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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1949年4月2日至4月22日

4月2日,新华社播发了南京“四一”惨案的消息并作出评价说:“南京反动政府在和平谈判开始第一天,对要求真和平学生的屠杀,说明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和平是怎么一回事。”当天,南京各大专学生会主席团联合会决定从即日起实行无限期罢课。对于受伤学生,有本市和外市写信来慰问的,有亲自到医院和学生自治会来慰问的,有送来慰问款的,有在慰问时咒骂国民党的。慰问的人群中,有学生、商人、教师、市民,还有不少是国民党军人,连军官收容总队也有个别军官寄来慰问信并附来若干慰问款。

当晚,周恩来在六国饭店接见了李宗仁的联络官黄启汉。在谈到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问题时,周恩来气愤地说:“你们的代表团并没有诚心诚意地接受八项原则。根据这两天来和他们六位代表个别交换意见的情况,除邵力子外,其他几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惩治战犯这一条不能接受。这是什么话呢?李宗仁不是公开宣布承认毛主席提出的八项原则为谈判基础的吗?怎么代表团来了又变卦呢?还有,南京代表团到北平来之前,张治中还到溪口去向蒋介石请示,这就产生另一个问题:你们代表团究竟是代表南京,还是代表溪口呢?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和谈怎么进行呢?”在谈判桌上,周恩来又屡屡提到南京政府统治之下,打死打伤学生的事实,认为应该禁止。这不但给国民党和平谈判代表团一个下马威,在谈判中,也迫使国民党代表团对共产党提出和平谈判八项基础提不出实质性的反驳意见。

这一天,坐镇溪口的蒋介石就向迁至广州的国民党中央党部发出了关于和谈原则的三条指示,即:第一,和谈必须先订停战协定;第二,共军何日渡江,则和谈何日中止;第三,其破坏责任应由共方承担。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和谈双方代表开始进行个别交换意见。双方争执的焦点明显地集中在战犯问题上。多数南京代表认为,我们是第二号战犯派来的,第二号战犯怎么能办第一号战犯呢?这件事根本办不通。纵然签了字,不仅南京不会同意,而且我们根本就回不了南京了。可是,中共代表在战犯问题上毫不松口,只是同意谈判期间军队暂不过江。

在接连两天个别谈话摸底之后,中共中央对于南京代表团内部情况和要求已经十分了解。鉴于代表团中相当一部分人都与蒋系有关,因此他们对代表团谈判求得根本和平解决不抱太多幻想。中共方面这时的策略是尽量分化争取代表团中的动摇者,而对坚持与共产党为敌者置之不理,使其无所作为。同时,眼看长江快到涨水期,毛泽东也力图促使白崇禧能够在解放军渡江问题上保持中立甚至给予配合。

4月3日上午,李宗仁的私人代表黄启汉动身回南京。在他临行之前,周恩来再次接见他,重申了中共方面的立场。周恩来说:经过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蒋介石军队的主力部队已被歼灭殆尽,可以说内战基本结束,剩下的不过是打扫战场而已。为了尽快地收拾残局,早日开始和平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我们还是愿意在八项原则基础上通过和谈解决问题。

周恩来要黄启汉转告李宗仁和白崇禧:“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有足够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扫除一切和平障碍,李宗仁、白崇禧不应该再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不应该再对蒋介石留恋或恐惧,应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决向人民靠拢。也只有这样,才是他们唯一的光明出路。”

下午,抵达南京的黄启汉向李宗仁详细汇报了北平非正式谈判的情况,并说:“临来之前,周恩来要我向代总统转达三条具体意见:第一,在和谈期间,人民解放军可以暂不渡长江。第二,白崇禧在武汉指挥的国民党部队,应先撤退到花园以南一线。第三,希望代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离开南京,能够争取更多的军政大员留在南京更好。考虑到代总统的安全,希望调桂系部队一个师进驻南京以防万一,如蒋介石一旦发动攻击,只要代总统守住一天,解放军就可以开进南京。”

4月4日,新华社播发了毛泽东撰写的《南京政府向何处去?》的重要评论,指出:“两条路摆在南京国民党政府及其军政人员的面前:一条是向蒋介石战犯集团及其主人美国帝国主义靠拢,这就是继续与人民为敌,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和蒋介石战犯集团同归于尽;一条是向人民靠拢,这就是与蒋介石战犯集团和美国帝国主义决裂,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立功赎罪,以求得人民的宽恕和谅解。第三条路是没有的。”

评论在历述了“四一”惨案经过后,指出:“四月一日发生于南京的惨案,不是什么偶然的事件,这是李宗仁、何应钦政府保护蒋介石、保护蒋介石死党、保护美国侵略势力的必然结果。这是李宗仁、何应钦政府和蒋介石死党一同荒谬地鼓吹所谓‘平等的光荣的和平’,借以抵抗中共八项和平条件,特别是抵抗惩办战争罪犯的结果。李宗仁、何应钦政府既然派出和谈代表团前来北平同中国共产党谈判和平,并表示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八项条件以为谈判的基础,那么,如果这个政府是有最低限度的诚意,就应当以处理南京惨案为起点,逮捕并严惩主凶蒋介石、汤恩伯、张耀明,逮捕并严惩在南京、上海的特务暴徒,逮捕并严惩那些坚决反对和平、积极破坏和谈,积极准备抵抗人民解放军向长江以南推进的反革命首要。”

评论以不容置疑的口气正告南京政府:

如果你们没有能力办这件事,那么,你们也应协助即将渡江南进的人民解放军去办这件事。时至今日,一切空话不必说了,还是做件切实的工作,借以立功自赎为好。免得逃难,免得再受蒋介石死党的气,免得永远被人民所唾弃。只有这一次机会了,不要失掉这个机会。人民解放军就要向江南进军了。这不是拿空话吓你们,无论你们签订接受八项条件的协定也好,不签这个协定也好,人民解放军总是要前进的。

签一个协定而后前进,对几方面都有利——对人民有利,对人民解放军有利,对国民党政府系统中一切愿意立功自赎的人们有利,对国民党军队的广大官兵有利,只对蒋介石,对蒋介石死党,对帝国主义者不利。

不签这个协定,情况也差不多,可以用局部谈判的方法去解决。可能还有些战斗,但是不会有很多的战斗了。从新疆到台湾这样广大的地区内和漫长的战线上,国民党只有一百一十万左右的作战部队了,没有很多的仗可打了。无论签订一个全面性的协定也好,不签这个协定而签许多局部性的协定也好,对于蒋介石,对于蒋介石死党,对于美国帝国主义,一句话,对于一切至死不变的反动派,情况都是一样的,他们将决定地要灭亡。

评论最后警告说:“南京政府及其代表团是否下这个决心,有你们自己的自由。就是说,你们或者听蒋介石和司徒雷登的话,并和他们永远站在一起,或者听我们的话,和我们站在一起,对于这二者的选择,有你们自己的自由。但是选择的时间没有很多了,人民解放军就要进军了,一点游弋的余地也没有了。”

4月4日和5日两天,白崇禧接连给身在北平的刘仲容来电,要求解放军在安徽停止进攻安庆,在河南停止向花园推进。毛泽东当即复电,表示整个华中问题的处置,可以由双方代表谈判解决,黄冈、黄陂、花园、孝感、汉川、黄陵矶一线及其以南地区,解放军将暂不进攻,只需将该线以东地区及安庆以西地区部队撤退即可。毛泽东并具体说明了白崇禧前线部队与解放军前线司令部取得联系的方法。

对于毛泽东的提议,白崇禧9日复电表示基本赞同,称已通知前线将领,但又解释说:要他从安庆撤退军队,还些有困难。因该地属京沪区指挥,他不便擅令守军撤退。对此,毛泽东表示充分理解,一面复电白崇禧,告诉他同意在安庆保持现状,一面指示前线部队停止对安庆的攻击,以待通过谈判来加以解决。

同样,对于这时李宗仁通过电话提出的请解放军不要占领镇江、芜湖,以免南京因可能受到炮击而政局动荡的要求,也迅速给予满足。

在这段时间里,国统区内上海交大、复旦、同济等学校纷纷罢课、罢教、捐款,要求严惩凶手,追悼“四一”蒙难同学,释放学生,实现和平。为了声援南京“四一事件”,上海交通大学等31所学校的千余人,举行集会,成立了“四一血案志哀会”。各系科代表决定联络上海各校代表去南京慰问。贵阳、重庆、广州、福州、青岛、汉口等地大专学生、教职员工在要求改善待遇声中,罢教罢课浪潮迭起。4月5日、6日,在台北的台湾和大陆师生聚集游行,当局以“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煽惑人心,扰乱秩序,妨碍治安,甚至捣毁公署,私擅拘禁执行公务人员”等罪名实行戒严,拘捕二十余名学生。

4月5日,在中共中央的提议下,来到解放区参加新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派出朱蕴山、李民欣为代表,在刘仲容陪同下前往南京,邀请李宗仁亲自来北平进行和谈。

一见到刘仲容,李宗仁就热情地说:“仲容啊,你这次去北平辛苦了!怎么样?见到毛润之先生了吗?”

刘仲容一脸凝重,神色严肃,说:“见到了。毛润之先生还有话让我亲自转告德公和健公。”

李宗仁颇为兴奋,说:“快说!什么话啊?”

刘仲容说:“毛先生让我转告三点。一是关于德公(即李宗仁)的政治地位,可以暂时不动,还是代总统,还可以在南京发号施令。二是关于桂系部队的,只要不出去,解放军也不进行攻击,等到将来再具体商谈;至于蒋介石中央系的军队也是如此,如果他们不出去,由德公做主,可暂时保留他们的番号,听候处理。三是关于国家统一的,国共谈判时,如果德公出席,毛先生也亲自出席;如果何应钦或健公(即白崇禧)出席,则中共方面派出周恩来、叶剑英、董必武为代表;但谈判地点仍应在北平,而不考虑在南京;双方达成协议后,成立中央政府后,南京的牌子就不要挂了。”

李宗仁认真地听着,默不作声。

刘仲容又说:“毛先生还说,美国和蒋介石是反对和谈的,希望德公和健公要拿定主意,不要上美国人和蒋介石的当。”

李宗仁点了点头:“知道了,知道了!”

刘仲容停了一会儿,又接着说:“毛先生还特别地提到健公,说白先生不是喜欢带兵吗?他的桂系军队也不过十来万人,将来和谈成功,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立国防军的时候,可以让他继续带兵,请他带30万人的军队,人尽其才嘛,对国家也有好处啊!毛先生还强调,健公所言,解放军不过江是办不到的。解放军过江后,如果健公感到孤立,可以先退到长沙、广西,毛先生的意思可以来个君子协定,只要我们不出击,中共在三年内不进广西。”

4月6日,此前对于能不能同意惩办战犯和解放军渡江这两大问题颇感踌躇的南京和谈代表团作出决定:第一,战犯应受惩处,只要不正式提名,并且凡赞成和平条款及对人民作有益贡献者,均可酌情减免处罚。第二,同意解放军渡江,但应给南京政府必要的准备时间,不过也不必拖至联合政府之后。

同一天,国民党在广州召开中常会,行政院院长何应钦报告和谈经过。会议秉承蒋介石对4月2日对和谈方针之意见,制定了五项和谈原则:(一)为表示谋和诚意,取信国人,在和谈开始时,双方下令停战,部队各守原防。共军在和谈期间,如实行渡江,即表示无谋和诚意,政府应即召回代已表,并宣告和谈破裂之责任属于共党。(二)为保持国家独立自主之精神,出践履联合国宪章所赋予之责任,对于向往之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之外交政策,应予维持。(三)为切实维护人民之自由生活方式,应停止所有施用暴力之政策,对于人民之处由权及其生命财产,应依法以保障。(四)双方军队应在平等条约之下,各就防区,自行整编,其整编方案,必须有互相等重、同时实行之保证。(五)政府之组织形式及其构成分子,以确能保证上列第二、三、四各项原则之实施为条件。

4月7日晚,一方面对“划江而治”仍然抱有期待,另一方面又被国民党中常会的决议“泰山压顶”的李宗仁斟酌再三,发出了一份给张治中并转毛泽东的电报,称:“自宗仁主政以来,排除万难,决心谋和,悱恻之忧,谅贵党及各位民主人士所共谅察。今届和谈伊始,政府代表现已遵邀莅平,协谈问题亦已采纳贵方所提八条为基础。宗仁愧于战祸之残酷,苍生之憔悴,更鉴于人类历史演成之错误,因为虑及和谈困难之焦点,愿秉己饥己溺之怀,更作进一步之表示:凡所谓历史错误,足以妨碍和平如所谓战犯也者,纵有汤镬之刑,宗仁愿一身欣然受之而不辞。至立国大计,决遵孙总理不朽遗嘱,与贵党携手,并与各民主人士共负努力建设新中国之使命。况复世界风云日益诡谲,国共合作尤为迫切,如彼此同守此义,其他问题可迎刃而解。宗仁何求,今日再冀,惟化干戈为玉帛,登斯民于社席。耿耿此心,有如白水,特电布告,谨希亮察。”这份电报可谓用心良苦,工于辞令,既表示了“和平诚意”,又为战犯进行了开脱。“纵有汤劐之刑,宗仁愿一身欣然受之而不辞”,话中有软有硬,软硬兼施。给人的感觉是李宗仁在“认错谢罪”。其实,其口气之间,已经表示拒绝投降,希望取消八项条件中的第一项。

次日,毛泽东给李宗仁发了复电。电文指出:“贵方既然同意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则根据此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战犯问题,亦是如此,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在此标准下,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本日与张文白先生晤谈时,即曾以此意告之。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之境,贵我双方亟宜早日成立和平协定,中国共产党愿与国内一切爱国分子携手合作,为此项伟大目的而奋斗。”

这一天,毛泽东和周恩来在香山双清别墅会见张治中,再度作出策略上的让步。整个谈话过程中,毛泽东态度闲畅,对蒋介石亦称“蒋先生”,只有一次直呼其名。毛、周的意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战犯问题,可以在和平协定条款中不提蒋介石三个字,对南京代表团的处境、困难表示理解,并同意将此问题拖到最后处理。其次,改编军队问题,所有国民党军队数额、番号、官长均可照日不动,驻地问题可以研究。第三,渡江问题,是否签字后马上渡江,也可以商量。第四,南京政府在和谈至新政协开会前,即到联合政府成立前这一段时间内,仍继续负责。第五,和谈方案正在草拟,拿出方案正式谈判时,两小时内便可解决问题。将来签字时,如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张群等都来参加最好。

毛泽东、周恩来的谈话,使几天来始终处于极度不安和紧张中的张治中顿时长长地松了一口气。他也逸兴遄飞地谈了自己的治国观点,事后,他详细地告诉了秘书余湛邦,由余湛邦作了记录:

(一)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党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是亲美派反动集团,他们一边倒亲美、死硬反苏的错误政策是一个致命的孤注,给国家民族带来严重的灾难,不仅危及国家民族的命运,而且影响到远东的和平,因此我坚决反对一边倒亲美,主张美苏并重。平时美苏并重,战时善意中立。我是一生坚持孙中山先生三大政策的,但在亲苏联共的总方针下,不妨在外交策略上美苏并重,保持同等距离。

(二)战争结束恢复和平之后,就要进行全国性的建设。以中国之大,人口之众,建设不可能只靠自己,还得寻求外援。光靠苏联帮助不够,还得向英、美等国去争取才行;光靠任何一国都不行。

(三)我们还要做生意。现在世界交通日益发达,各国人民贸易往来,有无相通,是正常的事。我们要和所有的国家做生意,尤其和苏、美、英等国做生意,而不能像清代那样闭关自守,一律排斥外来的东西。

(四)我们既然主张和平,既然要和各国建立邦交和做生意,那么就得注意态度,不能对别人采取敌对和刺激的做法。

毛泽东一边仔细聆听张治中的话,一边冲着他笑。

回到六国饭店,张治中兴奋地告诉其他代表团成员:“你们知道吗?可以肯定,按毛主席精神,和谈是可以成功的,因为今天双方谈判距离不大,甚至于没有距离。争执的焦点为战犯问题,但我们对战犯问题原则上是承认的,所争者仅是时间问题、技术问题,主张不必在此次和平条款中提出战犯名单,以减少我们的困难。可把战犯名单拖后到新政协,更为有利。惩治战犯将来由中共领导的新联合政府去,到时要办谁就办谁。”

张治中显然过于乐观了,毛泽东所说的“渡江问题,是否签字后马上过江,也可以商量”,潜台词就是解放军必须过江,而这无疑触及到了李宗仁的底线。李宗仁收到毛泽东的复电后,随即召集国民党“和谈指导委员会”进行研究,并由何应钦出面,于4月9日打了电报给张治中。一意孤行地要求张治中坚持4月6日国民党中常会制定的五项决议。

看罢何应钦的电报后,南京政府和谈代表团成员无不摇头叹息。在蒋介石的操纵之下,国民党中央突然提高谈判价码,使南京的谈判代表们刚刚看到的和平希望迅速化为乌有。张治中愤然致信蒋介石:“默察大局前途,审慎判断,深觉吾人自身政治经济腐败至于此极;尤其军队本身之内腐外溃,军心不固,士气不振,纪律不严,可谓已濒于总崩溃之前夕。同时在平十日以来所闻所见,共方蓬勃气象之盛,新兴力量之厚,莫不异口同声,无可否认。假如共方别无顾虑之因素,则殊无与我谈和之必要,而具有充分力量以彻底消灭我方。凡欲重振旗鼓为作日后之挣扎者,皆为缺乏自知不合现实之一种幻想!此非怯懦自卑之言,实由我方党政军内腐外溃之情形,积渐所致,由来已久,大势所趋,大错铸成。尤其既失民心,今已不可复得。”——张治中追随蒋介石20余年,虽一向以直言敢谏著称,但措辞如此严厉,尚属首次。

这一天,李宗仁把白崇禧和夏威、李品仙等桂系重要将领都召集到了南京,商议刘仲容从北平带来的讯息。刘仲容对白崇禧说:“健公,你给毛、周的信我都当面转交了。你要我向中共方面提出的‘划江而治’,‘政治可以过江,军事不要过江’的建议,我已经当面向毛先生和周先生谈过了。中共方面态度很坚决,毛先生说,政治要过江,军事也要过江,而且很快就要过江。”

白崇禧忿忿地说:“他们一定要过江,那就非打下去不可了,那还谈什么?能让步的我们尽量让步,不能让步的绝对不能让。过江问题是一切问题的前提。中共如在目前战斗过江,和谈的决裂就是不可避免的。”

然后白崇禧又向李宗仁进言:“目前最大的危机是蒋介石在幕后控制党政军大权,德公没有掌握政府的权力。而今蒋、李必须摊牌:如果蒋不出国,德公就应该急流勇退,让蒋重新出来当家做主。”

会后,李宗仁让程思远代他给蒋介石写信一封,称:“和谈正在进行,结果未可预卜。回顾宗仁主政以来,形格势禁,难于集中权力,迅赴事机。果和谈万一破裂,战事重启,则宗仁断难肩此重任,深愿引身求去,以谢国人,未尽之意,托阎百川(阎锡山)、居觉生(居正)两先生代为表达。”阎锡山、居正专程去溪口见蒋介石,回来告诉李宗仁,蒋介石看了信后,竟然一言不发。

4月10日,毛泽东又接见了黄绍竑、刘斐。在十分轻松的气氛中,毛泽东神采奕奕,和蔼地说:“人民的需求,我们最了解。我们共产党人是主张和平的,否则,也不会请你们到北平来。我们是不愿意打仗的,发动内战的是以蒋介石为头子的国民党反动派嘛。只要李宗仁诚心和谈,我们是欢迎的。”

毛泽东继续说:“李宗仁现在是六亲无靠哩!第一,蒋介石靠不住;第二,美帝国主义靠不住;第三,蒋介石那些被打得残破不全的军队靠不住;第四,桂系军队虽然还没有残破,但那点子力量也靠不住;第五,现在南京一些人支持他是为了和谈,他不搞和谈,这些人也靠不住;第六,他不诚心和谈,共产党也靠不住,也要跟他奉陪到底哩!当然,只要李宗仁诚心和谈,我们共产党是说话算数的,是守信用的。”

已是中午时分,毛泽东留下黄绍竑、刘斐一起吃饭。当谈起各人爱好时,刘斐乘机试探地问毛泽东:“主席,您会打麻将吗?”

毛泽东笑道:“晓得些,晓得些。”

刘斐追问道:“您爱打清一色呢,还是喜欢打平和?”

毛泽东差点失笑喷饭,立即说:“平和、平和,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和为贵’,只要和了就行。”

这一天和第二天,朱德、周恩来也先后接见邵力子、章士钊、李蒸等谈判代表。众代表完全被中共领导人的气度和魅力征服了。

4月12日,代表团电告李宗仁,他们与中共已经在下述几点上达成了妥协,即(一)战犯名单可以不提;(二)军队整编数额可由南京政府自定;(三)解放军可暂不过江;(四)南京政府仍可过渡,等待政协召开,联合政府成立;(五)联合政府可以组织一个七人军事委员会,中共四人,国民党三人。目前只等中共方案提出,一旦中共提出方案,代表团讨论后,即派黄绍竑、屈武飞回南京,如南京同意,即与李宗仁等一同飞返北平签字。如不同意,亦请派于右任等来北平,以便讨价还价。(注:事实上,毛泽东确实给前线部队下达了“暂不过江”的命令,但他所说的“暂不”只是至多推迟一个月。)

当天,代表团就收到了何应钦的复电,电文中转达了南京政府和谈指导委员会作出的五项决议。除表示战争责任问题可依据代表团所谈原则处理外,明确要求对解放军“渡江问题应严加拒绝”,即使签约,双方军队也应各驻原防。

代表团成员们都很清楚,解放军渡江不可避免,故对南京试图划江而治的企图深感绝望。最后,张治中请章士钊出面设法向毛泽东通融,要求中共考虑在和平条约签订后能够暂缓渡江。

同一天,刘仲容回到北平,说明李宗仁求和的态度不变,但拒绝中共渡江的态度,何应钦的电报实际上也正是李宗仁同意的。同样,白崇禧到南京后,虽仍反蒋,但也不主张与中共局部和平,更反对投降式的解决办法。

得知李、白态度如此暧昧,长江涨水期已到,毛泽东决定不再与南京代表团继续周旋。

4月13日,中共方面拿出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作为正式谈判的基础,交国民党代表团研究。毛泽东给周恩来的信中,对谈判程序作了不容更改的规定:正式谈判时间为13日到17日,“4月17日必须决定问题,18日以后,不论谈判成败,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他们派回南京的人,14日上午去,15日下午必须回来”。

张治中一口气看完了《草案》,不禁大为失望。他后来回忆说:“第一个感觉是全篇充满了降书和罪状的语气。第二个感觉是:完了,和平是不可能的!实在说,这个草案在国民党顽固分子看来,不啻是‘招降书’‘判决状’,和他们那种‘划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的主观幻想固然是相差十万八千里,即就我想象中的条款来说,也实在觉得‘苛刻’些。”

但代表团成员们再仔细研究《草案》,发现它其实已经依照与南京代表团达成的意向作了某些妥协:确实没有提到战犯的名单;没有规定整编人数;同意成立整编委员会,同意南京政府待联合政府成立后再办移交;同意吸收南京政府代表参加新政协和吸收若干国民党人参加联合政府。最重要的是,它没有直接提到解放军过江的时间问题,足以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宽宏大量和言而有信。

当晚,双方正式会谈在勤政殿举行。大厅中间横放着一张长条桌,双方代表分坐两侧。条桌两侧的后面各有三张小条桌,是双方列席和记录人员座位。

周恩来率中共代表团由勤政殿东向进入会场,张治中率南京代表团由勤政殿西面进入会场,气氛十分严肃。周恩来首先发言,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地阐明了中共方面的观点,希望南京政府代表团能够接受这个《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接着,周恩来又对《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各个款项的具体内容逐项作了说明:一、明确战争的责任在南京政府。南京政府长期以来背叛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肆行反共;尤其自1946年以来,撕毁两党一切协定、协议,发动全面内战,使全国遭受空前灾难,已完全丧失人民信任。事实是很清楚的,战争的全部责任应该由南京国民政府担负。因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协定,是保证今后国内和平的一个文件,所以必须在条款的前言里明确这个责任。二、关于战犯问题。主要战犯必须严惩,但只要“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将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三、国民党召开的伪国大是违背政协决议的,因而是非法的,它所产生的伪宪法也是非法的,它所规定的伪法统理应废除。四、国民党现在所保有的陆海空军、各军兵种、军事机关、军事学校、工厂、后勤机构,一律加以改编,其拒不服从者,即加以讨伐。五、官僚资本企业及其财产没收为国家所有,如私人股份,应加清理和承认。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凡国民党政府对外签订的一切条约、协定以及文件档案,一律移交联合政府审查,其中凡对国家不利,尤其出卖国家权利的,分别予以废除、修订或重订。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在联合政府成立前,人民军事委员会有权命令过渡期内的南京政府。解放军一开进,即实行军管,除反动分子之外,对广大公教人员和官兵绝不使流离失所,对进步分子、有用人才,还给予出力机会,对生产机构悉予保存。周恩来说:“我们对以张文白先生为首的代表团寄予极大希望,希望同意和签订这个协定草案,使和平得以实现,问题得以解决,一定为全国人民所永远赞许。”

张治中当场表示:“代表团诚恳地承认国民党方面的错误和失败,但《协定》中有些过于刺激的字句,希望能够酌加删节;战争责任问题,希望不要作成条文;更不宜在条文上规定南京政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辖的一个机构。国民党政权领导的失败,我们希望能作大家的前车之鉴。今后任何一党来执政,应该不再走国民党的道路。”“我今天在中共代表团诸位先生面前,不想说什么恭维的话,但我愿唤起各位先生的注意,今后国家的责任,是落到了你们的肩膀上。国民党的政权当然是完了,今后的国民党或者再经过一番改造,作中共一个友党。目前则我们以至诚至敬之心,希望中共能从此领导国家,达到独立、自由和民主的目标,并建设国家,臻于富强康乐之境。”

4月14日,毛泽东致电一直厉兵秣马为渡江做准备的第二、第三野战军总前委:“我方协定草案已交张治中代表团,并由双方代表团开了一次正式会议。张治中等表示原则上接受我方草案,仅在个别问题上有意见。唯南京李、何、白、顾等是否能拒绝美蒋干涉,愿意接受,则尚无把握。”“如南京根本拒绝不愿签字,则争取张治中代表团签字,然后由我军渡江,威迫南京批准。”“万一连张治中也不敢签字,则其曲在彼,我方可将协定草案公布,争取人民及国民党中主和分子及爱国分子的同情,对我军南进,甚为有利。”

也就是这一天,李宗仁就任“代总统”以来的多次苦苦哀求终于有了结果。美国国会通过议案,决定将1948年4月3日所通过的《援华法案》延期至1950年2月15日,以该法案拨款四亿美元中尚未动用的五千四百万美元继续援助国民党政府。消息传来,李宗仁唯有摇头苦笑,这不过是杯水车薪啊!

当天晚上,在反复商量和交换意见之后,南京代表团的成员们仍旧决定接受这个文件。张治中向中共正式提交了一个书面修改意见,要求取消原草案中的各种刺激性字眼。代表中唯一不是国民党员的章士钊看得开些,他笑着说:“过去中共新华社发出八条的电报,内有十六个伪字,南京都答应了,今天一个伪字也没有,如果南京反不答应,那就是有精神病!”

第二天晚上7时,周恩来与张治中见面,在参照南京代表的意见,修改了部分文字后,把最后定稿的《协定》交给了张治中,并定于当晚9时在勤政殿举行第二次会议。

张治中注意到,这份文件已删去“草案”的字样。

周恩来说:“这个协定是定稿,是不能改变的,南京政府同意就签订,但无论签订不签订,到4月20日为止,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立即渡江。”

张治中问:“那么,就是说,这是最后的文件,只能说同意或不同意?”

周恩来点点头:“这是一个时间表,也是我们最后的态度。”

张治中沉默了一会儿,接着深深吐了口气,说:“也好,干脆!”

当晚9时,第二次正式会谈开始,周恩来具体说明了协议修改的内容。首先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权力问题,我方同意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南京政府与人民军事委员会的关系应为协商合作关系。同时,周恩来表示:凡原有的带刺激性的字眼都已去掉,但军队改编、政权接收等则不能改变。

周恩来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对于反动好战分子,不相信有什么办法能够感动他们,他们对和平协定的破坏与阻挠是必然的。无论协定成败与否,中国共产党不能不考虑如何对付他们和打击他们的阴谋。中共之所以必须过江,也就是为了这样的目的。协定不成,解放军立即以武力的方式过江;协定达成,解放军也要和平地过江,占据长江下游十个县的地区,以使任何敢于破坏和平协定的国民党军队不能不有所顾虑。

周恩来进一步说:人民解放军没有宣布过停战。南京国民政府曾经要求停战讲和,我们没有同意。我们只同意这个协定签订之后永无内战。为了使谈判更顺利,我们愿在谈判进行期间命令人民解放军暂时不渡江。但是我们不能无限制地受到约束,所以我们今天正式地告诉文白先生,请南京代表团回南京去的先生转告李宗仁和何应钦,我们只能约束到本月20日为止。到那时还不能获得协定签字,那我们就只有渡江,不能再拖延到20日以后了。

周恩来的解说,标志着南京代表团的使命事实上已经完结。周恩来讲完后,张治中只是简单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感想,并声明明天即派人到南京请示,再行答复。

最后,周恩来又解释文件为什么采取最后方案的做法。他说:如果我们没有最后的定稿,就使南京代表团无以说服南京当局;没有这个最后的定稿,就不能使它考虑同意与不同意的问题。我们认为,一个问题一定要有一个结束。我们提的最后方案,南京代表团乃至南京当局都有他的自由,就是同意或者不同意。

会议于10时20分结束。

张治中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回到住处后,经过代表团郑重的研究,认为这个定稿已经接受了我们所提修正意见四十余处的过半数,特别是关于战争罪犯一项删去‘首要次要’字样,把原来‘南京政府和所属部队置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辖之下’一句也改换了,所以代表团一致的意见,认为尽管条件过高些,如果能明白‘败战求和’‘天下为公’的道理,不困于一派一系的私利,以国家元气、人民生命财产为重,那么,就只有毅然接受。以诚心承认错误,以勇气接受失败,则对国家、对人民、对国民党保全者实多,总比顽固到底、失败到底的好。大家表示只有接受这个《国内和平协定》为是。并决定在十六日派黄绍竑代表和屈武顾问带了文件回南京去,劝告李、何接受。”

《国内和平协定(最终修正案)》内容如下: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国政府帮助之下,违背人民意志,破坏停战协定及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在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之下,向中国人民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全国规模的国内战争。此项战争,至今已达两年又九个半月之久。全国人民,因此蒙受了极大的灾难。国家财力物力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国家主权亦遭受了新的损害。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三民主义的立场,违背孙中山先生的联俄、联共及扶助农工等项正确的政策,以及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临终遗嘱,历来表示不满。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发动此次空前规模的国内战争以及由此而采取的政治、军事、财政、经济、文化、外交等项错误的政策及措施,尤其表示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在全国人民中业已完全丧失信任。而在此次国内战争中,南京国民政府的军队,业已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指挥的人民解放军所战败。基于上述情况,南京国民政府曾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向中国共产党提议举行停止国内战争恢复和平状态的谈判。中国共产党曾于同年一月十四日发表声明,同意南京国民政府上项提议,并提议以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卖国条约,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等八项条件为双方举行和平谈判的基础,此八项基础条件已为南京国民政府所同意。因此,中国共产党方面和南京国民政府方面派遣自己的代表团,授以举行谈判和签订协定的全权。双方代表于北平集会,首先确认南京国民政府应对于此次国内战争及其各项错误政策担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成立本协定。

第一条

第一款 为着分清是非,判明责任,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确认,对于发动及执行此次国内战争应负责任的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战争罪犯,原则上必须予以惩办,但得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项 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如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准予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第二项 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凡属怙恶不悛,阻碍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不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或竟策动叛乱者,应予从严惩办。其率队叛乱者,应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予以讨平。

第二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冈村宁次大将宣告无罪释放,复于同年一月三十一日允许其他日本战犯二百六十名送返日本等项处置,是错误的。此项日本战犯,一俟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即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新的中央政府成立,即应从新处理。

第二条

第三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应予废除。

第四款 《中华民国宪法》废除后,中国国家及人民所当遵循的根本法,应依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民主联合政府的决议处理之。

第三条

第五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的一切法统,应予废除。

第六款 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及在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以后,应即建立人民的民主的法统,并废止一切反动法令。

第四条

第七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力量(一切陆军、海军、空军、宪兵部队、交通警察部队、地方部队,一切军事机关、学校、工厂及后方勤务机构等),均应依照民主原则实行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应立即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整编委员会,负责此项改编工作。整编委员会委员为七人至九人,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出四人至五人,南京国民政府派出三人至四人,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出之委员一人为主任,南京国民政府派出之委员一人为副主任。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得依需要,设立区域性的整编委员会分会。此项分会双方人数的比例及主任副主任的分担,同于全国性的整编委员会。海军及空军的改编,应各设一个整编委员会。人民解放军向南京国民政府现时所辖地区开进和接收的一切事宜,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命令规定之。人民解放军开进时,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不得抵抗。

第八款 双方同意每一区域的改编计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项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理阶段。

第一点:凡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部队(陆军、海军、空军、宪兵、交通警察总队及地方部队等)均应集中整理。整理原则,应由整编委员会根据各区实况,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按照其原番号,原编制,原人数,命令其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

第二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其驻在的大小城市,交通要道,河流海港及乡村,当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前,应负责维持当地秩序,防止任何破坏事件发生。

第三点:在上述地区,当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时,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应根据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的命令,实行和平移交,开赴指定地点。在开赴指定地点的行进中及到达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破坏地方秩序。

第四点:在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遵照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的命令离开原驻地时,原在当地驻守的地方警察或保安部队不得撤走,并应负责维持地方治安,接受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和命令。

第五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开动与集中期间,其粮秣被服及其他军需供给,统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和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第六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军事机关(从“国防部”直到联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所属的机关、学校、工厂、仓库等),一切军事设备(军港、要塞、空军基地等)及一切军用物资,应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根据各区实况,命令其分区分期移交给人民解放军及其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

第二项 第二阶段,为分区改编阶段。

第一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陆军部队(步兵部队,骑兵部队,特种兵部队,宪兵部队,交通警察部队及地方部队),在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后,整编委员会应根据各区实况,制出分区改编计划,定期实施。改编原则,应依照人民解放军的民主制度和正规编制,将经过集中整理的上述全部陆军部队编成人民解放军的正规部队。其士兵中老弱残废,经查验属实,确须退伍,并自愿退伍者,其官佐中自愿退役或转业者,均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负责处理,给以回家的便利和生活的安置,务使各得其所,不致生活无着,发生不良行为。

第二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海军空军,在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后,即按原番号,原编制,原人数,由海军空军整编委员会依照人民解放军的民主制度,加以改编。

第三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后,应严格遵守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忠实执行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政治制度,不得违犯。

第四点:在改编后,退伍官兵应尊重当地人民政府,遵守人民政府法令。地方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亦应对退伍官兵给以照顾,不得歧视。

第九款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力量,于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不得再行征募兵员。对其所有武器、弹药及一切装备,一切军事机关设备及一切军用物资,均须负责保护,不得有任何破坏、藏匿、转移或出卖的行为。

第十款 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任何武装力量,如有对改编计划抗不执行者,南京国民政府应协助人民解放军强制执行,以保证改编计划的彻底实施。

第五条

第十一款 双方同意,凡属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依仗政治特权及豪门势力而获得或侵占的官僚资本企业(包括银行、工厂、矿山、船舶、公司、商店等)及财产,应没收为国家所有。

第十二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应负责监督第十一款所述官僚资本的企业和财产不许逃匿,或破坏,或转移户头,暗中出卖。其已经迁移者,应命其就地冻结,不许继续迁移,或逃往国外,或加以破坏。官僚资本的企业及财产在国外者,应宣布为国家所有。

第十三款 在人民解放军已经到达和接收的地区,第十一款所指的官僚资本企业和财产,即应由当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或民主联合政府委任的机构实行没收。其中,如有私人股份,应加清理,经证实确为私人股份并非由官僚资本暗中转移者,应予承认,并许其有留股或退股之自由。

第十四款 凡官僚资本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以前及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而为不大的企业且与国计民生无害者,不予没收。但其中若干人物,由于犯罪行为,例如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而为人民告发并审查属实者,仍应没收其企业及财产。

第十五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城市,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省、市、县政府应负责保护当地的人民民主力量及其活动,不得压抑或破坏。

第六条

第十六款 双方确认,全中国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应有步骤地实行改革。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后,一般地先行减租减息,后行分配土地。

第十七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地方政府应负责保护农民群众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得压抑或破坏。

第七条

第十八款 双方同意,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所订立的一切外交条约、协定及其他公开的或秘密的外交文件及档案,均应由南京国民政府交给民主联合政府,并由民主联合政府予以审查。其中,凡对于中国人民及国家不利,尤其是有出卖国家权利的性质者,应分别情形,予以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第八条

第十九款 双方同意,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及其院、部、会等项机构,应暂行使职权,但必须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协商处理,并协助人民解放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即向民主联合政府移交,并宣告自己的结束。

第二十款 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各级地方政府与其所属一切机构举行移交时,人民解放军、各地人民政府及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必须注意吸收其工作人员中一切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材,给以民主教育,并任用于适当的工作岗位,不使流离失所。

第二十一款 南京国民政府及其所属各省、市、县地方政府,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以前,应负责维持当地治安,保管及保护一切政府机关、国家企业(包括银行、工厂、矿山、铁路、邮电、飞机、船舶、公司、仓库及一切交通设备等)及各种属于国家的动产不动产,不许有任何破坏、损失、迁移、藏匿或出卖。其已经迁移或藏匿的图书档案,古物珍宝,金银外钞及一切产业资财,均应立即冻结,听候接收。其已经送往外国或原在外国者,应由南京国民政府负责收回或保管,准备交代。

第二十二款 在人民解放军已经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即应经由当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地方人民政府或联合政府委任的机构,接收地方的一切权力及国家产业财富。

第二十三款 在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签字于国内和平协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付诸实施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愿意负责向新的政府协商会议的筹备委员会提议:南京国民政府得派遣爱国分子若干人为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取得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批准后,南京国民政府的代表即可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十四款 在南京国民政府业已派遣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方面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提议:在民主联合政府中应包括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若干爱国分子,以利合作。

双方代表团声明: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之境,我们特负责签订本协定,希望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为完满地实现本协定而奋斗。本协定于签字后立即生效。

4月16日晨,黄绍竑、屈武根据代表团的决定,乘飞机返回南京。当晚,黄绍竑、屈武向李宗仁当面报告了全部谈判情况和代表团集体意见。虽然李宗仁当初曾保证不管中共条件如何,代表团同意他就敢负责,这时却全然缩了回去。白崇禧一看《协定》“前言”,也立刻表示不能接受。

李宗仁把牌摊给了何应钦,让何应钦17日带《协定》到溪口去见蒋介石,以使自己可以脱身。他随后告诉黄绍竑:以后不要再提接受中共协定的问题了,这是不可能的。

何应钦也怕承担责任,又拉上了张群同行。果然不出所料,蒋介石看后拍桌大骂:“文白无能,丧权辱国!”

这一天,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共匪对政府代表所提修正条件二十四条款,真是无条件的投降处分之条件。其前文叙述战争责任问题数条,更不堪言状矣。黄绍竑、邵力子等居然接受转达,是诚无耻之极者之所为,可痛!”

4月19日,李宗仁召开“和谈指导委员会”会议,否决了《国内和平协定》。南京广播了国民党中宣部长程天放的答记者问:

“和平的希望黯淡,如果共产党过江,国民党不会投降,而是抵抗。是成功还是失败,要靠我们的努力,反对渡江是国民党决策者一个月前就决定了的,这一立场今天才宣布,盖因在此以前发表恐危害和谈。”

这代表了南京政府的态度,更是蒋介石的态度。

4月20日,李宗仁、何应钦联名致电南京和谈代表团,明确拒绝了中共的协定,称:“乃纵观中共所提之协定全文,其基本精神所在,不啻为征服者对被征服者之处置,以解除兄弟阋墙之争端者,竟基于敌国受降之形式。且复限期答复,形同最后通牒……”希望中共方面能够“确认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之原则,对此项协定之基本精神与内容,重新予以考虑”。而为了说明他之不得已,李宗仁随后又单独致电章士钊等,解释说:昨日立法院开秘密会议,何应钦宣读协定全文后,即使彻底主张和平之立委,亦噤若寒蝉,不敢有所主张。他自己即使同意也无济于事。

当天,李宗仁派教育部部长杭立武前往拜访司徒雷登,询问:“假如国民党军队对长江进行坚强的、有生气的防御,阻止共产党渡江,从而重获一般人民的支持,以抵抗共产党的南进,那么美国采取什么态度?”杭立武又明确地问:“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是否可能给予财政援助,以稳定地方货币,或者是否可能给予现金贷款,以应防守国民党统治下领土的军队所需?”司徒雷登非常明白,国民党的钱都在蒋介石手里,再给李宗仁输血是没有意义的。他以外交辞令油滑地答复:“中国有相当数量的黄金、白银和外币的库存,现政府如何控制这一切财富,乃是中国内部的问题。”李宗仁得知后感到极度失望,大骂:“我从未料到华盛顿的最高决策人竟会是一群目光短浅的政治家。”

当夜,解放军第24、25、27、21军在强大炮火掩护下,冒着国民党军军舰和江防炮火的拦截,在芜湖以西100余公里的江面上渡过长江。

4月21日,中国人民革命军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命令:

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同志们:

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反革命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一月一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以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往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的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4月22日,蒋介石在杭州笕桥航校约李宗仁会晤。会谈开始,蒋拿出一纸文告对李宗仁说:这是一张我们两人的联合宣言,你代表政府,我代表党签署,表示共同奋斗,与共产党战斗到底。

李宗仁说:“3个月来的和谈酝酿已成泡影,我对将来战局毫无把握,唯有请总裁重来领导,勉维大局。”蒋介石不等他说完,就插话说:“和平是你负责,战争也由你负责。”

蒋介石说:“为加强今后党政合作,我建议成立中央非常委员会,我当主席,你当副主席。今后中枢决定方针政策,先提交中央非常委员会审议,然后再交付政府实施。”李宗仁意识到这是蒋强加给他的一副锁链。但当时无法反对,只能留到以后再说了。

蒋经国在当天日记中写道:

会谈决定于本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之下设“非常委员会”,俾本党经由此一决策机构协助李宗仁;凡政府重大政策,先在党中获致协议,再由政府依法定程序实施。另对当前时局及政府今后政策,郑重商讨,一致决议四事如下:

(一)关于共党问题,政府今后惟有坚决作战,为人民自由与国家独立奋斗到底。

(二)在政治方面,联合全国民主自由人士,共同奋斗。

(三)在军事方面,何敬之(注:即何应钦)将军兼任“国防部长”,统一陆海空军之指挥。

(四)采取紧急有效步骤,以加强本党之团结及党与政府之联系。

李于会后即回南京,白(注:即白崇禧)遄返汉口。何于夜间在南京发表公告,申明团结反共,奋斗到底之方针。并由行政院新闻处发表公报称:“政府为谋取全面和平,使人民获得休养生息之机会,派遣代表前往北平与共党商谈停止战争,恢复和平之办法,经两周有余之折冲,迄未能达到协议。最后共党竟提出所谓‘国内和平协定,并限期答复,全文八条二十四款,完全为征服者对被征服者受降之处置。其目的在施用武力以消灭国家军队,造成恐慌以摧毁人民自由与社会安全。一面更发动全面攻击,强行渡江。至此,共党毫无谋和之诚意而甘心破坏和平,扩大战乱,与国家人民为敌,已大白于天下。

次日清晨,解放军攻克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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