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约翰·D。洛克菲勒在1920年5月1日写给儿子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一封信。信中他为14岁的儿子列出了“财政”要求:
1.从5月1日起约翰的零用钱起始标准每月1美元50美分。2.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务记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将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钱金额可等于但不超过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不合规定或无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下调10美分。
4.在任何一周,如果没有可记录的收入或支出,下月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5.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符合规定,但书写或计算不能令爸爸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6.爸爸是零用钱水准调节的唯一评判人。
7.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
8.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储蓄。
9.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地被记录。
10.双方同意在未经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家庭教师)的同意下,约翰不可以购买商品,并向爸爸妈妈要钱。
11.双方同意如果约翰需要购买零用钱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时,约翰必须征得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的同意,后三者将给予约翰足够的资金。找回的零钱和标明商品价格、找零的收据必须在商品购买的当天晚上交给资金的给予方。
12.双方同意约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师、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垫付资金。
13.对于约翰存进银行账户的零用钱,其超过20%的部分(见细则第八款),爸爸将向约翰的账户补加同等数量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钱公约细则将长期有效,直到签字双方同时决定修改其内容。
以上协议双方同意并执行。
小约翰·D。洛克菲勒(签名)
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签名)
“故事解读”
这个教子计划书把与孩子共同协商的内容用书面的形式写出来,然后双方盖章或签名就可以了,其主要意义在于:
其一,这主要是让孩子懂得协商的意义,提醒他遵守约定。同样的,父母也要遵守协议的内容。父母常犯的错误就是经常改变规则,在父母看来这可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琐事。但是,孩子是通过父母来学习约定和信用的,这对孩子来说是认识社会规则的重要机会。
其二,美国著名的谈判专家哈伯·科恩在他的《协商的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协商能力的好与坏决定了一个人生活的品质。”
一个人如果不会协商,就不会有幸福的生活,人生也不会成功,协商能力使生活变得丰富而多彩。
其三,这类合同书,不仅能提高孩子系统地管理钱的能力,还能培养协商能力,逐渐养成言行一致。
有了合同书后,就会让孩子养成尊重契约,诚实守信的习惯。“人无信而不立”要让孩子从小理解这句话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