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直拿自己的恶臭当作自己的盾牌。就像枯叶蝶,他的保护色就是他此刻在超市角落里的黑色。
人靠衣服马靠鞍,他也觉得自己是堂堂正正一个人,除了酷色的黑棉袄:像新出炉的爆米花,爆出一团又一团灰白,像是他身上的斑点。黑皮鞋已经没有脚底板了。他看起来很满意自己的打扮,因为他已经面带微笑在那里葛优躺了半个月。
其实他若愿意洗洗自己的胳膊腿儿脸蛋儿,加上他这身装扮,正所谓我们现如今流行的“高街”。
我见过他。我天天见他。
他比我大二十岁,他叫“信”,陕西方言读轻声,他是我巷子里众多邻居之一,我该叫他叔叔,事实上我也一直这样叫他——信叔。
我想他简单的世界里应该有我的印记:住在我家隔壁的小女孩、认识字、会读书、叫我叔。至于这些我是怎么知道的––每天放学看到他在电线墩子旁边,他和我目光交汇的时候嘴唇动了动,我从来没听见过他的声音,我猜或许是雄厚夹杂混乱。
我出生的时候信就在,他和我差不多大的时候发高烧,脑子烧坏了,一个一米八的大男孩从此成了县城里的笑话。
小时候不知道什么叫傻子,伙伴们告诉我说信就是傻子;小时候不知道什么叫歧视,只是家人们让我离信远点;小时候不知道什么叫脏,妈妈告诉我信一点都不干净,因为他总是黑油油的。
他在我眼里就像是个小孩子,除了不爱干净,只是讲话呜呜啦啦,但我觉得这很有趣,他能听懂我说的话,就例如每次放学后我喊一声:“信叔。”他就能抬起他像巢般极具艺术性的头发,四处张望,他在找我。目光交汇,他裂开他板结的黑脸蛋,露出一排黄色的牙齿。我觉得这算是友谊,但我不确定这究竟如何......
在外地上高中,也就错过了信叔那三四年,我再度回到小巷,已经没法再在电线墩上看到那个黑色的身影了。
妈妈说:“社会在发展,我们信也整天在县城到处看世界呢!”
我在银行门口黑瓷砖上看到了他,我已然不愿再叫出那一声信叔。周围人都在躲避他,仿佛习惯了似的,路过时会自动忽略这团黑色。我在马路对面看着他,他已经是老样子:葛优躺,黑衣服,酷风格,独特的“香味”和黄色的牙。
一声“拿捏”,让我目光不得不转移,原来是城里那几个社会青年。我本以为没什么值得让我关注,那是一个热词,是他们那种人喜欢挂在嘴边的一个动词。
我眼光回到信身上,发现他站起来了,我扭过头看那几个青年:“拿捏!站起来!给咱敬个礼!”我懂了,他们把信叫拿
捏。拿捏是信的新名字。
“快快快,那傻子不会,你做个示范。”“拿捏!敬礼!看我!”这是他们的对话。
我望着拿捏,他敬礼敬得端端正正,一排大黄牙正对他们笑......
他们骄傲:“这名字可是我给他起的,赶紧把视频发网上,笑死我了哈哈哈哈。”
随后我才发现,连我都已经面目全非,拿捏怎么会一直是信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