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爱中国并不只有在国内才能爱的,跑到天涯海角都能爱。抗战的时候,国内民众浴血奋战,海外侨胞捐钱捐物,难道就不算爱中国?我们不要忘记,被誉为国父的孙中山持有美国绿卡,而恰恰是这个“美国人”,在亚洲创立了第一个共和国家,如若孙中山不移民,中国历史恐怕要改写;如若孙中山不爱中国,就没有人说他是国父了。
有人讲,不少高喊爱党爱国爱人民口号的高官把家属弄出国,不少表演爱党爱国爱人民节目的明星把全家弄出国。这话没错,赵本山表演过不少“爱党爱国爱人民节目”,从他嘴里说出的这段话我们不会忘记:“九八九八不得了,粮食大丰收,洪水被赶跑。尤其人民军队更是天下难找,百姓安居乐业,齐夸党的领导。国外比较乱套,成天钩心斗角,今儿个内阁下台,明儿个首相被炒,闹完金融危机,又要弹劾领导,纵观世界风云,风景这边独好。”
但是,如果老赵真的移民加拿大,这段话恐怕也很难作为他不爱中国的“罪状”,人都是会变的,毕竟十年过去,十年前有几个“祼体做官”的,十年后又有多少“祼体做官”的?十年前老赵觉得“风景这边独好”,十年后他觉得“风景那边独好”,有什么不可以?十年前,他在台上忽悠台下的;十年后,他在台下忽悠台上的,又有什么不可能?
我想问问那些嘴里骂着别人移民不爱国的人,如果你有条件移民你移还是不移?会不会跑得比明星快?要是整天流着哈喇子羡慕人家移民,恨不得做梦都想跑到国外去,一面又骂人家没素质、品位低、不爱国,说成中国人的悲哀,那真是莫名其妙得很。
有“爱国者”为移民而痛心疾首于“人才流失”,更让我感到莫名惊诧。笔者碰到一个被关过“牛棚”的老教授,他跟我说,当年,他有的同学移民国外,几十年后一比较,他的美好时光都耗费在无休止的斗争之中,一事无成,而他的海外同学在那个时期取得了研究上的巨大成就,为世界人民贡献了自己的才智。如果移民能够让人才得以人尽其才,给他们一片飞翔的天空,为什么非要握在手里捏成一个废物呢?如果钱学森不是在美国学了一身本领,才能回国发挥作用,只在国内待着我估计也就默默无闻一平民。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千古难改的规律。任何人都向往在自由、幸福、快乐、富裕且有尊严的地方生活。如果在一个地方过着禁锢、痛苦、贫困、愁苦、卑贱的生活,就肯定会萌生“誓将去汝,适彼乐土”的梦想。对于不同的人来讲,差别只在于有没有能力“适彼乐土”,而绝非想不想的问题。人非天生的贱物,除非让人们没有比较,无从选择,把禁锢、痛苦、贫困、愁苦、卑贱的生活之地宣传成无与伦比的“黄金世界”。如果移民可以获得梦想的幸福,那就移民吧,移民无罪,移民光荣。
演艺明星轻松移民海外,只因为他们有本事,这种本事最主要的体现为有钱。如果说移民是一种自由、代表一种权利(可以选择),无非是说,物质基础保证了人的自由和权利。事实上,即便是在国内“移民”,从农村到城市,从此地到彼地,也需要物质的保障。我们在讨论移民这个话题时,大可不必陷进狭隘民族主义泥淖,还是从人的权利与自由谈起为好,这最现实也最务实。当一个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都难以实现,不要说国外移民,国内移民也是不可能的,“出一趟门都不容易”,即他的自由与权利是十分有限的。事实不是如此吗?当一个人想从农村“移民”城市,却还需要暂住证明,没有暂住证被收容被遣散时,他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享有的平等权利在哪里?
移民是人的自由发展的要求及结果,这正应了一句话:“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倘若是因为对一个比自己的国家更好的国家的向往而移民,这等同于“用脚投票”,去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权益,跟爱与不爱国没有关系。但这不应该包括不可告人的“祼体做官”式、“弃船逃跑”式移民,那或许只是为了自己的罪行寻找一个安全的避难所罢了。
一个人难以拒绝来源于遗传的东西,无论是生理的还是文化的。移民海外的人,在遗传这一层面上仍然与中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对中国的爱未尝不是真挚的。但是,正如香港学者丁学良所说,很多华侨华人都说爱中国,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为中国作出什么贡献。他们希望自己的故土强大,是因为一个强大的故土可以给自己的生活提高筹码,是因为一个强大的故土能够支撑他们的奴性心态!这样的爱国多少有点可怜。
国旗比基尼真的很性感
2009年6月8日晚,“浩沙杯”第六届中国泳装设计大赛总决赛在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落幕。现场,惊现国旗比基尼秀。这样一场国旗比基尼的泳装秀算不算玷污国旗?该不该受到谴责?一时间引起网友热议。
我稍为浏览了一下腾讯网转载的报道、图片和网友的帖子,发现选手们穿着国旗比基尼真的十分“惊艳”,很性感很好看,我真的没有想到,这鲜红的颜色居然能如此性感动人。但网友的恶骂满目皆是,而且骂得很恶毒:
这些人渣!没有廉耻!鲜血染红的旗帜,怎么能随便这样。
拉出去剁了。
男(模特)的去填井,女(模特)的去填茅厕。
那个女(模特)的应该被奸了啊。
不能这样去污蔑国旗,污蔑国家尊严!
恶心,不配,侮辱国家,开除国籍去小日本那儿披去,设计师是日本人吧,去死。
这种行为不是不妥,而是根本就不应该做的事,简直有辱国家,有辱我们中华,可以开除我们国籍了。
想想看,先烈的旗帜包裹着她们的私处,真是亵渎。
不就是一次比基尼比赛吗,不就是比基尼使用了国旗图案吗,而且单就一颗五角星而言,真不好判断是中国国旗,还是越南国旗,不知道越南人看到这相似他们国旗的图案,会不会很恼愤?不管是中国国旗,还是越南国旗,至于让这些人愤怒到剁人的地步吗?
“国旗事件”我看到的已不止一次了。去年,有一“好事者”型的网友爆料说,“今天我从武汉市的一个郊区检察院门口路过,看见正大门口有人把国旗当被子(套)用,晒在那里,太不像话了。”并把“国旗被”照片贴出来,被记者引以为报道。结果,“国旗被”得到的“待遇”跟穿国旗比基尼选手差不了多少,说来说去,无非亵渎了国旗、国家、民族的纯洁性。
我真是想象不出来,能够产生这种纯洁想法的人,其脑子要经过多少次的漂洗,才能洗得如此“纯洁”,“纯洁”得患上洁癖症,见不得一点点“不干净”。
国旗是一国之象征,代表一个国家的主权、国格与尊严,《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故而,当一国一民反对一个国一政府时,会焚烧其国旗以示反抗和污辱,因为国旗具有象征意义。
当一个公民不是抱着反国家、反抗政府的态度去对待国旗,而是用一种平常心去对待国旗,有没有必要用刑法伺候?即便在泳装设计大赛中,商家有违反国旗法的嫌疑,那就按违法规定照办就完了,人家还没有违法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呢,就要把人家拉出去剁了;男的去填井,女的去填茅厕;还要把女的强奸了;要不就开除国籍,这是哪跟哪啊?看来,真的没有比拿爱国来宣泄自己更舒服的事了。
我们常在电视上看到,一个美国人会把美国国旗做成裤衩穿,一个欧洲球迷会把自己国家的国旗当裙子用,好像没有人说他们污蔑国旗、污蔑国家尊严,也没有被拘留的报道。我们这里有人拿国旗当做比基尼、当被子用,有人就坐不住了,谴责声声,比挖他家祖坟还着急,真是怪哉!
说“污蔑国旗,污蔑国家尊严”说过度的人,内心里潜藏着太过强烈的“国家意识”。这一意识常常凌驾于一个人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和角落,将个人的空间挤得狭窄至于无。完全没有了个人空间,也就没有了个人的意识,更没有个人权利意识,也就无从理解十分个人化的行为。
人之爱国,是因为国家能给他们安全、尊严、健康和生存发展之必需,人之维护国旗,也应该基于此,不是因为国家凌驾于人之上,人像奴才一样尊其为神人神器神物神品,半点不能冒犯。排除必须遵守的法纪,当我们有意地去神化一个东西时,某种意义上就是奴化自己,将人神化会奴化人,将物神化也能奴化人。奴化得久了,就像在酱缸酱得太久了,就真的变成一身臭气的奴才,哪怕得以“赎身”,也还是一副奴才思维。奴才的一切思考和行为都只能也只有从主子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而不是从自己的利益(哪怕自己的利益是合法合理的)出发考虑问题。
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人,他们已经不再具有“奴才身子”,但有一个“奴才脑壳”,看到有的人盖着国旗陪葬,肃然起敬,觉得“太像话了”,看到有人拿国旗当被面,就一脸愤怒,跳出来叫喊“拉出去剁了”,至于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拿国旗陪葬,有的人为什么不能抱着国旗睡觉;为什么原先只有大人物去世才降半旗,为什么汶川大地震为死难者降了半旗,他们是不想也不会深入思考的。他们的心灵“纯洁”得容不下一粒沙子,他们生怕别人剥夺了他们做奴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