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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第一百二十二幕 世界尽头之海

1927年12月██日,吉林省,靠近鸭绿江,北纬███,东经███

这里是一个偏远的村镇,虽然它靠近长白山但在任何一张中国地图上都找不到村镇的名字,就更别说它的位置了。不过对于这个男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藏身之处,没有人会来打扰他,他就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自己的研究。

此时此刻,男人正坐在自己的工作台前,穿着东北大棉袄,点燃一盏煤油灯,借助着微弱的火光在一堆乱七八糟的文件前琢磨着什么东西。

“成功了!成功了!终于找到将凡人变异为奥术师的方法了!酒,酒,我要用我的王国换一瓶酒。(注释:这句话出自莎士比亚的歌剧《理查三世》,原文应该是“马,马,我要用我的王国换一匹马。”)”

男人猛地站起来欢呼,但四下里静悄悄的,不要说是送酒的服务生,或者是穿着性感的夜店女郎,就连一只苍蝇蚊子都没有,只有北风挂过窗户发生的呼啸声。

这件事也在情理之中,这种事就好比孔子在南极洲悟出了儒道中的精华所在,却没有可以传授的弟子。不过这种事情对于男人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了,除非月亮掉在长白山上,否则谁也别想在这个历史性的一刻阻止他喝上一杯……妻子过世之后,男人便每天过着这样的日子。

——不过,这间屋子里空荡荡的,总觉得还缺着什么,究竟是什么呢?

男人一边思索这个问题,一边将视野投向挂在墙面上的机械钟表。以前在长春的跳蚤市场花300法币买到的洋货,虽然谈不上精美,但作为摆设却是一件十分优秀的饰品,不过为什么,现在盯着这个钟,总觉得什么地方怪怪的。

该死的,钟停了!时针、分针、秒针没有一个在动……时间禁止在了十八时三十六刻十七秒,而且现在是晚上……这个时间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为什么现在才意识到这种事情。

男人愣了五秒钟,突然破门而出,他手忙脚乱地穿上军靴、系上围巾、戴好贝雷帽,然后踏上屋前的自行车,飞一样的朝着山下奔去。他穿梭于布满积雪的森林中,在月光下,低矮的灌木丛就好像伺机猎食的狼群,耳边传来呼啸而过的风声就如同厉鬼在哭嚎,想必当年前秦军队入侵东晋失败后,苻坚逃跑时那种风声鹤唳的场景也和现在一样吧。

但是男人根本不畏惧这些,狼来了,他会用MP18把它们打成筛子;厉鬼来了,他一回头就可以把它们吓回十八层地狱。但如果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导致了那个重要的人遇上什么危险,男人一辈子也不会原谅自己。

山脚下有光,从男人的小屋到村子有两公里的路程,骑自行车走一个来回也要花上十多分钟,如果是步行,恐怕不止十多分钟。

幽暗的羊肠小道尽头出现了火光,男人见状,加快了行进速度。发光的东西是一盏油灯,一男一女伴随在灯光周围,活像是正在夜路上谈情说爱的情侣。见到这一幕,男人顿时不乐意了,他停下脚步,大步向前,将二人拦住。

“孙芳华,几点了你知道么?怎么玩到这么晚才到家?”

“对不起爸爸,我去堆雪人了……”

面对男人的质问,女孩红着脸,腼腆地回答。

“孙志磊叔叔,这件事儿怪我,是我没有注意时间,要骂就骂我吧。”

“你们这两个小兔崽子……”

叫做孙志磊的男人真想抡起棍子好好教训一下这两个夜不归宿的小鬼,但想到自己以前也是在父亲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思想中渡过,小时候的生活对于孙志磊来说可是噩梦,所以,他并不打算采取这种给孩子童年留下阴影的教育方式。

况且,他知道男孩说了谎,堆雪人的事情可能是真的,没有注意时间绝对是假的。因为男孩是孙志磊的徒弟,向他学习如何掌握符文之力以及初级奥术的使用,每次学习他从不迟到,能够拥有这种时间观念的人,怎么会因为堆雪人而忘记时间呢?

“算了算了,曹林,既然人没事,也没必要再追究什么,劳烦你送我这个蠢女儿了,你赶快回去,大晚上的山里可能会有东北虎。”

“嗯,谢谢叔叔。”

话毕,叫做曹林小男孩小跑着朝山下的村庄而去,一边跑还一边回过头挥手告别,孙志磊什么也没有做,他等女儿目送曹林离开后,才缓缓推出自行车,示意女儿坐到他等身后。

男人面无表情地骑着自行车,心里挂念着身后那个磨人的小妖精。

“爸爸,为什么不搬到村子里去住呢?离菜市场又近,曹林来学习奥术的路程也会少很多。”

孙志磊一时间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往昔的记忆在他的脑海中回荡,在那些画面前,这个英武果敢的男人居然流下了眼泪。

“是因为妈妈么?”孙芳华问道。

“是啊,妈妈去了很远的地方旅行,如果我们搬家,哪一天她回来了,就找不到我们了。”

——没错,再也找不到。

这样的假话,他不止一次对女儿说过。

1920年的某一天,那个自称是奥术师的男人与一个俄罗斯女人来到村庄,并且结了婚,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孩——孙芳华。

只是好景不长,1922年,女儿生下来不久,母亲就被村里人抓走,她和男人结婚一事令村里人感到愤怒。当地人十分迷信,认为男人和外国的女人结婚会给村子带来灾难,因此强迫她与男人解除婚约。为了不干扰丈夫的研究,她没有将这件事说出来;于是在某一个夏日的夜晚,她被迷信的村民们吊死在一棵大上。

男人很是自责,他认为自己一心一意投入自己的研究,忽视了那个最爱自己的女孩,才导致了她的死亡。所以,男人想要复仇,不仅仅是对那些杀死他妻子的人,还有这个错误的世界,本来已经舍弃一切的他,又开始了修罗之路。为了掩饰自己,他将房子搬到了这个僻远的森林中。从孙芳华记事起,这间小木屋就在这里,对她来说,这里就是最初的家。

为了不影响女儿的成长,男人一直假装相信自己的妻子是自杀,以此打消村民对他的顾虑,否则,让自己的女儿到村子里玩,他会很不放心。孩子嘛,要有一个快乐的童年,长大以后才会快乐;但是如果谁要是磨灭她的快乐,男人会把那个人打的满地找牙。

长久以来,女儿一天天长大,男人也在一天天忍受,不仅仅是那些成天嬉皮笑脸的村民,还有女儿的天真;她居然真的相信自己的母亲去周游世界了,母亲成为了女儿的偶像,幻想着自己有一天也会想她一样去环游世界。

——但是女儿啊,世界上不会给一个天真的小女孩留下任何余地的。

为了实现女儿的梦想,男人日复一日地进行着奥术研究,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有一天能够震惊世界,而他收的那个徒弟,是实现这个远大理想的重要一环。

一个很普通的中年男人的悲情故事,没有什起伏,讲述给别人听好像也没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

回到山间的小木屋,孙芳华吃完一碗热腾腾的疙瘩汤之后,倒在床上,不到一分钟就发出了如同小猫一般细腻的呼吸声。男人吹灭女儿房间的煤油灯,将自己的大衣盖在她身上后,过了好大一会方才走出房间。

——女儿啊,大人的世界太复杂了,你有一天也会明白这个道理。

——如果某一天你意识到生活是艰难的时候,才知道怀有希望并且一一去实现的欢乐。它会让人产生幻觉,觉得自己可以将生活里的所有规则置之度外,有时候,我独居斗室和浪迹天涯好像是一件事情,身处寂寞和身处喧嚣其实也没什么两样,身外的整个世界都是镜子,我们必须认识自己,在这个腐朽的世界中找到自己的一片蓝天。

——爸爸爱你,孙芳华。

1927年12月28日,8:10AM,长白山,地点未知。

“芳华!芳华!起床了——”

耳边传来熟悉的声音,孙芳华从床上爬起来,随便弄了一个猫洗脸后,来到木屋外,懒洋洋地打着哈欠。

长白山早上的空气十分清新,其中夹杂着雪的味道,但却一点也不寒冷。屋外的小院内,曹林正忙着在雪地上用鸡血绘制奥术阵,他似乎很早就到了这里;父亲孙志磊则在一旁做早餐。

似乎是今天一大早他就去村子里赶早市了,那辆自行车的后座上放了一大袋大米和一打新鲜的鸡蛋;而曹林则顺便搭了一个顺风马车来到这里,每隔一天曹林就要来到这里学习奥术,今天又到了学习的时候。

不到一刻钟,孙志磊就将三盘扬州炒饭端到小木桌上,他又随之将炒饭用大黑锅和饭勺扔到那个结了冰的洗碗池中,之后,他解开围裙,招手示意两个小兔崽子来吃早饭。

“爸爸,你不吃鸡蛋吗?”

孙芳华注意到除了父亲的炒饭里什么都没有,她和曹林的盘子里却有一个油亮油亮的荷包蛋,甚至还有山东的老咸酱。

“鸡蛋可是很贵的,我都一大把年纪了,吃不吃无所谓,你们小屁孩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要补充营养。”

孙志磊话毕,从桌子下面拿出酒喝,三个人无声无息地吃着早餐,居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违和感。

“曹林,前天让你复习的东西记住了没有?”

“嗯,我都记住了,您看。”

曹林将双手置于胸前,红色的符文之力在手中涌动,花了好长一段时间,才勉勉强强在桌子上挤出一小团火球,光是维持这个火球的形态,他就已经满头大汗了。

“很不错,曹林。”

孙志磊欣慰地笑着,然后轻轻打了一个响指,顿时,巨大的火舌朝天空四散而开,强烈的火花在一刹那就融化了松树上的积雪,曹林看着这一幕瞪大了眼睛。

“我教授你的奥术是火元素奥术中的初级奥术,其名曰‘爆炎术’,其特点……”

“其特点是将符文之力凝聚于一个奇点,在瞬间释放出强力爆炸的效果,效果范围根据奥术师等级在1m到100m不等,该奥术在水中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奥术综合评级为B+,如果只看威力应该被评为C级,但该奥术不需要吟唱就可以随意发动,故被评为B+。”

曹林一边说着,一边将盘子舔干净。

“看来理论知识掌握的还不错。”

“但这样也只配去京师大学堂的奥术师系当一个助理教授。”曹林半开玩笑似的说道,“奥术师不会奥术,简直是太丢人现眼了。”

“没关系,曹林,作为一名从未学习过奥术的普通人,在这个年龄就能基本掌握火元素奥中的初级奥术已经十分优秀了。”

“但是我还想要学习更多。”

“这不是问题,准备一下吧,先打好基础,再盖高楼大厦。马上开始学习。”孙志磊用方巾擦了擦嘴。

“爸爸我也想学。”孙芳华也用舌头把盘子舔干净,拍着红扑扑的小脸蛋说道。

“不行,你还太小了。”

“唉——那么为什么曹林可以学习?”

“首先,曹林是我的徒弟,我判断他已经有了足够的能力学习奥术,虽然只是一个普通人,但经过我的改造后,也会成为厉害的奥术师。”孙志磊故做出一副义正言辞的样子。

“改造?”孙芳华不明白,“就是爸爸研制的东西吗?”

“没错,毕竟符文之力这种东西是天生的,曹林靠我的方式后天培养也可以掌握。但是芳华你不一样,你是我孙志磊的女儿,遗传了良好的基因,你拥有火元素、投影、念力三种符文之力,日后一定是一名优秀的奥术师。”

他盯着女儿的双眼,表现出一副意犹未尽的样子,但再三考虑之后还是觉得没有必要再说什么,就让孙芳华去把盘子洗了。

“哦,明白了。”芳华答道。

1927年12月28日,7:37PM。

北半球的冬季向来都是很早就日落了,学习了一天奥术的曹林和做完家务的孙芳华坐在雪地上,像往常一样目送夕阳的最后一丝余晖消失在天边。

“啊啊——好烦,我也要学奥术啊。”孙芳华躺在雪地中,看着即将出现的漫天星斗。

“芳华,你爸爸是为了你好,奥术师的世界很复杂,他不想让你在成年之前就与这个世界有过多的接触。”

“是么……曹林,你说话好像一位天主教传教士。”

“其实有时候很羡慕你的生活,你有一个时时刻刻都在关心你的父亲,虽然他并不擅长表达。但他是爱你的。不像我,从小到大都是孤零零的一个人。”

“一个人?”孙芳华又重新坐起来。

“我是孤儿,没有名字,来到这个村子之后村长将我取名为曹林。我不像其他孩子一样可以在雪地里玩耍,必须每天工作、帮人砍柴、烧火才可以养活自己。这种生活很痛苦啊,就好像天地间就只有你孤身一人,连一棵可以作为依靠的树都没有。”

孙芳华当然知道曹林是孤儿,在认识他之前,芳华总会才村子里孩子们经常玩耍的公园内看到一个孤单砍柴的身影,那个人就是曹林。

“我记得,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你和你的父亲孙志磊叔叔帮助了我,给了我食物,在村子里弄到了一个铁匠铺,如果我能学习奥术,帮助他的研究,也算是我的一种回报吧。”

“你的父亲是你的守护者,但他似乎不太愿意和村子里的人来往,那位祭司还说他是死神派来的恶鬼……所以,他在木屋里是你的守护人,在村子里,就由我来当好了。”

曹林捡起一块石头,朝着天空的星星扔去。

“世界上没几个人会记得我的名字,在基督教中,人会死三次。第一次是精神上的死亡;第二次是肉体上的死亡;而当记得你的最后一个人从世界上消失,那就是第三次死亡,真正的死亡。这个世界上只有孙芳华记得我,所以我会保护你不会让你受到任何伤害。”

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月光洒在洁白的雪地上,颓有一种翱翔于天际的感觉。

“芳华,你想做什么样的大人呢?”

“咦?”

“如果继承了你父亲的工作,你会怎么运用呢?你父亲给你的是能够改变世界的力量,如果是你,一定会做得到。”

“我以后……这是一个秘密。除非曹林先说。”

“我想当兵,拯救中国,把那些西方列强打的满地找牙。”

“啊啊——曹林果然还是小孩子,一点长进都没有。我的话,就应该……”

“你不用说出来,你以后的样子,就让我亲眼去见证好了,在此之前,我会一直陪伴在你身边。可以吗?”

——搞……搞什么啊,曹林,突然说这样的话?

“随……随便你啦。”

女孩向左侧打了一个滚,望着这一幕,男孩轻轻的笑着。

“坏小孩,吃雪球!”

两个人开始打起了雪仗,长白山寒冷的冬季似乎都因为这两个天真的小孩变得温暖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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