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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虽然在俱乐部喝了威士忌,那天晚上弗罗利还是睡不着。那些杂种狗一直在对着月亮吠个不停——那只是一轮新月,到了午夜就差不多西沉了,但那些狗在炎热的白昼睡了一整天,开始了吠月大合唱。有一只狗看弗罗利的房子不顺眼,赖在那儿不走,有节奏地吠个不停。它就蹲坐在离大门五十码远的地方,发出尖利愤怒的嗥叫,一次长达半分钟,就像时钟一样有规律。它会一直叫上两三个钟头,直到公鸡开始打鸣。

弗罗利辗转反侧,头疼欲裂。某个傻瓜说过人不会憎恨动物,他应该在印度呆上几晚,听听那些狗朝月亮吠叫。最后弗罗利实在是受不了了。他起身在床底下的锡壳军服箱里找出一把步枪和几颗子弹,走到凉台那里。

新月照得四周很亮。他看得见那只狗,也看得见他的准星。他靠在凉台的木柱上,仔细地瞄准那只狗,然后他感觉到硬橡胶做成的枪托抵着自己赤裸的肩膀,心里畏缩着。这把步枪后坐力很大,开枪的时候会留下瘀青的痕迹。他肩膀上柔软的肉在哆嗦着,他放下了步枪。他没有冷血地开枪的勇气。

睡觉是不用指望了。弗罗利穿上外套,拿了几根烟,来到花园小径那里散步,走在影影幢幢的花丛中。天气很热,蚊子发现了他,嗡嗡嗡地跟在他的身后。在练兵场上,隐约可以看到几只狗正在互相追逐。在左边,英国墓地的墓碑闪烁白色的光芒,令人心生寒意。附近有几座荒丘,那些是残留下来的中国人的坟冢。据说山坡上闹鬼,俱乐部的仆人晚上被差使出去时总是会叫苦连天。

“狗杂碎,没有骨气的狗杂碎。”弗罗利在心里念叨着,但并不是很激动,因为他已经习惯了这个想法,“你这个卑鄙无耻、游手好闲、酗酒无度、狼狈为奸、思前想后、自怜自伤的狗杂碎。俱乐部的那些傻瓜,那些你以为自己比他们强的笨蛋——他们每个人都比你强。至少他们光明正大地装疯卖傻,不是懦夫,也不是骗子,不是腐朽堕落的行尸走肉。而你呢——”

他有理由这么责备自己。今天晚上俱乐部里发生了一件龌龊的事情。这种事已经司空见惯,不止发生了一两回,但仍然显得那么肮脏、懦弱、毫不光彩。

弗罗利来到俱乐部时,只有埃里斯和麦克斯韦在那里。拉克斯汀夫妇借了麦克格雷格的车去车站接他们的侄女,她将乘晚班火车抵达。三人玩起了三方桥牌,气氛非常友好。这时威斯特菲尔德进来了,原本淡黄色的脸气得通红。他带来了一份名叫《缅甸爱国者报》的本地报纸。里面有一篇文章中伤诬蔑麦克格雷格。埃里斯和威斯特菲尔德义愤填膺,表现得那么愤慨,弗罗利只能尽量假装生气,让他们感到满意。埃里斯骂了五分钟,然后不知道为什么,一口咬定维拉斯瓦密医生就是这篇文章的幕后黑手,而且他还想好了反击的手段。他们将张贴一份公告——对麦克格雷格昨天张贴出来的公告予以否定。埃里斯立刻用他那手小而清秀的字起草了内容:

“鉴于最近有宵小鼠辈对我们的行政副长官极尽诬蔑中伤之能事,我等在此联名申明立场,拒绝接纳黑鬼成为俱乐部会员云云。”

威斯特菲尔德觉得“黑鬼”这个词用词不妥,将其划掉,改成了“本地人”。这份通知有四个人署名:威斯特菲尔德、埃里斯、麦克斯韦、弗罗利。

埃里斯对这个主意很满意,一腔怒火消失了一半。这份通告并没有任何作用,但消息很快就会传遍整个小镇,明天维拉斯瓦密医生就会收到风声。整个欧洲人社区都会叫维拉斯瓦密医生为“黑鬼”了。这让埃里斯很高兴,整晚他一直看着公告板,每隔几分钟就会高兴地看一遍。“这会让那个大腹便便的小黑鬼得到点教训,呃?让那个小畜生知道我们对他有什么看法。这样一来他们就会安守本分了,呃?”等等等等。

弗罗利在一份侮辱自己朋友的公告上签了名。和他生平所做的其它无数件事情一样,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没有半分勇气提出拒绝。当然,如果他愿意的话,他可以拒绝签名,同样地,拒绝当然意味着要同埃里斯和威斯特菲尔德吵上一架。噢,他讨厌吵架!与人争执不休,吵吵闹闹!想到这些他就会畏缩害怕。他能感觉得到自己那块胎记在脸颊上清晰可见,他的声音被憋在喉咙里面,说话时心存愧疚。不要!他宁可侮辱自己的朋友,明知道他的朋友一定会得悉这件事。

弗罗利在缅甸呆了十五年,在缅甸,一个人得学会不去与公共意见作对。但他的苦恼得追溯到比这更久远的历史,自打他在娘胎里就开始了,那时候命运让他的脸上长出了那块蓝色的胎记。他还记得这块胎记给他带来的影响。他九岁时上学,大家都盯着他看,过了几天别的男生给他起了个绰号叫“蓝脸”。这个绰号一直沿用到那个学校诗人(现在弗罗利还记得他,为《国民报》撰写文章,文笔很不错)写出了这么一个对子:

“新丁弗罗利长得像怪物,脸蛋有如猴屁股”。

从此,他的绰号变成了“猴屁股”。接下来的几年,每到星期六晚上,那些岁数大一些的男孩就会进行名叫“西班牙宗教法庭”的游戏。他们最喜欢的虐待手段是找人牢牢地摁住你,那个叫做“特别多哥”的姿势疼得要命,只有几个学长知道该怎么做,然后其他人往绳子上捆一个七叶树的果实鞭打你。不过,弗罗利最后摆脱了“猴屁股”这个绰号。他学会了撒谎骗人,而且足球踢得不错,这两样是在学校里混得开必须会的事情。在最后一学期,他和另一个男孩子摁着那个学校诗人接受“特别多哥”的惩罚,学校足球队的队长用一只带着鞋钉的跑鞋打了他六下,作为对他写十四行诗的惩戒。那是他性格形成的时期。

后来他转学进了一间廉价的三流公立学校。那是一间破败而虚伪的学校,东施效颦地模仿一流公立学校设立了圣公会高教派的传统,举办板球运动和拉丁诗歌课程,还有一首校歌,名为《生命的竞争》,歌词将上帝塑造为板球的裁判员。但这间学校根本没有一流公立学校的精神,也缺乏求学向上的气氛。男孩子们几乎没有学到任何东西。体罚不足以让他们囫囵吸收那些呆板的课程所传授的垃圾,而且你根本不能指望那些酬劳微薄可怜兮兮的老师们能“润物细无声”。毕业的时候,弗罗利仍是个野蛮的愣头青,但就算是这样,他也知道自己蕴含着某种可能性,很可能会带来麻烦的可能性。当然,他把这些冲动压抑在心里。被人叫了那么多年“猴屁股”,他学会了忍耐。

来到缅甸的时候他还不满二十岁。他的父母都是好人,而且很宠爱他,帮他在一家木材公司谋了份差事。这份工作得来可不容易,他们付了一大笔顾问费,几乎破产了。但弗罗利对他们的回报却是几个月才漫不经心地给他们回一次信。在缅甸的头六个月他呆在仰光,学习处理办公室的业务。他和另外四个年轻人住在一间“集体寝室”里,那四个年轻人只知道肆意纵欲,那真是堕落荒唐的生活!他们狂喝滥饮私底下很讨厌的威士忌酒,他们围在钢琴旁边,高唱着粗俗愚昧的歌曲,他们在长着鳄鱼脸的犹太人老妓女身上花费了数以百计的卢比。那也是他性格形成的时期。

离开仰光后,他去了曼德勒北边一座丛林伐木营采伐柚木。虽然丛林生活很艰苦孤独,而且食物堪称是缅甸最可怕的事物,十分肮脏而单调,但日子并不是那么难挨。那时他很年轻,怀着英雄崇拜的情结,在公司里交了几个朋友。他们一起去打猎、钓鱼,每年匆匆忙忙去一趟仰光——理由是到那里看牙医。噢,到仰光去真是太开心了!他们去“斯玛特与穆克都书店”买最新的英国小说,到安德森餐馆吃牛排加黄油,虽然这些东西都是从八千英里之外用冰保鲜运来的,还可以疯狂地饮酒作乐!那时他还太年轻,不知道这种生活将会给他带来什么影响。他无法预料到多年之后的情况:孤单、平淡、堕落的日子。

他很适应缅甸,他的身体习惯了热带季节奇怪的节律。每年从二月到五月,太阳就像愤怒的神明在天空中怒目而视;接着,季风从西边骤然涌来,先是刮起狂风,接着是无休止的倾盆大雨,一切东西都被雨水浸透,没有哪一个人的衣服,没有哪一间房子的床铺,没有哪一户人家的食物是干燥的。天气还是很热,冒着蒸汽的闷热。低矮的丛林小径变成了沼泽,水稻田里淹满了水,带着腐烂的老鼠的味道。书本和靴子都发霉了。赤身露体的缅甸人戴着棕榈叶织成的将近一码长的帽子,牵着水牛在齐膝深的水田里耕地。然后女人和小孩用小小的三尖叉将青翠的秧苗插进水田里。从七月到八月,雨水几乎没有停歇。然后,在一天晚上,天空中传来鸟叫声,鹬鸟从中亚南飞而来。雨水渐渐减少,十月份的时候雨终于停了,农田干涸,水稻成熟了,缅甸孩子们玩起了“跳房子”的游戏,趁着凉风放飞风筝。短暂的冬天开始了,上缅甸似乎被英格兰的幽魂缠着不放。到处野花盛开,虽然和英格兰的花种不一样,但看上去非常相似——茂密的灌木丛长出了金银花,花香闻起来像梨花的野玫瑰,林子里荫凉的地方甚至还绽放着紫罗兰。太阳升得很低,晚上和清晨非常冷,山谷就像大水壶一样,涌出白色的晨雾。这个时候可以去打野鸭和鹬鸟。鹬鸟多不胜数,成群的大雁从浅滩上飞起,叫声就像一列载货的火车驶过铁架桥。正在长熟的稻谷有齐胸高,黄澄澄的看上去像是麦子。那些缅甸人脑袋昏昏沉沉地下田劳作,双臂交叉抱在胸前,焦黄的脸因为凉意而绷得紧紧的。早上你走过雾蒙蒙、杂乱无章的荒野,湿漉漉的空地上长着英国式的草坪,树木光秃秃的,猴子蹲坐在高处的树枝上,等候着太阳升起。到了晚上,走在凉飕飕的小径上回营地时,你会遇到牧童们正赶着成群的水牛回家,硕大的牛角在迷雾中像月牙一样若隐若现。你睡觉时得盖三张毯子,吃的是野味肉馅饼而不是一直常吃的鸡肉馅饼。吃完晚饭后,你坐在巨大的篝火旁边一根木头上,一边喝着啤酒一边谈论着打猎。火焰像红色的冬青一样跳动着,投射出一圈光芒。仆人和苦力蹲坐在篝火旁边,他们太害羞腼腆,不敢打扰白人主子,却又像小狗一样靠在篝火旁边取暖。躺在床上时,你可以听到露水从树上滴落,就像下雨一样。当一个人年轻力壮,无须考虑前程或回忆过去时,那真是惬意的生活。

弗罗利二十四岁的时候有假期可以回家,这时战争爆发了。他逃避了兵役,在当时这是很容易而且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缅甸的平民自我解嘲说这叫“坚守岗位”(多么美妙的说辞!“坚守岗位”——而不是“赖着不走”),这才是真正的爱国情怀。他们甚至打心眼里看不起那些放弃工作去参军的人。事实上,弗罗利逃避服役是因为东方生活让他腐化堕落了。他不愿放弃有威士忌喝、有仆人伺候、有缅甸妞泡的生活,去军营里忍受练兵场枯燥的生活和紧张残酷的行军。战争就像地平线远方的疾风暴雨,这个炎热曝晒的国度远离危险,似乎被遗忘了,感觉是那么寂寞。弗罗利开始囫囵吞枣地大量阅读,在生活百无聊赖的时候一头钻进了书堆里。他还在长大成人,对童年时的娱乐感到厌倦,几乎是在不经意间,学会了独立思考。

二十七岁生日的时候他躺在医院里,从头到脚都长了极其恶心的脓疮。这叫脓包炎,或许,病因是喝了太多威士忌和食物不洁。它们在他的皮肤上留下了一个个小坑,两年后才彻底痊愈。突然间他的样貌和心境衰老了许多。他不再是个年轻人。八年的东方生活——发烧、孤独和酗酒——在他身上留下了痕迹。

从那时起,每一年都比上一年更孤独更痛苦。现在,他对自己生活其中的帝国主义气氛充满了仇恨,并且与日俱增,仇恨占据了他的思想,戕害了一切。因为随着他的思想逐渐成熟——你无法阻止自己的思想成熟,而对于那些只接受了半桶水教育的人来说,思想的成熟来得太晚了,他们已经选择了错误的人生道路——他了解到了英国人与大英帝国的本质和真相。印度帝国是一个专制体制——毫无疑问,它在推行仁治,但仍然是一个专制体制,而最终的目的是窃取财富。至于那些在东方国度的英国人,这帮白人老爷,弗罗利痛恨和他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阶层,无法对他们做出公允的评价。说到底,这群可怜的家伙并不比别人坏到哪里去。他们所过的生活并不值得羡慕:在一个陌生的国度住上三十年,领取微薄的工资,回国时肝脏不好,背部由于常年坐在藤椅上坑坑洼洼得像个菠萝,在三流的俱乐部消磨时光,这可不是什么好买卖。但另一方面,这些白人老爷可不能被捧得太高。有一种时髦的看法,说“在大英帝国的边疆”工作的人至少都很能干勤勉,事实上根本不是这样。除了科学方面的服务项目外——林业部门、工程部门和类似的部门——在印度的英国官员并不需要很能干。他们中极少有人工作勤勉程度或工作能力可以和英国乡村小镇的邮政局长媲美。大部分行政工作是由当地土著下属在执行,而专制体制真正的主心骨并不是政府官员,而是军队。有了军队,英国官员和英国商人就算是白痴也能搜刮敛财。事实上,这些人大部分的确是白痴。一群体面而无聊的人,躲在二十五万把刺刀的后面珍惜并捍卫着他们的无聊。

这是一个极其单调乏味、令人窒息的世界。在这里,每一句话和每一个想法都会受到审查。在英国本土很难想象这种情形。在英国,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我们在公共场合出卖灵魂,但在私底下和朋友们在一起的时候可以将灵魂赎回来。当每一个白人都只是专制体制的一个齿轮时,甚至根本没有友谊可言。自由言论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但其它的自由却被恩准。你有成为酒鬼、懒汉、懦夫、造谣中伤的小人或奸夫淫妇的自由,但你不能有自己的思想。在每一个重要的问题上,你的观念必须符合白人老爷的规范。

到最后,你那隐秘的叛逆和怨气就像暗疾一样将你给毒害了。你的整个生活就是一个谎言。年复一年,你坐在吉卜林[34]阴魂不散的小小俱乐部里,右手边摆着威士忌,左手边摆着《粉红报》,听着鲍吉尔上校大放厥词说那些该死的民族主义者应该上刀山下油锅,热烈地表示赞同。你听到你的东方朋友被称为“油腻腻的小印度佬”,而你乖乖地承认他们的确是“油腻腻的小印度佬”。你看到那些刚出校门的愣头青狠狠地踢打头发花白的仆人。这时你对你的同胞充满了仇恨,你希望本地人爆发起义,以鲜血将帝国淹没。但这并不是一个光明正大的想法,甚至并没有什么真诚可言。因为,说到底,印度被专制体制统治,印度人被剥削压迫,你真的在乎吗?你在乎的只是你自由言论的权利被剥夺了。你是专制体制的一分子,是一个白人老爷,你受到紧紧的束缚,比僧侣或被不可违背的禁忌所束缚的野人更加没有自由。

随着时间的流逝,每过一年弗罗利都会发现自己在白人老爷们的世界里越来越不自在。无论聊起什么话题,只要他稍一严肃地说话就会引起麻烦。因此,他学会了过着内敛孤独的生活,活在书本里,活在自己不可言及的秘密想法里。甚至当他和医生聊天时,他似乎也是在和自己说话,因为好人医生几乎理解不了他所说的话。但是活在真实却又见不得人的生活里让他逐渐走向堕落。一个人应该顺应生活的潮流而活,而不是逆潮流而动。当一个打着嗝说“四十年后再说吧”的冥顽不灵的白人老爷,也要比沉默、孤独、自我安慰地生活在单调乏味的世界里要来得好一些。

弗罗利从来没有回过英国。至于为什么,他无法解释清楚,虽然个中情由他是知道的。一开始的时候是因为出了一些事情。最开始是战争爆发,战争过后他的公司紧缺接受过训练的助手,一定要他多干两年。最后他启程了。他渴望回到英国,虽然他不敢面对它,就像一个人没有戴领子、没有刮胡子、不敢面对一个漂亮的女孩一样。离开家乡的时候他是个小男孩,一个前途无量的男孩,虽然长着那块胎记,但不失是一个英俊的男孩。如今,只是十年过去了,他变成了一个枯黄瘦弱的醉汉,无论是外貌或习性都十足像个中年男人。但他仍然渴望回英国。轮船乘着冬天的季风向西开去,行驶在如同一片凹凸不平的银箔的海域上。精美的食物和海洋的味道让弗罗利贫乏的血液流动加快了。他想到了一件事——在缅甸凝滞的氛围下他几乎忘记了这件事——他还很年轻,他可以从头开始。他将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住上一年,找一个不介意他那块胎记的女孩——一个有教养的女孩子,不是那种白人太太——他会和她结婚,在缅甸熬上十年或十五年。然后他们就退休——到那时他可能会攒下一万二或一万五英镑。他们可以在乡下买一座房子,和朋友聚会,看书,养育孩子,养养宠物。他们将永远摆脱白人老爷的圈子那股味道。他会忘记缅甸这个几乎将他毁灭的可怕国度。

来到斯里兰卡的科伦坡时,他接到一封电报。他的公司有三个人突然死于黑水热,公司觉得很抱歉,但要求他立刻返回仰光。等一有机会他就可以补假。

弗罗利骂骂咧咧自己怎么这么倒霉,然后改乘去仰光的船,再乘火车回到公司总部。那时候他没有在乔卡塔,而是在另一座上缅甸的城镇。他所有的仆人都在站台等候着他。他把他们全部移交给了继任者,但后者却死掉了。见到他们那一张张熟悉的脸庞感觉真是太奇怪了!十天前他还在赶回英国的路上,几乎以为自己已经回到了英国,而如今他又回到这个死气沉沉的老地方,一群光着身子的黝黑苦力为了争着搬行李而大吵大闹,一个缅甸人在路的那头对着他的阉牛大吼大叫。

仆人们围在他身边,向他呈上礼物,周围一圈都是和蔼的棕色面孔。哥斯拉带来了一张黑鹿皮,那几个印度人带来了一些糖果和一个金盏花花环,巴沛那时候还是个小孩子,带来了一个柳条筐,里面关着一只松鼠。外面有几辆牛车在等候着行李。弗罗利走到自己的房子前面,脖子上那个大大的花环晃悠着,看上去很滑稽。那天傍晚天气很凉爽,阳光淡黄和煦。门口有一个印度老汉,皮肤像泥土一般黝黑,正拿着一把小镰刀在割草。厨师的几个老婆和那几个马里人正跪在仆人的房舍前面,就着石板在磨咖喱粉。

弗罗利的心里翻江倒海。这是一个人在他这辈子中意识到世事沧桑和年华易逝的时刻之一。突然间他意识到,其实他打心眼里为回到这儿感到高兴。他所痛恨的这个国家现在成了他的祖国,他的家园。他在这里住了十年,他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是由缅甸的土壤构成的。像这样的一幕——淡黄色的暮光、除草的印度老汉、牛车车轮的吱吱嘎嘎声、一排排飞过的白鹭——对他来说比英国更像自己的家乡。他已经在一个异乡国度扎根,或者说,扎下的是最深的根。

自从那次之后,他甚至没有申请过假期回国。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接着是他的母亲。他的几个姐姐已经嫁出去了,她们都是脾气乖戾、长着马脸的女人,他从来没有喜欢过她们,几乎和她们没有联系。现在除了读书之外,他跟欧洲没有了联系。他知道就算自己回到英国,也会觉得非常孤单。他已经知道派驻印度的英国人将会有何等悲惨的命运。啊,那些住在巴斯和切尔滕纳姆[35]、可怜平凡的糟老头!那些有如坟墓一般的寄宿旅舍,里面住满了曾派驻印度的英国官员,正处于步入腐朽的各个不同阶段,一个个张口闭口说的都是1888年在伯格利瓦拉[36]所发生的事情!可怜的家伙,他们知道把心留在自己痛恨的异国他乡是怎样一番滋味。他清楚地知道自己只有一条出路。他得找到一个愿意和他在缅甸终老的人——分享他的生活,分享他内心秘密的想法,和他一样在缅甸留下一段回忆。找到一个和他一样热爱缅甸又痛恨缅甸的人。这个人将让他坦荡荡地生活,让他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个人能够理解他:一个朋友,归根结底就是这样。

一个朋友。还是说,一个妻子?女人是不大可能的。比方说,像拉克斯汀太太这样的女人?一个该死的白人太太,枯黄瘦弱,一边喝着鸡尾酒一边说长道短,和仆人编织毛衣,在这个国家生活了二十年,本地的语言却一个字也没有学会。不能是那种女人,求你了,上帝。

弗罗利靠在大门上。月亮落到了黑漆漆的森林后面,但那些狗还在吠个不停。吉尔伯特[37]的几句诗浮现在他的脑海里,那是一首低俗傻气的押韵诗,但非常贴切,好像是这么说的——“满腹愁思一吐为快”。吉尔伯特真是个有才的小文人。他的一切烦恼,归根结底就是这么一句话吗?仅仅是毫无男子气概的满腹愁思,就像小家碧玉式的矫揉造作。他不是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尽写一些为赋新词强说愁的空话吗?一个精神上的威蒂特里夫人?[38]没有诗情的哈姆雷特?或许是吧。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会让事情变得好受一些吗?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看到自己游荡沉沦,过着不光彩而毫无意义的生活,却又知道自己本可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会有一种自作孽不可活的痛苦。

噢,好了,上帝保佑,不要再自怨自艾了!弗罗利回到凉台,举起步枪,略略畏缩了一下,朝那只土狗开了一枪。枪声激起了巨大的回响,子弹击中了练兵场,偏离了目标很远。后坐力在弗罗利的肩膀上留下了一块深紫色的瘀痕。那只狗惊叫一声,跑到五十码开外坐了下来,又开始有节奏地吠个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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