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754600000015

第15章 我要继承我被收养(1)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并不是所有的孩子生下来都是和亲生父母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由于种种原因,许多青少年不得不面对父母离世的继承问题,以及被收养的问题。但由于青少年的年龄和生活阅历尚浅,面对问题不知所云,因此青少年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父亲去世后,需要“父债子偿”吗

案例回放:

小军的爸爸做生意,向别人借了一大笔钱。可谁知,由于他爸爸管理不善,最终血本无归,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小军的爸爸为了还债,每天非常辛苦的工作。最后积劳成疾,去世了。他一分钱也没留下,还欠着债。没想到,债主从此开始缠着小军,每天让他还钱。小军小学刚刚毕业,根本还是个孩子,也没有收入,根本没能力还钱。于是,债主就让他写个欠条,要他承诺以后有钱了马上还给他。小军拒绝了。债主就跟他说:“自古以来,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你还也得还,不还也得还!告到法院去,也是这个理。”小军感到很绝望,难到以后都得由他来还这笔钱吗?

律师说法:

我们未成年人尽管还少,但仍然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爸爸妈妈欠的债跟我们是毫无关系的。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如果爸爸妈妈向其他人借了钱,那么债权就只存在于债主和爸爸妈妈之间,债主就应该向爸爸妈妈去要债。这一切跟我们无关。不过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一继承权”。如果爸爸妈妈去世了,身后还有债没有还完,我们要把债“继承”下来,以后由我们来还债吗?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遗产时,应当先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税和债务。偿还的数额以被继承人遗产的价值为限。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富翁去世的时候留下了100万元,但是他还欠着别人50万元钱没有还。那他的儿子可以直接继承了父亲的100万元钱,然后跟债主说,“我爸爸欠你的钱,跟我无关”吗?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可以的。那应该怎么办呢?富翁的儿子在继承100万元钱以前,首先应该还债主50万元。然后,剩下的50万元,由他的儿子来继承。那如果这个富翁在去世的时候,欠的不是50万元,而是200万元钱呢?债主是不是就可以逼着富翁的儿子,让他还200万元钱呢?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样不可以。富翁的儿子在继承爸爸的遗产前,是应该先还债。但是他最高可以还多少债呢?那就是他父亲留下了多少遗产,债主就只能要多少债。换句话说,富翁的儿子把爸爸留下的100万元全部交给债主以后,债主就不能再向富翁的儿子要债了。当然富翁的儿子一分钱也没能继承。总之,在继承时,就是先还债,再继承。但是欠债再多,最多也只能把遗产都还你,想要再多是不可能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那我们回到小军的故事。小军的爸爸留下遗产了吗?没有。小军的爸爸根本没有留下一点遗产给小军。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小军也不必替爸爸还债。债主就算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债主。所以,小军可以安安心心地继续上学,不用担心爸爸欠下的债。当然,如果小军长大以后。挣钱了,愿意帮爸爸把债还了,也是可以的。

宁宁可以继承继父的财产吗

案例回放:

宁宁5岁的时候,宁宁的爸爸妈妈就离婚了。宁宁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后来宁宁的妈妈与张某结了婚,组建了新的家庭。没想到,五年以后,宁宁的爸爸在外面过得一点也不好。他突然回来,就是要跟宁宁的妈妈复婚,让宁宁可以跟他一起生活。宁宁的妈妈断然拒绝,说现在的生活过得很好。没想到宁宁的爸爸恼羞成怒,一气之下,竟然把宁宁的继父杀害了。宁宁的爸爸因此被判了死刑,受到法律的惩罚。事情发生后,宁宁的妈妈带着宁宁处理遗产时,却出了问题。张某的家人说,宁宁根本不是张某的亲生女儿,凭什么来继承财产。而宁宁的爸爸这边的亲属则说,宁宁早就跟着她妈改嫁了,跟这边没有任何关系了,更不要说继在遗产了。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中所说的父母子女关系,其实不仅包含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还包括继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就像前面讲的,是父母再婚以后,原来的孩子跟新配偶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宁宁和张某之间,这都是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是因为爸爸或者妈妈又结了婚,形成了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自然的,新配偶就成了孩子的新爸爸或者新妈妈。这种没有血缘关系,而完全是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叫做“法律拟制血亲”。就是在法律上规定,这种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在家里的地位,跟亲生子女完全一样。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的权利,抚养子女的义务,等等,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是完全一样的。法律对亲生父母子女有什么规定,继父母子女也必须遵守。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都可以继承遗产。但是继子女继承财产时,比亲生子女多了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抚养”这个词我们都明白,就是在生活上照顾教育孩子。继父母和继子女要想有抚养关系,就得是继父母和继子女生活了一段时间,继父母一直在生活上照顾教育着继子女。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那继子女不能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宁宁和继父共同生活了5年,并且生活得幸福。那继父和宁宁之间就存在抚养关系,宁宁就可以继承继父张某的遗产。这是法律允许的,谁也不能夺走宁宁继承张某遗产的权利。

父亲立遗嘱不让小江继承财产可以吗

案例回放:

小江的妈妈很早就去世了,一直是小江的爸爸一个人抚养他。想到自己的妻子,小江的爸爸决定,一定要把小江培养成有用之人。于是,他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小江身上。可是,小江的爸爸平时对小江太过溺爱,结果,小江养成了很多不好的习惯。小江在学校经常打架,也不好好上课。到了高年级,就开始跟一些社会上的人一起抽烟喝酒。小学毕业以后,小江干脆不上学了,整天闲逛。小江的爸爸怎么管,他都不听。小江爸爸对自己的儿子十分失望。在小江15岁的时候,小江爸爸得病病去世了。他留一份遗嘱。上面写着,小江败坏了江家的名声,又不在家好好照顾父亲,所以,遗产一点也不留给他,而是交给平时照顾我的朋友苏某。

律师说法:

遗嘱确实可以改变法定继承的顺序。但是遗嘱有效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立遗嘱的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遗嘱里写的是立遗嘱的人真实心愿;三是遗嘱的内容没有被别人修改过;四是遗嘱里应该保留一些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些必要的遗产份额,是为那些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如果违反了这四个条件,那这份遗嘱有没有效就要考虑考虑了。这一篇我们就着重来看看第四个条件。

在法律里,这部分保留的遗产叫做“特留份”。显然,意思是,特别留下来的遗产份额。它是被继承人即使立遗嘱,也不能消除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必须保证有些继承人一定能获得一部分遗产。要想得到这部分遗产,首先要保证自己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我们讲过,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只有自己是在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才可能享受特留份,否则,即使有个人是村里最可怜、最贫穷的乞丐,可是他跟死去的被继承人没有任何关系,那这份遗产怎样也轮不到他头上。其次,这个继承人必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是两个并存的条件,缺一不可。比如,被继承人的父亲年老体衰,没有劳动能力,可是他每个月都能从单位领到一大笔退休金,他的生活十分有保障。那么他就不满足这个条件。如果被继承人立的遗嘱里边没有给他父亲的遗产,他父亲也不能提出应该给他“特留份”。最后,判断有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得看被继承人死的时候,继承人是什么情况。比如,被继承人写遗嘱的时候,他的妻子很健康,在单位挣钱很多,他就立遗嘱把遗产都留给自己的父母。结果,被继承人死的时候,他的妻子突然出车祸,瘫痪了。没有了劳动能力,也不能去单位上班了。这个时候她就满足了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就可以要求在遗产中,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特留份”。被继承人的父母就不可以完全继承自己孩子的遗产了。他们必须拿出一部分,给自己的儿媳妇。

我们再来看小江,他还是个未成年人。他是小江爸爸唯一的儿子,是小江爸爸的继承人。在小江爸爸去世的时候,他还是个未成年人,根本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样,尽管小江爸爸对自己的儿子非常失望,一分钱也不想留给他,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要保留一部分遗产。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多分一些。所以,小江可以获得一部分遗产。

那小江爸爸的遗嘱是不是全部无效了呢?不是。只要给小江留出一部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后,剩下的部分小江的爸爸可以自由处理。所以,他在遗嘱里要把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的朋友苏某是无效的。那除去留给小江的部分,剩下的遗产,苏某都可以继承。

小峰的继承权可以被“取消”吗

案例回放:

小峰今年14岁,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三年前,小峰的妈妈因车祸身亡后,小峰的父亲十分痛苦,于是将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儿子身上同时对儿子越发溺爱,于是小峰渐渐养成了很多恶习,抽烟喝酒、打架斗殴都成了家常便饭,父亲的管教根本不起作用。今年3月小峰父亲因患肝癌离开人世。在去世之前,小峰父亲留下了一份遗嘱:小峰不无正业,不但不好好学习,还在外面干坏事,在父亲生病期间没有好好照顾父亲,还隔三差五地向父亲要钱,伤透了父亲的心,因此父亲不让小峰继承遗产,其遗产由患病期间一直照顾小峰父亲的朋友刘某继承。小峰得知此事后,心里很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由于遗产继承、遗产分配引起的纠纷不计其数,而父母剥夺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未成年人继承权被剥夺的行为做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是什么是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的处理,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此时继承人可以就遗嘱内容分割遗产。遗嘱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遗嘱赠与。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可见,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不仅是合法行为,而且具有优先效力。

其次,被继承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遗嘱行为无效。而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法律禁止以遗嘱方式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律故事会中,小峰今年只有14岁,是未成年人,没有能力独立生活,因此父亲无权剥夺小峰的继承权,小峰的父亲应当在遗嘱中为小峰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之后如果有剩余遗产的话,小峰的父亲可以将之赠与给自己的朋友。

最后,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而本案例中,小峰并没有实施上述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行为,因此小峰的继承权不得无故被剥夺。

谁能分割军军的继承权吗

案例回放:

军军是个9岁的小男孩,原本幸福快乐的家庭,却因为一场车祸变得支离破碎。车祸中,军军的父母双双身亡。孩子还没有从失去双亲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又陷入了一场财产纠纷。军军的爸爸经营一家工厂,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和厂房、两栋住宅。他撒手人寰后,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就成了争论的焦点。

军军的叔叔认为,9岁的孩子不能经营和管理,因此军军爸爸留下来的所有遗产应由他继承。但军军姥姥家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军军是绝大多数遗产的继承者,应保护孩子的继承权,并要求将厂房变卖,与资金一同进行财产分割,按照法律规定划分,无论如何,军军的叔叔没有继承权。

军军不明白,为什么失去父母的他还成为亲属们争论的焦点。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类。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受遗赠权就是指按照遗嘱人所立遗嘱的指定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子女均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并没有排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相反,法律还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做了许多特殊规定。在继承关系中,保护未成年人继承权体现在以下几点:

同类推荐
  • 耕地、宅基地与土地承包

    耕地、宅基地与土地承包

    全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为主线,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覆盖面非常广,针对性强,有利于读者对照查找自己所需要的知识。
  • 公信力的法律构造

    公信力的法律构造

    本书是关于物权表征方式之公信力的专题研究,全书从物权表征方式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入手,区分特权的静态“表征”与动态“公示”,阐明二者与公信力之间的联系。随后,探讨了公信力承认之基础,以及不同特权变动立法模式之下,公信力的不同体现方式。在此基础上,本书集中笔墨对公信力的具体构造予以展开,详细分析了作为公信力之体现的善意取得制度。最后,探讨了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关系,从立法论的角度,主张以公信力替代无因原则,以建立保护交易安全的弹性框架,并建议采行要因形式主义的特权变动立法模式。
  • 诉之有道:商品房交易案例实证

    诉之有道:商品房交易案例实证

    商品房交易因其涉及数额大、影响范围广等原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启动以及时间的推移,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房屋装修、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法院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数量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居高不下。这一方面说明房地产已经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为此,本书收录了近年来商品房交易的典型案例,通过检索、分析和评述,为买卖双方正确解决纠纷和争议提供了解决之道。
  • 青少年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青少年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本套普法教材系列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读者群分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公民、社区居民、农民和企业职工、青少年,根据不同读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编写而成。本套丛书再现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套丛书书用通俗的语言,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使法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行政法与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行政法与

    全面收录2002年至2017年十六年的考试真题。难度阶梯划分真题难易一目了然,将十六年真题划分成初阶、进阶、高阶三种不同重点程度,帮助考生合理分配复习时间和进度。根据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修订解析,保证解析的最新性。笔记设计打造考生专属备考手记,随时记下复习心得,随学随记。
热门推荐
  • 极道佣兵

    极道佣兵

    我是佣兵之王,我是死神之镰。我放下了柔情,我手持利刃。我是龙族战刀最锋利的刀尖,我是龙族苍狼!沉睡百年的炎黄龙族已然苏醒,咆哮巨龙将撕碎每一个来犯之敌。苍狼行走在钢筋水泥的丛林,带着炽热的柔情和冰冷的铁血。我的故事,你想知道么?本书书迷群:QQ282022096
  • 学霸的非日常生活

    学霸的非日常生活

    这是两个男孩子的故事(画重点,敲黑板)简介啥的。。。。就这样啦
  • 造世说

    造世说

    仙是什么?是长生之境?还是超然物外?一个因山匪洗劫而成为孤儿的少年,也因其踏上了修仙之路。在这“寻仙”的道路上,他会经历怎样的恩怨情仇,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又会经历怎样的奇妙之旅呢?等级:体境、气境、筑基、金丹、开天三境(初天、中天、后天)、蕴灵三境(蕴灵、蕴体、蕴魂)、圆满境、仙。大部分人都有自己的仙侠梦,这就是我的仙侠梦。
  • 亿万富豪从撩妹达人开始

    亿万富豪从撩妹达人开始

    什么?撩妹能赚钱?谁说不可能?我有神级撩妹系统!撩一个妹是舔狗,撩一百个妹...我就是亿万富翁!!!“叮!美女校花对宿主好感度+20,系统奖励一百万!”“叮!商业女王已被宿主俘虏,系统奖励一千万!”“叮!贵国公主想给宿主生孩子,系统奖励一个亿!”肥宅陈江河,开局就被甩,因为获得神级撩妹系统,从此开启外挂人生!哥不是在撩妹,哥是在赚钱!
  • 我的那些琐碎事

    我的那些琐碎事

    讲一讲那些尴尬的事,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经历
  • 首席总裁,来日方长

    首席总裁,来日方长

    那一年,林少寒二十二岁,林汐七岁。他是国内某林姓富豪的神秘私生子,她是街边的小乞丐。他收养了她,做了她的养父,只是,那张英挺的冷颜却在她心头情根深种。十年间,他给她全世界最好的东西,只要是她林汐想要的,他林少寒都给。可是,某一天,小女孩像变了一个人——她一而再的考验他的耐性,挑战他的权威,他不懂,小丫头到底怎么了?其实,她不过,只是不想再叫他爹地。欢迎关注微博:http://www.*****.com/?u/5686806878/home?wvr=5凉宸asgard
  • 我不是萝莉:逗比殿下边去

    我不是萝莉:逗比殿下边去

    谁会料到奈月女子打架帮少主陌笙笙是个表里不一的‘伪女人’,差一点就要坠入深渊的笙笙,在丘比特的眷顾下,逐渐从那个被黑化的笙笙,变成了乖巧可爱的女孩。“南宫煜!我喜欢你”_______《我不是萝莉,逗比殿下边去(ーー゛)》
  • 神瞳女探

    神瞳女探

    一场车祸将失明的赵天真撞进一个光陆怪离的新世界。不完整的少女尸体;特殊的杀人符号;失踪的流浪汉……所有的一切都在这双特异的透视眼下无所遁形。当真相浮出水面,她才发现死去的双亲才是最早的悲剧……行走在荆棘里的每个人,都是被欲望俘虏的奴隶!
  • 我是红颜非祸水

    我是红颜非祸水

    社会上的第三者往往得不到好的结果,他们都是遭人唾弃,遭人白眼的“狐狸精”。同样的,蒋云也没有得到好的结果,在被情夫及他的夫人赶出住所,怀着六个月大的孩子流落街头时,这个曾在风尘中打滚数年的舞女一心只想到了死,这是她的解脱。
  • 萌宝来袭:总裁爹地又虐狗

    萌宝来袭:总裁爹地又虐狗

    沈墨诚杀伐果断,冷血冷情,却对她呵护有加。夏蓉渐渐迷了心,却不敢正视感情,不停地将他推开,只因她的心中住着一个英雄。直到有一天她才发现,原来那英雄就在她身边。--情节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