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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心的惘惑(12)

但是,“庸俗”也可蕴涵与此很不一样的意味,指代一种等级与心灵中根深蒂固的东西。这种庸俗且丑陋的自大,只为了不断去彰显自身的优越。即便在此等意义上,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自大之分。一个小孩收到客人给的金币作为小费,就跟家里每个人宣称自己的财富一下子得到了迅速的增长。没人会认为小孩这样做是庸俗的。他的做法也许是不高雅的,但却不一定是庸俗的。当某人因自身的好运、家庭、妻子、男女仆人、驯养的公牛或是毛驴感到开心,无法抑制内心的喜悦,以欢乐与愉悦的方式表达出来,向别人炫耀。这可能会让人感到很烦恼,因为这要求别人不断地去赞美一些事情,特别当他们还真的不怎么欣赏的时候。真正的阴暗面在于,拥有这些美好事物的人之所以高兴,并不是因为自己感到很满足,而是看到了别人不及自己这般幸运。我所认识的一些骨子流淌着庸俗血液的人,都有着无可非议的礼貌与良好的举止。但是,人们慢慢就会发现他们所持的价值观是完全错误的,他们将错误的价值观强加于别人身上,他们喜欢别人,不是因为别人很有趣或是性情可爱,而是要透过他们看到自身的重要性。一个对伯爵夫人彬彬有礼,但对农夫妻子却冷漠相待的人,是很难值得别人去尊敬的。人们也没必要想着从一个阶层攀升到另一个阶层。若是某人一出生就是伯爵头衔,那么他与伯爵身份的人往来也是无碍的。但他却不能漠视伯爵粗野的举止,仍然强堆笑容,而对一位毫无冒犯的农夫粗言相对。有一个关于公爵的有趣故事。话说这位公爵乘坐火车旅行,与另一位公爵及出差的旅者同处在隔间。他语气和蔼地与另外两人交谈着。当他离开的时候,那位出差的旅者看到刚才那位陌生者受到了隆重的待遇,甚为震撼。于是,他问一位看门人刚才那人是什么身份。在得知事实之后,他语气平和地对另一位公爵说:“我想,那就是被我称为绅士的人!想象着一位如他这般身份的人,语气和蔼地与两个像我们这样自命不凡的人交谈。”真希望知道当他看到另一位同伴离开的时候,发现他的身份之后,内心会作怎样的反思。

庸俗似乎并不在于某些具体行动上,而在乎潜藏于行为背后的动机,不在于你所做或所说,而在于你如何去做与说。若是你有一个富于名气与声望的亲戚,你讲他的故事只是为了吹嘘自己,这种心态就是庸俗的。而若是你只是陈述某些事实,并且你的朋友也对此颇感兴趣,这就算不上是庸俗。我曾见过这样一种情况,可以说一个是亲身经历过的有趣故事。多年前,在一家酒店的桌菜前,我身边坐着一位陌生人,此人一刻不停地在谈论着自己与某位著名的教会人士的交情。他对兰贝斯这个地方做出了错误的论述,似乎想着要去批评最近搬到那里住的人。我想,他可能会为自己这些言论感到惭愧吧。他转身望着我,很唐突地说:“我想知道你是否听过兰贝斯这个地方?”我说:“是的,我知道。我在那里居住了好多年了。”听到我的回答之后,他骤然间对我彬彬有礼起来。正是他之后的这种变化让我觉得他很庸俗。当然,也许他会觉得,我肆意地讲述自己阅历的做法是庸俗不堪的。

①指《Punch Magazine》,英国著名的政治讽刺杂志。

庸俗至为恶劣的一点,就是这种缺陷是隐伏的。我觉得,一个人越是能察觉别人身上的庸俗味道,那么他就越深陷庸俗之苦,这是毋庸置疑的。庸俗心理产生的根源是一种错误的自尊感与志得意满的骄傲感。如上文所说的,有时这种自满的心态是如此强烈,如此深厚,自己根本不会有庸俗的感觉。因为,庸俗者过分沉醉于自身的优越感之中,甚至觉得没有去证实的必要。之前《笨拙》①杂志刊有一副很有趣的漫画,漫画中两位身材瘦小、愚蠢且胆小的贵族站在一起,场景是一间宽敞的房间举行着招待会,画面的背景模糊,隐约勾勒出丁尼生的巨型画像。其中一人对另一人说:“顺便说一下,我听说某某某,就是当年那位樵夫诗人,即将会成为我们中的一员。”当自满达到了这般境界,就可以用“无敌”来形容了。虽然丁尼生之所以能成为贵族中的一员,大众都认为这等同于对他文学作品的认同,而不是为贵族这个头衔增添光彩。

如同所有深藏的缺陷,庸俗是很难去察觉的。但是,倘若某人总是喜欢以己之长比他人之短,总将功劳归功于自己,而不带丝毫感激之情的话,那么此人很有可能就是深陷庸俗的“重点嫌疑对象”。拜伦是庸俗的,拿破仑是庸俗的,这些都难以去否认。另一方面,纳尔逊①与华兹华斯这两人都充分意识到自身的禀赋,却不带丝毫庸俗之气。他们俩人是骄傲的,但拜伦与拿破仑则是虚荣的。虚荣几乎肯定会在庸俗中有所流露。庸俗的本质,不在于自身真正的成功,而在于别人眼中的成功,不在于自己真正要比别人优秀多少,而在于看上去要比别人优秀,并非要获得真正的伟大,而想着让别人羡慕嫉妒自己那名不副实的伟大光环。但我们也可以说,那些更专注于工作本身,而不是虚名的人,可以排除在庸俗之外;而那些只希望工作能给自己带来名声的人,几乎都难逃庸俗之列。

公开就没有隐私?

某天,一位朋友来到我位于剑桥大学的住址,我俩正要坐下来聊天,突然传来了一封电报。我边阅读边向朋友致歉,然后就让他看了一下。我说:“我真想这样做能够起到一点作用!”这是一份时事报纸发来的电报,希望我对时事的发表一些看法,电报里还有一式两份的预备回答模板。

首先必须要说的是,我的这位朋友年岁虽大,但却是一位极有学术修养,难以取悦,而举止又极为优雅,思虑周到的人。他虽然天性不爱社交,但良好的自然礼节让他在某些极为罕有的情形下,能成为一位极具魅力的朋友。要是他看到这样的文字描述(虽然这不大可能)也不会感到不快,因为这些几乎都是准确的说法。

①即霍雷肖·纳尔逊(Horatio Nelson,1758—1805)是英国帆船时代最著名的海军将领,军事家。

他阅读着这份电报,而我则拿出一支尖头自来水笔,向他抱歉一声,然后开始回复了。他的双眼越过粉色的报纸,盯着我。

然后,他以一种极为惊讶的语调说:“你不会真的回复吧?”

“是的。”我说。“为什么不呢?”

“你的意思是,”他说。“你允许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报纸上,让数以百计的读者从报纸中知道你对此事的看法?只是因为编辑要你这样做,就去做了,在我看来,这是不可想象的。”

“是的。”我说。“我肯定要去回答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自己有着明确的观点。有这样的机会去阐述观点,我并不感到抱歉。我必须要坦承一点,即为什么人们希望知道我的观点,也不知道我的观点为什么会吸引他们的兴趣。但如果真的有人想知道,我也准备好去告诉他自己的观点,正如要是你问我的话,我也会照样说的。”

“嗯,”他说。“我必须要说,你这样说让我感到惊讶。我真的非常惊讶。即使给我一百大洋,我也不会去做的。”

“我真希望有那么多报酬呢!”我说。“你能坦诚地说一下自己反对的理由吗?要是你对某件事有自己的观点,而且又不觉得有什么羞耻,为什么不说出来呢?”

“我真的不知道是为什么。”他说。“我也说不上什么符合逻辑的理由,这更多的是一种个人的情感。要是你不介意

我的用词,我想这算是一种很庸俗的表现。在我眼中,这样做似乎背离了自己所有关于隐私与分寸感的直觉。我敢说自己算是一位很老式的人。但我真的觉得,别人让你发表意见,这本身是很无礼的;而你答应就一些琐屑而吸引眼球的事情公开自己的观点,这让我感到恐惧。”

“嗯,”我说。“我完全明白,你的情感要比我的更为细腻与高贵。我只是抱着平常心去看待这个问题。我希望别人在这个问题上也能和我一样持相同的看法。但我并不期望改变多少人的看法,让他们趋同于我的观点。但要是有人尊敬我的观点,在获悉我的观点后能够有所启发,我就会感到非常高兴,就像自己送了一份礼物给自己。我觉得,这跟在某个主题或是一本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没什么区别。我觉得这还不至上升到反对的层面。因为当我写一篇文章或一本书,我是在传播自己的观点,或至少是在推销自己的想法,而且这些都是免费的。”

“是的。”他说。“我能感觉到你的观点是十分一致的,可能也是很合理的。但是,那些编辑就如刚才那样发来一封电报,向你提出一些问题,而你则觉得让自己的观点为公众所知是没关系的,但在我看来完全是不恰当与没有尊严的做法。”

“不会吧?”我说。“我只是觉得这是谈话的合理延伸而已!在谈话过程中,人们的观点让数十人知道;而刊登在报纸上,则会有数以百计的人看到,知道的人越多,显然让人更加快乐。”

我的朋友不禁叹了一口气,然后以一种忧郁的语调说:“也许,你是对的。”但我能看出他既不解又不安。

当他离开后,我又把这个问题想了一遍,仔细拷问自己的心灵,看看是否能在心灵的某个角落里找到一丝不得体的动机。但我没有。

对于个人隐私的权利,我是强烈拥护的。我觉得每个人都有拒绝这样要求的天然权利。人们可能对一些事情没什么自己观点,或是不愿说出自己的观点。我觉得,别人肯定没有权利冒失地拜访某人,然后要求别人说出自己的观点。我讨厌收到这样的信件,一般都是这样写的:“你写的一些书让我非常感兴趣,我明天就要路过剑桥了,希望可以去拜访一下你,当面向你请教。”我觉得这就带有无礼的味道了。因为我可能没有时间或是不方便去接待一位陌生者。在这样的情形下,拜访者最好能在双方共同朋友适当的引荐下见面。但另一方面,我总是乐于收到一些关于探讨某本书或是书中某些内容的友好信件。这是很合理的,虽然我也有权利选择不去回复这些信件。但是这与占据别人的时间、精力,让人难以分身相比,则是另外一码事,特别是拜访者想当然地以为别人会对此表示欢迎。

当然,作家在写作的时候必然会掺有一些自传的成分。我经常就因此被许多人批评,说是对隐私与个人亲密的事情上缺乏应有权衡感。批判者说,这就好比用平板玻璃替换原来的砖石,似在读者眼前吃饭或是睡觉一样。我无意去回应这些批评声音。而要是一些读者认为一本讲述个人故事的书就是下流的,他也完全有权利这样去想,我也很难想出一个反对的理由。就一本书而言,我本人视书中的亲密度以及个性为最重要的因素。所有诗人、戏剧作家及论文家之所以吸引读者,完全是因为他们敞开心扉,诉说自己心中的故事。

在我看来,告诉读者你所选择要说的事情,与让他们自己去观察或研究,这是两码事。我对自传类书籍提出的一个反对意见,就是这些书籍有时候写得太沉闷了,显得傲慢、自满与沾沾自喜。一个作家要是能像罗斯金那样屈尊俯就,告诉读者一个真正的自我,这样的书籍是我乐见的。我要坦承一点,有时真的对一些诸如虔诚的爱涅阿斯以及其冒险故事感到无聊。这取决于所阐述的故事是否过分自大,作者是否过分地看待自己。另一方面,若是对自己的一些经历甚感兴趣的话,不仅是因为这是属于他自己的经历,更因为这些阅历碰巧落在他身上,这是他所知道并关心的东西,那么这种印象是让人愉悦的。我宁愿看到作者描述内心真实的想法与经历,而不愿见那些过分渲染与臆想的东西。我想知道,在其他人眼中生活究竟是怎样的一幅景象,他们作何感想,而不是聆听他们说的一些老生常谈与敷衍话语。

我觉得,书籍与报纸大量发行的一个好处,在于作者可以面向更广的读者。我喜欢与人交谈,倾听他们的话语,只要他们坦诚自己的想法。我不希望他们以一些寻常的话语将我打发,因为这只会让彼此都感到无趣。沉闷的八卦,老掉牙的故事,关于天气的话题,或是最近又发生了哪起铁路事故,对政治谨慎又片面的观点,这些都是让人内心倍感沉重的话题,却一成不变地为人们所利用,让对话难以持续。但若是一个朋友有属于自己的兴趣、观点、成见或是偏好,要是他愿意去讨论这些,而不只是泛泛而谈,并对自己的观点抱有兴趣,那么与他进行任何对话都是很有趣的。我想,现在很多关注于当前话题的作家,在写作的时候应该尽量坦诚与开放一些,就像与自己可信赖的朋友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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