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156600000013

第13章 就业保障(1)

案例6-1 “试用期”变成“剥削期”

小萌大学毕业来到一家私企公司,觉得工资还不错,干的也有劲。她每天起早贪晚,加班不断。谁知试用期没完没了,只字不提转正的事。忍耐了一个月之后,小萌终于忍耐不住,跑去问老板,老板只是口头答应马上办理转正手续,但一个月过去了,老板好像忘了这事。小萌再次提起这事,谁知等来的结果却是以心态不稳的理由被炒了鱿鱼。因为没有合同在先,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评议:少数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求职者想急切上岗的心理,在劳动者“试用期”上玩花招。他们往往以“试用”为由,想尽办法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把员工辞退,使劳动者合法权益严重受侵。为此,毕业生在“试用期”期间,在把握职场机遇的同时,也要注意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常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1 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

6.1.1 毕业生的权利

所谓权利,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为了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国家在《宪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规定了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多方面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毕业生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是毕业生首要的权利。毕业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的不同,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毕业生有权同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歧视女性,不得歧视少数民族,要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在工资上也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平等就业权是对毕业生公平就业的保障,对发挥毕业生学习和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的人才市场和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有着积极的作用。

2.自主择业权

自主择业权是毕业生基本的权利。就业制度改革以后,毕业生在择业当中拥有完全的自主性,到什么单位就业完全根据毕业生自己的意愿来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这种权利。

3.获得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毕业生才能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就业去向,实现平等就业。因此,各地就业指导机构和学校要把国家和各地政府的就业政策向毕业生进行宣传。要把所有用人信息都及时向全体毕业生公开,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瞒或截留。要保证信息的准确、真实、全面和有效。要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对毕业生就业进行辅导。毕业生有权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内容。

4.接受推荐权

学校对毕业生的推荐对就业具有重要的影响。每个毕业生都享有被学校推荐就业的权利。学校在推荐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既不能随意拔高也不能故意压低。要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推荐,要给每个学生被推荐的机会。同时,还要按照优生优用、人尽其才的原则进行择优推荐,把各方面都优秀的毕业生推荐到合适的岗位,并以此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违约权和索赔权

违约是毕业生的一项权利。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到签约单位工作,那么其本人可以提出违约。但违约权的行使要按照就业协议书中违约条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同时还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损害,给学校声誉带来不利,也给毕业生本人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一般尽量不要违约,或者在签约之前慎重考虑,不草率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出赔偿的要求。用人单位违约给毕业生带来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甚至会因此而失去就业的大好机遇,因此,给予赔偿是必要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要回避违约金的问题。要明确规定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和金额,真正保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6.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正、公平,一视同仁。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待遇权受到很大的冲击。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7.档案、户口保留权

毕业生有在择业期(两年)内将其档案、户口在校保留两年的权利。毕业生如在毕业当年未能找到工作,或只是找到非正规就业单位,其有权在毕业后两年内将档案、户口在校保留。期满以后,学校无义务为其保存。

8.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

协议书是国家专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一旦签约,就有义务严格履行协议,不得无故进行更改。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妥善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保证毕业生的正常工作。

9.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福利规定的洽谈劳动权利。”

10.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均有遵守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不能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或者打折扣,毕业生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6.1.2 毕业生的义务

1.回报社会的义务

毕业生首先要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社会需要,为国家服务,回报社会的长期培养教育。虽然在一定范围内毕业生有自主择业的权利,但与服从国家需要并不矛盾。毕业生应从大局出发,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尤其是当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某些行业、地区急需人才,例如,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需要大量人才的时候,毕业生有义务服从国家的需要,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或项目作贡献。

2.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

毕业生在介绍自己基本情况的时候,应该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要对毕业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作全面、翔实的了解,以便毕业生到岗位后能人尽其才,充分发挥特长。但如果毕业生提供的情况有假,一则耽误用人单位录取人才,二则毕业生会失去用人单位的信任,甚至被退回或发生争议。所以,毕业生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应严格履行此项义务。

3.配合就业工作的义务

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和地方教育部门的有关就业规定,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要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这一般是在个人总结、集体评议通过的基础上进行的。针对目前毕业生离校前的实际情况,毕业生应该认真总结,积极配合学校作好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此项义务。

4.遵守协议的义务

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和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以此约束双方的行为。遵守协议就是对毕业生基本的要求。有的毕业生朝三暮四,签订协议以后,还在不断挑选更好的单位,这是不讲信誉的表现。因此,必须增强信用意识,做到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5.按时报到的义务

根据规定,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后,应该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因为签订协议就意味着占用了用人单位的招聘指标,其他人就失去了应聘的机会。如果自离校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而不去单位报到的,由学校报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并给予一定处罚。其档案将转到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6.1.3 毕业生权益保护

毕业生虽然享有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侵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订相应的规则来确定毕业生的权益,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予以抵制或处理。例如,不受理审批就业方案和打印就业报到证。

2.高校的保护

学校对毕业生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可通过制订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高等学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拒签,未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不能作为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

3.毕业生自我保护

(1)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因为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可以依据法规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毕业生应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则,接受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则,不侵犯其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在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过程当中,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益进行自我保护。例如,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在报到后应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对某些工作岗位的特殊体质要求,用人单位应在与毕业生双向选择时就明确,否则不得以单位体检不合格为由将学生退回学校;正常的人才流动也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有关人才流动规定,不应受到限制;报到后毕业生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则按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退回学校。毕业生应对自己的权利有正确认识。

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就业协议书

案例6-2 要求太多难如愿

某校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生李佳与某集团公司经过双选、面试考核,终于进入签约阶段,协议书首先由毕业生本人签署应聘意见。李佳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下了以下6条要求:从事财会工作;每周工作五日,每日八小时工作制;解决户口,提供单身住房;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均由公司负担;每半年调薪一次;公司不限制个人发展(例如,考研等)。单位鉴于以上条件不能完全答应,将协议书退回,并建议修改后再签。最终,李佳因坚持自己的意见而未能被录用。

6.2.1 就业协议书概述

1.就业协议书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了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就业协议,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分别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作用有以下两点:

一是作为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也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订立毕业生就业协议可以杜绝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的随意性,以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给制订毕业生就业计划带来混乱。

2.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这项内容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和家庭地址。在毕业生的意见一栏中,由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这项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中包括两方面内容:用人单位的意见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这是因为有的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还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可以自主录用毕业生,但毕业生户口关系需经上级主管审核后,才可以办理有关手续。

(3)学校意见。学校意见分两方面内容:班级意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班级意见主要是基层意见,这是对毕业生就业去向的初审。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是代表学校的最终审核。另外,学校应给用人单位留有联系办法,主要有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址等。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更为具体的内容,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6.2.2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要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

2.签订就业协议的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毕业生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必须具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高校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中加以补充确定。

3.签订就业协议的步骤

(1)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做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4.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5.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自主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因此,毕业生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有关协议条款明确合法。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协议本身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等。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要合乎程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4)写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实践中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违约纠纷的解决。

6.2.3 就业协议的解除

1.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2.就业协议的解除及后果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1)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等,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2)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3.违约责任及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往往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6.3 社会保险

案例6-3 没有保险的劳动合同

2008年,刚大学毕业的小陈与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每月2000元,但不负责社会保险。小陈想反正年轻,社会保险也无所谓,于是同意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今年,劳动监察大队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要求该公司补缴职工陈某等人的社会保险,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则认为,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就表明职工同意此项规定,不应再为小陈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评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虽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约定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对于劳动者来说,也不能因为现在年轻,身体好,工作难找,就忽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以解决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定为目的,为实行政府的社会政策而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暂时、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招聘单位不提供社会保险,就等于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后顾之忧就没有解决。我们强烈要求用人单位在提供岗位的同时,也要提供社会保险!”这是在招聘会上不少大学生的一致呼声。招聘企业不愿意为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这已经成为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拦路虎”。究其原因,主要是招聘单位一方面担心毕业生心比天高,不能长期在单位工作;另一方面是缴纳社会保险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增加经济负担。事实上,这样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对毕业生来说,用人单位不提供社会保险,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保障;对用人单位自身来说,不提供社会保险,使原本有意去就业的毕业生打退堂鼓,放弃与其签约的机会。丧失招到优秀人才而造成的损失,用金钱是无法衡量的。

6.3.1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案例6-4 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2009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主要政策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办法》规定,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办法》指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办法》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办法》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1.养老保险的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养老保险的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养老保险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在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6.3.2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或公民在患病期间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给予治疗和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医疗保险的医疗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用人单位、劳动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我国的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有四个方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原则;三是基本医疗保险由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在部分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主要针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个人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保障大病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主要原则是: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实行属地管理;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模式而言,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它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不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服务,而且承担着儿童计划免疫、妇女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等任务,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各种疾病预防工作和饮食及饮水卫生、爱国卫生工作等,对保障广大农民健康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是:合作医疗基金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统管,县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不低于10元,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按参合农民每年不少于40元补助资金及其他社会捐助组成。以大病统筹救助为主,可以增强抗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4)社会医疗救助。社会医疗救助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提供资金、政策与技术支持,对困难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医疗扶持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

社会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提供社会医疗救助金,给救助对象以经济补偿;二是给医疗机构一定的经济补贴,使后者直接减免救助对象的部分医疗费;三是由社会医疗救助机构举办专门医疗机构,免费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2.医疗保险的作用

(1)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力量,加上政府的资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有利于劳动力流动,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同时,还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激励劳动者积极工作,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稳定社会秩序,从而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起到保证作用。

(2)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使患病的劳动者从社会保险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尽快恢复身体健康,重新从事劳动,取得经济收入,从而可以有效地帮助患病的劳动者从“因病致贫”或“因贫致病”的“贫病交加”困境中解脱出来,并能在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和提高其物质文化生活。

(3)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依靠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力量,筹集卫生费用,积极发展各类卫生保健事业,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从而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乃至民族昌盛、国家富强发挥着重要作用。

(4)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疾病的医疗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医疗费用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费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劳动者减少疾病,生病得到及时治疗,并以健康的体魄投入生产劳动提供了重要保证。

(5)医疗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在考虑其劳动状况,如工龄的长短、劳动条件的差异和贡献大小等时有所差别,但它并不与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劳动质量直接挂钩,而是保障劳动者在患病后有均等的就医机会,依据其病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障。因而有助于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关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和统一。

(6)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培育全民自我保障意识,实行自我积累,增强自我医疗保障能力,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发扬互助共济精神,乃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重要作用。

6.3.3 失业保险

案例6-5 广东大学生毕业后半年未就业可领失业救济

广东将扶持国有企业再就业下岗人员的政策延伸到大学生,落实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把过去扶持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的小额信贷、税费优惠等延伸到大学生,毕业后半年未就业可领取失业救济,加强对大学生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职业培训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2009年广东约有33万名大学生毕业,加上外省来广东求职的大学生和以前没有就业的省内大学生,将有50万多名大学生求职。再加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将有90万大中专毕业生在广东求职。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普遍存在于商品经济发达的一切现代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国家和政府,一方面要努力创造各种条件,逐步解决就业问题,而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所谓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第258号令,颁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这是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失业保险的特点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2.失业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失业保险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多年存在的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有险无保”的局面,在制度上实现了失业保险的“广覆盖”,对促进劳动合理流动,调整和改善劳动力结构,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渠道具有重要作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使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改革和脱困目标。

(2)有利于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失业保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建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重要手段。没有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整;没有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人员难以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市场就业机制就难以建立。

6.3.4 工伤保险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此造成的死亡。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法律意义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体现了以人为本,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

(2)有利于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由于用工单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与成功均有可能,如果企业破产,则工伤职工的待遇得不到保障,把工伤保险待遇与用工单位分离,可以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分散风险,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工伤事故发生后,支付的工伤待遇较高,企业可能很难承担,通过保险的方式,可以分摊风险,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

(4)缓解矛盾,减少诉讼。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工伤待遇全由用工单位承担,利害关系直接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产生,用人单位怠于支付的可能性大,不利于工伤职工利益的保护,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转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的利益冲突就减小,因此发生的诉讼就会大大减少。

2.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

(1)强制实施的原则。即国家立法强制所有的用人单位实行工伤保险,包括国营、集体、私营、乡镇、三资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劳动者在内,均须按月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违者给予法律规定的惩罚。工伤保险实行强制实施的原则是由工伤保险的性质决定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为达到保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因工伤残时基本生活的目的,必须强制实行,不能靠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险自愿投保的办法解决。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基本待遇之外,允许企业和职工个人自愿投保人身保险,但不必由工伤保险制度做这方面的限制或规定。

(2)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原则对受保人给予物质上的充分保证,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疾病、失业等保险制度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工伤保险还应具有赔偿原则,这是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职工作为劳动力是有价值的。

(3)社会化的原则。工伤保险的社会化主要指范围的社会化、资金的社会化和管理的社会化。范围的社会化已由强制实施的原则所规定,资金和管理的社会化主要指由社会公共机构负责调剂使用工伤保险费用资金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对工伤保险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工伤保险实现社会化,对增强制度的保障性、合理使用有限的费用资金、发展生产都是有利的。

(4)企业一方负担及差别费率的原则。工伤保险个人不负担保险费,主要由企业负担,这一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尽管有的事故责任在劳动者本人,但工伤保险实行的目标是保障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因此,对个人责任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追究。而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职工权益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因此,出于工伤保险的实行目的,应在费率上体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奖优罚劣。

(5)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三者之间有紧密联系。一方面,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有利于工伤预防工作形成合理的社会制约机制。待遇给付的社会化,使劳动者自身重视工伤保险权利保障,会主动监督企业,防止以往存在的隐瞒工伤不报的现象,从而发现和制止新的事故隐患及工伤事故。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建立,也使工伤康复事业在资金来源上有更多的保障。

(6)无责任补偿原则。一方面无论职业伤害责任属于雇主、其他人或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另一方面这种补偿责任不完全由雇主承担,而且应由国家的社会保险相应机构来承担。按这一原则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消除了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端。

(7)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要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它可以缓解部分企业、行业因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负担,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

(8)集中管理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无论从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调查,还是医疗鉴定,由专门、统一的非盈利的机构管理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

(9)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对供养的遗属根据人数要支付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10)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为了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发放不同标准的伤残津贴,享受不同职业病等级待遇。

(11)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入相关,即职工的工资收入。直接经济收入直接影响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也直接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必须给以及时的较优待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兼职收入、业余劳动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不是人人都有的,是不固定的额外收入,因此,这一部分收入不列入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同类推荐
  • 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六辑——傲慢与偏见

    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六辑——傲慢与偏见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
  • 学生青春期性知识的教育艺术(下)

    学生青春期性知识的教育艺术(下)

    我们根据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发育和发展规律,特别编辑了《学生青春期教育与培养艺术》,主要包括性知识教育、性心理教育、健康情感教育、健康心理教育、摆脱青春期烦恼教育、健康成长教育、正确处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坚强意志教育、人生观教育等内容,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实用性、知识性和指导性,能够全面指导广大学生的青春期教育。
  • 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五辑——狼孩历险记

    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五辑——狼孩历险记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
  • 简·爱(小学生爱读本)

    简·爱(小学生爱读本)

    《简·爱》的主人公简·爱是个孤女,从小由舅父收养。舅父去世后,遭到舅母和表哥的冷遇与虐待。由于她的反抗,舅母把她送进孤儿院。孤儿院院长是个冷酷的伪君子,他用种种办法摧残孤儿。简·爱在那里生活的8年中受尽了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毕业之后,为了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和精神上的自由,她应聘到桑菲尔德地主罗切斯特府上当家庭教师。在那里,她以不卑不亢的态度对待主人罗切斯特。当她发现主人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自己时,就对这位比她大20多岁的男人产生了爱情。然而,在举行婚礼的那天早晨,简·爱却发现了一个天大的秘密,接下来的故事该如何上演呢?精彩不容错过!
  • 快乐校园精品读物丛书:世界名人经典诗词

    快乐校园精品读物丛书:世界名人经典诗词

    《快乐校园精品读物丛书:世界名人经典诗词》无论从题材还是形式、风格上,都比较典型多样,同时贴近生活实际,具有一定的感染力,突出了“快乐阅读”和“精品读物”的主题,但是又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能够使读者快乐之余还能够从文字中体验到名家的人生感悟。
热门推荐
  • 烧华录

    烧华录

    呵,如果这世间有公正的话,名捕就不会存在了。——姬櫆伏“退后!”暗淡的眸光仍旧追随着浅影,透过层层壁障她终于看见他的表情了——如此美丽的眼睛似乎能看透一切。她想触碰,但是再也做不到了。“我可以靠近你吗——”
  • 神级兵王都市行

    神级兵王都市行

    这是一个兵王回归都市,一步步发财的故事。
  • 图天记

    图天记

    既天不明,吾来图之;一人可谋天,一人可算天,一人可图天;天不行道此身行,地不施仁此心仁。天地不正此身正,万物不明此心明。
  • 人间岁月童话集

    人间岁月童话集

    不同的单元,将带你领略奇妙的童话世界,这里,将温暖你的心,也将一起温暖着整个世界
  • 重生米国警察

    重生米国警察

    2044年的首席杀手重生2009年菜鸟小警察,复仇是他的第一要务除此之外他还想享受一下普通人的酸甜苦辣
  • 周游武侠世界

    周游武侠世界

    推荐一下新写的小说《人机有毒》,和本书不一样,有着不少的存稿,短期之内更新不成问题,现在每天固定两更!————————————————————看了一些小说,也想自己动笔写一本。开心就好。我现在写的第一个世界是《萍踪侠影》以后还会写《天蚕变》《三少爷的剑》《风云》《武林外史》等世界。现在顺序还没有定下来,我会先写完《萍踪侠影》这个武侠世界的。
  • 爱情是把双刃刀

    爱情是把双刃刀

    当月金钻数02目录开始阅读分享到:十五岁的沈小苏遇见了十八岁的夏栀,如同火星撞上地球,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情窦初开时的懵懵懂懂,一颗心毫无保留的给了他。而夏栀却早已心有所属,沈小苏只知默默付出。直到他和爱的人离开,曾经以为的只要坚持,也许就有希望,轰然崩塌。如果,等攒够了失望,等流光了眼泪,那么,是否就该放手了?在大学时沈小苏交往了三年的男友劈腿了,也许这就是沈小苏最倒霉的一年,失恋又失业。在她人生的低谷期,暗恋的少年回国,前男友的死缠烂打,以及好友的男朋友的纠缠……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给你插上梦的翅膀:情商教育的100个哲理故事

    给你插上梦的翅膀:情商教育的100个哲理故事

    本书汇集了100个涉及情商教育的经典故事,分为“水温够了茶自香”、“接纳不完美的自己”、“别让心智老去”、“播撒美丽,收获幸福”、“简单处理危机”等七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