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0716300000013

第13章 离婚后户籍迁出并与他人再婚即丧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班某某诉班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黔高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班某某

被告(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班某

【基本案情】

班某某系某市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村民,与班某系姐弟关系。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时,班某某、班某以父亲班某甲为户主,向所在的某某村集体承包土地耕种,并签订《耕地使用承包合同书》。承包经营期间,班某因升学于1992年9月将户籍迁往某某学校,转为非农业户口,户籍再未迁回,现居住在某某市某某路某号。某年某月,班某某与某某市居民王某某结婚,并生育一男孩班乙,婚后王某某与班乙均未将户籍迁入某某村,也未在某某村居住。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该土地承包户与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户内人口为班某某及其父亲班某甲。1999年,班某某与王某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其子班乙随王某某在某某市某某区居住生活。2002年5月,班某甲因病死亡。2008年8月,班某某再婚,其妻子董某某系某市某区非农业人口,婚后未生育子女,也未在某某村居住、生活。现班某某所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户户内成员仅有班某某一人。2013年上半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户向所在村集体承包的土地因某某新区建设被征收,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145000元。另查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村于1980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1984年5月,某某村与班某某签订《耕地使用承包合同书》,耕地使用证载明班某某为户主,承包人口3人(户口人数为4人,分别为班某甲、王某某、班某和班某某),承包面积3.18亩。1999年,王某某与班某某离婚后,未居住在某某村。1998年,某某村与班某某签订第二轮《耕地使用承包合同书》,耕地使用证载明班某某为户主,承包人口2人(户口人数为3人,分别为班某某、王某某、班乙),承包面积3.2亩。

【案件焦点】

班某是否具有某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丧失原承包户户内成员资格。

【法院裁判要旨】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本案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而非个人承包。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时,班某某、班某作为班某甲土地承包经营户的户内成员,以承包户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权利,户内成员所享有的并非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依附于所属土地承包户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户户内成员会发生变化,有增加,也有减少,但无论如何变化,增加的人口取得该承包户户内成员资格后,对承包户所承包的土地与户内其他成员平等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减少的人口丧失户内成员资格后,对土地不再享有权利。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因此,对于本案班某某、班某所争议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应当以班某某、班某是否具有某某市某某乡某某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是否具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户的户内成员资格为判断依据。从户籍上看,班某某从出生起,户籍一直在某某村,而班某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时,其户籍登记在某某村,但因升学迁出后,转为非农业户且未迁回原籍,也未履行原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已不具有某某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看,班某某一直居住在某某村至今,并以耕种户内承包的土地获取收益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而班某,1992年9月起因升学户籍被迁出后,上学期间其生活来源可能依赖户内承包的土地所获取的收益,但毕业后未返回某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生活,也未从事农业生产,非以土地收益作为其生活来源,因此,其丧失某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时也丧失原承包户户内成员资格。班某某户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费用,应由该土地承包经营户户内现有成员分配,班某不作为户内成员,不参与分配。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班某甲所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户因承包地被征收获得的补偿费用145000元,归班某某所有。

原审宣判后,班某提出上诉。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班某某离婚时间为1999年,即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王某某仍系以班某某为户主的承包经营户内成员,尽管王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因为再婚将其户籍迁出,但是,其在班某某户内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仍系其基本生活保障,依法予以保留。同时,王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系本案所涉土地被征收之后,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之规定,本案讼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涉及王某某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班某某要求确认145000元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归其所有的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班某的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改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3)花民初字第184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班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宣判后,班某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土地承包方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户户内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王某某与班某某离婚后,外出居住,后与他人再婚,其已不是班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户户内成员,也不依赖案涉承包土地生产收益作为其生活保障。结合第一轮土地承包中耕地使用证载明班某某为户主的承包人口为3人的情况来看,第一轮土地承包人应为班某甲、班某和班某某,而王某某不是该户的土地承包人。在王某某将其户籍迁入某某区后,王某某已经丧失某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王某某不享有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亦不应享有土地承包征收补偿款。原判决认定王某某在班某甲户内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案诉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涉及王某某继承人的权益不当,应予纠正。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筑民二(商)终字第357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3)花民初字第1841号民事判决。

【法官后语】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步伐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况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当前农民收入普遍不高、农业效益较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征地补偿费用对农村家庭而言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收入,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已成为农村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矛盾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且矛盾难以调和,司法对相关案件裁判尺度不一。

现实生活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情况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家庭为单位,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农户家庭是承包主体,纠纷当事人大多都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如何确定承包农户户内成员资格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从现阶段我国社会管理体系来看,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较为完备,故应当以户籍登记为原则,兼顾当事人对承包土地的依赖关系及其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其是否具有承包方农户的户内成员资格。也就是说,只有户籍登记在承包户内、以该户的承包地为主要生活来源和保障并享有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履行成员义务的,才能认定为该户内的成员,进而有资格享受承包土地收益。

编写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陆文军 王安林

同类推荐
  • 柏桦讲清代奇案

    柏桦讲清代奇案

    清王朝有268年的历史,留下数以亿计的案例,从中选择一些“奇案”,是因为案情离奇带有悬疑,在破案过程中,不但有非常正规的侦察,也有合乎情理的推理,还有出乎意料的审讯方式。奇案中既有惊天动地的密谋黑幕,又有惊心动魄的政治斗争,还有变幻离奇的人情真伪,更有鬼神莫测的司法弊端。通过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到人性的善良博爱,人心的光明磊落,人际关系的互敬互爱;也可以看到人性的软弱怕事,人心的谨小慎微,人际关系的冷漠无情;还可以看到人性的卑鄙龌龊,人心的阴险毒辣,人际关系的尔虞我诈。
  •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六版)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六版)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20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从7个方面介绍了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26个案例。农民离开本土外出务工,有的走出了家乡,更多的是就近务工。所以,本书既包括农民在城里务工的案例,也包括农民就近务工的案例。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很多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了解这些案例有利于吸取教训,少走弯路。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容易失去应有的保障条件,针对这一情况,本书还收集了一批在被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在重点介绍农民工工伤与一般伤残的案例同时,也注意收集短暂受雇务工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农民在转包工程劳务活动中务工,往往要面对多个老板和包工头,因此,其中也介绍了在转包工程劳务务工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是为了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热门推荐
  • 部落之修

    部落之修

    大家好,你问我是谁?嘿嘿!我就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天下独一无二,英俊潇洒,风流倜傥,迷倒万千少女的千山—莫问是也!我父母?我不知道我父母是谁!但我会找到他们的!等我成为天下的最强者时,我一定能找到他们!对了,还有一个家伙,哼!我的死对头,千山月疯!就会装酷,终有一天,我会让他做我的小弟的!!听说作者春飞燕也是一个帅哥,我看没我帅,看过他头像的朋友,给评价一下!怎么可能有比我还帅的呐!
  • 都市奇侠之盗爱专家

    都市奇侠之盗爱专家

    “一剑贯长虹,双龙戏水珠,三魂夺命锁,四相定乾坤,五虎封亡魄,六星连命诀,七煞归一。”凭借一套七煞剑法,他在繁华的都市里,面对新的人生,正所谓盗亦有道,窃玉偷香,他一生中最大的财富不是盗了多少金银珠宝,而是盗走了别人的爱。春风拂发遮玉钗,夏雨初晴放霓彩。秋叶旋舞为娉婷,冬雪纷飞万物灵。秦小钗、乐彩儿、杨雨婷、谢羽灵,四位美女您更喜欢哪一个呢?就让《都市奇侠之盗爱专家》为您一一解读吧!
  • 我们的一期一会

    我们的一期一会

    全职高手同人-短篇集子你在用力爱久了之后怕过么?怕分手,怕没有未来,怕徒劳而返……“听过个日本词么?感情是一期一会的,过了想捡回来,谈何容易?我看你操之过急,迟早出问题。”“行,不扯了,我祝你幸福。”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红发安妮系列2:安维利镇的安妮

    红发安妮系列2:安维利镇的安妮

    绿山墙多了两个小可爱,红发女孩摇身一变成了安维利镇的小老师,熟悉的环境全新的生活,一场新的冒险开始了,一部让人永生难忘一生必读的经典佳作,借由蒙格玛丽的文字随着安妮的想象,让我们一起畅游风光旖旎的爱德华王子岛。
  • 霸道CEO恋上千金娇妻

    霸道CEO恋上千金娇妻

    “……是你?”顾小夕忍受着疼痛,问出了声。“不错,看来我的功夫不赖,有助于记忆!”陆溧阳嘴角一笑,站了起来。慢条斯理的穿上衣服,西装革履,衣衫整齐,好像刚才的事情和他一点关系也没有。她是落魄的陆氏千金,他是恨着陆氏董事长的继承人,一张泛黄的照片叫他相识,一场酒吧迷乱夺她一切。底牌?到底是真实还是借口?愤恨,这个人莫名其妙的从不肯放过自己,是追求还是报复?当那颗心即将沦陷的时候,却发现他的真实身份,她该如何面对?纵使远走他乡,是不是可以忘记?再度相遇,两人是否能够解开心结?
  • 路过了想你

    路过了想你

    女孩偶尔也会想起他了,想起他们曾经的点点滴滴,女孩的泪水情不自禁的落了下来。女孩知道,他们不会在见面了,哪怕在见面也只是陌生人了,女孩知道,现在的这一切是自找的,所以女孩不奢求什么,只是希望他过得好,要比自己好,这样子也不枉费自己教给他的东西。这样子自己对于这段感情也在也没有遗憾了。其实女孩有时间想起他的时候会偷偷的看看他的朋友圈,虽然他们已经不是对方微信里面的好友了……
  • 思水泛清漪

    思水泛清漪

    你的生命中,有没有出现过这么一个人,不知从何时起,不知从何事起,你们相遇了。他在你心间撒下了一颗种子,你与他,皆不知。在一次次的偶遇中,在不经意的对视中,种子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他似乎成了你世界的唯一,非他不可,没他不行。孟清漪喜欢陆司,是一见钟情,也是日久生情。
  • 昆仑玉碎

    昆仑玉碎

    她是只小小的比翼鸟,从小被一只不着调的狐狸养大,在干架方面天赋异禀,但她生平其实最仰慕那些执行天道、诛恶扬善的天界战神,所以总的来说是只有理想又有正义感的好鸟儿。也许是日行一善终于结了善果,她的鸟生里真的遇到了一位货真价值的上古战神,还是位威震三界、战功赫赫、连容貌都是顶顶好的天界第一战神。她有她发过誓要守护一辈子的狐狸哥哥,他有他寻了一万年执念不改的心上人。她可以为他一跃跳下断仙桥,他可以为她身受九九八十一道天雷。但他们都明白,她不能慕,他不能爱。一朝昆山玉碎,封印打破,她化回真身,一场大梦方醒,只是醒来却是万年已过,两世纠葛,物是人非……原来,她不是什么比翼鸟,她是天地间唯一一只凤凰神鸟,早该在一万年前魂飞魄散的天界女战神——也是他寻了一万年的心上人。而她却早已看着他一身喜服艳艳,万里祥云再娶了偷得她一魂的天界公主进门……当天道已乱,因果倒错,凤神堕魔,凤凰业火燃遍三界,伏诛前,她轻轻地笑,剐了他的心:“陆吾,我们回不去了。”
  • 腹黑总裁惹不起

    腹黑总裁惹不起

    为报养父母之恩,她被迫嫁于他。谁知,却成了他发泄仇恨的工具。人前,她是光鲜的君夫人;人后,他厌她、弃她、恨她,一心只想讨债。她心灰意冷,打算带着孩子离开,“我们离婚吧!”可男人一把抱住她,将她圈在墙角,霸道吻了上去:“你敢!”他不知,自己早已泥足深陷,甘愿为她舍弃一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