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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血字研究(1)

1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后去了内特里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在那里完成学业后,被分派到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团任军医助理。那个团当时驻在印度。在我还没赶到部队报到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爆发了。我在孟买登岸时,听说我所属的那个团已通过各个关口,开拔到敌人后方去了。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们追了上去,平安到达坎达哈后,我找到了我的部队,马上开始了我的工作。

这场战争让很多人得到了提升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却是不幸和灾难。我被借调到巴克州旅后,就和他们一起参加了迈旺德决战。在这次战役中,一粒捷则尔捷则尔是一种笨重的阿富汗枪的名称。——译者注枪弹击碎了我的肩胛骨,并把锁骨下面的动脉也擦伤了。如果不是我那勇敢的勤务兵摩瑞抓起我扔到一匹驮马的背上,我就不能安全回到自己的部队,而会被那些凶残的格吉人回教徒士兵。——译者注俘虏了。

枪伤和长期的辗转劳顿让我身体消瘦、虚弱不堪。我只有和大批伤员一起转移到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慢慢康复了起来,可是当我刚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能挪到阳台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染上了印度伤寒症,再一次病倒了。一连几个月,我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挺了过来,身体逐渐好转,只是体质还是很虚,医生们会诊后,决定马上送我回英国。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回国。一个月以后,我在朴茨茅斯码头登陆了。那时,我的身体糟糕透了,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长假让我好好康复。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所以挺逍遥自在。我很自然地去了伦敦——那个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之徒汇聚的地方。

我在伦敦河滨路的一家公寓里租住了一些时日,过着既不舒适又很无聊的生活,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入不敷出,腰包一下子就空了。我很快醒悟过来了:我必须住到乡下的什么地方去,要不就得彻底把我的生活方式给改变掉。我选择了后一种活法,决心离开这家公寓,搬到一个简陋一点、便宜一点的地方去住。

就在我做出这个决定的那天,当我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时,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在伦敦城的茫茫人海中,碰到一个熟人,确实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斯坦弗当时并不和我特别要好,但能再见到他,我还是很激动。他似乎也很高兴。一阵狂喜之后,我请他一同乘车去侯本餐厅吃午饭。

车子穿行在伦敦街道上时,他很吃惊地问我:“华生,你最近怎么了?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一把骨头了。”

我简单地把我的经历跟他说了一下。话还没说完,侯本餐厅就到了。

他听完后,同情地说:“不幸的人啊!你以后打算怎么办呢?”

我回答说:“我想找个价钱不多而又舒服点的房子,不过,不知道能不能找到。”

我的伙伴说:“这可真怪,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样的话的人了。”

“第一个是谁?”我问道。

“他是在医院搞化验的。今天早上他还唉声叹气呢,他说他找了几间好房子,但租金比较高,他一个人支付不起,又一时找不到人合租。”

我说:“太好了,如果他真想找个人合租,那就找我吧。两个人住总比一个人住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端起酒杯很吃惊地望着我,他说:“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要不你怎么愿意跟他住在一起呢?”

“怎么啦,难道他这人不好吗?”

“不,他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只不过他有点古怪——他老是不停地研究一些东西。据我了解,他人倒是蛮正派的。”

我说:“他是个医生吧?”

“不是的,我一点都不清楚他钻研的是什么。不过,他精于解剖学,又是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他好像从没系统地学过医。他所研究的东西很乱,不成系统,并且也很离奇;他积累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使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难道你从没问他在钻研些什么吗?”

“没有,他很难说出心里话,虽然他高兴的时候,也爱滔滔不绝地说个不停。”

我说:“我倒想见见他,我现在身体还不大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因此,我要与人合住的话,得挑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请问,我怎样才能找到你这位朋友?”

我的伙伴回答说:“他现在肯定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几星期都不去,要么整天都呆在那儿。如果你愿意,我们吃了饭就一块坐车去。”

“当然愿意!”我说,随后我们又谈了些别的。

在去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合不来可别怪我。我只是偶尔在化验室里见过他,稍稍知道他一点情况;他别的情况,我就一无所知了。你是自己要跟他住在一起的,到时,可没我的事了。”

“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就是了。”我盯着斯坦弗继续说道:“我看,斯坦弗,你这么担心这事,里头肯定有原因。是不是那人的脾气真的很坏,还是别的原因?有话直接说嘛!”

他笑了笑说:“要想把他介绍清楚可真不容易。我看他那人有点机械化,近乎冷血动物。有一回,他拿了一小撮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品尝。虽然,他并没有恶意,只是想了解这种药物对不同人的效果而已,而且,我想他自己也会品尝的,但这总有点不近人情,他的求知欲太强了。”

“这种精神是很好的嘛。”

“好是好,但也太过分了些。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是啊,他说为了看看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模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他打过。”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鬼知道他研究的是些什么东西。好了,我们到了,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你自己看吧。”他说着,就和我下了车。

我们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又从一个侧门走进了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我们登上白石台阶,穿过长长的一条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很多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屋里杂乱地摆放着很多的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很多蒸馏器、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煤气灯。屋里只有一个人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他听到脚步声后回头看了一眼,然后突然跳了起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它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我想,即使发现了金矿,他也不一定会有现在这么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着我的手说。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想,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说:“您怎么知道的?”

“这很简单,”他格格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您没看出我这发现很有用吗?”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说,是很有意思,但它的实用性……”

“怎么,先生,难道你还没看出这种试剂能使我们万无一失地鉴别血迹吗?这可是目前实用法医学的最大发现了,请到这边来!”他一把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旁。“先弄点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把自己的一根手指刺破了,然后用吸管吸了一滴血。

“现在把这滴血和一公升水混合。你看,混合后跟清水一样。血在混合液中所占的比重还没到百万分之一。尽管这样,我相信我们还是能够看到一种特别的反应。”说着,他把几颗白色结晶物放进了混合液中,随后又滴了几滴无色液体。很快,混合液就呈现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到了瓶底。

“哈哈!”他像个得到新玩具的小孩子一样拍着手高兴地喊道,“您看怎样?”

我说:“这个实验看来很不错。”

“这简直太妙了!过去用愈创木液试验的方法和用显微镜检验的方法都不太好,如果血迹凝干了,显微镜就起不了作用了。现在,不管新旧血迹,用这种新试剂都会起作用。要是这种检测方法早就有了,那么,世上就不会有那么多人逍遥法外了。”

我喃喃地道:“确实是的。”

“很多刑事案件都那样,案子发生好几个月后,好不容易查出一个嫌疑犯,在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上发现有褐色的斑点,但这些斑点,到底是血迹,还是泥迹、铁锈、果汁的痕迹,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呢?很多专家都不好下判断,因为他们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这个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事情就好办多了。”

他说话时,两眼炯炯有神。他边说边把一只手按在胸前,好像是对给他鼓掌的观众致谢似地鞠了一躬。

他那兴奋的样子很让我惊奇,我说:“向你祝贺。”

“法兰克福去年发生过冯·彼绍夫一案。当时要是用这个方法去检验的话,那他早就判绞刑死了。另外还有布莱德弗的梅森,臭名远扬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洛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等二十几个案子,要是它们都用这个方法,案子就会彻底解决。”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档案。你可以去办一份报纸了,报名就叫警务新闻旧录报吧。”

“这样的报纸读起来肯定很有意思。”福尔摩斯边说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到手指破口上,“我得小心一点,因为我经常和毒品打交道。”说着他就伸出手让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到处都贴着橡皮膏,并且由于遭到强酸的侵蚀,手上的肤色都变了。

“我们有点事要和你商量,”斯坦弗边说边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坐下,然后用脚把另一只凳子推向我这边,“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而你正愁找不到合住的人,所以我想给你俩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和他合住,好像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一所公寓,我俩住进去很合适——如果你不讨厌烟味的话。”

我回答说:“我爱抽船牌。”

“那太好了。我会经常在家里摆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介意吗?”

“不会的。”

“让我想想——我的其他缺点有——我有时心情不好,好几天都不说话,你千万别以为我这样是生气,我自己慢慢会好起来的。你的缺点呢?我想,我们合住之前,最好能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

听他这么一说,我不由笑了起来,说:“我养了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我很懒,经常赖床。在我身体健壮起来以后,可能还有别的坏习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这些。”

“你认为拉拉提琴也算是吵闹吗?”他急忙问道。

我回答说:“那要看他拉得怎样了。如果拉得好,那就有如仙乐一般好听,如果拉得不好……”

“嗯,这就好了。”福尔摩斯高兴地说,“如果你满意那房子的话,我们的事就这样定了。”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你明天中午到这儿来找我,我们一起去,把事情给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行,那我们明天中午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忙着他的试验。我便和斯坦弗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

“对了,我得问一下,”我突然停住脚步对斯坦弗说道,“真奇怪,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斯坦弗笑了笑说:“这就是他的与众不同之处,很多人都不知道他是怎么看出来的。”

“嗯,真有意思。”我搓着手说,“很感谢你让我们认识,要知道研究人类最好的办法是从具体的人着手。”

“你一定得好好研究他,”斯坦弗分别时和我说,“你会发现,他是个研究不透的人物,我敢保证,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见吧!”

“好,再见!”我说,然后慢慢向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新结识的这个朋友很有趣。

2演绎法

按照约定,第二天中午我们又见面了。我们到他提到的贝克街221号乙去看了看房子。这是所两室一厅的房子,室内的装饰让人感觉愉快,因为有两扇宽大的窗子,所以屋里光线充足,很明亮。总之,这房子挺让人满意的。我们合租以后,租金也不贵。因此我们当场交了钱,租下来了。当晚,我就收拾好行李搬了进去。第二天一早,福尔摩斯也跟着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忙着收拾屋子,忙了一两天后,一切摆设好了,我们也就安定了下来,慢慢熟悉了这个新环境。

说实话,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他为人文静,生活起居很有规律。晚上一般是十点钟前就睡觉了。早上,我还没起床他就吃了早饭出去了。有时,他一整天都呆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通常是伦敦城里的贫民区。在他工作得起劲的时候,没有谁的精力有他那么旺盛;但无事可做的时候,他整天在起居室的沙发上躺着,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当这时,他的眼里就有那么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如果不是他平常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会怀疑他是个瘾君子。

几个星期过去后,我对他越来越有兴趣,好奇心也越来越大了。单他的相貌和外表,就足以引人注意。他身高六英尺多,又非常的瘦削,看起来显得格外修长;他目光锐利(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鹰钩鼻细长,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他往外突出的方下颚说明他是个很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地到处是墨水和化学药品的痕迹,但动作起来非常麻利、细致——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在一旁注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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