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所有主要的金融期货创新相继问世,有利地推动了世界期货市场的深入发展。金融期货一经引入就得到迅速发展,在许多方面超过了商品期货。从市场份额看,金融期货产生初期(1976年)在合约总交易量中所占的比重尚不足1%,四年后就占到33%,到1987年股灾发生前增至77%,目前基本维持这个比例。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期货的迅速崛起使期货市场的交易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和地区,金融期货交易成为全球性的投资活动,金融期货市场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五点:①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国际期货交易的政策日趋宽松;②各交易所都在努力拓展国际业务;③出现了跨国界期货交易所的联合;④各交易所品种交叉上市;⑤发展中国家期货市场在逐步兴起。
三、金融期货市场的结构
金融期货是以一种集中性的场内交易形式完成交易的。因此,任何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对金融期货合约本身以及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有较清楚的了解。尽管各个金融期货市场之间存在着细微差异,但是基本结构还是大致相同的。图82是金融期货交易流程示意,从中可以看见,一个完整的金融期货市场至少需要四个部分构成:交易所、结算机构、经纪公司以及交易者,这样才能完成交易。
下面对这四个市场主体做简要的介绍。
1.交易所
所谓交易所,是指专门为金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所需各种软硬件设备,组织、管理金融期货的机构。它们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门为了金融期货交易而设立的,例如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和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等;另外一种是传统的期货交易所或者证券交易所因开设金融期货而形成的金融期货市场,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东京证券交易所(TSE)等。
2.结算机构
结算机构通常被称为结算所或者清算所。在期货交易中,结算机构除了办理日常的清算和监督交割外,还充当买卖双方的中间人,即是所有买者的卖者、所有卖者的买者。因此期货交易的双方在不知实际交易对方到底为谁的情况下就实现了交易。
3.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期货经纪公司通常都是交易所会员。交易所会员指拥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在期货交易所内直接进行期货交易的机构或自然人。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为自己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交易的期货自营会员;另一类则是专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代理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非会员的交易者只能通过委托属于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参与交易。
4.交易者
按参加期货交易的动机不同,可将交易者分成三类:套期保值者(hedgers)、投机者(speculators)、套利者(arbitragers)。他们(除本身就是期货交易所的自营会员外)通过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期货合约的买卖为已经拥有或即将拥有的现货转移价格风险、提供保值工具、以获取经营利润的交易者,他们利用期货双向交易、对冲机制及杠杆作用,在期货市场建立与现货市场相反部位,实现套期保值。投机者是指根据对金融期货价格的预测,低买高卖以获取盈利的交易者。套利者是指利用不同期货合约之间或期货合约与现货商品之间的暂时不合理的价格关系,同时买进和卖出以赚取价差的交易者。金融期货本来就是为了满足套期保值者的避险需求而产生的,但是自从金融期货产生以后形形色色的套利者和投机者不请自来,而且从此与金融期货市场相伴常随。如同打开后的潘多拉魔盒一般,以后的每次金融危机再也离不开金融期货投机客们的身影了。
金融期货市场除了上述四类主体外还有各国的行政监管当局,它们的主要职责是起草与期货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则、监管各类市场主体、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金融期货市场的主要交易规则
金融期货交易是在高度组织化、有严格规则的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的。金融期货交易的主要交易规则可概括如下。
(一)标准化合约
和集中交易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它对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等基本要素都作了标准化规定,而唯一不确定的是成交价格。金融期货交易在交易所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决定买卖价格,集中进行交易。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参与金融期货交易须通过会员代理完成。
(二)保证金制度
和逐日结算制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是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安全的重要保证。与远期交易不同,期货交易是每天进行结算的,而不是到期一次性进行的,这就是所谓的逐日结算制度。
保证金的支付可分为客户向会员支付的保证金和会员向结算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都必须在经纪公司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也称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margin)。初始保证金可以用现金、银行信用证或短期国库券等缴纳。保证金的比例因合约而不同,也可能因经纪人而不同。对大多数的期货合约而言,初始保证金通常仅为基础金融工具价值的5%到10%。在每天交易结束时,结算公司根据当日的结算价格(结算价格由交易所规定,它有可能是当天的加权平均价,也可能是收盘价,还可能是最后几秒钟的平均价)对投资者未结清的合约进行重新评估,保证金账户将根据期货结算价格的升跌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交易者的浮动盈亏,这就是所谓的逐日盯市(marking tomarket)。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超过初始保证金水平时,交易者可随时提取现金或用于开新仓。而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margin)水平时(维持保证金水平通常是初始保证金水平的75%),经纪公司就会通知交易者限期将保证金账户余额补足到初始保证金水平,这就是保证金追加(margincall),如果客户不能及时存入追加保证金,就会被强制平仓。举例说明,某交易者在6月1日开盘时购买了1份某金融资产的期货合约,每份合约交易单位是100单位的某金融资产,但是期货价格为800元,如果初始保证金比率为5%,维持保证金率为初始保证金的75%,则需要交易者在保证金账户中至少存入4000(800×100×1×5%)元。如当日交易结束后,该金融资产期货价格跌至780元,则投资者损失了100元;若跌到500元时,投资者损失了1500元,此时保证金账户余额为2500元,低于维持保证金3000(4000×75%)元的要求,此时需要交易者追加保证金1500元,即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若价格上升到1000元时,则保证金账户余额为5000元,此时可将超出初始保证金的部分1000元提走或者开新仓。与经纪人要求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一样,清算所也要求其会员在清算所开设保证金账户,为清算保证金(clearingmargin)。与投资者保证金账户的操作方式类似,清算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也实行每日结算制度,但对清算所会员来说,只有初始保证金,没有维持保证金,即每天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初始保证金额。
(三)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将每日价格波动限定在一定的幅度之内的规定,这种人为的制度安排是为了防止期货价格的剧烈震动,保证市场的稳定性。
(四)限仓和大户报告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而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大户报告制度则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五、金融期货的功能
金融期货有多方面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
1.规避风险
20世纪70年代以来,汇率、利率的频繁、大幅波动,全面加剧了金融商品的内在风险。各种类型的生产企业、进出口商以及金融机构面对影响日益广泛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客观上要求规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及股价波动风险等一系列金融风险。金融期货市场正是顺应这种需求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此,规避风险是金融期货市场的首要功能。交易者通过购买相关的金融期货合约,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建立与其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并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采取在期货合约到期前对冲平仓或到期履约交割的方式,实现其规避风险的目的。从整个金融期货市场看,其规避风险功能之所以能够实现,主要有三个原因:
其一是众多的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可以通过达成对各自有利的交易来控制市场的总体风险。例如,进口商担心外汇汇率上升,而出口商担心外汇汇率下跌,他们通过进行反向的外汇期货交易,即可实现风险的对冲。其二是金融商品的期货价格与相同或者相关的现货价格一般呈同方向的变动关系。交易者在金融期货市场建立了与金融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之后,金融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则必然在一个市场获利,而在另一个市场受损,其盈亏可全部或部分抵消,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其三是金融期货市场通过规范化的场内交易,集中了众多愿意承担风险而获利的投机者。他们通过频繁、迅速的买卖对冲,转移了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的价格风险,从而使金融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功能得以实现。
2.发现价格
金融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功能,是指金融期货市场能够提供各种金融商品的未来有效价格信息。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各种金融期货合约都有着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他们通过类似于拍卖的方式来确定交易价格。这种情况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交易者对金融商品价格走势的预期和金融商品的供求状况。某一金融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可以综合地反映金融市场各种因素对合约基础金融工具的影响程度和未来的变动趋势,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征。由于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主要金融期货品种的价格,一般都能够即时播发至全球各地。因此,金融期货市场上所形成的价格不仅对该市场的各类交易者产生了直接的指引作用,也为金融期货市场以外的其他相关市场提供了有用的参考信息。各相关市场的职业投资者、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通过参考金融期货市场的成交价格,可以形成对金融商品价格的合理预期,进而有计划地安排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决策,从而有助于减少信息搜寻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公平合理、机会均等的竞争。
六、金融期货的价格分析金融期货的价格是由交易双方公开竞价确定的,实际交易价格是变幻莫测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总是围绕一定的价值中枢在波动。这个相对稳定的、由无套利定价原理确定的价值中枢就是金融期货的理论价格。理论上只有当无风险利率恒定、且对所有到期日都不变时,交割日相同的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才相等。但在现实生活中,期货和远期价格的差别往往可以忽略不计,即在大多数情况下可合理地假定远期价格与期货价格相等,并都用F 来表示。故金融期货的定价公式与金融远期相似。
(一)无收益资产期货合约的定价
假设金融期货的基础金融工具为无收益资产,如零息债券,则在无套利原理的假设下,到期日为T 的金融期货在t时刻的理论价格F 满足:
F =S×exp[(T-t)×r]
式中:S 为金融期货基础金融工具的现货价格;而r为无风险利率。例810假设1年期的贴现债券价格为900美元,6个月期无风险年利率为4%,则6个月期的该债券期货合约的理论交割价格应为:F=900e0.04×0.5=918.18美元。上述的金融期货理论价格公式,又叫做无收益资产的现货期货平价定理(spotfutures paritytheorem),无收益资产对应的期货价格等于其基础金融工具现货价格的终值。
(二)支付已知现金收益资产期货合约的定价
支付已知现金收益的资产是指在到期前会产生完全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资产,如附息债券和支付已知现金红利的股票等。令已知现金收益的现值为I,则到期日为T 的金融期货在t时刻的理论价格F 满足:
F =(S-I)×exp[(T-t)×r]
这是支付已知现金收益资产的现货期货平价公式,表明支付已知现金收益资产的期货价格等于基础金融工具现货价格与已知现金收益现值差额的终值。
例811
假设12个月无风险年利率为10%,发行十年期债券的现货价格为990元,该债券每次年底付息100元,且第一次付息日在期货合约交割日之前,则该一年期期货的价格为:F=(990-I)exp(0.1×1),其中I=100exp(-0.1×1)=90.48,所以F=994.12元。
(三)支付已知收益率资产期货合约的定价支付已知收益率的资产是指在到期前将产生与该资产现货价格成一定比率的收益的资产。令该收益率为q,则到期日为T 的金融期货在t时刻的理论价格F 满足:
F =S×exp[(r-q)(T-t)]
这是支付已知收益率资产的现货期货平价公式,表明支付已知收益率资产的期货价格等于按无风险利率与已知收益率之差计算的现货价格在T 时刻的终值。
例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