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到的第三份卷宗是死的。
眼前土黄色交杂错印着大量红蓝印章的档案盒便是我近期的工作。荆警档字第1517003号,这是警务厅用来存储尚未破获的恶性案件专用的卷宗。之所以说它是死的,是因为我只扫了一眼纲目,便知道这盒卷宗的不同寻常之处非是单单未被破获这么简单的。
我叫韩颂,华夏国警务部刑事专门厅“119”特别案件巡视组成员。我们这个临时专班的成立,是为巡视华夏各省市悬案、疑案、大案、以及民声关注度高、社会反响恶劣的连环案件调查审理情况的。第一小组派驻各省的专员负责案件调查过程的重新审校,对上述类型案件审理过程是否存疑、审定结果是否与案件实情不符做出专门复盘梳理。而我所在的第二组,工作方向则是以悬案为主,无论是不掌握嫌疑人犯罪证据的、未掌握命案破获关键线索的,还是有命案发生而毫无侦破头绪的奇案,我们组成员都应该对案件卷宗内容进行重新调研,做出是否有侦破程序重启必要的结论后上报,待当地警务厅批复后再行重启调查或继续留档。
我来到荆新省的时候,与一组配合的汪聪专员按部就班,展开了各自的工作。我所抽掉的,分别是1516151、1516154、1517003三盒卷宗。其中151、154两卷,因年代过于久远,而且限于当时刑侦手段不全面,所留存线索不足,所以已超过甲4类案件追溯期,无法再进行有效复盘,我也只能放弃重启。我面前的003号,案件发生时间大致都在两千年以来,且案件相关材料保存齐全,大都是因为凶手作案手法匪夷所思而无从下手调查的,且未过法定有效追溯期,我顺理成章的将该卷共12宗命案逐一上报请示重启。很快荆新省厅批复下来了:准予重启,下辖各地局、分驻各警务所、各街道警务办全力配合调查。
于是我开启了这份尘封已久的卷宗。
003卷20040505号:新村市场第三渔档无尸命案,案件名称后备注着一个醒目“未破案件”红色油戳。我很疑惑当时的刑侦员为什么会给这个案子起这种名字,既然没有尸体,那么命案从何而来?我抽出案件陈情,思绪来到了2004年这天……
五月五日下午,临农市桥北区公安局接到市民报案:该市民于5日当天在新村市场买回草鱼一条,准备烹饪时在鱼体器官内发现类人体组织物质,请求警务人员甄别调查。新村警务所民警上门后,判定在鱼肠道内发现不明物质系未被消解的人体毛发、指甲碎屑和不知名肉碎若干(后经法医鉴定系人体皮肉)。报案人称,这条草鱼是他中午在新村市场第三渔档购买的,摊主是报案人的熟人赵新民。民警得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和同事一起前往新村市场,并在途中向市局做了电话报告,请求派刑侦大队和法医出警。办案人员到达新村市场后,摊主赵新民正在收摊,法医在卖剩的草鱼肚子里或多或少都发现了人体组织碎屑,在同档其他鱼类体内未发现异常。刑侦大队经过带回调查、询问,基本排除了赵新民作案嫌疑。据赵新民交代,他档位的不同种类鱼均有不同货源地,其中负责给他供应草鱼是新北区南水镇养殖户曹虎。刑侦大队获得这一情况后,立即前往南水镇找到了曹虎。经调查,嫌疑人曹虎为人老实,口碑较好,在其家中和他常活动的库边小屋、菜窖等地点均为发现可疑线索。在曹虎养殖草鱼的水库里,法医在随机起网捕获的草鱼体内(包括鱼类粪便),仍发现不等量人体组织残留。经过三个昼夜的放水清理,曹虎的鱼塘内共捕捉到草鱼320只,其中127只体内残留有未被消化的人体碎屑和骨骼残渣。5月15日,经过法医部门处理统计,南水镇望楚村鱼塘的鱼类体内共清理出了人体组织残渣879克,其中能辨别出的较大块残渣包含:左手拇指关节处皮肤、右脚无名指小骨和颅骨残渣,且经DNA鉴定均来自于同一具尸体。初步判断受害者为一人,年龄、性别等重要信息均因尸体破坏程度严重而无法辨识分析。
这个案子在5月中旬就成立了专案组调查,仅第一次调查就持续了长达一年半,所获线索仍寥寥无几,除了曹虎和望楚村里的几个闲汉外,甚至连靠谱的嫌疑人都没有,加上当地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没有目击证人、没有其他有价值线索。临农市局在长期调查无果后,只得将案件暂时搁浅,档案里有他们办案人员的过程记录,但有价值的信息不多。
所以很应题,确实没有尸体,只有不到一公斤尸体碎屑。这个案子之所以难破,其实并没有很复杂的原因,就一点,尸体破坏严重,缺少有用线索。受害人是男是女?是高是矮?死亡时间是什么时候?或者家住哪里?这些统一没有答案,甚至临近的几个市在案件审理前后都没有接到人口失踪的报案。至于嫌疑人,查起来更是毫无头绪。虽说案情简单,可就这尸体的处理方法就足以将所有有可能留下的线索销毁,别说能指向嫌疑人的关键性信息了。
我点上一支烟,翻看着当时的现场照片,眉头不受控制的皱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