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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民众武装

一、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子长县的民众武装为民兵。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军事系统与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制度。

(一)军事系统领导

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对民兵实行军事系统领导,有利于保持国家武装力量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平时按照国防建设的需要安排民兵建设,有利于战时按照总的战略意图和作战需要对民兵实施组织指挥。

1950年5月,新成立的县人民武装部成为具体组织实施民兵和兵役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民兵的全面建设,指挥、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和执行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同时负责兵役工作、兵员动员、预备役和学生军训、群众的国防教育等工作。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198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但其工作性质、任务和双重领导体制不变。1996年4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仍然属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接受省、市军区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在对民兵实施军事系统领导的过程中,县人民武装部不仅接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而且自觉地接受地方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地给地方党委当“参谋”,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围绕经济建设,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围绕生产开展民兵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基层民兵工作;发挥民兵组织优势,主动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二)地方党委的领导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是群众性的军事工作,根据民兵工作的特点,民兵在接受军事系统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

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地方党委书记兼同级人民武装部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制度建立“议军”等制度和发挥县人民武装部的职能作用来实现的。

1949年10月,子长县设民兵大队部,县长兼大队长,县委书记兼政委,设副大队长一人,参谋两人。区设营,区长兼营长,区委书记兼教导员,设副营长一人。乡设连,乡长兼连长,乡指导员兼教导员,设副连长一人。

1958年,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县人民武装部,由地方党委书记兼同级军事机构的第一政治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地方党委被冲击,兼任第一政委制度曾一度中断。1978年恢复。1985年,地方党委书记兼第一政治委员的规定改为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党委书记。

兼任子长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历届县委书记都关心和支持武装工作,每年县委书记定时带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县人民武装部组织举办的民兵工作学习及军事训练。

子长县各级地方党委把军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议军”制度。每年,县委召开5~6次“议军”会议,乡镇党委召开3~4次。“议军”会议议题为:学习民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听取人武部门关于民兵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人武工作,保证民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子长县各级地方党委发挥军事机关职能作用方面采取如下措施:邀请同级军事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地方党委、本地区的重要会议,使军事部门了解地方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局情况,自觉地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开展民兵工作;地方财政拨款支持军事机关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难题;危难时刻,委于重任。

(三)中共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中共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是在中共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县委领导下设立的领导人民群众的武装组织,既是完成本地区武装工作的领导机构,也是代表子长县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决定的特殊机构,是党管武装的具体形式。其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地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方力量,完成本地区各项武装工作任务。

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始建于1942年5月1日。武委会主任先后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等兼任。1946年10月,县、区两级都成立武装委员会。

195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的精神,复建县、区两级武委会,武委会主任分别由县委书记、区委书记担任,办事机构设在人民武装部。1953年10月31日,陕西省军区任命呼汉卿(县委书记)任主任,李守信任副主任。

1959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各级武委会,成立各级党委民兵工作组。1960年5月18日,中共子长县委会议研究决定,由黄克礼(县委书记)、栾成功(县长)、秦振德(县人民武装部部长)等13人组成县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克礼任组长,栾成功、秦振德任副组长。

1961年6月,中共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建立,隶属于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驻地瓦窑堡。同月28日,县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由王廷俊(县委书记)、惠文明(县长)、刘添成(县人民武装部部长)等13人组成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王廷俊任主任,惠文明、刘添成任副主任。

1974年12月29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4〕104号文件精神,县委决定成立中共子长县委民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直接领导,接受军分区和人武部的业务指导,领导全县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由房志超、张和林、孙有志、李立人、呼振远、张天裕、张明秀、杨植东等八人组成,房志超任组长,张和林、孙有志任副组长。

1978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军委和各级党委的人民武装委员会。

1979年4月20日,根据陕西省委〔1979〕36号文件和延安地委〔1979〕22号文件精神,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阎凤玉,副主任郑世荣、孙有志、白景玉、陈志岗、李逢禄。委员阎凤玉、郑世荣、孙有志、白景玉、陈志岗、李逢禄、强毅、张铁裕、魏学明、阎俊昌、呼振远、张明秀、刘生滋、王学斌、郭建华、井玉江、杜向山、白光耀、宜立雄、杨植栋、艾神福、亢珍、毋俊邦、冯海盈。下设办公室(人武部),主任陈志岗,副主任亢珍、毋俊邦、冯海盈。

1988年6月7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赫宇(县委书记),副主任张勋仓(县长)、刘长钧(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委员李立人、郝生荣、李春祥、慕怀玉、吉志军、史俊琴、高永胜、薛占彪、惠士忠、强幼龙、高俊岭、杜芳亮、杨嘉瑞、井瑞云、贺林芳、文宏畴、李兰奇。下设办公室,教育局局长李建元任办公室主任。

1992年3月13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张宏霖,副主任常全信、冯有国、吉志军,成员李立人、郝润平、郝生荣、郭瑞、袁光钧、石毅、李有录、陈新材、蔡金瑞、薛占彪、卜思良、高俊岭、徐秉年、高永胜、张生清、王秀云、翟世海、史志东、纪根亮。下设办公室(武装部军事科),翟世海任办公室主任。

1994年6月30日,根据省委人民武装委员会陕字〔1994〕第1号、地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延武发〔1994〕第1号文件精神,中共子长县委决定成立乡镇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基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同级党委吸收党委、行政办公室、武装部、派出所、妇女组织、共青团成员组成。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行政领导、武装部部长或副部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武装部,负责承办具体工作,部长或副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全县16个乡镇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于同年10月全部组建成立。

2001年5月,根据陕办〔2001〕27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并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二、民兵组织

(一)民兵条件

1.年龄条件

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民兵年龄为18~40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

1958年,民兵年龄定为16~50岁,基干民兵定为16~30岁。

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年龄定为16~45岁,女民兵为16~35岁;基干民兵男性为16~30岁,女性为16~25岁。复员、退伍军人可延长到40岁。

1981年,将男民兵年龄由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改为18~28岁,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年龄根据需要进行选编。

2.身体条件

1981年以前,要求每个民兵身体健康,没有残疾和明显慢性病。

1981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基干民兵的身体条件应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普通民兵必须健康无疾病。

3.政治条件

20世纪50年代初期,要求在发展民兵时吸收在打土豪、分土地、防奸镇反、保卫边区、抗美援朝等运动中表现积极和政治觉悟高的青壮年加入民兵组织。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期间,民兵的政治条件主要是贯彻重视出身成分,又不唯成分论,重在表现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以出身成分为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成分论的思想得到纠正。1981年,中发〔1981〕11号文件规定,参加民兵组织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的适龄公民。

(二)民兵的组建范围

1.农村民兵组建范围:乡、镇都应建立民兵组织。乡、镇是建立民兵组织、开展民兵工作的基层单位,有利于保持民兵的群众性、普遍性,民兵组织也是乡、村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是乡镇所属的生产单位之一,原则上也应建立民兵组织。

2.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民兵组建范围: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街道都应组建民兵组织。合资、独资企业都具有承担兵役工作的国防义务。

3.不建民兵组织的单位: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城市一些人少分散的单位,平时一般不建立民兵组织。但其下属工厂原则上应建立民兵组织。

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附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单位,可根据专业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党政机关编组民兵应急分队。

4.《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对民兵组织建设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正式颁布,乡镇、街道和人员生产稳定、适龄青年在3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单独建立民兵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民兵组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由乡镇、街道、行业系统建立民兵组织。配备民兵武器的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组建民兵技术专业分队。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民航气象、以及其他军队专业相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组建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民兵技术专业分队。县以上国家机关、重要目标所在地和大中型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组建民兵应急分队。

(三)民兵编组

1.编组原则

1997年前,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原则编组。1997年,民兵工作调整改革,民兵编组的原则为:普通民兵的编组,按原规定执行;基干民兵的编组要本着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平衡负担,即“五个有利于”的原则。

2.编组发展过程

1950年,子长县各区均成立了军事机构,全县六个区均建立起民兵组织。

1951年,对民兵进行政治审查和组织整顿。民兵由人民武装部统管。县人民武装部辖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民武装部辖乡中队。凡年龄满18~45岁公民,思想进步,历史清白,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经党支部批准,即可参加。民兵分基干和普通两种。18~30岁适合执行战斗任务的为基干民兵,其余为普通民兵。

1957年10月,县人民武装部遵照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着手改组民兵组织。基干民兵条件为:30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18~25岁的男青年;普通民兵条件为31~40岁的退伍军人和26~40岁的青年。全县民兵7207人,其中基干民兵3019人。基干民兵分为小队、分队、中队、乡队。小队8~15人,分队辖2~5个小队,中队辖2~5个分队;普通民兵组建为小队、分队。基干中队和普通分队受乡队部领导。

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以后,全县民兵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县设民兵师、公社设民兵团。民兵师政治委员由县委书记兼任,民兵团政治委员由公社书记兼任。民兵师师长、团长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和公社武装干部担任。组织形式改为班、排、连、营、团、师。全县民兵34379人,其中基干民兵9155人。设民兵团11个、营51个、连167个,其中基干民兵团1个、营3个、连10个。

1960年,子长县派出安定公社民兵营营长崔治保代表全县民兵参加全国民兵代表大会。

1961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子长县各公社建团(营),生产大队建营(连),生产队建排(班),县直属单位及厂(矿)均建营(连)。时年全县民兵41324名,编1个师、13个团、56个营、236个连、993个排、3719个班,其中基干民兵20488名,编15个营、76个连、303个排、1771个班。

1964年7月,按照省军区转发总参谋部关于在民兵中开展神枪手活动的通知,子长县在民兵中开展郭兴福教学法训练。并贯彻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民兵工作要“按照一件武器,三套人员”的指示,继续完成编组武装基干民兵的任务,扩大基干民兵组织。

1965年,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抓好一个重点民兵连工作。同年完成军区下达的1150名民兵训练任务。

1966年下半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民兵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1969年珍宝岛事件后,整建民兵组织,成立了子长县民兵团。民兵分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组织形式。武装基干民兵从男性基干民兵中挑选,年龄为18~25岁。全县累计有民兵37068人,其中武装基干3521人,基干17762人,编民兵团14个、营7个、连298个、排842个,其中武装基干营1个、连14个、排52个、班320个,基干连9个、排215个、班1274个。

1972年组建了基干民兵独立营。10月,紧急建立基干民兵独立团,下设各专业分队。

1981年,对民兵组织进行大幅度调整。人数减至18000人,其中基干民兵6500人,设基干团1个、营2个、连17个、排219个、班665个,其中八二迫击炮连2个、高射机枪连1个、通信连1个、侦察连1个、六〇迫击炮排14个、坦克爆破班20个。

1983年,以基干民兵为基础组建延安陆军预编预备役师步兵第3团,编制2891人,有步兵、炮兵、通信兵、工程兵、防化学兵、汽车兵、卫生兵等七个兵种。

1984年后,根据子长县各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变化,取消了县、乡民兵师、团的建制。在乡(镇)建立基干民兵连,村建立基干民兵排,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合编营(连),村小组建立排(班)的方法建立起民兵组织。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子长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蓬勃发展,从业人员增多,在党、团组织健全、生产和人员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根据人数的多少(15人以上),组建了民兵连、排。

1989年,全县有民兵21327人,其中基干民兵2200人,编3个营、20个连、88个排、308个班。

1991年始,县人民武装部贯彻陕西省军区关于开展“千连大调查”和“千部大考察”指示精神,狠抓民兵连部特别是基干民兵连部的正规化建设。

1994年,县人民武装部按照民兵整组的程序、内容和要求适时地对所属的16个乡镇、8个厂矿的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点验和检查验收。全县基干民兵集合点验率达98%,民兵出入转队人数严格控制在10%左右,经过整顿编组,民兵应急分队能做到召之即来,行动有序,一有突发事件,立即出动。

1996年,涧峪岔乡基干民兵连被陕西省省委、省人民武装委员会评为“三落实”先进连队。

1998年5月,基干民兵的数量和规模压缩,数量由过去的2140人,调整为1100人,减幅为48.6%;规模由过去22个连,缩编为15个连和6个排,编制数额向城市倾斜,县城内编6个连(含一个应急连),占连建制数的40%。人数440人,占基干民兵总数的40%。截至2005年,全县基干民兵编制、人数和1998年相比,编制进一步缩小,人员进一步减少,基干民兵组建质量有所提高。

2005年4月,全县共编民兵14893人,其中基干民兵19个分队1300人,普通民兵364个连13593人。

(三)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1.基干民兵

1952年,子长县在民兵中组建基干民兵。1962年,全县建立了武装基干民兵。1972年,子长县组建了基干独立营。10月,建起基干民兵独立团。1981年,在民兵组织全面整顿时,取消了武装基干民兵。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的精神,子长县对全县基干民兵进行调整。2005年,根据省军区关于《民兵组织布局与结构调整方案》,基干民兵整组以建立民兵应急分队为重点。

2.普通民兵

凡符合民兵条件,未编入基干民兵的人员,编为普通民兵。普通民兵平时一般不担负执行各种应急任务,不参加军事训练。每年选择适当时机,由乡(镇)人民武装部结合群众性活动,召开会议,进行学习和教育。

(四)民兵干部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后,乡(行政村)民兵队配不脱离生产的队长、指导员各一人,副队长、副指导员的配置,根据乡村人口比例配备。民兵小队、分队、中队的干部,均由民主选举,中队以下干部经区人民武装部批准,乡(行政村)民兵队干部由县人民武装部批准任命,任期一年。1961年以后的民兵干部的配备,采取由党组织提名,经过民兵会议或民兵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副营、连、排、班长每年改选一次。营(连)政治教导员(指导员),由当地党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副职由共青团支部书记担任。村民兵连长以上干部享受一定的工分补贴。1980年以后,民兵干部的任选方法由选举制改为任命制,即由基层党支部提名,征求民兵群众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由人民武装部任命。

(五)组织整顿

民兵整组时间安排在冬季或春节后农闲季节,结合征兵工作、兵役登记等工作穿插进行,在一个月内完成,乡、镇(公社)在10~15天内完成;基层民兵连(营)在一周内完成。

民兵整组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教育,总结工作,出入转队,调整编组,调配(改选)干部,清点装备,健全制度,基干民兵集合点验,等等。

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每年对民兵组织整顿一次。1989年,县人民武装部以《兵役法》《中国民兵》《西北民兵》等刊物为内容,先后两次深入基层组织民兵进行辅导教育,受听民兵2125人。同时对150人进行了训练,及格率达97%。总评成绩优秀。

各级武装部门在民兵整组中的具体做法:

县人民武装部明确整组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及要求,拟制整组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召开专职人武干部会议,明确试点,布置任务,培训骨干;深入民兵连队,检查指导;组织检查验收,总结评比,表彰先进,上报整组总结和民兵实力统计表。

乡镇(公社)、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摸清底数,拟制整组工作计划;召开民兵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整组指示和要求,部署整组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审批出入转队民兵,调整任免民兵干部;组织民兵点验,整理资料,总结工作。

行政村(大队)、厂矿企事业基层单位的民兵营(连)召开民兵干部会,部署整组工作;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依法服兵役教育和国防教育,提高当民兵的自觉性和光荣感;搞好出入转队、民兵编组和干部配备;以民兵营(连)为单位,召开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布置新任务,健全活动制度。

三、民兵政治工作

(一)民兵政治教育

人民战争思想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子长县民兵的政治教育,始终坚持用毛泽东的人民战争思想武装广大民兵头脑,正确理解“战争的伟大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兵民是胜利之本”和“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的本质内涵。

形势战备教育 1951~1953年,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1958年,贯彻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指示。1962年,结合全国反对美国在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的形势,在民兵中进行战备教育,全县进入紧急战备状态,随时准备粉碎国民党的军事进攻。1969~1979年,珍宝岛事件、中越边境战争期间,对民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战备教育。激发其爱国主义热情和随时参战的决心。

性质任务教育 利用民兵整组和元旦、春节、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对民兵进行民兵性质任务教育,使广大民兵在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中起带头作用,树立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海陆边防,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的思想。

依法服兵役教育 以《兵役法》为教材,利用每年征兵、民兵整组、训练时机,对广大适龄青年、民兵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树立民兵自觉服兵役的思想,增强他们“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人人有责”的使命感。

光荣传统教育 利用民兵整组训练时机邀请老赤卫队员、自卫队员和老民兵讲民兵斗争历史,组织民兵观看反映民兵斗争的传统影片,瞻仰子长县革命烈士陵园和革命旧址,到革命战争遗址进行实地体验。

(二)民兵教育活动阵地建设

为了活跃民兵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给广大青年民兵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1981年,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和中共子长县县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基层民兵营(连)都要建立民兵活动阵地,即“青年民兵之家”。1983年底,全县65%的生产大队都建成了“青年民兵之家”。配备了各类书籍、文化娱乐工具,成为青年民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的场所。

1984年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青年民兵之家”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青年民兵之家”不断得到巩固,民兵开展集体活动的场所始终得到保证。

四、军事训练

(一)发展过程

1.群众性练武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1972年以前,民兵训练利用冬春农闲时间分片设站进行,每年一次(45天)。对象是18~25岁民兵,内容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民兵“三大任务”和“八项守则”教育;射击、投弹、单兵战术动作、队列操练以及日常勤务等。

1953年,以乡设站(每乡3~5个)训练,时间七天,参训人数达民兵总数的90%以上。

1958~1959年,开展“全民皆兵”运动,民兵训练本着“少花钱多办事,不误产保质量”原则,在兴修道路、水利和炼铁等人员集中的工地进行。

训练内容,在1958年之前,由于民兵武器品种单一,数量少,缺乏教学设备,训练要求不高,主要是进行队列、步枪射击、手榴弹投掷、利用地形地物和站岗放哨等基本常识及基础课目的训练。1958年以后,由于“大办民兵师”和贯彻毛泽东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随着人民公社和企业武装部的建立,民兵武器装备数量、品种有所增加,对民兵训练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20世纪60年代初,民兵团营干部及人民公社专职武干由军分区教导队组织,学习射击、刺杀、投弹、爆破、土工作业技术及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知识技能以及民兵传统技术。

1964年始,民兵干部主要由县集中训练,民兵由人民公社分期分批训练。农村基干民兵采取四种训练形式:①以生产队或民兵班、排为单位,利用早晚劳动间隙,练不离村,食不离家;②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全日或半日集中训练;③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划片设站集中训练;④人民公社分期分批集中训练。城镇机关、学校基干民兵主要采取每周1~2小时或利用业余、假日进行训练。自此,子长县逐步把民兵训练重点放在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上,逐渐把射击、投弹、刺杀、土工作业、利用地形地物等五大技术作为民兵的共同课目。城市民兵开展了防空、防原子、防化学的“三防”训练和抢修、抢运、抢救的“三抢”训练。在民兵中普遍开展了争当“三手”、做到“五会”(即会打枪、会投弹、会利用地形地物、会站岗放哨、会防空)活动。1965年2月22日~3月3日,延安军分区民兵举行比武竞赛活动。学习推广郭兴福教学法,提高民兵训练质量。子长派出代表14人参加比武竞赛。比赛内容为:步枪、机枪、重机枪精速度射击;步枪、轻机枪对隐显目标射击;步兵班、小组对抗射击;迫击炮(男八二,女六〇);手榴弹投掷。表演课目有:射击运动目标、杂式冲锋枪速射、战术进攻、武器分解结合、刺杀、航模、摩托车表演。

1969年珍宝岛事件之后,根据战备需要,民兵开展了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的“三打”训练。训练时间遵循避忙就闲,不影响工农业生产的原则。

2.周期训练

1973~1980年,根据《1973~1975民兵军事训练纲要》《1977~198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和军分区的民兵训练规划,开展有计划、有重点的训练。

《训练纲要》规定,三(四)年为一个训练周期,每个周期60~80个训练日。在一个周期内有计划地逐年实施,重点抓好专职武装干部、民兵排长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的技术、战术基础训练。依照规定,县人民武装部负责集训民兵连(营)长,公社采取集中或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训练民兵。在训练周期内,按《训练纲要》施训,经考核合格,即完成训练任务。考核均按上级制定的考核实施计划,按照统一的范围、内容、成绩评定标准及实施办法、步骤和要求进行,并采取上下结合同时进行,一次完成考核。遵照延安军分区的指示,每年训练15天,每天训练7个小时;专业技术人员的训练每年为20天;每个基干民兵连续参加训练两年,以后再不参加训练。由县负责对民兵连长和小学教员的训练;其余民兵训练由各乡镇组织,县上统一检查验收。1978年以来,县人民武装部主要训练干部和教员。公社(乡镇)训练传统战术,增加打坦克、反空降技能,注重班、排、连攻防战术,突出地炮、通信、侦察、高射机枪、重机枪和一兵多能训练,且多在农闲进行。

3.调整改革阶段

1981~1985年,根据总参谋部和军分区的文件精神,对民兵训练对象、规模、人数、时间、内容、方法等方面作了压缩和调整。训练对象由原来以步兵为主,转向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训练人数由1.1万余人减少到475人。训练时间由过去的60~80天缩短为30天;把四年作为一个周期改为两年一个周期;主要进行技术、战术基础训练;训练方法改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以乡镇、厂矿为单位集中训练。1984年开始,民兵改为年度集训。

通过不断调整,民兵军事训练更加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新要求。1990年以后,民兵的军事训练完全步入基础化、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的新阶段。1998~2005年,民兵训练从增强快速动员和执行作战的能力出发,按照组、训、装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了民兵应急分队人员擒拿、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强化应急训练。

(二)教练员队伍

1970年以前,训练课目比较简单,未建立专门的教练员队伍。在训练前,临时挑选一些复员、退伍军人或民兵骨干进行短期培训,后担任教练员。“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时期的民兵训练,则以能者为师,开展群众性的互教互学活动。

1970年以后,民兵的武器装备有了一定的发展,子长县相继建立了高炮、通信、工兵等多支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培养了一批相关的专业技术训练能力强的骨干承担教学任务。1973年始,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要求,培养专业技术兵教练员队伍。邀请部队操作能手传教;选送军事基础好、文化程度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退伍军人或基干民兵到省军区和军分区教导大队培训;加强培训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力求达到“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组织训练)。

1996年后,随着民兵军事训练的改革调整,训练人数大量压缩,基干民兵集中在县民兵训练基地进行,教练员的培训以县、乡人民武装部干部为主,由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分别组织集训。医疗救护、管线维护等新型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建立后,子长县人民武装部从各专业技术分队中挖掘和培养人才作为教练员,提高新型分队的训练质量。

(三)训练经费和民兵训练补贴

子长县的民兵训练经费60%由省、县两级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购置民兵训练教材、教学设备。

参训民兵的误工报酬,在1980年以前按照“正常出勤”对待,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照记工分、照常评奖”。1980年,子长县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民兵参训的误工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经费,给参训民兵按照同等劳力的收入进行补贴。群众每人每年负担的民兵训练费在0.20~1元之间。2002年,农村民兵训练补助经费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

五、民兵武器装备

(一)发展历程

土地革命时期,赤卫军武器以大刀、长矛、土枪为主。缴获的敌武器大多上缴,以保障地方武装游击队和正规红军的武器使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自卫军武器逐步更换为杂式步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武器有半自动步枪、自动步枪、各类冲锋枪、手枪、轻机枪、重机枪、高射机枪、手榴弹、迫击炮、无后坐力炮、火箭筒、匕首等武器,备有电台、步话机等高科技通讯器材及防暴、防毒、爆破、铁镐、铁锹等器材。

1975年8月,陕西省军区在富县召开民兵武器装备配发试点会后,子长县民兵依据“五五”期间民兵装备发展规划配备武器,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召开民兵大会,举行授枪仪式。民兵武器装备配发原则是:必须配发在可靠的工人、贫农、下中农和积极分子手中,每件武器选配2~3套人员。使用武器的民兵必须由所在党支部严格审查,经人民公社、厂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批准,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民兵通讯器材、单兵火箭、四〇火箭筒、反坦克地雷、爆破筒等武器由县人民武装部或公社集中保管。

1984年,全县民兵旧式武器逐步淘汰。1986年,专业技术兵的武器开始从无到有,从不配套到逐步配套。民兵武器全部换装成国产新式武器,数量也有所增加。1998年,县人民武装部购置了120套盾牌、钢盔、警棍、迷彩服及通讯工具,加强了民兵应急分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

(二)武器管理

1972年以前,子长县民兵的枪械均由个人保管。1973~1975年,民兵武器由大队民兵连统一保管。1980~1985年,民兵武器由乡镇统一保管。1986年以后,武器管理以便于训练、利于备战、确保安全为目的,由县人民武装部集中保管。1990年,县人民武装部建设了设施完备的武器装备保管库。截至2005年,武器装备未出现丢失、损坏、锈蚀、霉变现象。

六、民兵作用

(一)维护社会治安

战争年代,民兵配合军队站岗放哨,盘查行人,封锁消息,捉拿特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兵配合部队肃清残敌,消灭土匪,维护社会治安。1950~1960年,子长县民兵共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民兵巡逻队组200个、民兵情报组110个,参加民兵人数达1000人次。1974年,子长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小分队在节假日和重大集会进行巡逻放哨。

1983~1984年底,在全国严厉打击经济、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中,出动民兵180名,协助逮捕了犯罪分子34人,缴获各类武器15件,现金1800元。1989年,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585人次。1997年,民兵配合县公安部门开展“严打”行动,出动民兵695人次,开展护矿、护路、护林等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抢险救灾

2000年10月19日,子长县瓦窑堡镇李家沟村民在挖沙时,沙窑塌陷,导致两名村民被困在深90米的沙窑里,子长民兵应急分队等60余名民兵40分钟赶到出事地点,通过约四小时紧张而危险的抢救,两名被困村民获救,深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称赞。

2002年7月4日,子长县城方圆10公里遭受百年一遇特大洪灾,大片良田被冲毁,数万群众顿失家园,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发动民兵预备役连续五天奋战在防洪抢险第一线,紧急疏散危房中的群众1800余人,担负城区警戒任务,解救井下被困人员九人,清理街道淤泥3000立方米。

(三)参加生产建设

1953年夏、秋,野兽危害农作物严重,全县民兵开展打猎保田活动,共组织民兵打猎保田队107个,计800余人次,猎获各种野兽200余只。

1955年春,实行农业合作化,子长县320名民兵带头参加农业社。

1958年秋,子长县兴修安定至杨家园则乡水利工程和延安至子长公路寺湾段工程,314名民兵组成两个突击队参加了工程建设。

1962年3月9日,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关于支援春耕生产和1962年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劳动分配的意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投入生产,及时下种,使麦田保收得到保障。

1973年,子长县苗家沟民兵连生产不忘战备,战备不忘生产。在秋收中坚持劳武结合原则,苦战八昼夜,实现了地净场光;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104亩农田基本建设任务。同时不误战备训练任务,民兵的投弹、刺杀、射击等训练课目均取得了良好成绩。

1977年冬,子长县民兵大搞农田基本建设,马家砭公社民兵修20万方土的大坝一座,1000多米长的石水渠一条,200多米长的渡槽一个,农田基建100多亩。特别是为赶大冻之前修好渡槽,由110名民兵组成突击队,天不亮出工,晚上10点收工,连续作战,18天竣工,提前42天完成任务。冯家屯公社庄则河会战工地560名民兵,互相支援帮助,拼命大干两个月,取湾截峁40多个,治理了三条狭沟,造地200多亩。

1978年夏,子长安定公社崖堤大队民兵连组织一支30人的突击队,在抗旱保苗期间大搞夜战,突击五个晚上,浇地15亩,施肥20亩。1997年,在子长“三通”(通路、通电、通邮)建设中,12610名民兵参加建设,修路276公里,新修桥涵96座,架设电线投劳4267个。石家湾等乡镇还组织民兵突击队,腰系绳索,身赴悬崖峭壁,开山破石,勇挑险重任务。

1989年,民兵在农田基建上劳力4125人次,完成任务2120亩。同年,在修筑乡村公路工程中上劳近5000人次,修道路218公里,涵洞桥梁5座。

1997年,民兵围绕主导产业开发,进行梨、果、桑、杏、大棚菜五园建设,全县有640户民兵成为薯类生产加工和烤烟种植户,家庭人均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民兵从事运输1200人,家庭人均收入近2000元。1998年,全县民兵新修基本农田2200亩,参加流域会战,造林3560亩。

(四)开展科技扶贫活动

1990年,县、乡人民武装部把科技扶贫同民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培训民兵骨干,先后建起了科技示范点15个,举办科技培训25期,受训945人,达到乡有科普站,连有科技组,建帮扶户494户,其中307户基本脱贫,占扶贫户的59.8%。全县成立民兵学雷锋小组310个,义务帮工12个,15人次,为军烈属和群众做好事483件。

(五)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1998年,涌现出民兵“双文明户”268户,“五好家庭”482户,成立民兵防洪抢险突击队16个,进行了防洪抢险行动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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