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2788600000004

第4章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重点难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里的“危害行为”指的是实行行为。因果关系中的危害行为不包括预备行为,因为预备行为不可能发生实害结果,也没有探讨因果关系的必要。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只有在实害犯或结果犯中探讨才有重要意义,因为实害犯的既遂必须以实害结果的发生为要件,并且这一实害结果必须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某一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要其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在行为犯和危险犯中,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中因果关系的问题,自然没有探讨因果关系的必要。但是,在危险犯既遂后,如果出现加重结果,则可能属于结果加重犯,对于结果加重犯,需要探讨因果关系问题。

例3-1(单选):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是( )。

A.甲自制一个面人,诅咒其仇人乙三日内出门被车撞死,结果乙在三日内果然出门被车撞死

B.甲意欲致乙死亡,便劝乙乘坐火车,期待乙在偶然的事故中死亡,乙结果死于火车事故

C.甲因心怀怨恨而放火报复,致使包括乙在内的多人被烧死

D.甲开车撞伤乙,乙在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房楼起火被烧死

【讲解】A项表述中,甲并没有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即甲的诅咒行为不是实行行为,且对于迷信犯、愚昧犯不定罪、不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B项表述中,由于甲的“劝说”行为并非实行行为,因而不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C项表述中,放火罪属于危险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但放火致人死亡属于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判断基本犯中的实行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甲放火烧死包括乙在内的数人,放火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项表述中,乙的死亡因其他因素的介入(医院起火)导致因果关系中断,换言之,医院起火才是乙死亡的直接原因,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C

※【重点难点】非常态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1)在特定条件下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发生,应当认定存在因果关系。(2)行为与被害人行为相遇或被害人的行为介入导致结果发生,应当认定存在因果关系。(3)两行为相接导致结果发生,应当认定存在因果关系。(4)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例3-2(多选):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

A.甲与素不相识的乙发生口角,甲推了乙肩膀一下并踢了一脚,乙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乙因患有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B.甲在穷乡僻壤致乙受伤,走两天的路程才找到一所简陋的医院,乙不治身亡

C.甲欲杀乙,在山崖边导致乙重伤昏迷后离去,乙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便跌下山崖摔死

D.甲存在杀人的故意,点燃乙身穿的衣服,乙跳入水中溺死

【讲解】A项表述中,被害人乙受到打击后导致心脏病发作而死,系危害行为与特殊体质结合导致危害结果,应当认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项表述中,甲将乙打伤,但因条件恶劣(穷乡僻壤、医院简陋)乙不治身亡,甲的行为与恶劣条件结合导致危害结果,应当认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项表述的情形道理同B项,因为“在山崖边上”也属于恶劣条件。D项表述中,甲试图烧死乙,乙为躲避危害行为而跳河淹死,即甲的危害行为与乙的行为相遇或相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ABCD

※【重点难点】因果关系的中断:由于介入因素的存在,会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这里的“介入因素”不包括被害人本身的行为介入,因为被害人本身的行为介入应当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对于被害人本身行为的介入,可以认定为“行为与被害人行为相遇”的情形。

例3-3(多选):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

A.甲以杀人的故意殴打乙导致乙受伤,乙乘救护车送往医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亡

B.甲以杀人故意用枪将乙打伤后,乙在医院遇到火灾被烧死

C.甲突然将乙推下车,导致乙被后面的车辆轧死

D.甲唆使赵某杀乙,并给赵某提供了杀人工具,赵某将乙杀死

【讲解】A项表述中,甲出于杀乙的故意致乙受伤,但由于交通事故这一介入因素导致乙死亡,使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项表述的情形道理同A项,其中导致因果关系中断的介入因素是火灾。C项表述中,甲将乙推下车,结果乙被车轧死,乙的死亡结果是甲的行为所致,存在因果关系。D项表述中,甲是教唆犯,赵某是实行犯,实行犯既遂,教唆犯也既遂(“一人既遂,整体既遂”)。在实行犯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那么,教唆犯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也应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D

例题拓展

例3-4(单选):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C.甲、乙、丙的行为与丁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丙的行为与丁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讲解】A、B项表述中,对于共同犯罪,一人既遂,整体既遂。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则丙也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当然要区别对待,丙应认定为从犯(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D项表述中,对于共同犯罪,在正犯或实行犯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其他共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例3-5(单选):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抛入河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丙基于杀害的故意用刀砍关某,见关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往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关某死亡。丙的行为与关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陈某违规将行人洪某撞伤,洪某昏倒在路中央,陈某驾车逃逸。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冯某发现洪某时已来不及刹车,将洪某轧死。陈某的行为与洪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伤害戊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戊送医院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戊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丁的行为与戊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讲解】A项表述中,甲对乙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但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项表述中存在介入因素(医生治疗失误),导致因果关系中断,丙的行为与关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C项表述中,陈某将洪某撞倒在路上(第一个行为),很容易导致躺在路上的洪某被过往的其他车辆再次撞击(第二个行为)。相对于第一个行为而言,第二个行为应是“正常”的因素,换言之,实施第一个行为之后,发生第二个行为是高概率事件。因此,第二个行为不中断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陈某的行为与洪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于C项表述的因果关系认定的情形,《考试分析》没有阐述。具言之,《考试分析》对于介入因素的阐述,并没有区分是通常的,还是异常的,仅仅说明介入因素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C项涉及的基本理论是:第一个行为是否可大概率导致第二个行为(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一般而言,如果第一个行为大概率导致第二个行为的介入,并且介入因素是通常的,则不阻断第一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如C项表述的情形;倘若第二个行为的介入是异常的,或出现概率极低的,则阻断第一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项表述中,丁打伤戊,但因遭遇恶劣条件(车辆出现故障无法及时送医救治),导致戊死亡,应当认定丁的行为与戊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项表述与上述例3-2题中B、C项表述的道理相同。

【答案】B

同类推荐
  • 思想政治理论核心冲刺精编500题

    思想政治理论核心冲刺精编500题

    考研思想政治复习,不做题、少做题都是万万不行的。如果平时眼高手低,考场上将后悔不迭。为此,我们推出考研思想政治训练完全解决方案丛书“习题训练三部曲”。《思想政治理论核心冲刺精编500题》作为三部曲之二,严格按照新大纲要求精准锁定核心考点,精编500道题目,根据考纲对考点的最高要求全面设置各类针对性题型,并对最常考的重要原理加强了分析题的练习。
  • 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为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道德经》一书。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
  • 会计基础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1CD)

    会计基础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1CD)

    本套丛书包含《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本教材以及《会计基础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初级会计电算化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三本试卷。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理解和掌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大纲的内容,本丛书编写组从“紧扣大纲变化,精准诠释本省考试风向”的历年出发,在深入研究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编写了本书,以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及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 奋斗21天,考上公务员

    奋斗21天,考上公务员

    国内第一本面向公务员考试的心灵励志兼方法指导书,全书全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为什么要报考公务员;第二部分则是对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政职业测试》和《申论》两门课的难点、特点、考试技巧进行分析,并制定为期21天的“三轮”复习方法;第三部分是针对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环节,进行各类情景模拟并指导考生在不同情况下发挥出最好效果;第四部分则是指导考生在体检、政审环节要准备哪些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五部分是按具体情境分析刚刚当上公务员的年轻人如何面对工作中的挑战和机遇,这一部分系作者亲身体验,其精彩程度堪比《侯卫东官场笔记》等小说;而实用性更胜一筹,曾引得百万网友疯狂转贴!
  • 艺术综合真题解析

    艺术综合真题解析

    本书是艺术类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用书的其中一本《艺术综合》的配套习题集,由姚杰主编,全书版面字数约18万字。本配套习题集,内容包括“答题技巧”;“历年真题”;“真题解析”;“模拟试题”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答题技巧”主要涉及填空题、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题的答题技巧;第二部分“历年真题”部分选取历年来考试真题,但只有真题没有解析,请同学们先自己做题;第三部分“真题解析”对第二编的真题分别做解析,并予以了点评和拓展等工作,拓展部分告诉同学们这题衍生开来还需要注意那些方面;第四篇“模拟试题”是自编的一些模拟试题可供同学们在临考前进行模拟考试。
热门推荐
  • 神龙崛起征战天下

    神龙崛起征战天下

    神龙崛起征战天下作者:明成光耀前言:从无到有,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千千万万的世间万物。有谁能体验从无到有,从一穷二白到拥有千千万万的财富和成千上万的军队的快感。来吧!来体验和感受神龙崛起,和主人公一起去征战天下。享受那份尊严和自豪。从一把小斧头,一根小木材,一片荒凉的土地,一步步建设发展,最终建设发展到强攻型战略武器,超强型航空母舰,以及核导弹,最终建成属于你自己的庞大的帝国。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黎爷的轨迹

    黎爷的轨迹

    黎恩·舒华泽,法老控的亲儿子,职业开挂者,八叶克妻流的传人。当来自地球的灵魂穿越到他身上的时候会改变他原有的轨迹吗?还会经历妹妹被抓走,老爹被重伤,老妈被打晕,基友惨死的命运吗?本书为轨迹同人,作者是坚定的水晶宫拥护者,不喜误入。书友群已建好,欢迎入住:5。1。3。0。1。7。4。5。7新书《在下慎二,有何贵干》已经发布,求收藏点击推荐。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仙决灵塔

    仙决灵塔

    —步—步踏上仙座,斩群英,爱恨-瞬。—壶酒一把弓,开启群王时代…………
  • 浪迹天涯君浮尘

    浪迹天涯君浮尘

    为什么心灵鸡汤只有汤,因为鸡已经被别人吃了。
  • 悟.开启心灵之门

    悟.开启心灵之门

    潘灯,一个真实、简单、自然的人;一个用心灵感悟宇宙人生的人;一个永远攀登向上的人;一个愿意燃烧自我照亮世界的人!曾经在一个佛教道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又名小世界念佛堂)闭关修行两年,曾经做过8年的企业咨询培训。著有商业畅销书籍《枪与子弹的故事》(曾用潘登一名),修行感悟诗集《悟道》。人生之座右铭:传播智慧奉献爱,升华灵魂放光彩!今生宏愿使命:把智慧传遍天下,将大爱洒满人间!
  • 阳间领鬼人

    阳间领鬼人

    阴间阎王掌管一切鬼物,那阳间的孤魂野鬼是否也能有个容身之所呢?
  • 被迫成为幕后大佬

    被迫成为幕后大佬

    无论对方是谁,只要敢和我动手,我保证他不出五分钟就要跪下来——求我别死。方循一觉醒来,发现这个自黑的段子居然在他身上成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