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经济形势
中国近代纸币史是中国货币史上最为纷乱动荡的时代,它以鸦片战争为转折点。19世纪中叶,故步自封的清王朝城池被大西洋彼岸的帝国主义列强用战舰和火炮轰开。侵略者就像一群饿狼冲进了羊圈,肆无忌惮地进行残酷的屠宰和掠杀,中国辽阔的土地被侵略者蹂躏。自鸦片战争后,作为国家命脉的金融领域,被这些外来入侵者践踏得体无完肤,殖民的脚步一步步踏向中国封建制度的心脏。随着鸦片战争的失败,清王朝经历了洋务运动、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起义,中国的国际地位急遽下降,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迅速扩张。它一方面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过程;另一方面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在清王朝封建土壤里萌芽诞生。在这种迅速崛起的新经济变革时代,一切旧的货币制度显得那样的落后和腐朽,根本不能满足时代发展需要,国内兴起的各种资本主义势力和新兴资产阶级,纷纷要求发行现代纸币,来促进振兴社会经济和扶助农工商发展。
腐朽的清王朝已阻挡不了社会向前发展的潮流,到了清末,一个符合社会潮流的现代的纸币制度终于诞生了。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清政府失败而告终。1842年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也称中英《江宁条约》)。《南京条约》规定:
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协定关税,不准加重进口关税,“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所经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照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准英国人在五个港口居留与设领事,“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赔偿鸦片600万元,商务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共2100万元。
割让香港与五口通商,使外国人可以深入中国内地经商。
而协定海关税率的规定,打破了中国关税对外货的限制。准许英国人在五个港口居留与设领事,使得英国人在中国侵略合法化,给以后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租界打下基础。而数额巨大的赔款,促使中国经济衰退加剧。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以英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中国,纷纷建立银行,巧取豪夺中国的财富,获得了在中国自由通商的权利。以英国为首的外国商人先后在中国建立了30多家银行。货币、信用和银行是帝国主义列强宰割中国的尖刀,他们利用在中国获取的特权,在中国境内大肆发行和流通纸币。
这些外国银行发行的纸币是杀伤力最大的武器,给中国人民造成了100多年深重的苦难,同时它也催生出了中国近代纸币的诞生。
1837年英法联军对中国进行第二次武力掠夺——即第二次鸦片战争。这次战争以清政府屈膝投降结束。1838年与英法签订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天津条约》规定:开放牛庄(实际用意在营口)、登州、台湾、淡水(在台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外国人可以自由出入内地游历通商,外国商船可以开进长江一带各口通商,外国兵船可以游弋各通商口岸,外国人在各通商口岸和各地方可以购买或租借土地建筑房屋;减轻商船载货税款:英国商船130吨以上,每吨纳钞银4钱,130吨以下,每吨纳钞银1钱;修改税则:主要进口货物税率,比1843年降低13%~63%。
承认鸦片贸易合法,改名为“洋药”,每担收税银30两。
进口货物到海关,一律按时下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在首次经过的子口岸输税,然后经过任何其他子口岸皆不另征;对英国赔款400万两,对法国赔款200万两。
清政府与英、法签订《天津条约》后,并没有得到喘息的机会,1860年与英、法签订《北京条约》。条约规定除了开天津为商埠外,还勒令中国人到英、法属地或外国打工。清政府出卖中国人民当奴隶,英、法两国合法拐骗中国人,替他们服苦役和开发殖民地,使数百万中国人民在海外丧失了生命。《北京条约》还规定,赔偿英、法兵费各800万两,赔款由各海关税收内扣缴,海关进一步落入英、法人手中。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签订后,外国侵略者以通商口岸、租借及割让地方为据点,以协定关税和领事裁判权为护身符,用本国船舰将本国商品大量倾销到中国内地。《天津条约》还规定英、法在中国有传教自由,有些外国传教士披着教徒外衣,深入中国内地视察中国国情,试探商品销路,摄取商业情报,从事一些违法勾当。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急遽加强,在华通商口岸大量增加,到清王朝灭亡之时,被强迫开放的通商口岸已达90多处。外国侵略者以不平等条约为工具,竭力从事商品侵略活动。英国在1843年输出到中国的商品有143万英镑,1844年增加到230万英镑,1843年已达到239万英镑。1843年中美贸易总额为930万美元,至1860年增加到2200万美元。这些丧权辱国的条约,使帝国主义列强的经济侵略如鱼得水,促使它们在华的经济利益迅速增强。条约阐明落后的中国经济隶属于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使落后的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在英、法、俄、美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同时,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也蠢蠢欲动。早已对中国垂涎三尺的日本,凭借着明治维新后日益增强的国力和先进的武器,也加入到侵略中国的队伍之中。1894年日本出兵侵占朝鲜,接着便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甲午战争),腐败的清政府不堪一击。日本人发动对华战争是手段,目的是要中国人屈服,1893年4月与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俄、法、德三国出面干涉,由中国赔偿白银3000万两后,半岛又归还给中国。割让台湾(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小岛,位于台湾外海,亦一并落入日本人手中)、澎湖列岛。赔偿军费白银2亿两。增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四川省重庆府、江苏省苏州府、浙江省杭州府为商埠。条约还规定:“日本臣民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马关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纷纷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英国租借威海卫港口和九龙半岛并以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俄国占领旅顺、大连并要挟满蒙为其独占权益地区,德国攫取胶州湾并控制山东,法国迫使清政府承认其在云南和两广一部分地区的特殊权益并以广州湾为其租借地,日本除取得台湾外并逼使清政府声明福建省及其沿海岛屿永不让与别的国家。1899年美国提出所谓“门户开放”,其目的是参与瓜分中国的活动。
1901年9月,英、美、法、德、意、奥、日、俄、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11个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与之签订《辛丑条约》,条约规定:赔款按中国人口数每人罚银一两,计4.3亿两,4厘起息,分39年(到1940年)本息还清,共计9.8亿余两,偿付这一赔款还有所谓银两换外币亏折(平均每年300万两)。清政府海关税每年约收2000多万两,除海关费、驻外使馆费等400万两,余款仅够抵偿旧外债。内地关税、盐税也都要用来偿还外债。国内所有重要税收(除田赋外)都要交给外国人管理,使得帝国主义列强掌握中国财政经济命脉。
外国列强在中国纷纷设立银行,大量发行纸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英国最早在1837年设立英商麦加利银行上海分行,1867年设立英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中日甲午海战以后,英国的有利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日本的正金银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比利时的华比银行、荷兰的荷兰银行、日本的台湾银行、意大利的义品银行等,先后在中国设立分行。它们不但控制中国的金融,还直接操纵中国经济命脉,加强对华经济掠夺。在华的外国银行,如汇丰、正金、道胜、麦加利、华比、东方汇理等诸银行,擅自在中国境内发行100元、30元、10元、3元、1元和100两、30两、10两、3两、1两等多种面额纸币。在福建的台湾银行,发行了7钱番票。这些纸币的发行额、准备金是多少,从未对外公布,外商银行操纵一切,为所欲为,无视中国政府的存在。《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使中国政府对外支出巨额赔款,在1893年至1910年间,英、法、美、德等列强给清政府财政贷款约合2.7亿美元。
此时的英、美、法、德、意等国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了帝国主义阶段,国内的金融资本已取得统治地位,输出资本已迫在眉睫。它们于是把目标锁定在中国,用大炮轰开中国自闭的大门,进行政治和经济侵略,争相在华投资,取得在华建筑铁路和开采矿山的权利,并设定各自的势力范围,从而达到瓜分中国的目的。这些外国银行正是帝国主义列强入侵的手段,它们凭借发行纸币来搜刮中国的民脂民膏,掠夺财富为其侵略增添资本。
第二节 外国银行发钞经过
在清王朝最后的20多年中,英国麦加利银行在光绪十六年(1890)就发行了纸币600余万元,汇丰银行也发行了相当数量的纸币。到了宣统年间(1909-1911),其发行数额超过千万元,接近2000万元之多。在大清银行成立前后,各家外国银行在华发行纸币总额约在1~2亿元之间。而此时清政府发行的银两票仅343万余两,银元票1243万余元。清政府管辖的中央银行,发行纸币数额仅及外国银行在华发行数额的十分之一。
在国外发行流入中国市场的纸币如美国联邦准备银行发行的美钞、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发行的安南票、沙俄国家银行发行的卢布、日本银行发行的日本金票等,都在中国境内流通。像华俄道胜、横浜正金、花旗、德华及比、荷、法诸国与中外合资银行发行的纸币,在中国的北方至东北、南方的长江流域及珠江三角洲流域流通,一部分则流通到云南、广西这些地区。外国银行用这些纸币搜刮中国人民的财富,它们不花一分钱,不需要任何资本,利用发行纸币来进行投资、放债、通商,并大量吸收民间存款,反过来用这些钱进行经济再扩张。外国银行在华发行纸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吸取中国高额利润,满足帝国主义侵略需要。
一、英籍银行发行的纸币利如银行和利彰银行
英国是最早在我国设立银行发行纸币的国家。在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南京条约》签订后,英国便在香港设立银行,称为西印度银行分行,总行设在孟买。道光二十五年(1843)该行更名为东方银行,总行迁至伦敦,原香港分行改称为东藩汇理银行。道光二十八年(1848)该行在广州、上海设立分行,分行称为利如银行和利彰银行。如今存世的上海利如银行纸币,有1863年发行的3两、10两、30两、100两、300两3种,利彰银行纸币只有23两1种,两家银行纸币存世极少。
麦加利银行
英籍麦加利银行经英王特许于清咸丰三年(1833)创立,亦称“渣打银行”。总行设在伦敦,咸丰七年(1837)在香港、上海设立分行,后陆续在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青岛、汉口、福州、广州等地设立分行。该行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协助英商在印度、澳洲及中国城市中经商贸易。
该行发行纸币有银元券和银两券两种。银元券面值有1元、3元、10元、30元、100元3种,银两券面值有1两、3两、10两、30两、100两3种。该行在1890年纸币发行额为4333820元,在1918年发行额为10433086元,1923年为12879612元,1936年为13019124元。该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纸币,虽采用中国银元、银两为本位制,但都按时价折为英镑记账。该行发行的银元券在1926年后逐渐减少,法币政策实施后收回。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该行将东北、华北两处分行撤退,坚守上海租界,并将已收回的纸币再次发行,遭到上海总商会的抗议和抵制。日本占领香港后,将该行香港分行和另两家英籍银行未发行的纸币大量流通市场。1941年该行在华各分行停业,其发行历史长达70年,是外国银行在华发行纸币时间最早,且发行时期最长的一个银行。
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创立于清同治三年(1864),原来是由中、英、美、德等国商人合股组成,按照英国殖民地法在香港成立总行。后来,各国商股陆续退出,成为英商银行。该行总行设在香港,为外国银行中实力最强、名声最大、历时最久的外资银行。同治四年(1863),该行在上海设立分行,后在北京、厦门、天津、广州、汉口、沈阳、大连、烟台、福州、青岛都设有分行,遍及我国各大商埠,是英国在华资本中心。该行以拓展英国在东方的贸易为主,后逐渐发展到经营中国对外赔款、借款,以及关税、盐税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