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295500000092

第92章 居间合同

【本章要点】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居间合同概述、居间合同的效力。重点应掌握居间合同的特征、居间合同与委托和行纪合同等相关制度的区别、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居间合同概述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作为居间的早期形式,我国西汉期就存在“互郎”这样一种为促进双方成交而提供服务并从中收取报酬的中间人,民间又将居间人称“牙行”、“牙纪”。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和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前一类居间人为报告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后一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大陆法系采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以商法调整媒介居间,以民法调整指示居间;在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并不将媒介居间与指示居间作区分调整。我国同样采取了不作区分调整的立法体例。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居间人的整个活动都是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展开的。

(二)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作为中间商,居间人并不以一方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他不是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也不是为委托人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只能按照委托人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

(三)居间人须是有资格从事居间业务的人

居间作为一种营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对居间人的资格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居间人应是经批准从事居间营业的人,包括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居间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居间合同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委托人的给付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委托人报酬的支付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居间合同自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即告成立,合同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等。

三、居间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但三者之间仍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其服务范围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二)劳务性质不同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三)报酬获取条件不同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即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四)是否享有介入权不同

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享有实质介入权,即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二节居间合同的效力

一、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是与委托人的义务相对应的。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国家对居间人的报酬标准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在报告居间场合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在媒介居间场合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具有不确定性,即以合同因居间人之报告或媒介成立为条件。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同样,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是与委托人的权利相对应的。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订约

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居间

忠实居间的义务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同居间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积极尽力地促成委托人的交易,并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①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媒介居间中,无论居间人是同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的,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即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也正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正当的不利影响。

3.保密

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所谓的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须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的这种介入义务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所必须的。

4.负担居间费用

如前所述,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因此,原则上居间人是否最终促成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费用都应由居间人负担,除非另有约定。

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是与居间人的义务相对应的,因此,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分别为:要求居间人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权利;要求居间人忠实居间的权利;要求居间人保密的权利以及要求居间人自己负担居间费用的权利。具体含义可以参考前述关于居间人的义务的论述。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居间必要费用

居间费用通常包含于报酬之中。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情况下,居间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居间人不得请求委托人偿还,而由居间人自己负担。即使居间人已尽了报告或媒介义务,但仍不能使合同成立,达不到委托人的预期目的,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奉行居间费用不得请求委托人偿还原则。我国《合同法》则规定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规定在理论上有一定可取之处,但在操作上难免复杂,而且与实务惯例也不一致,值得进一步探讨。

【本章小结】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居间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但也有法律地位、劳务性质、报酬获取条件、是否享有介入权的不同。

居间人的权利为:报酬请求权;在一定条件下居间费用的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忠实居间的义务;保密义务;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费用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请求委托人偿还,而由居间人自己负担。即使居间人已尽了报告或媒介义务,但仍不能使合同成立,达不到委托人的预期目的,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奉行居间费用不得请求委托人偿还原则。而我国《合同法》则规定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思考与训练

1.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2.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有哪些区别?

3.居间人与委托人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4.简述我国《合同法》关于居间费用请求权的规定。

上海市某运输服务中心洪某受东方石材厂业主胡某的委托,为其介绍了吉林省榆树市运输司机殊某,并于2001年4月18日达成书面运输协议,约定由殊某为东方石材厂运输石材30吨,收货人为洪某。2001年4月18日东方石材厂发货,2001年4月20日大连金州卸货,运费付法是货到付款5100元。在该货物运输协议书上注明经办单位为上海市某运输服务中心,经办人为洪某。殊某给付洪某信息费300元。协议达成后,殊某于2001年4月18日从胡某的东方石材厂装货后出发,但至2001年4月20日,大连金州陶瓷城洪某一直未收到殊某所运输货物。2003年4月17日胡某诉至法院,以殊某是被告洪某介绍的,由于被告洪某不具有配货资格,充当中介机构,致使原告货物被殊某骗取,至今下落不明,要求被告洪某赔偿原告货物损失21160元。审理中被告提交殊某自吉林省榆树市寄来的信件,说明因严重超载致使车辆于2001年4月19日在瓦房店爆胎无法行驶,后将货物卸在了瓦房店太阳胜巷派出所。

问:此案中洪某是否具备居间人的主体资格?洪某是否已完成居间行为?

洪某是否违背了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负担的义务?为什么?

推荐书目

王利明、房绍绅、王轶着:《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同类推荐
  • 柳林风声

    柳林风声

    《柳林风声》是适合围坐在暖暖的火炉边,大家一起听的故事,它带领读者经历动物主角们随着季节变化生活的故事,还生动地刻画了柳林中萦绕的友谊与温情。
  •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

    新闻传播是社会活动主体间相互传达信息的交流活动,是社会结构体系中新闻传播机构利用媒介向广大受众发布和传递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报道的传播活动。人们在新闻信息传播活动中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即是新闻伦理研究的内容。新闻传播行为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确认新闻事业体制和隶属关系等因素的法律地位,建立业务组织、管理体系,划定新闻从业人员在法律上的职责关系,调节和监督新闻传播行为的指向,解决新闻机构间的纠纷,规定新闻传播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以及规定和保障新闻工作程序。在本书的论述及分析中,我们将深入了解到这伦理与法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深刻内涵。
  • 中学生素质教育读本:让你更快乐

    中学生素质教育读本:让你更快乐

    英国作家史蒂文森说:遇到一个快乐的人,好过拾到一张大钞票。快乐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快乐不但能提升我们的学习及工作效能,令人得到更大的满足感,更能让我们积极乐观低面对挑战和困难。
  • 青少年提高逻辑思维能力训练集——归纳类比法训练

    青少年提高逻辑思维能力训练集——归纳类比法训练

    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也是一个头脑竞争的时代;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一个人想要很好地生存,不仅需要付出勤奋,而且还必须具有智慧。随着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和高智能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拥有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知识本身并不能告诉我们如何去运用知识,如何去解决问题,如何去创新,而这一切都要靠人的智慧,也就是大脑思维来解决。认真观察周围的人我们也会发现,那些在社会上有所成就的人无不是具有卓越思维能力的人。
  • 生物技术与工程导论

    生物技术与工程导论

    本书较全面地反映国内外现代生物技术与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最新发展,内容丰富,新颖、文字流畅、町读性强。本书涉及微生物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细胞工程、基因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生化分离工程等内容,以及在农业、食品、医药、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中的应用。全书共分8章,每章后附有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知识拓展、参考文献、进一步阅读材料、复习思考题。通过本书,读者不仅可以了解新技术和新进展,且能够从中学到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独立思考的能力。
热门推荐
  • 剑驭神州

    剑驭神州

    一场改天换地的战争,五段荡气回肠的爱情!看风流侠士如何携手佳人仗剑天涯,纵横四海,为天下苍生谋求福祉!故事导读——元朝末年,天灾不断,酷吏横行,黎民百姓走投无路,各路反王揭竿而起,天下乱成了一锅粥。台州少年张景华全村被官兵屠杀,侥幸逃脱后浪迹天涯。一个孤苦伶仃的少年在乱世中该如何自处?他都经历了哪些磨难?结交了哪些红颜知己?做出了那些大事?最后的结局又是如何?请诸位书中寻找!
  • 如果你年少喜欢我

    如果你年少喜欢我

    青春年少,那一段懵懵懂懂的感情,究竟是玩笑还是真心;从校园到社会,从校服到婚纱,又有多少人能这样一直走下去;无论开始是一见钟情还是日久生情,最终都不过是一场梦而已……(新书报到,喜欢的话入坑哈,前期甜宠文,后期虐文)
  • 七陆传奇

    七陆传奇

    三尺青锋剑,一壶断肠酒。一支白玉箫,快意泯恩仇。
  • 天道命

    天道命

    放逐之地,一梦千年,寻命道,锁天机,是命中有道?还是道中生命?......仁心厚爱,换来的的是一次次的利用与欺骗!是命?是道?亦或是摆不脱的宿?
  • 战神日记本

    战神日记本

    我是战神今天我决定,要成为一个战神!统领四方,创万年盛世!从今日起,我便是战神。手中长剑,早已按耐不住!笑饮江丰雨,斩断东土!
  • 何世存何无忧

    何世存何无忧

    一篇篇小故事,不长也不短,有江湖儿女私情,也有校园学生的年少轻狂。(他们都是单独一篇,互不认识的存在小说中)
  • 梦惊鸿

    梦惊鸿

    一曲惊鸿似梦中梦里柔肠别后同不见未央叩玉扃他年一笑烟云重恩宠皆随流水东青丝成风剑如虹白玉为笛翩然风梅落清秋翦水瞳不问年年岁岁楼东盼君别美人湮一笑风云问残年只见明月圆又缺只见流水覆杯雪不见飞花携满袖不见离殇无断绝
  • 田园交响曲(译文经典)

    田园交响曲(译文经典)

    本书特意选收纪德创作生涯早、中、晚期的三部小型杰作:《帕吕德》《田园交响曲》和《忒修斯》,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尝一脔而知一鼎之味,切实地体验这位最复杂多变的大师文学、美学与哲学的独特魅力。
  • 大辽名后

    大辽名后

    历史中真实存在过的一抹香魂和三个疯狂爱着她的帝王他为她而癫狂他为她而伤、而死他为她背负千古骂名禁锢、争夺、自残、绝望、执着、牺牲都是他们爱的表达面对这样炽烈的爱情她将何去何从?......看现代女警如何演绎大辽名后的完美人生!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