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辩拿下了管亥的黄巾军后面并没有像大汉之前一样直接屠杀,而是决定让他们和家人亲人一起在济南继续生活,除了一定的人以外大部分都是开始着普通人的生活!
管亥和周仓以及裴元绍一看刘辩对于黄巾军的待遇没有不同之后终于放心了下来,再之后于刘辩以及其他人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情下他们选择了加入刘辩!但是要求是希望刘辩可以善待黄巾的俘虏,刘辩一听满口答应,虽然三个人的武力都不是特别厉害,但是最起码也是达到了二流的地步,而且管亥的实力应该勉勉强强在一流左右,要不是没有机会发挥,应该还是会对刘辩的军队造成不小的伤亡!
下午刘辩正在准备如何拿下另外两个人的部队的时候,斥候来报原来两个人一看管亥都输了,两个人自认为没有实力可以打败刘辩,按照历史上的一样选择,决定前往翼洲加入张燕的黑山军!
而黄巾军中的人大部分还是青州的人,他们对于青州有感情,而且主要听到刘辩对于管亥他们投降的黄巾军的待遇,决定下还是前往刘辩哪里投降,而张大眼和于毒对于他们的决定也是一阵的无奈,只好带着剩下的人离开。
这一次刘辩才算是一举真正的的拿下了青州。之后他将所有的贫民百姓全部分散到各地,因为青州常年的黄巾军的混乱已经没有了什么世家豪强,所以刘辩的管理更加轻松和简单。
他决定了一件事情!变法!因为他觉得乱世最好用适合的方法!
他于所有的大臣,其实也就是那些政治文人,虽然一开始孔融和蔡邕这些人在反对但是在所有人的肯定下反对无效!
刘辩一共发布了以下的命令:
1:开始控制土地,青州所有的土地归于政府,每个人拥有的土地只可以换取政府的土地租出证明。(为了以后以免世家的出现,这样他们有钱人就不会再到处的祸害贫民百姓的土地,以免出现一个人拥有的土地高达几千亩的惊人之数)
2:免除了所有的税务,只留下了十税三的农务粮食税,和新增加十税一的商业交易税。(减少了税令贫民百姓更加爱戴刘辩的统治。)
3:开始屯田制度,分为民屯和军屯,民屯;就是所有的流民和那些没有政府出土地租用证明的人,因为没有土地,所以他们可以自己开耕余地,五年内十税五,但是五年后,开出多少的土地虽然都是属于政府的土地,但是到时候都是政府一样出租用证明给他们,一样的每年出十税三,普通的老百姓一样可以参加。(意思就是努力的干活耕地就可以拿更多的粮食,提高贫民百姓的生产积极性。)
再说军屯,所有的军队以一队为主分出一份土地,利用不用训练的课余时间耕植,负责自己耕出不用战斗的时候全部的食物,如果战斗时期那么另外负责给其他农民耕植。(意思就是不用战斗的时候自己出粮食,要战斗的时候由农民帮忙打理,主要减少政务粮食压力,并且令军队有事情干。)
4:大力发展商业,和其他行业不准任何人对于任何职业有歧视或者针对,如有发现全部法律管理。(提高贫民百姓的干活积极性,以免一个职业出现没有人工作的情况)
5:政府推举钱庄的发行,所有的贫民百姓或者富豪等等都可以将钱保存于钱庄里面,钱庄每年可以将保存的钱以一种固定的利息存在慢慢增长,并且保存的钱以政府发出的证明,到时候可以在任何政府管理下的钱庄换取。(提高了政府的钱财的开支实力)
6:禁止所有人发出高利贷等等情况,如有发现立刻法律管理,所有人出现经济问题可以向政府的钱庄要求贷款,钱庄在要求人没有任何物品抵押的情况下可以出五千铜钱的贷款,之后有抵押的情况下另外提高贷款,并且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提出,但是保证绝对不会高于百分之二。(主要提高经济的流通,到时候刘辩的商业税才可以赚钱!不然商业都是一潭死水,刘辩的商业税怎么赚钱?)
7:军政分开,一洲的军队管理和政务管理完全分开,一洲政务如无非常情况,完全由朝廷任命的一洲刺史负责管理,可以临时的提升或者任命低级官员,但是没有权利私自管理或者调动军队,不过军队有义务负责配合政务的行动,并且可以在非常时刻临时的的调动一部分军队,如敌军偷袭等情况,但是事后需要和一洲都督调解,并且需上报于朝廷。
一洲的军务如无非常情况,完全由朝廷任命的一洲都督负责管理,可以临时的提升或者任命低级军员,但是没有权利私自的管理或者调查政务官员,不过官员有义务的需要配合军队行动,并且可以在非常时刻临时任命低级官员或者监管部分官员,如官员投敌等情况,但是事后需要和一洲刺史调解,并且需上报于朝廷。(主要刘辩害怕他们的权力太大到时候出了什么情况,朝廷根本管理不了!)
8:开始招兵买马,青州的部队就兵力提高至十万,其中步兵五万,水军三万,骑兵一万,皇帝护卫军一万。(刘辩看了看青州一洲拿下了怎么说也要把军队的兵力提高不是!)
9:发布招贤令,建造招贤馆,天下任何觉得有一技之长的人都可以进入其中,由里面官员决定是否招收,之后上报于皇帝,决定任命的官职和工作。(主要刘辩想了想历史上曹操的这个招贤令,决定也来一个!毕竟他是大汉帝室,怎么做别人也不会说他什么!)
10:提出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中书省和门下省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最高长官皆为宰相(以免权力过大,皇帝都无法管理)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长官为户部尚书,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
礼部,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兵部尚书,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
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为侍郎。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长官为工部尚书,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刘辩主要觉得汉期的时候,官职太乱了,而且有的官员权力太大,而有一些则基本没有权力,现在一分除了皇帝,所有人的权力都平分的不大,并且做到环形交叉管理,这样以后也不会出现官员的权力过大,皇帝都管不了的情况,而且刘辩觉得毕竟是后世用了几千年的法律应该有用!)
刘辩的变法一说完,所以人都想了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是所有人都觉得问题不大,官员的分管都比较平均,到了后面再进行慢慢的改善就行。除了一些老顽固如孔融等觉得不应该变法改变祖法之外,没有一个人觉得有什么问题,少数服从多数的规矩下,就这样刘辩的变法完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