有认真考虑、严格审核,将给代理工作带来极大被动。该问题本身应该不复杂,但我国现行立法未对此给予相应的重视,法律、司法解释对于行政起诉期限的规定不明确,因而行政审判实践中争议颇大,应引起我们律师高度重视。笔者认为,上述案例至少可从以下三方面引起我们的思考。

一、理清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诸多规定是律师代理行政案件的基础

在我国现行行政法学中,并没有像民法有一个完整诉讼时效以及刑法有明确的追诉时效的概念,涉及行政诉讼时效内容时往往用起诉期限来代替,认为起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给予法律救济的最长时间限制”。有关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各部门行政法中,其中规定的时间长短不一,少则5日,多则20年,有研究者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诉讼时效划分为普通时效、特殊时效和最长时效,对行政起诉期限区分为一般起诉期限、特殊起诉期限和最长起诉期限三种。

(一)一般起诉期限

1.原告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规定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

2.对经过复议向法院起诉的,起诉期限规定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

(二)特殊起诉期限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起诉期限。其中有:

15日(《土地管理法》第83条、《邮政法》第40条、《水污染防治法》第54条、《药品管理法》第55条等);

30日(《渔业法》第33条、《森林法》第17条、《土地管理法》第16等)。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起诉期限。其中有:

5日(现已失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0日(《海关法》第26条等);

3个月(《专利法》第41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等)。

(三)最长起诉期限

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矢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解释》第41条规定);另一种是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解释》第42条)。

二、最长起诉期限的适用存在界定不清之处,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

对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41条、42条规定的起诉期限,自实施以来,一直在审判实践中存有争议,很多律师和法官都认为该两条内容界定不清,文字表述不严谨、不科学,给司法适用带来困惑。下面予以简单剖析:

《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从本条表述的适用对象或适用范围来看,似乎是针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机关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也应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此时,行政机关并没有义务去告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事实上也不可能告知。所以本条起诉期限最长2年的规定应适用于行政行为相对人,而不适用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本条表述的含义看,其适用对象似乎是针对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的,而不是针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针对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知道行政机关对其所做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可能性却非常大。但是,该条司法解释的内涵并不能排除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利害关系人知道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的可能。

同样推理,第41条规定的情形也存在适用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的问题。再仔细推敲,第41条、第42条区分的两种情形,一种是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一种是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但实践中这两种情形并不是截然分开、完全独立的,尤其是在利害关系人方面同时存在两种情形的比比皆是。那么,法官该如何解决这种两个条款都可以适用的冲突,律师该如何把握适用的准则呢?

三、律师可选择合适诉讼策略补救行政起诉期限,以达到委托人行政诉讼之目的

可以说,正确理解行政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前提,但按照前面的阐述,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对起诉期限的理解存在歧义,适用存在冲突,因此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这种现状,对于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代理伊始就需认真研究起诉期限,可能存在风险时,就应考虑选择合适诉讼策略进行行政起诉期限补救。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代理人就应考虑到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法院一是不予受理,二是受理后经审理裁定驳回起诉。此种情况,律师可考虑重新审视案件,另选定一个诉讼角度起诉,例如直接向被告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行政机关依法纠正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或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该请求并未有法定期限限制,如行政机关未予纠正或查处,律师则可以针对此申请提起行政不作为之诉,请求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针对这种诉讼请求,法院一般只审查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受理、审核和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原告是否向被告请求过履行法定职责,诉请不作为的起诉期限有没有超过,而不会审查原告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诉权等,如此同样可达到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目的。

就本案例而言,原告三业主律师在代理起诉时,如果从其提供民事代理服务的其他184位业主中选出近两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人作为原告,也不会发生本案被裁定驳回起诉的结果。由此也可以带来启示,如果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多个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这些人介入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先后不同,律师便可从中做出选择,较为容易地解决个别原告起诉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问题。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著名民事案例案例点评

    著名民事案例案例点评

    本书二十二篇,一百一十个案例,涉及面广。有侵财、民生、健康、劳动维权、妇女、老人、儿童、环境污染、农业、农民工、知识产权、医药卫生、旅游、保险、财产继承、房产物业等方面的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这是一本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及其方法讲述死人会说话的刑事侦察案例奇书。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侦查、侦查逻辑学、侦查的历史、侦查逻辑的现状、侦查逻辑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三章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有影响的理论;
  • 新闻出版管理法律法规

    新闻出版管理法律法规

    在众多法律法规中,我们通过甄别,淘汰了废止的,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热门推荐
  • 愿得风吹到夜郎

    愿得风吹到夜郎

    传说中的夜郎古国,在那灭亡的一瞬,却将仇人之子送回千年前的上古夜郎。神秘王朝的自衰复盛,由盛而衰,伴随着多少天道人情的见证。一句“南斗注生,北斗注死”的宿命,造就了人神之间的恩怨纠葛,也造就了同心结与隔世之恋的传奇。这是一个敢于求证的故事,向人心求证,向历史求证,向天地求证。这也是一段打动人心的诉说,亲情、友情、爱情、家国之情、天地之情,融汇而纷杂,浩瀚而惊天。北阙圣人歌太康,南冠君子窜遐荒。汉酺闻奏钧天乐,愿得风吹到夜郎。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当无赖校花撞上tfboys

    当无赖校花撞上tfboys

    一直喜欢三只的萧筱默,经历了和三只搞笑又难忘的相遇,从此和他们结下了渊源,以后还会发生什么?敬请期待。
  • 穿越之末世补天

    穿越之末世补天

    清晨的孙露因为被电击穿越到仙侠世界,从此背上拯救生灵的路途上。
  • 英雄联盟之王者魂

    英雄联盟之王者魂

    他凭借着细腻的操作无数次冲上王者,但这并不是他想要的,一个复仇,一个约定,一个背影,一段友谊。“我会打败你的!”“我在世界巅峰等你。”身怀王者魂,一切尽在手!
  • 命格测量

    命格测量

    某个念头的诞生,一场从零开始的游戏就此拉开序幕。规则缺失,埋伏于身旁的不确定因素,牧白怀揣代表真理的书卷,遵循着世界轨迹,犹如慢半拍的木偶,逐步接近真实。心中追逐的是真理还是幻想?所谓的答案,依然深陷于泥潭之中……
  • 三世迷离:唯愿伴君侧

    三世迷离:唯愿伴君侧

    第一世,她为了他心爱的女子一尸两命,含怨而死。身死魂未消,她重生异世。却沦为弃妇,而且,休她之人竟然和他有着同意一张脸。那就别怪她把复仇的火焰烧到他身上!且看她带着萌娃闯天下……“男人,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就要承担后果!”她逐渐被他的真心打动。“男人,我原谅你了!”她浑身鲜血躺在他怀里。。死了两世,终于见到了鬼差,可是,你丫的怎么把我扔在这堆彼岸花里面就不管不顾了呢?彼岸花的香味引领着她寻回了所有记忆,她该何去何从?
  • 吾家有女俏倾城

    吾家有女俏倾城

    炊烟袅袅,绿水青山,苏晚秋又开始了一天的减肥计划,随着苏晚秋的身形越来越曼妙,苏家的小日子过得也蒸蒸日上。这日子一好,眼馋的人就不消停了,看咱家小晚秋如何斗智斗勇!
  • 爷,叶少又扮男装了!

    爷,叶少又扮男装了!

    【重生、爽文、1v1、虐渣渣、无虐】她本是玄术世家年轻家主,怎知,只是和师傅喝个酒而已,就……就死了??还重生到了一个废物身上?呵,看我怎么变成女神!哦不,是男神!“诶这位大叔,请留步!算姻缘不?我算卦贼准!”【女扮男装爽文,欢迎入坑!】
  • 我不修仙

    我不修仙

    曾经.....修士修炼千万年,修炼到极限时,九重天之上,仙门便会开启,修士飞升进入仙门,从此脱去凡胎,成为那众生敬仰的神仙。而今,修士依然奔着最终修炼成仙的目的,疯狂的修炼,可是他们不知道,那九天之上的仙门早已经消失不见,修炼到具备进入仙门的修士大部分选择封印自己,只能在这世间留下一丝魂念,待到仙门重启时......苏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