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副委员长 秘书长和委员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4日选出,共175人。
委员长
张德江
副委员长
李建国 王胜俊 陈昌智 严隽琪(女)王晨 沈跃跃(女) 吉炳轩 张平 向巴平措(藏族) 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 万鄂湘 张宝文 陈竺
秘书长
王晨(兼)
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丁仲礼 卫留成 马志武(回族) 马(文加马旁)(女) 马瑞文(回族) 王乃坤(女) 王万宾 王尔乘 王刚 王庆喜 王佐书 王陇德 王其江 王国生 王明雯(女,彝族) 王胜明 王晓 王喜斌 王毅 云峰(蒙古族) 车光铁(朝鲜族) 乌日图(蒙古族) 方新(女) 尹中卿 邓力平 邓秀新 邓昌友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哈萨克族) 石宗源(回族) 龙庄伟(苗族) 龙超云(女,侗族) 史莲喜(女) 白玛赤林(藏族) 白志健 白恩培 丛斌 令狐安 冯长根 冯淑萍(女) 吕祖善 吕薇(女) 朱发忠 朱静芝(女) 乔晓阳 任茂东 刘政奎 刘振伟 刘振来(回族) 刘振起 刘新成 刘德培 闫小培(女) 许为钢 许振超 孙大发 孙志军 孙宝树 买买提明·牙生(维吾尔族) 严以新 苏泽林 苏晓云(土家族) 苏辉(女) 杜黎明 李飞 李世明 李屹 李安东 李连宁 李玲蔚(女) 李适时 李盛霖 李景田(满族) 李智勇 李路 李慎明 杨卫 杨邦杰 杨震 吴恒 吴晓灵(女) 何晔晖(女) 汪毅夫 沈春耀 迟万春 张云川 张少琴 张平(民盟) 张兴凯 张鸣起 张健 张涛 张继禹 陆浩 陈凤翔 陈吉宁 陈光国 陈秀榕(女) 陈述涛(满族) 陈国令 陈建国 陈喜庆 陈斯喜 陈蔚文 陈豪 姒健敏 范徐丽泰(女) 欧阳淞 卓新平(土家族) 罗亮权(苗族) 罗清泉 周天鸿 周其凤 庞丽娟(女) 郑功成 郎胜 赵少华(女,满族) 赵白鸽(女) 赵胜轩 赵德明(瑶族) 郝如玉 柳斌杰 修福金 信春鹰(女) 侯义斌 洪毅 姚建年 姚胜 贺一诚 秦顺全 袁驷 莫文秀(女) 徐显明 郭凤莲(女) 郭雷 唐世礼(女,布依族) 黄小晶 黄华华 黄伯云 黄润秋 黄献中 曹卫洲 龚建明 盛光祖 符跃兰(女,黎族) 章沁生 梁胜利(壮族) 彭森 董中原 蒋巨峰 蒋庄德 韩晓武 辜胜阻 傅莹(女,蒙古族) 温孚江 谢小军 谢旭人 窦树华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蔡昉 廖晓军 穆东升(回族)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3月14日于北京
【文种概述】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如本章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就是向国内外宣布了我国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因此它是合乎规定的“公告”。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告的含义、特点和种类:
1.公告的含义
公告是国家高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重要决定或是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其中所谓的“重要事项”是指国内外所关注的大事,如国家权力机关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国内外需要周知的事项、对国内外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而所谓的“法定事项”则是指国家机关,包括行政、立法、检察、司法等机关向国内外宣布有关事件的处理情况。
2.公告的特点
(1)其所宣布的事项单一,大多是一文一事,比如说,2015年12月3日发布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8号)》只公布了任命“翟黎明(女)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这一件事。
(2)发文权力的限制性。
由于公告所宣布的是法定事项和重大事项,因此,在我国可以发布公告的主体级别是很高的,发布公告的权力被限制在高级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来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一级的国家权力机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或是被其授权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某些法定机关,如海关、税务机关、人民银行拥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机关通常不能发布公告,因为他们不具有影响国内外的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决策权。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则不能发布公告,所以说,公告具有严格的制发权限要求。
(3)发布范围的广泛性。
公告是所有行政公文中告知范围最广的公文之一,因为它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所传达的范围有时候是全国,有时候是全世界。比如我国曾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名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确立他们在我国科学界学术带头人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毋庸置疑的是,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
(4)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
公告还具有一定的新闻性特点,新闻顾名思义就是新近发生的、群众关心的、应知未知的事项。而公告的事项,都是新近发生的、人民群众应知未知的事项,因此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点。值得一提的是,公告并不例行一般公文的发送程序,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传播,而大多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因此公告的传播方式也具有新闻性。
(5)事项的重大性。
公告所涉及的事项必须是能在国际上和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又或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向全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这种事项一经公布,就必定会在国际上和国内引起不同程度的反响,因此,不属于这类性质的事项,就不可以使用公告行文。
3.公告的种类
(1)任免性公告。主要是向国内外宣布相关人员的职务任免事宜,这类人员大多是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重要官员,如本章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就向国内外公布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的任命。
(2)重要事项公告。主要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重要事件的公告,如宣布重大国事活动、重大科技成果、重大军事行动,答谢国外有关部门对我国重大活动的祝贺等。比如,199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队将于1997年7月1日零时正式进驻香港。
(3)法定事项公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
(4)专业性公告。这类公告属于专业性的或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比如说,按照专利法规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公告;也有的是按照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没有办法送达本人或是代收人的时候,可以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间接送达。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并不属于行政机关公文。
【案例精解】
下面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公告的结构和写法:
公告通常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公告的标题通常有三种写法:一是只写出文种“公告”即可;二是由发文机关和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由于公告的正文通常比较简短,因而这种形式的标题经常会用到;三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比如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这种标题大多用于那些正文稍长、事由相对复杂的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有些公告标题的下方还有一个发文字号,通常是用小括号括起来的,如本章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标题的下方就有一个发文字号,即“第一号”。需要注意的是,发文字号并不是公告的必备要素,如果针对同一事件只发一次公告的话,则不需要标注发文字号;如果同一发文机关在短时间内发布了多份公告,那么为了便于分辨,就要标注发文字号。
此外,公告不属于常规的带有固定版头的文件,因此其发文字号不需要标注机关代字等要素,而且由于公告是公开发布的周知性文件,因此都省略主送机关。
2.正文。公告的正文通常包含两层内容:
(1)发布公告的缘由。一般可以有选择地交代一下发布公告的背景、根据、目的等,这一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并用过渡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引出公告事项部分。
(2)发布的事项。这是公告的核心内容,必须用得体、精练、准确的语言将需要公布的事项表述清楚,如果这部分内容稍多,则可以分段列项来写。比如说,农业部于2015年11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26号)》的发布事项部分是这样写的:
一、预防及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应在不少于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靶动物总数最少应满足:牛1000头;马属动物、鹿300匹(只);猪5000头,种猪500头;羊3000只;中小经济动物(狐狸、水貂、獭、兔、犬等) 1000头(只);鸡、鸭10000只,鹅、鸽2000只;宠物犬猫200只;鱼10000尾。申请制品为一类新兽药的,临床试验动物数量加倍。
二、兽医诊断制品临床样品检测数量不少于1000份,犬猫等宠物样品检测数量不少于500份。
三、上述未规定的其他类别动物或样品数量一般情况下应不少于100例。临床上特别不容易获得的野生动物、稀有动物的数量应满足统计学要求。
3.结尾。公告的结尾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如果公告的篇幅比较短、内容简单,那就应该另起一行并且前空两格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专用短语作结;二是如果公告篇幅稍长、内容较多,已经没有写结尾语的必要或是加上专用的结尾用语后有画蛇添足之嫌,就不必再加结尾用语;三是如果需要提出要求或是说明事项,则可以写一个要求式或是说明式结尾。
【难点解析】
现实生活中,在使用公告行文时很容易与其他相似的公文文种弄混淆导致出错,因此我们必须搞清楚公告与其他相似文种的区别,下面我们主要了解一下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1.不同的制发机关。公告通常是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制发的,此外,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被授权的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制发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以从发文机关级别来说,公告一般高于通告。
2.告启范围不同。公告面向的是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范围广;而通告的告启范围则相对要窄一些,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3.不同的公布形式。公告必须通过新闻媒介,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国内外加以宣布,而通告则可以通过张贴的形式进行公布。
4.性质作用的不同。通告的重要性要小于公告,前者适用于向社会各方面公布应当遵守告知的事项,后者则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或是法定事项。另外,公告内容具有重要的新闻价值,通告则具有知照和规范作用。
5.写法上的不同。公告基本上都是开门见山的,不需要进行说明和议论,直接宣布重要事项,内容较为单一,篇幅也非常短小。而通告的篇幅则相对较长,开头部分应该写出缘由和依据,再对通告事项加以具体说明,最后还要提出实际的要求和希望。
在现实生活中,公告与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以及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企业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或是关于召开某项比赛的《通告》等。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做法都是不妥当、不规范的,导致这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应有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写公告时需要注意的两个小问题:
1.要做到层次清晰,不要产生歧义。一些内容较多、文字稍长的公告必须做到层次清晰,因此要尽量采取分条列项式写法,一条是一个独立的含义与要求,如果内容较多还可以在本条下以自然段的形式列项。同时,还要注意用语明确,不可以含糊其辞,特别要严防歧义的出现,以免让执行者觉得可东可西或是无从下手,那就失去了“公告”的意义。
2.篇幅要短一些,文字要尽量简要。在写作公告时在篇幅方面要力求简短,要想做到篇幅短小,就必须做到文字简要,一是要做到可说可不说的不说,可少说的则不多说;二是要做到直陈其事,不绕弯子也不兜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