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三年,那时刚开始我总是漫不经心,喜欢结交朋友,认为四海之内能聊上两句的都是朋友,毕竟书上说的那句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就是本着这样的原则,让以后的我看着现在的那个傻瓜,都会微微张开嘴角。
刚出社会,那时并不懂啥叫残酷,事实证明一开始我挺顺风顺水的,每天和不同的朋友玩,喝酒,吹牛逼,虽然口袋一直处于一种很紧缺的状态,但是每次让我喝了一点白酒我就耍大的,去结账,每次醒完酒都让我懊悔不已,也是因为家里还蛮富足的情况下,我才有结账的时那种嚣张的气焰,但是那时我已经很少向父母亲伸手拿钱,因为我知道就算我伸手去要也不一定能拿到钱,所以我在我小姑家的便利店工作。
那天和往常一样我早上八点从小姑的便利店下班,我路过二中的时候,吃着肉夹馍被一个小姑娘撞了一下午,我的肉夹馍就这样掉到了地上,我就爆了一句粗,那妹妹脸就红,说赔我一个肉夹馍,我说不用,就大步走着回家了。
到了家里以后,我回想了那妹妹的样子,也许是没谈过恋爱的原因所以我就养成了这样的习惯,凡事有缘交流上一句的女孩子都会很迅速的记下那个女孩子的样貌,这时我在想我也才十八九岁,人家女孩也可能只有十七八岁,那就这样吧,毕竟我不适合谈恋爱,相处不了那种日夜操劳的感受,毕竟我看那些早恋的朋友同学在分手后都很难受,我该睡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