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订就业计划
制订就业计划指的是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按照专业需求,派遣到用人单位的计划。就业计划的制订要顺利进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他类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照规定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5)毕业鉴定、派遣和调整改派
各大学在完成毕业班全部教育教学计划后,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在每年的7月1日后派遣毕业生,毕业生在离校前,高校应按照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该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几个方面的情况,这些基本情况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达毕业生报到单位。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所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明确学生就业管理中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在学生就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总则;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开展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反思
曾有作者指出大学生就业难的四大成因,一是毕业生数量激增与就业岗位增长缓慢之间的矛盾。二是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高校学科建设滞后的矛盾。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结构和培养方式不尽合理,与就业市场严重脱节。三是用人单位需求与毕业生实际状况的矛盾。双方的期望和要求不相同。四是就业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与现行工作模式的矛盾。
武毅英在《我国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教育审视》一书中写道:“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说,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是改革中的问题,跨越式发展中的问题,也是高等教育事业在发展和前进中必须经历的过程。我们在看到当前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同时,也要看到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大学生就业制度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和进步。传统的高等教育体制和大学生就业制度,由于缺乏应有活力和效率,导致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培养结构僵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规格单一、人才配置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人才创新热情不高,积极性受到抑制等问题。”
在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是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卡尔·波普尔曾说过:“一切科学讨论均从问题开始。”当前我们所面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与毕业生就业问题在我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的提出,为解决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提供了前提条件。在面对毕业生就业难现象时我们的大学,我们的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又该如何应对呢?
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应在大学生进入学校伊始,就得从思想上和心理上对其进行择业意识、观念的辅导。正确的择业观首先要求毕业生能够在认识当前社会形势、经济形势、就业形势的综合前提下,对自身优劣条件作出正确定位,如实评价,不眼高手低也不妄自菲薄。只有在方向明确的前提下,才能找到与之相匹配的职业。其次,大学毕业生要树立立足全局的就业观。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应顾全大局,服从国家需要。如接受挑战,去边远地区支农支教等。再次,应教导毕业生勇于面对困难,不逃避就业竞争。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大学毕业生要在竞争中获得成功,仅有雄心报复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求大学生必须具备竞争的实力,即包括思想品德素质、职业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在内的综合素质。最后要求毕业生能够适时调整择业心态,并能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自己,要有不断面对新挑战的勇气。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提出,不光是针对毕业的大学生,其实还对学校对用人单位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迫使大学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必须不断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来改进管理模式。一个正确合理的职业评价标准是学生在找寻合适工作时的重要前提条件。决定职业地位的因素一般包括职业社会功能、职业社会报酬、职业自然条件、职业要求等。大学需积极引导学生的引导观,在现行体制下,职业似有好坏、贵贱之分,但实际上,职业只是一个中性词,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个人所从事的职业都有其特定的社会价值。兴趣与爱好不是选择职业的关键性问题,要与职业的后续发展状况、现行的职业报酬情况与社会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要区别职业理想与职业现实的差距。完善的心理指导教程应是就业管理部门不可或缺的组织工作之一。一个理性、健康的求职心理与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两者是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
当前学生就业管理部门虽然在为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信息,举办各种招聘会、职业洽谈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功效仍十分有限,尚未真正成为联系社会与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在毕业生就业市场预测、信息服务和渠道沟通等方面仍有欠缺。新的改进要求大学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①就业指导功能。就业指导与求职一样,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就业指导工作的目的是指导和帮助学生正确的自我评价,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有目的、有计划地制订个人择业计划,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②必须具有提供和传递信息的功能。大学就业管理部门,不能仅局限于毕业生毕业时的事务性工作,应主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与社会的联系中去。通过广泛地了解社会需要,不断调整改进自身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