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解答:按照《马鞍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当月起向所在地的村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经乡(镇)审核后,市区由区级经办机构复核,市级经办机构审批;养老保险待遇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参保人养老金月标准按个人账户本息总额除以120确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参保人,达到领取条件后,每人每月另增加50元养老金补贴:从本办法实施时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从本办法实施时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虽按规定连续交费,但不足15年,根据不足交费年限每年交纳100元的人员。
本办法实施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市区每人每月发放50元老年津贴:其户籍在同一村委会的直系亲属按规定参保交费;一次性交纳一定费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交纳1500元,年龄每超1岁,减少交纳100元,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交费。
27.事件:老孙是广东省某农村村民,他的土地被征用了,他被划入了“被征地农民”,可以享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待遇。老孙想知道“被征地农民”包括哪些人。
相关问题:被征地农民包括的对象有哪些?
解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被征地农民是指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包括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经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
28.事件:老孟是济南市郊人,家里都是农村户口。随着济南市城镇化加快,老孟变成了被征地农民。原来家里都指着:“以地养老”,这下心里没了着落。县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老孟,他们家可以参加济南市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他们的养老待遇。老孟想了解这个保险的具体情况。
相关问题: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颁布的《物权法》,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了规定。许多地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要求个地方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严格征地中对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根据老孟所在的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交一块”办法,共同筹集:政府承担30%,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个人和村集体承担70%,从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不足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补齐。
被征地农民月交纳养老保险费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交费基数。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男年满16-60周岁的,交费年限为15年;女年满16-55周岁的,交费年限为20年。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超过1周岁,交费年限减1年,最低交费年限为5年。上述养老保险费均一次性交清。被部分征用土地的农民按照每次征地比例交费。
政府每年按新征土地出让收入总额15%的比例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储备金,专项用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防范未来支付风险。
29.事件:上一事件中的老孟在了解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何解决后,还想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问题: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按照济南市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足额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足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养老金待遇标准为发放时当地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未能按规定交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部分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按照实际交费的比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按补交时当地交费标准补足费用,足额领取养老金。养老待遇从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次年起,原则上以上年度养老金为基数每年递增5%.当养老待遇达不到保障水平时,由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0.事件:广东省某农村村民老丘的土地被征用了,他被划入了“被征地农民”。他想弄明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方式有哪些,是否是按月交纳养老保险金。
相关问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方式有哪些?
解答:根据老丘所在的广东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对被征地农民,按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
(一)积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为培训就业的重点对象。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享受与城镇居民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培训扶持政策,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培训准入条件的农村青年,统一纳入“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计划,开展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并按自愿原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年满3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对其按月发放“老年生活津贴”直至终老。发放“老年生活津贴”所需资金,从依法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符合领取“老年生活津贴”条件的,也可以由本人选择以趸交的方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31.事件:小李是南昌市被征地农民,他要参加统一办理的南昌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小李想知道他应当按什么样的标准交纳养老保险费。
相关问题:被征地农民按什么样的标准交纳养老保险费?
解答:按照小李所在的南昌市《南昌市被征收(用)土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后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38号文规定,以不低于省每年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交费基数,按20%的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办法实施前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交费基数,按20%的比例,其中个人8%、村集体6%、政府6%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8%记帐,以同期社会保险利率计息,实行个人帐户管理。具体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交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定期公布。
32.事件:小陶是四川省某市农民,去年来北京的一家机械制造厂打工。单位给小陶和他的工友上了工伤保险。小陶听说,实际上单位还应该为他们交纳农民工养老保险。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问题: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解答:根据《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外埠农民工应当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招用本市农民工应当到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同时,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已经办理了招用农民工手续,而尚未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应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为本单位城镇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并为农民工交纳养老保险费。
新成立及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城镇职工、农民工申报交纳养老保险费。
33.事件:上一事件中的小陶的单位最终给他们上了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了一部分,说是养老保险的自付部分。小陶想知道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是否需要个人支付保险费用。
相关问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用由谁来负担?
解答:根据《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交纳。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交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8%的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交纳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交。
34.事件:小高是四川某村村民,到北京去打工。他工作单位给他上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干了两年后,小高想换到当地一个待遇更好的单位,他想知道他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处理。
相关问题:农民工的工作单位和地点发生变动,他的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交费记录。接续时,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帐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交纳养老保险费,其交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
35.事件:老张是重庆市某村村民,他从2000年起就在重庆一家食品厂打工,单位按相关规定为他交纳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他听说按照有关规定自己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老张想领了养老金之后就回家安度晚年,但他不确定自己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自己的养老金。
相关问题: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吗?
解答:按照老张打工地重庆市《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交费累计不满180个月(15年)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老张可以一次性领取自己的养老金。
36.事件:老蒋是重庆市某村村民,他和几个老乡来北进市某建筑工地干活,单位为了省钱,没有按规定给他们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老蒋他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根据北京市印发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为其办理审批、录用手续,不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交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