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振声(1933~2009年),蒙古族,上海市青浦区人。著名儿童音乐家,国家一级作曲家。
潘振声少时因家境贫寒,只读了半年初中被迫辍学在印刷厂当学徒。1951年,潘振声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部队任文工队队员。1955年复员,到上海漕溪路小学任音乐教师。因当时没有小学音乐教材,他便自编教材。潘振声还利用业余时间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文艺部当特约编辑,后正式调入电台当音乐编辑。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要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调骨干建立宁夏人民广播电台,他便动员妻子从上海一起来到宁夏。潘振声边参与宁夏电台的筹建工作,边进行音乐创作,到自治区正式成立时,他创作的庆贺自治区成立、歌颂宁夏的新歌已广为传唱。他为宁夏人民广播电台创作了100多首歌,却不要一分钱的报酬。潘振声先后任宁夏人民广播电台音乐编辑、宁夏电视台导演等。1979年调到宁夏文联,历任宁夏音乐家协会主席、宁夏文联副主席、中国音协常务理事等职。曾担任《民族之歌》主编、宁夏电视台小燕子合唱团艺术指导及其他社会兼职。
自从1955年创作出第一首歌至今,已公开发表歌曲1000多首,创作广播剧、电视剧音乐10余部,有三四十首歌分别获得全国奖和省部级奖。出版儿童歌曲专集7种,制作儿童歌曲专集音带10余盒,VCD、CD录像带数盘。他的作品被全国电视台、电台、唱片社、杂志社及报刊等播放和刊用,一些儿歌为全国几代少年儿童所熟悉,代表作有《一分钱》《小鸭子》《好妈妈》《红太阳照山河》《嘀哩嘀哩》等。不少歌曲还传到日本、菲律宾等国,受到国外小朋友的喜爱。
1961年、1983年、1984年和1985年,先后被共青团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评为“全国先进少年儿童工作者”“宁夏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主作者“”宁夏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992年,获全国妇联“樟树奖”,获中国唱片总公司“金唱片奖”。1991年调任江苏省文联副主席。1995年退休,仍坚持到大学讲学,还到少数民族地区采访,又创作了56首各民族的儿歌,获得了国家颁发的特别奖。他作词作曲的《一分钱》手稿已捐赠给上海会安博物馆,被评为“现代一级革命文物”。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七届人大主任,第七届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