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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二人行

——人类纪1100年4月15日——

清早,太阳还没完全占据世界,本该紧闭的王都城门破天荒地开了一个狭小的缝隙,只见两位猎人打扮的人骑着白马,如一阵风似的迅速穿过城门,向远方疾驰。待两人通过后,城门悄然关闭。

其中一人正是雷曼·史密斯,另一人高瘦个子,双目狭长,短发齐耳,腰间挂着一把细长的剑。此人名为哈维·史密斯,雷曼的贴身护卫,他并不是史密斯氏族的族人,“史密斯”的姓氏为雷曼所赐,以显对其之器重。

两匹白马飞快地奔跑着,穿梭于山间小径,扬起阵阵沙尘。就像有一股怪力在牵扯其前行,这两匹马的速度快得实在有些异常,甚至一些轻小的落叶、树枝在即将触及白马的肌肤时,就被莫名其妙地弹开。远远望去,竟让人感觉时间宛如停止,唯有一阵白风轻轻掠过,回过神来,白马的身影已然在远处模糊不清。

傍晚,夕阳西下,两匹马终于在一家小旅馆停了下来。雷曼和哈维一齐下马,栓好缰绳,两匹马都耷拉着脑袋,跪在地上,看起来十分疲惫。安顿好白马后,两人快步走进旅馆。

客厅不大,有些昏暗,烛台上还没有点亮蜡烛,两侧是餐桌,已经有好几桌人在吃饭了。旅店老板身材矮小,大约五十岁左右,只能在柜台后露出一个头。

“两间房,最好相邻。”雷曼故意压着嗓子对老板说道,哈维则紧贴雷曼身后,警惕地看着四周。

“我看看……嗯,没问题,两位住多久?”老板撑起身板,眯着眼打量眼前这两位“猎人”。

“半天。”

“呃,两位客人,我们这里的价位是一天起步。”老板的嘴角不住抽搐,双眼流露出鄙夷的神色,他基本可以确定眼前的是两个落魄的穷猎人。

“啊?一天起步?那一间房一天多少钱?”雷曼皱起眉头,装作肉疼的样子。

“五枚宏伟金币,加上押金一枚。”老板没好气地回答,紧接着,他又顿了顿,补充道:“当然,三枚钢铁金币也行,押金照付一枚宏伟金币。”

雷曼一愣,问:“诶,老板,我怎么记得五枚宏伟金币的价值相当于四枚钢铁金币呢?你是不是搞错了?”

老板听罢,嗤笑一声,道:“你们两个是在深山生活的原始人吗?我告诉你,如今和钢铁邦国的人做生意可越来越难了,他们根本不收咱宏伟邦国的钱,懂吗?我宁愿少赚一点——假如你有钢铁金币的话,你们两个加起来给我五枚钢铁金币加上两枚宏伟金币作押金就行了。”

“……”雷曼沉默了,从怀中掏出十二枚宏伟金币,“啪”的一声甩在柜台前,冷冷道:“给钥匙。”

老板正要发怒,抬起头,只见雷曼双眼射出寒光,恶狠狠地盯着自己,他倒吸一口凉气,哆哆嗦嗦掏出两把钥匙,递给雷曼。

“在,在二楼的最东边,三号房和四号房……”

雷曼一把夺过钥匙,一声冷哼,气势汹汹地上了楼梯,哈维用余光扫了扫老板惨白的面容,不屑地撇撇嘴,紧随其后。

目送二人上楼后,老板才发现自己浑身止不住地颤抖,他赶紧抹去额头的冷汗,咳了两声,不满地嘟囔着:“真是两个神经病”。

在简单休息过后,哈维来到雷曼的房门前,敲了敲门:“大人,是我,哈维。”哈维故意不用“伯爵”的敬称,以防隔墙有耳,暴露了二人的行踪。

“嗯,进来吧。”雷曼的声音从房间里传出,哈维便推门而入。哈维二十岁出头,精力旺盛,但雷曼毕竟已经上了年纪,体力早不如从前,此时他倚靠在床头,闭目养神。

关紧房门,合上窗户,点亮烛灯,哈维低声问道:“大人,晚餐时间到了。”雷曼睁开眼,坐起身来,问:“现在几点了?”

“傍晚六点钟了。”哈维将腰间的长剑解开,放在桌子上,再打开随身的背包,拿出了自带的食物。干粮很简单,是宏伟邦国平民的日常糕点——仙礼糕,用宏伟邦国特产的几种农作物发酵制成面皮,再裹上一些特制馅料蒸煮便可成型。就雷曼个人而言,他并不喜欢这种粗糙无味的面皮和其内部填充的猪肉馅料,事实上,在宏伟邦国,生活条件稍微好一些的人都不屑于去吃这种东西,取这个动听的名字完全是农民们的一厢情愿。然而,因为其制作简单、携带方便并且有利于掩盖雷曼与哈维的身份,雷曼还是选择了仙礼糕作为出行的干粮。

两人坐在桌前,各自拿起一块仙礼糕吃起来。哈维出身贫寒,并不在意仙礼糕的滋味如何,吃得很快,很快就吃完了,他问雷曼:“大人,我们要找的这个牧师到底是谁?”

“亚丁·珀罗斯。”雷曼一点点咀嚼着仙礼糕的面皮,答道。

“我听过他的名字,他好像救过您一命。”

“确实,大概是在十年前了,当时你还不在我身边。”雷曼凝视着眼前吃到一半的仙礼糕,在脑海中找寻着这段记忆。

“那时候我作为宏伟邦国的代表前往钢铁邦国谈判,在返回王都的路上途径瓦尔镇。瓦尔镇很乱,因为正闹着饥荒,灾民很多,我和回程的队伍走散了,想独自一人走捷径返回,谁知路遇强盗,他们不但劫去了我随身的财物,还打算杀我灭口。

“我被他们扔下山崖,然而,我在坠崖的时候挂上了一根树枝这,让我下坠的速度减缓了许多,最终我只是昏了过去。

“等我醒来后,就发现一个少年在我身边,忙前忙后的,他就是亚丁·珀罗斯。他说,昨天早上他在发现我躺在这里,奄奄一息,本想带我去镇上找牧师,但奈何力气太小,背不起我,也不敢回镇上叫人帮忙,生怕来不及,我就此死去。所幸他碰巧学过一些简单的治愈术,我也没有受致命伤,他便帮我接好了几处骨头,然后用治愈魔法给我疗伤,找来山泉水给我解渴,脱下衣服披在我身上——就这样照料了我一天,直到我苏醒过来。”

“他是一个很好的人啊。”哈维感叹道。

“对。”雷曼点点头,“也许这就是天意吧,神明卡莎保佑让我碰到了那个孩子,一天后,我恢复了行动能力,他带我去镇上找来了最好的牧师疗伤——他的养父,乔治·珀罗斯。

“我在瓦尔镇修养了五天,在此期间,我把我的身份、事情经过告诉了他们父子,并且写好信,委托乔治寄给王都。五天后,王都那边派人把我接了回去。”回忆结束,雷曼叹了口气,继续说:“可惜,我得到消息,大概半个月前,乔治牧师已经去世了。”

“那真是太遗憾了。”哈维摇摇头。

雷曼继续说道:“他们父子都是善良人,作为答谢,我帮亚丁写了一封介绍信,让他去王都牧师协会学习治愈术。事实证明,亚丁没有辜负我的期望,他在一年前通过了王都牧师协会的考核,成为了大牧师。”

“大牧师……也就是说,他应该是这次作战准备的征召对象!”哈维突然想起来,国王刚刚通过了与钢铁邦国联军的决议,开始全国性征召士兵、牧师和骑士以及自由武士,作为全国仅有三百余人的大牧师之一,亚丁·珀罗斯是绝对会被王都征召的。

“这就是我们此行的目的——警告他,绝对不能让他接下征召。”雷曼点头,“这次我们面对的敌人可能会很强大,昨天那个名为‘枪’的武器你见识过了吧,我已经劝不动国王了,真要与之作战,我们的骑士团和钢铁邦国的魔法师联盟暂且不谈,其他一般的士兵、战地牧师大多数都无法在这种武器下活命。假如亚丁被征召去了前线,并就此丧命的话,我的良心可过不去。”

哈维若有所思地点点头,拿起第二块仙礼糕,咬了一大口。

雷曼看着哈维一言不发,笑了,说道:“好吧,看来还是哈维了解我——我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趁这个机会,把亚丁牧师招到我的家族。”

“什么?招入史密斯家族?”哈维十分惊讶。

“嗯。”

“恕我直言,大人。”哈维放下仙礼糕,声音不禁提高了几度,“亚丁牧师固然是心地善良,但是您已经助他成为了大牧师,每年邦国分配给他的俸禄就足以让他生活得很不错,根本没必要再将他拉入您的家族,依我之见,您对珀罗斯父子的恩惠太过了。”

雷曼用没抓食物的左手重重拍了拍哈维的肩膀,笑着问:“不服气了,是不是?”事实上,哈维当年就是被雷曼看中其过人之处,而招之入史密斯家族的。

“您这么说的话,也没错。”哈维一副很不高兴的样子,道:“他只是一个大牧师,除了治愈魔法其他什么也不会,他根本没有资格加入您的家族——也许我的治愈术还比他更高明呢。”哈维说的也没错,王都的贵族都会或多或少地招募一些外族人加入自己的家族,但要求都很高,要是没有在某一方面脱颖而出是没有资格抓住这个机遇的。

“诶,哈维,你确实一位很出色的魔法师,别的我都不说了,亚丁肯定比不过你,但在治愈术这方面,我敢说,你绝对不如他,而且我敢说,亚丁的治愈术,就算放在整个王都牧师协会,都能排进前十名。”

没错,真正意义上来说,哈维其实是一名高明的魔法师,但由于宏伟邦国对骑士的狂热推崇以及对魔法的过分贬低,魔法师在宏伟邦国的地位几乎等同庶民,甚至还时常受人排挤。因此,在宏伟邦国具有魔法天赋的人,要么抛弃其他魔法,专心修炼治愈术,成为牧师,要么离开,前往更加重视魔法师的钢铁邦国谋生。虽说如此,就个人而言,雷曼总觉得重骑士轻法师的观点是错误的,他认为邦国很有必要填补魔法师的空缺,这也是他看中哈维的原因。

哈维是一个流浪的魔法师,早年在钢铁邦国触犯法律而逃到宏伟邦国,由于其剑术也很高超,平日里便以自由武士的身份生活。雷曼偶然发现了哈维精通魔法后,主动将之拉入史密斯家族,任命其为自己的贴身护卫。除了雷曼,知道哈维是魔法师的也只有管家班妮一人,其余人都只道雷曼收容了一个自由武士。

“前,前十?”哈维很是惊讶,转而问道:“假如亚丁牧师真的能排进前十,那他为何不留在王都?我相信王都牧师协会也不会轻易放过这样的人才。”

雷曼叹了一口气,答道:“因为当时乔治牧师病重,而瓦尔镇只有乔治一位牧师,所以亚丁在获得大牧师的头衔之后选择回到瓦尔镇,继任下一任牧师及瓦尔修道院的院长——当时我就出面劝过他,希望他留在王都。然而出于乔治牧师病重的缘故,亚丁便拒绝了我,回到瓦尔镇照顾他父亲。如今乔治牧师已经去世,希望这一次我能劝动他。”

雷曼终于吃完了一整块仙礼糕,他掏出随身的手帕擦了擦嘴巴,道:“好了,我吃完了。”

“嗯。”哈维也差不多吃完了第二块,虽说心中仍有疑问,但自己说到底也只是个护卫,雷曼能告诉自己这些事情已经算是很给他面子了,哈维也不再得寸进尺。他两三口把剩下的一小块囫囵吞了下去,迅速收拾好背包,系好长剑,站起身来:“大人,今晚有什么安排吗?”

雷曼想了想,说:“没有,哈维,我不比你们年轻人,我现在只需要一晚上的休息就行了,明天我们起早一点,争取后天一早赶到瓦尔镇……”他突然发现,哈维的左手拇指摩挲着剑柄,便问:“怎么了?”

哈维从背包里掏出一颗半个拳头大小的红色水晶,交给雷曼,道:“大人,看来这个地方还是不太安宁。”雷曼皱起眉头,不语,默默接过水晶,收入怀中。与此同时,头顶天花板传来“嚓”的一声轻响,紧接着又是窗户被撞开的声音,哈维一跃至窗前,剑已出鞘。

“咔嚓!”就在哈维出剑的同时,房间的窗户轰然而碎,一把黑色的斧头伴随着劲风破窗而入,正好被哈维一剑截住,挡了回去。木屑随之溅射进来,雷曼本能地挡住眼睛,耳边传来两人的打斗声,待雷曼睁开眼睛,只看见窗边一个人影向远处疾退而去。

“大人,怎么办?”哈维立在窗前,右手持剑作防御状。

“追。”雷曼冷冷道。

哈维点头领命,随即跳出窗去,跃上房顶。他迅速向四周扫视,很快就发现有一人背着一柄巨斧,骑着马向东狂奔——正是那名刺客。

“风。”哈维默念一句咒语,一股强劲的气流一瞬间涌上屋顶,将自身包裹于其中,哈维操纵着气流,借其力推动自己,如离弦之箭般,以破空之势朝着刺客追去,所到之处,屋顶飞屑四溅,硬是被强风磨出一道深深的印记。

刺客见状,双腿狠狠一夹马肚,左手把缰绳缠上一圈,右手转而抄下背后的斧头,准备迎敌,同时,缰绳一扯,马头一调,逃入了左侧的一处树林。

“嗖——”划破空气的声音尖锐刺耳,刺客一惊,脑袋本能地微微侧偏,脸颊顿时感到火辣辣的疼,一根细小的冰锥就离左眼分毫之差,连着细密的血珠,下一瞬便钉进了马的头颅。马一声嘶鸣,喷出一团血沫,向前栽去。刺客连忙松开缰绳,握紧战斧,双腿用力一蹬,借着势头往前翻滚,稳住身形。

下一秒,哈维的身影已然出现在眼前,宛如死神降临,右手微颤,一道银色的剑芒狠狠甩出。刺客抡起斧头,硬着头皮往前挡去,只觉手腕一麻,斧头不由脱手,待其回过神来,哈维剑芒已至,“唰”的一声,刺客缓缓倒地,其头颅在地上滚了滚,鲜血开始从脖子的断口涌出。

“本该饶你一命,但你却听了不该听的东西。”哈维收起长剑,看着躺在前方的无头尸体,自语道。

树林静悄悄的,刺客的尸体仍在一点点地抽搐,消耗着身体最后的生命,唯有几只乌鸦飞跃在树梢,传出淅淅索索的声音。

“躲在树丛的几位,是想给你们同伴报仇吗?”哈维清了清嗓子,朗声问道。

话音既落,远处的灌木丛走出几人,黑面黑袍,皆是刺客打扮,为首的那人咳了咳,躬身道:“阁下的身手高超,我们远不能及,恐怕我们一齐动手,也伤不了阁下分毫,更别谈报仇了。”

“哼,看来你们还有自知之明。”哈维冷笑,转而大喝一声:“快滚吧!”

为首者一听,连忙再次向哈维鞠上一躬:“感谢阁下不杀之恩。”嘴角扬起一丝奸笑,对死去的同伴竟是看也不看一眼,转身便欲带着其他人离去。

“抛弃同伴的人,也不值得活着。”左手闪现寒光,数十根冰锥瞬间凝结浮空,哈维猛地一挥,冰锥如雨点般密密麻麻顺势而去,只听几声惨叫,那几名刺客已然倒下,被扎了个透心凉。

“计划不错,只可惜,你们遇上了我。”哈维摇摇头,满脸不屑。

“如何,老头?看样子你还是个王都贵族,这身穷酸打扮差点就骗过了我们。”与此同时,旅馆房间里,雷曼正与另一名刺客对峙着,这名刺客把刀架在雷曼的脖子上——他一开始便躲在楼上,并未离去,在哈维追逐其同伴不久后冲了进来,控制住了雷曼。

“这就是你们团队的思路吗?故意引开我的护卫,而暗中埋伏另一人来搜刮钱财?”面对随时可以杀死自己的刺客,雷曼从容自若,不慌不忙地问。

“别废话,把你身上所有值钱的东西全部交出来!”刺客恶狠狠地低吼道。

雷曼默默掏出了怀中的红水晶,递了过去。刺客眼睛一亮,伸出左手去接,谁知雷曼微微一笑,反手把水晶向刺客右边用力掷去。刺客反应也很快,不由撤下了刀,飞扑过去,然而还是慢了一步,“啪!”红水晶撞在墙上,顿时四分五裂,化作星星点点的碎渣。

“你,你敢耍我?不想活命了?”刺客又惊又怒,紧握刀柄,抄起砍刀,往雷曼的脖子狠狠劈去。然而,就在下一刻,刺客突然感觉右臂吃痛,“嚓!”骨肉已然分离,刺客的右臂滑落在脚边,喷涌出鲜血。

刺客又惊又怕,强忍剧痛,急忙转过身,一瞬间竟瞪大了双眼——那个本应该被引开的护卫哈维,现在站就在自己身后,对着自己冷笑。

这便是这个刺客生前最后看到的画面,下一秒他的脑袋便脱离了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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