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472600000014

第14章 法律权利(1)

第一节 权利的概念

“权利”是法学中重要的一个概念,除了技术性规范外,大部分的法律规范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当事人的权利。在拉丁文中,ius既是法的意思,也具有权利的意思。同样的,在德语中的Recht、法语中的droit,也都同时具有法以及权利的意思。难怪有法学家称:法学是权利之学。但是,迄今为止,权利的概念却一直未有定论。具体而论,客观存在于法律秩序中的权利种类非常繁多,比如,宪法上有选举权,民法中有债权、所有权,诉讼法中会提及诉权,等等。这些权利的内容与作用方式各不相同。要对如此纷杂的具体的权利做出一个统一的一般性说明实属不易。通常认为,对于权利性质的解释有下列几个基本的学说。

一、意志说

这种学说偏重于主观面的意义。这种学说认为,权利的基础在于主体意思的自由或意思的支配力。因此,权利也就是某人基于权利主体的地位所能支配的势力范围。细言之,权利就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在法律的范围内权利主体可以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使或放弃权利而不受外来的干预。有两个现象很能说明问题:大量的权利直接就表现为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自由,同时,人们对权利有着既可放弃也可行使的自由。而倘若某一主体失去了自由意志作为基础,该主体的权利便不复存在。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有的人认为,乞丐自愿选择流浪乞讨作为其生活方式,法律又没有禁止,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其乞讨,否则便构成侵权。

英国新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哈特的意志说可以被视作该说的代表。哈特认为,权利一词的功能就在于它要求人们注意这种关系:法律规则承认在这种关系中,对某人的意志或选择优于其他人的意志或选择。因此,哈特又将“意志论”称为“选择论”。“该理论与主权理论密切相关,因此,它认为统合彼此冲突的意志的唯一方式是建构一个至上意志,其将一切对抗消弭于无形。该理论断定,权利的享有者凭借权力而得以越过存在争议的责任。他或她能够将其搁置、予以取消、履行之或悬置之。此种决定,亦即选择。”“个人自由裁量”被视作权利这一概念最为突出的特点。

意志说固然道明了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将权利的本质全部归于主观面的意思,则不免失之偏颇。民法上的胎儿无意思能力,却仍然可以拥有权利。比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而权利本身的拥有也不需要与意思能力有关。再比如,在现代社会中儿童无疑是法律的保护对象,然而,由于儿童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在程序上就无“权利”可供诉请。在设计诉讼制度时,人们向他们提供一种服务:他们可以经由他们的“诉讼代理人”(通常是父母)而提出请求。但是,如果此人拒绝提供协助,或者,其为可能而未必确定的义务承担者,那么,情况将会如何呢?是否可以说“无救济即无权利”呢?

二、利益说

与第一种学说不同,此种学说偏重于客观面的说明。利益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至少在私法的领域中,法律的目的只在于:以赋予特定利益优先地位,而他种利益相对必须作一定程度退让的方式,来规整个人或者社会团体之间可能发生,并且已经被类型化的利益冲突”。利益说认为,权利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权利的目的不在于保护个人主张,而是一定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能是物质利益、民法上的所有权与担保权,也可能是精神利益,比如公民享有的荣誉权;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身得利益,也可能是为了与权利主体有关的他人的利益(如监护权)。相应地,拥有权利的人,就是享有某种法律所保护之利益的人。按照该学说,有人认为,流浪乞讨者的利益在于乞讨能维持其生存,对很多乞讨者来说,这不是选择生活方式的问题,而是生存权的问题,不似选择染红头发还是黄头发的自由。综观学术界的利益说的各种版本,一种利益理论说,某一主体有权从对于义务的履行中获取利益;另一种学说的标准叙述方式则为,对某一主体的利益的保护或者增进,构成了向他人加诸义务的理据,而不论实际上是否真的加诸义务,只有如此,该主体方才有可能主张这一权利。

利益说最早见于英国法学家边沁的著述,德国法学家耶林从中获得启发,利益成了其学说中的核心概念,所谓“权利即是法律保护的利益”就出自耶林。

麦考密克主张“利益论”而反对哈特的“意志论”。其主要论据为:人们可以没有意志,但却享有权利,例如婴儿、精神病患者等。较之意志论,利益说的优长在于,其纠正了意思说过于注重权利主体的主观意思的不足。问题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范围甚广,并不是每一种法律保护的利益都是权利。利益说将重点完全放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却忽略了利益享有人未必就是权利主体。在公法的领域中,各种制度设计在突出保障人权这一根本宗旨以外,还强调保障那些一般性的、抽象的公共利益,例如警察法所保护的“公共安全与秩序”,环境法所保障的“无污染之生活环境”等。这些制度的正常运作固然能惠泽广大人民,但是,这些保护规范的存在,并不当然自动地形成人民的某种“权利”。在法学中,我们通常讲这些利益称之为“反射利益”。不过在利益说中,很明显的是主张法律先于权利,权利是基于法律所产生的。

根据丹尼斯·劳埃德的分析,意志说与利益说都同样面临理论难题。现今人们对于动物生命和环境格外关注,于是属于动物、树木、贝壳等的权利归属问题向意志论提出了诸多难题。动物,且不说树木,能够有什么意志呢?事实上,利益论遭遇同样的理论困境。动物或者树木能够从赋予它们的权利中获享“好处”吗?至多,其他人,而非可能未必确定的权利享有者,认为树木确实,或者将会,从中获得好处。一种观点认为,将权利话语用于此处并不适合,不过是一种“夸张的修辞”。的确,人类负有对于动物的责任,但是这并非等于赋予其权利。

一种更为准确的表述应当是人类对于动物、树木的好还是坏的政策。这两种学说的特点还可以通过比较进一步得以阐明。利益理论的一个特点在于,它包含了所有类型的权利(诸如健康、教育以及最低限度的收入等所谓的社会-经济权利)与“自由”。相较之下,意志理论对于自由更加偏爱,而利益理论并未说明为什么权利首当锁定在“好处”或者“利益”。一项规则,如果不曾赋予她/他权利,那么,该项规则便不能够增进某一主体的利益。

其他学说

1.权力说

权利的法力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特定人享有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或地位。法力说最早由德国法学家梅克尔提出来,它强调了权利背后客观上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强制力,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自由说或意志说的主观主义的不足。这种法律说在欧洲大陆民法学界比较流行,由于其妥当地调整了前两说的优缺点,目前几乎成为关于权利性质了解上的通说。但是在权利学说中这种法力说往往与民法学中的认识又有些区别。如霍菲尔德认为权利的其中一个含义就是“权力”。特定法律关系的变更可能产生于:(1)事后出现的、一个人(或人们)的意志所不能控制的某一或某组事实;或者(2)事后出现的、一个人(或人们)的意志所能控制的某一或某组事实。在第二种情况下,可以说意志控制占主导地位的那个人(或那些人)便拥有问题所涉及的实现法律关系的特定变化的(法律的)权力。当X具有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时,例如,缔结一项契约或者遗嘱时,某一个特定人便具有某种权力。权力通常存在于对于权利和特权的诉求之中:财产的所有者对于财产具有产权,因而可以出卖之(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权利、特权,以及,当然,权力的混合体)。不过,权力也可能依附于其他种类的权利而存在,例如,受托人负有不将委托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责任(因而,也就没有转移财产的特权或者权利诉求),如果买主未获告知并具诚信,则受托人有权力执行这一财产转移。夏勇教授认为,权利包含着“权能”要素,它包括权威(power,authority)和能力(ability,capacity),权能首先是从不容许侵犯的权威或强力意义上讲的,其次才是从能力的意义上讲的。然而,他们在强调权利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力量这一点上仍与法力说之说法相近。

2.要求说

要求说也可以称为主张说。权利的要求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上正当有效的主张和要求。我们可以从语言表达的角度详加分析:生活中如果有人说“X有一本书”,他只是在描述一个事实,这一陈述被称之为描述性的陈述;而如果有人说“X对于R具有某项权利”则不然了,这是一句规范性陈述。通常,只有援引规范时,才能确立起某一规范性陈述。而且,“X对于R具有某项权利”这一规范性陈述句意味着,Y(或者每一个人)具有让X对R实现某种权利主张的责任,所以X对于Y得主张权利。这一权利主张即为严格意义上的权利。

权利要求说的一个基本论点是,一种不能提出要求的利益就不可能是法律上可以实现的利益,一种不能提出有效要求的权利也不可能是获得法律有效保障的权利。要求说认为任何权利都具有可要求性或可主张性。对于像债权那样的对人权,权利人可以向具体义务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对于像物权、人身权那样的所谓对世权,权利的可主张性主要表现为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的这种物权和人身权,而且也表现为在发生侵犯的场合可以向侵害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由此可见,要求说重在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指出有权利就必然存在一个权利可以具体指向的义务。

要求说可以以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和美国当代法学家费因伯格为代表。

有疑问的是,在权利主张的意义上描述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但是主张本身并非广享共识或者条理井然的活动。例如,某种权利即意味着某项权利主张,或者,意味着一种主张权利的权利吗?另外,回到事案的讨论中,我们如果认为乞讨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相对于谁而言的呢?换言之,这种权利该对谁主张?

3.资格说

权利的资格说认为,权利就是资格,即权利就是去做、去要、去享有、去占据、去完成的一种资格。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荷兰国际法学家格劳秀斯提出,正义为一个人所具备的能够使他正当拥有某种东西或做某件事的道德资格,这也便成为了权利的现代含义。它在当代也得到了一些哲学家和法学家的认同,如当代哲学家麦克罗斯基和米尔恩都反对权利的要求说而赞成资格说。资格说强调了资格背后的规范性依据,并且提醒人们注意到,权利并不一定同义务和要求的特定指向相联系。按照这种理解,法律权利就是意味着根据法律“可以”,而义务意味着根据法律“不可以”。

这些学说都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权利所具有的不同属性,但是又都并不能完全解释权利的所有现象,这也说明了权利概念本身是比较复杂的。由于存在上述不同的权利学说,所以人们对于权利的定义也五花八门。其实,除了上面的学说以外,还存在所谓的“可能说”、“规范说”等。本书在这里只采用国内比较流行的、由张文显教授所提出的权利和义务定义:所谓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第二节 权利的分类

人们经常以权利语言来讨论法律规则,例如房东对房客的权利,房客对房东的权利;孩子对父母的权利,父母对孩子的权利;某人对当铺老板、雇主、债权人、托管人的权利以及反过来这些人对此人的权利。然而,权利的现象远不止于此,为了加深对权利的理解、准确地分析纷杂的权利现象,下面我们介绍几种权利分类。

一、根据权利所依据的规范的种类可以分为公权利与私权利

公权是指基于公法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在公法关系上,国家不一定是单向地依权力去命令特定或不特定的主体,反而,在许多场合下,国家负担义务尊重与保护公民的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公权利主要有:平等权、言论自由、选举权等。另外,其实公权的种类非常纷杂,几乎每制定一个公法,就会连带地创设许多公权利。但是,即便如此,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为它们是已经被典型化、类型化了的权利。

私权则是基于私法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大致可以分为“财产权”与“非财产权”。而财产权又可以区分为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至于非财产权则有人格权、身体权、身份权(基于一定身份关系所产生,如继承权、父母对子女的惩戒权等)。

人们确实经常谈他们对其他人的权利,权利也可以用来指那些通过或针对某公共权威提出的要求。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具有各自的特殊性。一般而言,公法上的权利有两点和私法上的权利不同:一是公法上的权利,法律上不能以舍弃为原则;二是法律规定公法上的权利不能转移于他人,对其转移加以限制。

同类推荐
  • 影响青少年一生的中华典故——智慧故事

    影响青少年一生的中华典故——智慧故事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历史文化典籍中的典故也是数不胜数。本书编者在先秦到晚清的文化典籍中穿梭往来,精选出数千则典故,并对每则典故的出处、故事、含义、用法进行了详解。为了方便读者查阅,根据含义的异同对这些典故进行了分类,使读者用起来方便快捷、得心应手。一书在手,尽览中国语言文化的博大精深。
  • 中学理科课程资源-激发数学创新思维

    中学理科课程资源-激发数学创新思维

    追溯数理化的演变历程,对话最新颖权威的方法,探索最成功的课程教学,感受最前沿的科技动态,理科教育的全程解码,数理化的直面写真。
  • 改变孩子先改变自己

    改变孩子先改变自己

    这本书是著名家庭教育专家、网瘾戒除专家、2012年中国家庭教育“十佳公益人物”贾容韬老师成为一个好爸爸的心理历程及他这么多年教育方法的汇集。贾容韬老师原来是做企业的,由于孩子教育出了问题,成为年级倒数第一名,还差点被学校开除,痛心之余,贾老师决定做陪读爸爸。在这个过程中,贾老师也进行了反思,发现孩子的问题其实主要是家长教育方法的问题,他开始从书本上学习,看了上千本书,做了80多万字的教育笔记,同时调整自己的教育方法,他的教育方法改变了,孩子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逐渐好学上进,最后还考上了全国重点大学。贾老师把自己摸索出的经验用于指导其他咨询他的家长,指导了几千个家庭,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 学校怎样组织学生体验科技生活(上)

    学校怎样组织学生体验科技生活(上)

    科学是人类进步的第一推动力,而科学知识的普及则是实现这一推动的必由之路。在新的时代,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们青少年的科普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抓住这个契机,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是我们全社会的重要课题。
  • 成功教师的智慧锦囊

    成功教师的智慧锦囊

    本书共分七章,内容包括:在工作中寻找快乐、在创新中感受快乐、在教学中体验快乐、在培养中得到快乐、在沟通中享受快乐、心理健康永远快乐、爱学生的教师最快乐。
热门推荐
  • 穿越之萝莉岛

    穿越之萝莉岛

    一次意外,水冷月穿越到了大海中的一处孤岛——萝莉岛。岛上居然全都是各种各样的萝莉,而身为岛上唯一男性的水冷月莫名其妙的成了她们的神明大人,从此过上了没羞没燥的生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水冷月发现,这个萝莉岛远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
  • 天地余录

    天地余录

    天地传说,人间故事,都有写不尽的不仁,叹不完的无奈。尘事难录尽,百代争英雄。
  • 顾先生,一吻成瘾

    顾先生,一吻成瘾

    一场车祸,她以赎罪之名被他留在身边。“顾少,夫人吵着要离开!”顾凛然写着文件,头也不抬,“去订明天旅行的机票。”“顾少,夫人骂您是混蛋小人!”顾凛然依旧不为所动,“去给夫人找本字典,免得一会儿词穷。”“顾少!不好啦!夫人被人欺负了!”“什么?!谁这么大胆!马上带我去给夫人报仇!”顾凛然终于摔笔而起,“我的女人,只有我能欺负。”
  • 穿越古代找刺激

    穿越古代找刺激

    堂堂大小姐一朝穿越成了小屁孩,幸好老天眷顾给了我一个空间
  • 地下异校

    地下异校

    此处,是一校园而甚怪异,被人窃谓为异校校长之志,欲将此校园勉为狼牙区飞虎路私断罪小学之惜异校是一所中学,此中者?,皆有不为常也……事即从此起!
  • 鲁丽丽的n种忧伤

    鲁丽丽的n种忧伤

    女人到了中年,除了哀叹青春,还应该有点什么……
  • 轮回杀道

    轮回杀道

    这是一个武者的世界,武魂在武者弱小时就以觉醒,主无奈武魂无法觉醒......这是一种以杀觉醒的武魂六道轮回武魂
  • 青城浪子

    青城浪子

    人世间的善心恶念,你当真看得破吗?好人未必一生向善,恶人也未必不知悔改……八年前,金虹镖局惨遭灭门,少爷上官杰得幸活命,流落乡野。有缘救下遇同门迫害的青城弟子张青武,两人亦师亦友,又再踏上险恶的江湖……此书以半古白话文笔法,金庸式的传统武侠,叙述一段传奇的侠客故事。
  • 大魔术师

    大魔术师

    我相信奇迹,但从来没有想过,奇迹会真的发生在自己的眼前,2009年的一天,我受邀参加一个电视魔术秀的评选,当评委,这并不是因为……
  • 豪门重生之长媳难为

    豪门重生之长媳难为

    她是财阀千金,从小智商超群,20岁即继承家业,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商界闯出一片惊为天人的商业帝国,商界称之为“神奇女子”,并以狠辣、冷血著称!如此传奇,却在一场离奇的车祸中去世。享年,28岁。据说,车祸现场,一家三口尸首四分五裂,惨不忍睹。外界传闻,此等残忍画面,只会因仇杀所致!……她是上流社会豪门长媳,也是上流社会豪门笑话。据说,她丈夫双腿残疾,下身不遂,而她却有一个5岁大的儿子。还听说,她胸大无脑,误杀佣人,有过3年牢狱案底。更甚者说,她婆婆不爱,妯娌欺负,甚至几次扫地出门…………冥冥之中,天注定!当她,变成她!冷艳的黑眸微紧,一道狠戾的眼神,浴火重生!……片段一:某天,夜黑,灯暗。某女一身清凉,出浴,若隐若现。某男直勾勾的看着某女,脸色微变。某女低头,遂问道,“你不是,不行吗?”某男敛眸,“我允许你,亲自验证。”一夜。惊天动地。某女仰天长叹,悔不当初。招惹到大人物,如何是好?!……片段二:某日,闲来无事。“小猴子。”某女对着前面5岁大的某小孩。某小孩很委屈。他不是小猴子,他是她儿子。“来来来,说说咱俩曾经都被谁欺负过?”某女问道。某小孩看着她,小心翼翼的说道,“爷爷,奶奶,二叔,二婶,小叔,小阿姨,姑姑,二弟,三妹,还有家里的金毛狗……”某女皱眉,眼眸遂一紧,“有没欺负过咱倆的人吗?”“有。”某小孩很响亮的回答。“谁?”“爸爸。”“……”“不过,昨晚我听到了,爸爸欺负了你。”某小孩有些难受的说着。“……”某女咬牙!小猴子,那不叫欺负!……简而言之,此文就是一枚商业奇女子被人陷害重生在一个毫无地位的豪门长媳身上,然后凭着自己的能力一步一步站稳长媳地位,报复渣男,并收获爱情的故事。简介小白(仅供参考),内容绝对不白。小宅坑品不错,欢迎跳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