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珊珊就是“环城酒吧”的幕后老板,作为H市的十大夜店品牌之一,旁人很难想象,它的背后主要操控人,竟然是一个才三十岁出头的漂亮女人。
但程珊珊自己却是觉得,“环城酒吧”能在这近十年的时间里面,一跃发展成为H市的前十大的夜店品牌之一,她的“功劳”,绝对居功至伟。
毕竟,为了发展“环城酒吧”,为了壮大“环城酒吧”,她付出了多少的精神和心血?这个中的辛苦,真的是不足为外人道也。
但是,最近的一、两年时间里面,她已经感觉到“瓶颈”期了。无论是对于她个人,又或者是对于整个“环城酒吧”而言,都是如此。
她的“环城酒吧”,目前虽然还能挤身于H市的十大夜店之一,可是和其他行业的新秀相比较,疲态已现。
正因为如此,她才筹划新开了眼前的这家位于H市最大闹市区的市中心店。目的就是想树立一个旗舰,一扫疲态,重新掌握行业发展的主动权。
因为这个原因,她才筹划了这场挑选驻唱乐队的麟选比赛。
事因,她很清楚,一个酒吧的人气高低,与一支驻唱乐队的专业水平,还是有着非常密不可分的联系的。
况且,后面还有一场H市的“夜店之王”的比拼。这个才是他们H市的夜店行业,一年一度的“盛事”。
可以保证的一点就是,一旦某一个酒吧的驻唱乐队赢得了该年的“夜店之王”的比拼的话,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这个酒吧的生意都不会差的!
也难怪,毕竟谁都有不甘人后的想法。落在夜店这个行业里,去玩的人,当然也更愿意选择拥有最好乐队的酒吧。
这虽然不是完全决定性的因素,可是却是影响人的意愿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了。
“大明星,怎么样?我这酒吧,装修得还不错吧?”
这时候,是程珊珊的“环城酒吧”市中心店麟选之夜即将开始前的最后一刻,她带着自己的好朋友,曾经的大明星文宣坐在整个酒吧装修最豪华、最高档的咔座里,不无得色地说道。
这个分店,她耗费太多、太多的心血了,从原来最开始时候的选扯、到装修,到现在开业,基本上所有的事情都是由她一手操持和操办的。可以说的就是,这是她认为,整个H市装修最豪华、环境也最上档次的酒吧、夜场之一了。
她对这个分店的“期望值”还是挺高的,但就是,在麟选新店的驻唱乐队这个问题上,她对自己没有十足的信心。毕竟,她也不是一个真正的音乐人。
好在,这个问题也不算太大。主要是,她虽然是不懂,可是,有懂的人啊。那就是她的好朋友文宣,那个曾经也在娱乐圈里闯出过一番名头的一线歌手。
作为曾经的一线歌手,文宣的实力自然毋庸置疑。至于后来为什么渐渐沉寂、落寞下去了,主要是因为她得罪了人。从此再没有什么大牌的作曲者和填词人愿意帮她写歌了,久而久之下来,没有什么新作品问世的她,名气自然衰落。
对于这一点,作为好朋友的程珊珊其实也是挺义愤的,但是她也没有什么办法。虽然,她在H市的夜店行业里还算是比较有实力,可是出了H市,离开了夜店这个行业,她就有点无能为力了。真正娱乐圈那个汪洋大海里的资本大鄂,绝对不是她这样小池塘里的小锦鲤所能扳动的。
“装修得确实还不错,就是,小了点。”
文宣的“点评”虽然很简短,可是却一针见血。
“环城酒吧”的这个分店,虽然位置确实是它所有分店里最好的一个,可是同时也确实是场地最小的一个。
没有办法啊,实在是市中心的这个租金实在是太惊人、太惊人了!程珊珊还是找了好几个月的时间,才找到这么一处性价比还算是比较高的场地。
按照当时房产中介的说法就是,人家房东夫妻两个人,因为不是本地人,在H市用来出租的物业也太多了;又忙着要找儿子,实在是没有余心打理这些物业,这才降价出租的。他们的要求就是签长约,一签就必须是五年以上,再加上押金比较高,这才让程珊珊捡了个大便宜。
“找儿子?他们的儿子被人拐走了?”
程珊珊当时听到房产中介的话,八卦心顿起,多嘴问了一句。结果,那个房产中介还是个嘴碎的人,当时就小声地跟她讲了,“听说不是被拐走的,而是离家出走!”
“啧啧,豪门大户的大少爷,不愿意继承家业,偏偏要离家出走!听起来,是不是比电视都精彩?”
程珊珊:“......”
确实是比电视都精彩!同时,也真的是让她的心里很感慨。
有钱人家的孩子,想法果然就是不一样。想她一个穷二代,当年以自己区区一介女子的身份来到这个灯红酒绿的城市扎根,这个中的辛酸,至今都不堪回首。
如果不是因为她的性格比较倔,如果不是她的抗压能力足够强,如果不是她的运气比较好,再加上有当时已经在娱乐圈闯出了不小名头的文宣在资金和人脉上的帮助,后来哪有什么可以挤身H市十强的“环城酒吧”?
相比较之下,文宣一开始的“路”走得反而是比较平坦的。当然,主要是因为她原本的歌唱实力足够强。一出道,发行第一张专辑就火遍了全网。
后来虽然是受到了资本的一定限制,可是她也算是闯出了自己的天地。
再后来,如果不是她把一个圈内的真正“富少”给彻底惹恼了,放出风声说要封杀她,搞不好现在她都已经成长成为整个娱乐圈里最顶尖的那批歌手之一了。
相比较之下,程珊珊确实是很难去想象,一个含着金钥匙出生的超级富二代离家出走,到底是怎么想的?
难道是想体验、体验穷人的生活?又或者是,为情所困?要上演一出白马王子与灰姑娘的“狗血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