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发生的很多事情,都被淹没在时间的洪流中。
或许,埋葬,是记住一个人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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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也知道了吗?我们不合适。”相比身前声嘶力竭的男人来说,花邀看起来很平静的说。
“那只是你主观认为!我们很般配啊花邀,求求你了,能不能不要这么绝情。”男人眉目清秀,即使皱着眉头,大声喊叫,也没感觉很粗鲁,“我们两人就差结婚了,你现在给我整这么一出?!”
“我说了,我们不合适。”花邀情绪很稳定,完全没有被清秀男感染。
清秀男笑了一下,低头舔了舔下嘴唇:“我们两个互相喜欢啊!你怎么能说放弃就放弃!”
清秀男看起来应该很喜欢花邀,拉拉扯扯不肯让她走:“花邀,求你了,你只要稍微妥协一下,我们结婚吧,我真的很喜欢你。”
“互相喜欢是基础,但不是唯一因素。”花邀搬起自己的东西,直视着他的眼睛,“我一点都不想委屈了自己。你不肯舍弃自己的爱,反而要我放弃我自己,不觉得有些自私吗?”
花邀稍微挣扎一下,转身,明显不想再跟清秀男说话。
清秀男放开花邀的胳膊,花邀头也没回的上了楼。
清秀男目送着花邀上了楼,直到她转进电梯,看不见了。
清秀男缓缓蹲在地上,面色痛苦,抓着自己的头发,泣不成声的哽咽着。
电梯里的花邀不动声色的落了泪。
说不喜欢才是假的。
清秀男叫周昱凌,跟花邀相恋六个月了。
从大学毕业之后,花邀读了研,现在与一家上市文艺公司签约成了作家。
刚开始藉藉无名,自己能力有限,写了几本短篇,都扑街了。
后来花了两年时间,提升自己,成为了大神作家。
周昱凌是在公司晚会上认识的,当时觉得两个人还挺聊得来,就试着在一起了。
两个人都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了,花邀感受到两个人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都不一样,提出了分手。
这么多年了,大大小小的苦头花邀都吃过,所以她一点都不想在感情的世界里将就。
也或许从事的职业原因,她稍微有些感情洁癖。
能走进她心里的人不多,周昱凌算一个。
曾经她满心欢喜等待的人,不知道漂流到了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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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到外省参加了一个盛典,回来浑浑噩噩睡了一天一夜,睁开眼已经是傍晚时分了。
五六月份的微风正好,不过分温柔,也不过分冷冽的穿过薄薄的窗纱吹进来。
花邀看了看时间。
五点半了,七点还要去公司开会。
花邀伸了个懒腰,起床洗漱。
六点一刻出发去公司。
下班晚高峰正好过去,路上的车都很温柔的开着近光灯,在立交桥上远远看去像一片银河一般绚烂。
平时她花邀都不怎么去公司的,毕竟是全职作家,大部分时间都是宅在家里码字。
据说今天有大客户要来谈生意,大客户挤出来半个小时的时间,来公司开会。
花邀所在的公司已经是文学界的翘楚了,她苦思冥想也没想到哪路大神,还要公司这么俯首称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