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传
沈兼士(1885--1947),名政,吴兴(今湖州)人,沈尹默之弟,文字学家。清末留学日本,加入同盟会。曾与其兄沈士远、沈尹默同在省立一中、北大任教,有“北大三沈”之称,为中国新诗倡导者之一,后任教于厦门、清华、辅仁等大学。历任北大文学院院长、故宫博物院理事、文献馆馆长、国语推行委员会常委等职,创立汉语“文字画”、“初期意符字”等学说,是清末档案整理的开拓者。抗战期间,曾任《鲁迅全集》编委,参与组织抗日团体“炎社”。著有《文字形义学》、《广韵声系》、《段砚斋杂文》等。
儿童公育
彻底的妇人问题解决法,处分新世界一切问题之锁钥。
解决妇人问题,其最大之障碍物,即为家族制度。家族制度者,人类私有财产制度的历史上之恶性传统物;自来社会种种进化,莫不受其累而形迟滞焉。不过亚洲与欧美,其受毒程度有深浅之别耳。今世界大战告终,社会行将改造,建设此新世界之惟一原则,人莫不知其为DeHlocracy矣。假使不趁此时机打破家族制度,则妇人终竟不能脱离向日之羁绊,而社会之重心,仍属于男子方面。是Denlocracy云者,但为片面的而非普遍的。
今世与妇人问题并为人所重视之劳动问题,其最重要之条件,日“工资增加”。假使家族制度不先打破,则生活程度逐日增高,赡妻养子,终莫能释内顾之忧。此种不均等的经济支配法,殊难维持长久之治安。是工资增加云者,但为治标的而非治本的。
妇人解放,其难点不在未生育之前,而在既生育之后,此为研究妇人问题者最当注意之处。欧美妇人智识程度,未必遽逊于男子,而卒未能与男子并驾齐驱、共同活动于社会中心者,亦家族制度为之累故耳。家族制度重要之元素,实为儿女。今欲解决妇人问题,若不先从处置儿童方法着手,是妇人解放云者,但为一时的而非到底的。
年来国人对于妇人问题,发表之文章颇多:或据事迹以评现状,或本理想以定目的。至于处此现状之下,当用如何手段,而后可以排除障碍,完全达到理想中所定之目的,此种方法,却少精密之讨论。间有言之者,亦不过一枝一节,绝鲜道及根本的具体进行方法者。今本一己之见解,粗分进行方法为四级,陈说于次。
四级方法:——
(1)女子须与男子受同等之教育,备有同等之智识。由小学以至大学,男女均须同校。破除向来以“良母贤妻”为惟一标准之女子教育。
(2)智识既备,生计自广;然后可以脱离男子之羁绊,为社会服一切职务。
(3)男女既能各谋生计,夫妇当以分居为常法,合居为例外,破除固有之家庭形式。
(4)妇人问题最难解决之点,在于既生育之后。今研究妇人问题者,对于儿童,若无相当之良法以处置之,则妇人问题终无彻底解决之一日。良法惟何?吾以为即“儿童公育”是也。
儿童公育之组织社会先当立一调查机关,酌定每若干人口之间,于适当地方设一公共教养儿童之区。其中如“胎儿所”、“收生所”、“哺乳所”、“幼稚园”、“小学校”、“儿童工场”、“儿童图书馆”、“儿童医院”等,及其他卫生设置,均须完备。担任教养之人材,以体格壮健、常识完备、秉性亲切为合格之三大要件。此外更当设一“儿童学研究会”,聘任“儿童学专家”(如“儿童心理学者”、“儿童生理学者”、“儿童教育学者”之类),随时调查讨论;每年联合若干区,开一“儿童比赛会”,请专门“儿童学者”评定成绩之优劣,以期竞争改良儿童公育之组织,至于尽善尽美。
儿童公育之经费 凡为父母者,每一儿童,须年助金若干:极贫者,得酌减助金,或免助金;资产家,除年助金之外,尚须纳开办临时助金,及特别常年助金;大率以资产之多寡比例出金。凡助金额数,及减免纳金,均须由本区人民公决之。至于遗产,统须归人儿童公育机关,不得授予私人,如遇特别情形,可由本区人民公决办法。
四级方法关于社会各方面之利益。[每条下附识之(1)、(2)、(3)、(4),即上方所列之四级方法。兹欲表明其与各方面有因果关系,故分识于各条之下。]
关于女子方面之利益:——
(a)女子之智力、体力,原与男子无大差别。其后因女子为男子所私有,遂终身埋头于生育中馈之职务;数千年来乃养成男优女劣之习惯。今将桎梏女子之制度一切解放,女子之智力、体力,不久必可恢复本来面目。(1)、(3)、(4)
(b)不致因养育而废学问、失职业,终身可以不依夫赖子。(3)、(4)
(c)永无操婢、妾、娼、妓诸贱业者。(1)、(2)
(d)不必人人备有贤妻良母之惟一智识。(3)、(4)
(e)长于教养儿童者可以作为专业,在儿童公育机关为一般儿童造福。(3)、(4)
(f)独身、结婚、离婚、夫死再嫁或不嫁,可以绝对自由,无家庭之拘束与儿女之牵掣。(3)、(4)
关于男子方面之利益:——
(a)可以终身免负家累。(2)、(3)、(4)
(b)可以改良纳妾宿娼之恶习。(1)、(2)、(3)、(4)
(注)男子纳妾宿娼,实为蔑视女子之人格。由心理方面观察之,其最大原因,则惟厌故喜新;此层,(1)、(3)法足以防止之。此外尚有特别情形,如为求嗣续纳妾者,(4)法足以防止之。如畏负家累,宁宿娼而不娶者,(2)、(3)、(4)法足以防止之。
关于儿童方面之利益:——
(a)使自觉其个人在于社会上之位置,以发达其对于人类互助之观念。(3)、(4)
(b)不受父母之溺爱或压制,可以扫除崇拜祖先、依赖家长之恶习;使其有发挥本能之机会,了解独立之精神。(3)、(4)
(c)先天遗传之恶根性或病质(如腺病质之类),得赖合于学理的教养以救正之,不致将来遗害于社会。(3)、(4)
(d)妇人解放后,为社会上种种之活动,不能家居抚顾儿女,往往于儿童健全上发生影响。儿童公育之后,可毋虑矣。(4)
(e)依分功原则教养儿童,其德育、智育、体育可以平行发达,成效必在旧式专赖父母为生活者之上。(3)、(4)
关于教育方面之利益:——
(a)联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为一气,可免向来学校与家庭格阂矛盾之弊,且可化学校之死教育为适应社会需要之活教育。(4)
(b)各种儿童教养机关合而为一,自人力、财力两方面言之,亦为最经济的组织。(4)
(c)无凭藉世产、或因贫乏而失教育之儿童。(4)
关于社会方面之利益:——
(a)纯粹以个人为单位,男女平行发展,共同尽力于各种事业,社会生产之能率自必倍增。(2)、(3)
(b)家族制度,权贵阶级,资产阶级,增可藉此打破,永无复活之机缘;然后劳动问题、经济均等问题,得有根本之解决。(2)、(3)、(4)
(c)家族破除、儿童公育之后,无产阶级间接可以得有产阶级之挹注(参考上文“儿童公育之经费”节)。又公共宿所及食所,自必应势而兴,当然腾出许多土地,节省许多粮食,以调节过与不足。此亦均贫富之一方法也。(3)、(4)
(注)或以儿童为公育之后,人人对于养育子女不负责任,恐将来发生人满之患。此固为理想上必有之问题。故上文规定:凡为父母者,均须以子女之多少为比例,助金于儿童公育机关;即所以令其负责任也。此外如禁止早婚,可于法律上规定之;节制性欲,可于道德上提倡之,皆消极的防止人口增多之法也。倘因此而竞谓儿童公育之必不可实行,则亦因噎废食之论已。
综观上说,欲解决社会一切问题,非先解决妇人问题不可;欲解决妇人问题,非先解决家族问题不可;欲解决家族问题,非先解决儿童问题不可。
解决儿童问题之惟一良法,日“儿童公育”。美总统威尔逊尝谓:“国际同盟,为解决和会一切问题之锁钥。”我于儿童公育之对于新世界一切问题,亦深信其有此锁钥之价值。颇欲趁战后社会组织须变动之时机,将此主义宣传,以供同志之研究。
或有以儿童公育难于实行为虑者,不知理想为事实之先导。易卜生、托尔斯泰当时所主张之正义人道,世多疑其太迂腐。迟至今日,已得发展之机势,人莫不以其所主张为事理之当然矣。儿童归国家教养之说,昔日柏拉图辈早已引其端绪。今时机已经成熟,人类私有财产制度的历史行将告终。儿童本为社会之分子,今归于社会公共教养,实合于自然之原理。吾深信欲立Dcmacy稳健完密之基础,破除旧世界之种种恶业,舍此别无根本的良法。
附言一:此种组织,与旧式之“育婴堂”、“贫儿院”,其性质根本不同。
此为根本的、互助的、平等的。彼为补救的、慈善的、阶级的。不能混为一谈,认此为含有彼之扩张性也。
附言二:此稿成于病余,无力参考成说,仅抒己见而已。尚望研究社会问题专家有以教之,幸甚。
原载《新青年》第六卷第六号,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