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回来的时候,我和一盏落地灯都在等他。
他像个兴奋的小男孩一样,快步跑到我面前,从背后掏出一束娇艳欲滴的玫瑰,昏黄的灯光下显得他的眼眸格外明亮:“我记得你不喜欢百合了,你喜欢玫瑰,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开车路过花店的时候突然就下车给你买了,你喜欢吗?”
我羞红了脸:“我很喜欢。”
先生笑逐颜开,揉了揉我的头顶,像个被鼓励的孩子,转身步伐轻快的走向了衣帽间。
我看着玫瑰花束静静的躺在茶几上,确实是华贵漂亮,可惜我说谎了。
我并不喜欢玫瑰了。
不过先生也没有错,那时的我真的很喜欢玫瑰。年少时身边的小女孩都喜欢百合的品性高洁,温柔袭人,而我偏偏要做不一样的,我喜欢玫瑰的娇艳欲滴,明媚张扬,无意中的一抹风情便是最最动人。
可是玫瑰所代表的爱太过浓烈,我和先生也早就都不合格再用玫瑰表达爱意了。
我现在啊,很喜欢向日葵。
大概是因为我心底的那个人,真的很喜欢向日葵,或许哪天我抱着一束向日葵穿越人海时,再抬头就能见到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