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音乐文学的歌词是声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听觉艺术。而听觉艺术又是主要通过音响作为手段而表情达意、塑造形象的。
歌词的功能决定了它自身的特点,那就是以声音流动的一定时间长度来表现人的感情和一定的思想内容,在其过程中,它不可能因为欣赏者对某句唱词的不明白,需要进行思索,需要进行查询而暂作停顿或再作重复,特别是当我们听收音机,看电视或坐在观众席上欣赏音乐会时,这种感觉尤为明显。有些音型密集,节奏急骤的地方,唱词简直是一闪而过。作为听众此时的心情,不仅需要演员的演唱发音纯正,吐字清晰,而且希望歌词能写得尽可能口语化一些,以利听记传唱。
上述这样一个事实,给了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那就是写歌词必须时时想到听众,顾及歌词听觉艺术的特点。在内容的表达上,不宜跳动跨度过大,要前后一线贯通,使主题相对单纯。否则就会给听众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削弱歌词作为音乐文学的社会功能。
因此,我们在写歌词时,就不能完全像写视觉艺术的诗一样,应该力求通俗易懂,流畅上口,注意歌词的歌唱性。
诚然,诗与歌词之间也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统属语言艺术;在表现手法上,也都尽可运用比兴、排比、夸张、借代、双关、对偶、呼应等语言艺术的修辞方法;都以抒情见长,都用形象表情达意;都要求高度概括地反映生活,都要求语言凝练集中、合辙押韵,有鲜明的节奏以及形式上的分行排列等;诗一经入乐之后即可歌唱,变为听觉艺术;词离曲谱亦可阅读玩味,变为视觉艺术;这说明诗、词之间是相通的,是姊妹艺术。
但是,歌词与诗毕竟是“同源异流,同根异体”,还有它们各自不同的特性或者说个性。因此,在二者之间不应该画上等号。古往今来,诗海茫茫,入乐咏唱者固然不少,但也并非全可入乐。比如,白居易的《琵琶行》《长恨歌》等,虽属千古名诗,但却未能入乐演唱,因其篇制冗长,且均为七言,入乐谱曲,不易发展变化。现今《诗刊》等刊物发表的大量诗作,入乐演唱的也寥寥无几。特别是那些朦朦胧胧的诗,如果入乐演唱,听者就会更加感到不知所云了。相反,我国文学史上的一些脍炙人口的民歌,虽被世人称为俗乐,但大都可制律演唱,且流经百世而不衰,为后人所吟哦。这说明歌词只有当它既具有诗的品质,意趣深远,风格清丽,又具有歌的特质,吟之能悦人耳目,咏之能动人情怀,才能入乐成歌,为人演唱;同时离曲后又可独立成章,作为一首好诗,为人阅读欣赏。可见,一首好歌词应该是一首好诗,但一首好诗就不一定全然是一首能谱曲的好歌词了。
那么,歌词的艺术特质究竟是什么呢?我以为歌词除具有诗的抒情性、形象性而外,更重要的是目的明确,适合制曲和歌唱的需要,具体音乐性。考虑到跟作曲家、歌唱者及听众之间的默契配合以及感情上的交流,无论是在选材、结构、用词遣字以及行数、篇制等,都要从这样一个基点出发。
从现今的歌词创作来看,一般来说,在表现内容上应该集中些,以一词只写一件事或描写形象的一个侧面或摄取生活中的一个镜头为宜,不宜面面俱到。否则容易把词写的拉拉杂杂,篇制冗长。形式上应力求短小精悍,词汇的叠置,段落的安排,高潮的形成,都应十分符合音乐的规律,节奏要适宜,格式要工整。当然也不易写得过散、过板。过散,不易谱曲;过板,也不易谱得舒展灵活。好的歌词应该是长短句适度搭配,便于音乐的舒展发挥。在这一方面,我国古代的宋词元曲,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如果能将其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无疑会丰富和提高今日歌词创作。在语言的运用上,应力求通俗化、口语化,既要情真意笃,又要明白如画,既要凝练含蓄,又要流畅上口,白而不俗,雅而不淡;务求于朴实中寓深意,于形象之中见真情,于练达之中见丰富,用句无隔绝之痕,遣词无晦涩之弊,平中见奇,朴中见色,读之有味,听之入耳,兼具“诗之古雅,曲之近俗”,这里面包含着深邃的艺术辩证法。
明确了歌词的艺术特质,便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写一首好歌词,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里需要作者丰富的生活阅历,深厚的文学功底,全面的艺术修养,更需倾注满腔激情,辛勤“编织”,反复吟咏推敲,否则,便不可写出震撼人们心灵、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好歌词来。
原载《宁夏艺术》198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