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我并不是什么愤青,有些不同意见看法不吐不快,我要说的是大家(廖保平)为什么轻易对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下定义,简单的说,大家对愤青的理解是,过于感性没有理性的人,不会认真思考问题的人,只说话不办事的人,说太多其实都是废话,这几句可以概括了吧。那么我要请教了。
首先,义和团和愤青有可比性么?我想知道他们的共同点在哪?如果硬要拿义和团来说愤青是合理的,我是否可以拿曾经抵抗侵略流血牺牲的那千百万英烈来说事?那些战士很多连字都不认识,我想这应该不算是知识分子吧。
我的老家有位抗美援朝老兵,不认识字不会说普通话,除了一身枪伤一间破房什么都没有。记者问到他为什么会上前线,他只说了一句毛主席让打哪就打哪,反正听毛主席的没有错。他甚至都不懂得一场战争的真正原因和意义,在他眼里开始当兵就是混口饭吃,有口饭吃长官让打哪就打哪,当兵就是单纯的拿枪拼命,就是这种人给我们打下的天下,我说起这位老兵并不是要突出他,在那个年代几乎都是这样的吧。
我不是要说这就是愤青的代表,只是告诉楼主拿义和团来说事是不合理的,不同的年代,不同的处境,不同的经历,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这是最简单的道理,各位不会不明白吧?你能拿一百年前的人来说事,我怎么不能拿五十年前的人说呢?如果你认定你说的义和团没有错,那你也不能否认我的说法是错误的,你觉得你那说法有根据,我这说法也不是没根据,你推翻我的前提就得先推翻你自己。看待问题不但需要客观理智,起码还要和现实相结合吧。(摘自鐵洫豪情《我来为愤青辩护》)
廖保平一听人说“爱国”就感到恶心
廖保平的话出自他发表在2009年3月27日《中国青年报》上的《打着高尚的旗号作践权利》一文,括号部分是我的评论。
孔夫子讲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做的事,就不要强迫别人去做。这是做人最基本的要求,自己拒毒品于千里之外,却教唆别人去吸毒,那是包藏祸心。
(廖保平居然用吸毒来比喻爱国,可见他骨子里对于爱国是多么地痛恨!)
如果人们总能“勿施于人”,世界倒也太平。世界之不太平,很多时候是“己有所欲,强施于人”。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别人不喜欢,就强人所难,矛盾就来了。生活之中,这样的事情很多,最近发生的“武大学子怒斥和服母女”就是其中一例。
(在廖保平看来,让人爱国是强人所难,是不道德的。由此可见,廖保平心中的道德是什么?——是不爱国,他认为不爱国是他的权利和自由,是他的道德。他并不会感到不爱国是不道德的。)
之所以“己有所欲,强施于人”,因为“强施”者常觉得自己是一片好心,而此时背后还有众多的支持者,就更增加了“强施”的勇气和戾气。所以,校园学生面对社会上的人,也敢义正词严地警告——“不要穿和服在武大拍照!”
(廖保平的汉奸奴气不是一般的重。难道武大的学生阻止校外的人违反校规,反倒是不道德不应该的事?还“戾气”?用这个词,说明廖保平骨子里仇恨爱国的人。)
倘若觉得自己喜欢的(如偶像)、热爱的(如国家)比什么都重要,自己仇恨的(如日本)、抵制的(如洋货)比什么都可恶,就更有了强迫的理由,别人不“合作”,不“配合”,“简直不是中国人”。不管用辱骂泼粪、出手打人之类的手段来“强施”都合情合理,至于对方的个人趣味、审美选择等于国无损的权利,皆不在考虑之例。
(请问廖汉奸:一个中国人选择日本的象征来臭美,也能叫于国无损吗?难道非得这个中国人勾引日本人再侵略中国一次,才能叫于国有损?我看廖汉奸你是贱到家了。)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心理,狂热的爱国者仇日,一并连和服日货也仇视了,并且因为这种仇恨被视为“政治正确”和道德优越,而强求别人也一起仇日。如果人家不仇日,或者虽然仇日,但还是穿日本服,用日本货,吃日本食,看日本片,就用强迫性、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来对待,像“不要穿和服”的劝告,已经相当温和了。
(抵制个日货,就叫狂热?那日本人杀三千万中国人,该叫什么?叫“热狂”?作为一个中国人不仇日,那真就不配做一个真正的中国人,而只能是一个被阉割过的太监。)
一个人认定的东西可能是事实正确的,也可能是目的高尚的,但因为强迫就可能让其行为变成错误的、可耻的,自诩高尚的人也可能变成极端无耻的人。历史上,无数的人祸,往往是某些人打着高尚的旗号,号令强行、作践公众权利的恶果。
(廖汉奸为了推行他的洋奴理论,不惜偷换概念蒙骗读者。有人借着高尚之名干过坏事,就能证明所有高尚的主张都一定是邪恶卑鄙的?这是什么垃圾理论?恐怕除了洋奴,有骨气的人是不会这么思考问题的。)
因此,不懂得尊重别人的自由权利,甚至因强制而剥夺别人的自由权利,无论多么高尚的借口,都值得怀疑。理由是,再高尚的目标也要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我们爱国,就要爱那并非恶意的、穿了和服的母女,就应该尊重她们穿和服的自由与权利。否则,强迫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践踏自由权利的恶行。
(廖汉奸那么喜欢讲自由民主,就没有和你的洋主子学过,自由民主是有限度的吗?不伤害别人自由的自由才是真自由,汉奸要投敌也能称其为自由的选择吗?莫非在廖汉奸的眼里,就连投降敌人,也是追求自由的高尚品德吗?)
有些人说,武大有规定不准在樱花园穿和服拍照,我不知道是否有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是否有法律的依据,根据“法(法律非一般规定)无禁止即许可”,武大能不能禁止别人穿和服有待商榷。如若武大的规定站不住脚,恐怕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来伤害他人的自由权利;如若站得住脚,也有“己有所欲,强施于人”之嫌。
(这叫什么理论?婊子加强盗的理论!你廖汉奸要觉得武大的规定违法了,你就去告武大,给你的洋主子出气。你要是告不倒武大,人家就有权力做出这样的规定。武大是中国人的武大,岂能按照你们一般汉奸的思路,事事照顾你们外国主子的和你等洋狗的感受?法律之下,社会之上还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岂能“法律不禁止就可以随便干”的婊子思路肆虐?法律还没有禁止你和狗性交,你也会去?武大的规定,只是限制在自己的校园之内,怎么谈得上“己有所欲,强施于人”?人家站得住脚你还给赔一个不是,要怎样才能合你汉奸的意?恐怕只有完全按照你们汉奸的主张,全体武大学生高呼天皇万岁、立志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你才满意吧?要说强施于人,确实是有的。不过不是武大,而是那时丧失了人格的贼母女,她们怎么不在自己家里行使自由,偏偏要到人家规定禁止的校园里来出丑露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