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楼初给朝暮留了一张字条就离开了。
毕竟说起来朝暮也只是第一次见他而已,无亲无故再三打扰,留个朝暮的就是个坏映象了。
而且他也不能一直呆在这。
朝暮没有靠山,也没有拿得出手的。所以,要帮他,就得让自己成为他的靠山。
初冬寒冷,雪又下得大,农田早就被大雪给淹了。幸好许多百姓家中尚有余粮,粮食不够也可以冒险到林中捕点野味来维持一下生计。
所以楼初坐着楼久买来的小破马车,在路上简直就看不到人影。有吃的窝在家里,没吃的已经饿得没力气了,大雪天出来的只有鬼。
显然,鬼也怕冷。
“你院子买在哪的?”楼初靠着车窗,脑袋随着马车的震动一下一下的磕碰在上面。
“大人,在城郊。”楼久回答道。
“哦~”楼初直起身,扶着有些疼的脑袋,问,“还有多远?”
“马上便到了。”
楼初打算去当个国师什么的,这样就可以找个借口靠近朝暮了。他相信日久生情,万一相处久了就成功了呢?
然后楼初就没说话了,到地方直接进屋也没说一句话。
楼久两人对视一眼,没出声。他们相信自家大人脑回路清奇,会有办法的。
刚买的院子还没打扫完,饭也没做,两人就各忙各的去了。
时间过得很快,冬天过完,雪化得也差不多了。楼初没事就到朝暮那里去刷个存在感,就算没正式的见面,两人也差不多可以说是朋友关系了。
两三个月的时间,楼初当的那个国师也立起了一点威严,就算没有什么实权,名声还是有了。怎么说他也是个真.神棍不是?
每天晚上偷偷摸摸的把收罗来的好东西放到朝暮门口,再额外加一封情书。
哦~还有一袋小零食儿。
三个半月,在楼初坚持不懈好吃好喝的投喂下,朝暮顺利胖了三斤。
楼初:毕竟有肉肉抱起来舒服。
楼初当上神棍国师的时候朝暮赏赐了一个小府邸,没有花园水池,也没有假山楼阁。连楼久花几百两银子买的小院子都比不上,他却是喜欢的紧。
楼栖说了句概括性很强的话:情人眼里出西施,媳妇儿给的就是最好的。
——
其实楼初很清楚,他并没有多喜欢朝暮,至少还没到爱的死去活来的地步。朝暮给他的感觉很舒服,和他待在一起会不由自主的放松。
他记得所有事,却忘了除朝暮之外的所有人。这让他没有什么安全感。记忆缺失造成的情感淡薄,朝暮就像昏暗中折射在墙上的光,就算没有触碰都觉得温暖。
他每天晚上都会突然从梦中惊醒,然后回忆着模糊的梦境和黑夜相伴到天亮。
没有人可以体会那种感觉,虚无的梦让他想把朝暮这道光紧紧地箍在怀里。
看不到摸不着的感觉让人发疯。
——
第二天早上起来,楼初又是那个特别活泼的大国师。
大概七点左右,门外就响起了乒乒乓乓的声音,楼初认真听了一下,可能是楼栖在劈柴。
过了一会儿,声音停下,楼栖走到他门口敲了敲门,“大人,你起来没?楼久熬了瘦肉粥,你要不要喝点。”
楼初下床穿衣服,回了声,“我知道了。”
楼栖听到声音又回到他那一堆柴前面,继续乒乒乓乓。
楼初:……
有完没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