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刚建立的时候,情况和汉初也差不多。经过近二十年战乱的破坏,全国上下一片凋敝,老百姓更是个个穷得叮当响。
面对这种情况,朱元璋实行了发展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
1368年,朱元璋称帝不久,外地州县官来朝见,朱元璋就对他们说:“天下初定,老百姓财力困乏,像刚会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如同新栽的树,不可动摇它的根。现在重要的是休养生息。”——言外之意,等鸟养大了,再拔他的毛。
到了1370年,朱元璋又接受大臣建议,鼓励开垦荒地,并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
当时因为打仗,到处都是逃难的,于是大量的田地荒芜。尤其是北方,更是地广人稀,一片荒芜,是货真价实的“北大荒”。
这样一些兔子不拉屎的地方,就算朝廷不收税,也没人愿意去开垦。朱元璋这下恼火了,这可是咱老朱当皇帝后发布的第一道圣旨,居然执行不下去。现在就这样,以后还得了?于是,他下令,谁敢不听就来硬的。
刀架在脖子上,你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就这样,朱元璋采取强制手段,把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迁往地广人稀的地区。
这些被押送过来的垦荒者说:我们没有耕牛和农具,怎么开荒啊?
朱元璋下令,那就由政府供给耕牛、农具!
没有种子,怎么种地?
那就由政府供给种子,而且规定免税三年,所垦之地归垦荒者所有;还规定,农民有田五至十亩的,必须栽种桑、棉、麻各半亩,有田十亩以上者加倍种植。
老百姓就认实惠,于是农民垦荒的积极性大涨。
除了民屯外,明初还有军屯和商屯。
军屯由卫所管理,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明军士屯守比例是:边地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田;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田,军粮基本上自给自足。
当兵的也要种地,这叫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所谓商屯,就是指商人在边境雇人屯田,就地交粮,省去了贩运费用,获利更丰。商屯的实行,解决了军粮问题,同时也开发了边疆。
朱元璋出身农民,深知灾荒给农民造成的痛苦,在他即位后,常常减免受灾和受战争影响的地区的农民的赋税,或给以救济。同时他还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须及时奏报,否则加以处罚。到1395年,全国共开塘堰40987处,疏通河流4162道,成绩卓然。
得民心者得天下,开国皇帝当然知道民心的重要性。因此,朱元璋虽然杀人如麻,冷酷无情,但对待老百姓确实是没说的。比如,他还十分爱惜民力,提倡节俭。
不过,朱元璋同情平民百姓,但他决不是谁穷谁光荣,越穷越光荣。他下令全国各地官员对地痞、二流子之类教育、管制,即对不从事正当劳作的“奸顽刁诈、贪赃之徒”实行法外加刑,对不肯改悔者鞭笞惩戒。今后哪里继续有这种人存在,地方官员要受到惩处!
事实上,朱元璋只同情那些勤奋劳动、节俭生活的平民,容不得游手好闲的人活在他的统治下,容不得这些人生活在他那理想的美好社会里!
他的立场是:谁不想勤奋劳动,我就剥你的皮,抽你的筋!
吏部尚书吴琳告老回家乡黄岗,朱元璋派人去察看。派去的检校远远见到一个农人坐在农田边的小凳子上,然后站起来插秧,样子很端谨。
检校上前问那个农人:“此地有吴尚书这人吗?”
农人叉手回答:“我就是吴琳。”
检校回去后照实回报,朱元璋听了很欢喜。
朱元璋为什么喜欢?因为在他看来,一个人当官的时候就应该勤奋办公,不当官的时候就应该到农田里劳动。你想舒服地过游手好闲的日子?这是天理不容的,我宰了你!
在朱元璋积极措施的推动下,农民生产热忱高涨。明初农业发展迅速,元末农村的残破景象得以改观。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点评:
朱元璋在位期间所取得的成就是令人瞩目的,他励精图治,发展生产,使中国封建经济在他统治时期发展到一个高峰。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不但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而且稳定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朱元璋是苦出身,贪官污吏一直是他的噩梦。元朝末年一大景观,就是贪官污吏像螃蟹一样横行。他的父母长兄,皆死于这种残酷的剥削和瘟疫之下,自己当乞丐、当和尚,皆是因这种人祸横行。
现在他当上皇帝,自然不想让自己的手下充满贪官,也不想看到他们像螃蟹一样横行霸道。所以他告谕群臣,要各各自律其身,而他也要立法严禁官吏贪污坑害百姓。
他说到做到,做了皇帝后的主要工作就是大力整顿吏治,或者说,掀起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贪”运动。
刚开始朱元璋还是量刑较轻的,但是当官的大概觉得皇帝说得吓人,雷声大雨点小,恐惧收敛了那么两天,就又开始延续元末那种为官德性,腐败严重、渎职严重。朱元璋发现这样不行,再不加以管制,元末乱世就会在眼前重演,到最后搞得自己的政治像沙子一样散了盘。
所以为保锦绣江山,他决定要用贪污腐败“决一死战”。以重典酷刑正贪污腐化之风。
典有何重?刑有多酷?有据为证。
他规定:“奉天承运,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受贿一贯钱,打七十大板,受贿八十贯,处以绞刑,受贿六十两银子,剥皮--按当时粮价折算,一两银子可以买一百八十八斤大米。换算成如今的粮价,再折合成人民币,按每公斤大米2.6元来算,活剥皮的标准还不足一万五千元人民币。
不过,之所以贪官污吏前赴后继,也有政府的原因。明朝官员的俸禄是历代中最低的。就拿魏国公徐达来说,他的岁禄五千石,才合人民币月薪约两万元。那些省长级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月薪大约2300元。至于下面的官吏,挣得更少,养自己可以,养家够呛。为了家小,有时候人是会蒙着眼睛以身犯险。
朱元璋说要对贪官“剥皮抽筋”,绝不是一种狠恶的口头恐吓。他是玩真的:把贪官拉到刑场剥皮,再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做成“臭皮统子”,悬挂起来,让继任者小心,不要重蹈覆辙。
结果他就造成这么个壮观景象:每个府、州、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就成了剥皮场,老百姓干脆不叫土地庙,改叫皮场庙。而有的衙门公案两旁摆满了塞着稻草的人皮,当官的得有超强的心理素质,才能不在上堂的时候打软腿,回家睡觉做噩梦。
此外,朱元璋还制定了整肃贪污的纲领——刑典《大诰》,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统称《御制大诰》。洪武十八年(1385)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戒臣民。
《大诰》所列罪案中,诽谤皇帝、结党乱政、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抗粮、抗差、抗租约占百分之八十,这类罪过主要有官吏玩忽职守、滥设吏卒、贪赃受贿、科敛害民侵吞钱粮、逃避粮差等。惩处贪污的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细目中有郭桓案;酷敛百姓,贪污税粮案;放卖官差,私役丁夫案;妄取扰民,私吞商税案;谎报灾情,侵没赈济案;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贪赃受贿案。这类罪犯皆处以重刑。起解官物,卖富差贫者,族诛;贪赃纳贿、说事过钱者,凌迟处死;盗卖仓粮者,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仍留本仓守支;驿丞科敛驿夫,断趾枷令驿前。有的贪污罪株连甚广,如郭桓案系死者达数万人。次于官吏贪污罪案的是惩治侵吞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
如粮长交结官吏、团局造册、虚出实收、就仓盗卖、巧立名色、妄起科征,飞洒粮差、接受赃私、包揽词讼、吊打细民,豪强劣绅买嘱官吏、诡寄田粮、洒派包荒、揽纳私吞、脱逃夫役、贪污赈济、说事过钱、起灭词讼等。对这类罪案的处理也较重,如洒派粮差,诡寄田粮者全家迁发化外,洒派诡寄之田赏给被害之民;揽纳粮物,隐匿入己,虚买实收者,处死,籍没其家;说事过钱者,处死。《大诰》所列凌迟、枭首、族诛者成百上千,弃市以下万数。所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惩形律极严酷,超出《大明律》的量刑标准,许多遭族诛、凌迟、枭首者多属寻常过犯。从《大诰》中可知,明初复用刖足、斩趾、去膝、阉割等久废之刑,创设断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又有或一身而兼数刑,或一事而株连数百人,皆出于常律之外。“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科,则为前代所未有。
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据说其时各地讲读《大诰》的师生来京朝见者达十九万余人。(《中国大百科全书》)
而且他还规定,凡是哪里有官吏贪赃害民者,百姓即可直接纠送京师,哪个敢拦,满门抄斩--这简单是打起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
《大诰》细目中有郭桓案,是朱元璋称帝三十余年中,处理的一系列贪污案里面最为突出的一案。郭桓时任户部侍郎,在征收浙西秋粮时贪赃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被告发,追缴赃粮七百万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都被处死,又牵连各布政司官吏数万人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