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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菲利普是十三岁进入特坎伯里皇家学校的,这所学校一直以其历史悠久为傲,最早可追溯至诺曼征服英国以前,本是一所修道院,由奥古斯丁的僧侣来教授一些基础知识。皇家学校跟许多这类学校一样,是亨利八世的官员在破败的修道院上修建起来的,学校因而得“皇家”之名。自那时起,学校一直崇尚务实的教学课程,让肯特郡本地的社会名流和一些专门人才的子弟受到必要的教育。有一两位从这所学校走出去的文学家曾赢得极高的声誉,他们最先是成为诗人,才华横溢,恐怕只在莎士比亚一人之下;后来又成了散文家,他们的人生观深刻地影响了菲利普这一代人。后来,学校还出过一两位杰出的律师,但毕竟有名的律师比比皆是,不足为奇。此外还出过一两个战功赫赫的军人。但是,在学校从修道院分离出来后的三百年里,学校专门培养神职人员,包括主教、教长、牧师,最重要的是培养了不少乡村牧师。有些学生的父亲、祖父和曾祖父都在此接受过教育,都成了特坎伯里主教教区的教牧人员,所以,这些学生刚进入学校就决定领受圣职。但尽管如此,有迹象表明学校的变化即将到来,有些学生将家中听到的事情拿到学校来讲,说什么教会早已今非昔比。倒不是说薪俸不高,而是从事这个行当的人已是大不如前。有两三个学生认识几个副牧师,他们的父亲都是商贾出身,这些人宁愿去殖民地(当时,对于那些走投无路的人来说,殖民地是他们唯一的希望),也不愿在某个出身不好的家伙手底下当助理牧师。提到那些商贾出身的,皇家学校的看法跟布莱克斯塔布尔牧师府邸的看法一致,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一群没有土地的倒霉蛋(在他们眼中,乡绅和地主区别大着呢),他们又不会从事乡绅阶层可能从事的四种职业[21]。在走读生里面,大概有一百五十人是当地社会名流和驻地军官的子弟,那些父亲是做生意的学生都自认为低人一等。

教师们偶尔会在《泰晤士报》或者《卫报》上看到一些教学方面的新思想,却多半不能容忍。他们一心盼着皇家学校能保持古老的传统。学校只会反反复复教授学生一些废旧的语言,足以让毕业生一想到荷马和维吉尔[22]便会无聊得恶心。即便有一两个胆大者在教员公共休息室用餐时委婉地指出数学已经变得日益重要,但大多数人还是认为:数学怎能同高尚的古典文学相提并论。学校既不教德语,也不教化学,只有班主任会教些法语,比起外教,他们能更好地维持课堂秩序,而且他们的语法也绝不比法国人差。要不是在布洛涅餐馆里的侍应多多少少懂点英文,他们恐怕连咖啡都喝不上,但这些似乎都无关紧要。地理课也教得非常简单,无非是教孩子们画画地图,这门课倒成了学生的最爱,尤其是画那些多以山地为主的国家时,画安第斯山脉和亚平宁山脉就能消磨掉大量的时间。毕业于牛津或者剑桥大学的老师均已领受圣职,而且都没结婚。倘若他们中偶尔有心血来潮想要成婚,就只能接受牧师会的安排,领取一份微薄的薪俸。但这么多年来,还没有哪位牧师愿意离开特坎伯里这个高雅的社会圈子,去过乡村牧师那种单调的生活,因为这里不仅有虔诚的宗教气氛,而且驻扎此地的骑兵营还带来了一种尚武的精神。如今,学校的老师都已年届中年。

至于校长,却是非结婚不可,他将一直干到年老体衰,无法再主持学校的工作为止。退休时,他不仅会领到一笔教师不敢奢望的薪水,而且还能获得牧师会名誉会员的称号。

但是,菲利普进校前一年,学校遭遇巨变。当时的校长弗莱明博士已经在位二十五年,早已耳聋眼花,不能再为上帝的荣耀继续添砖加瓦。当时郊区有个教士的位置出现空缺,牧师会便将这个年俸高达六百镑的职位给了这位校长,以此暗示他完全到了退休的年龄。而校长完全可以用这笔俸禄颐养天年。两三位觊觎这一肥缺的助理牧师同他们的妻子抱怨,教区牧师需要一位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人领职,而不是让给一位对教区工作狗屁不通,只会中饱私囊的老东西,此等做法真是荒谬至极。但是主教堂的牧师会成员却对无薪俸牧师的满腹牢骚充耳不闻。而教区居民对这些事情从来不置一词,因此谁也不会去征询他们的意见。而卫斯理宗[23]教徒和浸礼宗[24]的教徒在乡村又都有小教堂。

弗莱明博士的事情安排妥当后,尽快找到一位接任者就变得迫在眉睫了。按照学校的传统,他们是不会从本校的教师中选择继任者的。全体教师一致推选预备学校的校长沃森先生当选。人们几乎从来没把他当成皇家学校的校长,而且,他们认识他已经二十年了,知道他将来也不会成为一个讨人嫌的角色。但牧师会的做法却让他们大吃一惊。他们选了一个叫帕金斯的人。起初谁也不知道珀金斯是何方神圣,就连对这个名字都没留下过好印象。惊愕之余,人们总算弄清楚了,原来珀金斯是布店老板之子。弗莱明博士是在就餐之前把这个消息告诉教师的,他自己也有些惊惶,正在用餐的人几乎都没说话,只是埋头把饭吃完,谁也没提这事,等到学校的工人刚离开屋子,他们才议论纷纷。至于在场的人姓甚名谁,并没什么要紧的,好几代学生都知道他们的绰号叫“叹气”“柏油”“瞌睡虫”“水枪”和“马屁精”。

他们全都认识汤姆·珀金斯,一提起他,大伙都知道他并非乡绅出身。他们记得非常清楚。他个子矮小,深色皮肤,一头乱蓬蓬的黑发,大眼睛,活像吉卜赛人。当年念书时,他是一名走读生,获得学校最高标准的奖学金,所以,他上学的时候一个子儿都不用花。当然,这小子也的确是个人物。每次颁奖典礼的时候,他都会抱回一大堆奖品,简直成了他们的金字招牌,他们记起当年他想去更大的公学拿奖学金、撇下他们时,现在还是有点儿后怕。弗莱明博士还去布店找了他的父亲——他们还记得那家店铺位于圣凯瑟琳街,叫珀金斯和库伯布店——说是希望汤姆在前往牛津大学念书之前一直留在皇家学校。而学校是店里最好的主顾,珀金斯先生自然很开心,满口答应下来。汤姆·珀金斯继续成为学校的优等生。弗莱明博士记得他是最出色的古典文学学生,离校时学校还为他提供了最丰厚的奖学金。后来他在莫德林学院又获得了一份奖学金,而后便开始了前途无量的大学生涯。皇家学校的校刊上每年都会将他取得的辉煌成绩记录下来,当他在两门功课中获得优异成绩时,弗莱明博士会亲自在校刊的封面上为他题词以资鼓励。他取得的成绩也让学校的老师甚为满意。因为当时珀金斯和库伯布店时运不济,库伯成天喝得烂醉如泥,就在汤姆·珀金斯即将获得学位的时候,两位布店老板也提交了破产申请。

汤姆·珀金斯及时接受圣职,而他天生就是块当牧师的料,先后在威灵顿和拉格比公学担任校长助理。

但是,欣赏他在别的学校取得成绩是一回事,在他手底下做事又是另外一回事。当年,“柏油”经常罚他抄书,“水枪”还打过他耳光。他们真是不敢相信牧师会居然会做出这种荒谬之举。谁也无法忘记他是破产布商的儿子,库伯当年酗酒成性的事更是让他们觉得丢脸。大伙都明白教会热诚地支持这位候选人,所以,他极有可能会被邀请来赴宴。但是,届时汤姆·珀金斯堂而皇之地端坐在小宴会上,气氛岂不尴尬?驻军会怎么想?他甭想指望那些军官和乡绅会把他当成同他们一样的上流人士。这会对学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做家长的肯定也不会满意,到时候大批学生退学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且,称呼他为“珀金斯先生”简直就是奇耻大辱!老师们想过用全体辞职的办法抗议,可是又恐上头不为所动、接受他们的辞呈,也只得作罢。

“现在看来也只有静观其变了。”“叹气”道,他负责五年级的教学工作已有二十五年,其教学水平却奇臭无比。

他们和新校长见面时,心中疑虑重重。弗莱明博士邀请他们前去跟新校长一起吃午餐。现在他已经三十二岁,身材颀长,但看起来邋里邋遢的,不修边幅,跟他们记忆中的那个小男孩没什么两样,几件做工粗糙、早已破旧的衣服凌乱地套在身上。他的头发还跟过去一样又黑又长,显然从来没学会怎么梳理,每次他一举手投足,头发都会垂至额前,他便会迅速地用手一拨,将罩在眼睛上的头发拨回去。他蓄着浓密的黑胡子,络腮胡几乎遮住了颧骨。他跟教师们说起话来倒很轻松,像是跟他们才分别一两个礼拜。见到他们时,他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似乎并没有察觉他们对他的陌生态度,他们称他为“珀金斯先生”,他似乎也不以为意。

他跟他们道别时,有一位教师没话找话,随口说了一句:“现在赶火车,时间还早得很。”

“我想到处转转,去看看那个铺子。”他兴高采烈地说。

在场的人明显感到很尴尬,心想这小子可真够傻的,更糟糕的是,弗莱明博士没听清。他太太对着他的耳朵大声说:

“他想到处转转,看看他父亲的老铺子。”

所有在场的人只有汤姆·珀金斯没有察觉话里羞辱的意味。他转头看着弗莱明太太。

“你知道现在那个店铺归谁了吗?”

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才好,肺都要气炸了。

“还不就是个布店,”她不无讽刺地说,“名叫格罗夫,我们早就不做那里的生意了。”

“不知道他会不会让我进铺子。”

“我想如果你表明自己的身份,他应该会让你进去。”

晚餐结束之前,公共休息室里的教师谁也没针对这件事情发表意见,全都憋在心里,最后,还是“叹气”先开口:

“嘿,你觉得我们的新上司怎么样?”

他们想起了午餐时的那场谈话,不过,那几乎不能称为谈话,顶多只能算是独白。珀金斯一个人在那滔滔不绝地说。他嗓音浑厚、洪亮,说话的语速很快,但通俗易懂。笑声短促、古怪,笑起来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他们听得很费劲,他思维跳跃,从一个话题聊到另一个话题,他们搞不懂其中的联系。他讲到了教学法,这本是再自然不过的话题,但他又大讲特讲他们闻所未闻的德国现代理论,他们只得满腹狐疑地听着。而后他又聊到了古典名著,因为他去过希腊,又谈到了考古学的话题。他曾经花了整个冬天的时间挖掘古物,他们搞不懂,这些东西怎么拿来教孩子通过考试呢。他谈到了政治。他还拿比肯斯菲尔德爵士[25]和亚西比德[26]做了一番比较,在他们听来这也太格格不入了。他还谈到了格莱斯顿先生[27]和地方自治。他们这才恍然大悟他是个自由党,这让他们的心情跌落谷底。他又谈到了德国哲学和法国小说。教师们认为,要是一个人的确有真才实学,他的涉猎也断然不会这样繁杂。

最后,“瞌睡虫”把大伙的印象总结起来,得出一个引起公愤的结论。“瞌睡虫”是高三班的老师,老是耷拉着眼皮,没有一点儿主见。他个子很高,反倒没什么气力,他行动迟缓,总是一副有气无力的样子,给人一种慵懒的感觉,“瞌睡虫”这个绰号安在他身上再贴切不过。

“他是个狂热的家伙。”“瞌睡虫”说。

狂热就是没有教养。没有教养等于没有绅士风度。他们想起了军号吹得山响和战鼓擂得喧嚣震天的救世军。狂热还意味着变化,这些人一想到那些合乎心意的老传统将危在旦夕,便浑身起鸡皮疙瘩。将来会怎么样,他们想也不敢想了。

“他现在更像吉卜赛人了。”沉默了一会儿,有人说。

“也不知道教区长和牧师会选定他的时候,知不知道他是个激进分子。”另一个人悻悻地说。

谈话没再继续了。大家心烦意乱,话题无法延续。

一个礼拜后,“柏油”和“叹气”一起前往牧师会参加一年一度的颁奖典礼时,说话向来刻薄的“柏油”向同事抱怨道:

“咱俩来这儿参加的颁奖典礼不算少吧?这回莫不是最后一次?”

“叹气”的情绪看起来比以前还要低落。

“生活若能得偿所愿,我也不在乎什么时候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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