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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心的惘惑(7)

①指查尔斯·兰姆(1775—1834)英国散文家,代表作《莎士比亚戏剧故事集》。

②指乔治·戈登·拜伦(1788—1824)英国19世纪初期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代表作品有《恰尔德·哈罗德游记》、《唐璜》等。

③指爱德华·菲茨杰拉德(1809—1883),英国作家,诗人,是第一个将《鲁拜集》英译的人,也是最为著名的人。

④指约翰·罗斯金(1819—1900)英国维多利亚时代著名的文艺评论家。

⑤即约翰·阿丁顿·西蒙德斯(John Addington Symonds,1840—1893)英国诗人、文艺评论家。

关于写信与回信,我有自己的一点儿见解。不知怎的,我时常有很多信件需要回复。我与三四家机构有联系,彼此间存在着不少工作上的联系。我还会收到来自亲人、朋友、教过的学生等寄过来的很多信件。最后还有一点,我还有一大信源——数量多少我也是可以统计的——几乎都是来自不同地方的读者寄来的,内容都是探讨我所写的书。所以,我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消耗在写信上,想要挤出一些时间去休闲自在地写一封信,对我而言是极为奢侈的。我并非厌恶写信,事实恰好与此相反。但是,每天都看着一大堆的信件,内心茫然,根本没时间静下心去回复。我本人深信一点:有信必回,而且还要做到有礼有节。也许,这句话说的过于高尚了。倘若某位陌生人在酒店或在铁路站上很有礼貌地跟我说话,或是他们只是递给我一封信,转身就走,不予回应,我都将一视同仁。陌生人寄来的信件总是充满着很有趣的、善意与美好的内容,有时极为感人乃至悲情。一些作家告诉我他们经历的有趣的事情,通常让我对生活与人生的思索敞开另一扇充满惊喜的大门。抑或他们提出一个问题,然后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有时,我会收到一些充满争议与严厉批评的信件,偶尔也还会有很无礼粗野的信件,虽然寄信者都是从善意的动机出发的。还有一些读者也很有趣,不少寄信者要求送一些书的复印本。作家不会为了一件外套或是一双靴子而去找裁缝或是鞋匠吧,因为你只是碰巧喜欢他们所做商品的风格与表面印象而已。我感觉很多人想当然以为,作者就能免费拥有不少自己所写的书,乐见作者手中的书“流通”一下!也会有很多恳求的信件。现在我一般都会狠下心,不再回复这些信件了。原因很简单:当我深入探究这些事实,发现信件中所说的很多内容并不属实,很多事实都被掩盖起来了。而很多时候,从事文字的作者们都是凭着一个个码下的字来赚钱的,收入微薄。

爱德华·菲茨杰拉德曾秉持一点,即所有的信件都应根据来信的长度给予回复,而且每行字都应与来信相对应。对此,我不敢苟同。任何人都不应为此执行起来的困难而迷惑。很多长信只需短回答,反之亦然。但我实际上几乎是有问必答,虽然我觉得自己没有这样做的权利。但我只是出于一种简单的礼节而已。倘若这占据很多时间,也大可不必。

但以上这些情况造成的结果是,原本最想写给朋友们悠闲自如的信件,却都一一被堆在角落里了。有时,我不得不请一位速记员,口授回信内容。而若是信件的内容纯属个人性质的话,我会很仔细地事先不写名字,让人分辨不出收信人,待信件完成之后,再补充完整。就信件而言,我个人没有任何隐私感可言。就个人来说,我不介意别人阅读我收到或是所回复的任何信件。

我以为,评价一封好信的标准是简单的。若是收信人在看信时,仿佛觉得是在聆听对方在说话一般,那么这就是一封好信。当然,一封好信也还有很多其他好的原因,因为写信的笔总不比大脑转得快。但若是一封信能让人感觉写信者的品格,这就是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有些人心智很活跃,言语很辛辣,但却写出很没趣的信件,反之亦然。我所读过的最为有趣的信件出自一位年老的苏格兰法警之手。他时常将最为有趣的幽默点镶嵌在他所写的任何事情之中。但在谈话的时候,他却显得很腼腆与拘谨。也有一些人擅长以最为简洁的语言抓住最为显著的特点。

我觉得,一般人在写信的时候字迹都能够辨认的清楚,虽然过往那种优雅的书写方式已经不多见了。但最让人迷惑不解的,是很多正文内容书写清晰的人在写地址的时候,就开始变得潦草。而在签名的时候更是潦草糊涂的像一个难以破译的象形文字。我只能退而求其次,在信封上一笔一画地有样学样。有时,我甚至希望将这个签名剪下来,然后直接粘在信封上,但这样做似乎很没礼貌。曾有某君担任一个重要机构的秘书。我从未见过两个人能对其签名做出相类似的解释,更让人惊讶的是,所有“破译者”都远未接近正确的答案。还有就是,有一次我收到一位陌生女人的来信。她在信封上的签名只有教名与姓氏,信件中没有任何信息得知她结婚与否,但是她们却时常回信埋怨我未能正确地称呼她们。有人告诉我,以后遇到这些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称谓前面加上“Mrs”① ,而不要用“Miss”。

我认识一些从来不回复陌生人来信的作家。在我看来,这是很不人道的。对于一个描写人性的作家而言,还有什么比得知来自远方的读者对自己的作品产生兴趣,从中获得乐趣或是感动更让人心满意足的呢?我觉得,当我内心被某本书深深触动,觉得有必要写封信给著者,无论是熟知或是素昧平生的,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我几乎总能收到友善的回复。在这个充满迷惑与神秘的世界里,不少的角落仍堆满黑暗与悲伤的阴翳。在我看来,不以微笑回应微笑,不以善言回应善言,不去握住那伸出的友善之手,而只是将双手默默地放在后背上,这是内心难以忍受的煎熬。将陌生人的来信视为侵扰或认为是无礼的做法,在我看来就好比一个遭遇海难的人不肯接受另一个乘客抛过来的救生圈,只是因为他们彼此还不认识。当然,若是某个作家认为回复难以尽数的无聊信件而影响工作的话,他完全可以不予理会。

①“Mrs”指已婚女性,而“Miss”指未婚女性。因为,他会觉得这样更有助于专心写作,可影响更多的人,他对追问者的回答都注入所写的书籍了。要是我深受这样的困扰,那么我必定会印刷出很多份声明回复给读者,倘若这不太耗费的话。

但我认为,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是不大可能在情感流露方面上“出错”的。要是收到一位陌生人的来信,那么来信者必然是出于一个很认真的目的,绝不会纯粹是出于表达自身情感的。我曾记得一位很有名望的作家时常对那些想要索要他签名的读者感到厌烦。我犹记与一位著名公众人物共处的情形。晚餐过后,他的秘书进来了,脸上挂着微笑,说签名已经派发完了,拿出一大包半开的纸张。他脸上露出了疲惫的笑容,连声抱歉,拿出尖头自来水笔,一遍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他对我说:“你看到签名都在每张纸的最上面,那么什么字都不能写在这个名字上面了,只有当人们贴着邮票,回信给我的时候才能用到。”我必须坦诚一点,他这样的做法让我迷惑不解。在我看来,这似乎将人们的尊敬降格为最原始的形式,跌落到最不起眼的复制品而已。

对于写信/回信这些事,我的感觉是,人们本能地以为这很重要,花费也很昂贵,但这其实远远超出了其原先的范畴。很多人几乎从不给老朋友或兄弟写信,因为他们觉得要是写信的话,那必须要写的很长。但这是一种很错误的看法。正是因为这种懒惰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沉默无言,很多友好的纽带渐渐被打断了。真正关键的是信件内容本身,而不是其长度或是文学价值。一想到一年当中只需往来三四封信件,即便内容是寥寥几笔,也能维系很多友情的时候,但却因不去滋养而使友情逐渐枯萎,的确让人深感遗憾。

如果冬虫没有吃夏草?

一天,我与几位朋友一起共进晚餐。晚餐后,主人说他有样很让人惊奇的东西要给我们看。他走出饭厅,一会儿就带来了一个蓝色的盒子。他小心翼翼地打开盒子,里面有一条三英寸长干瘪萎缩的毛虫。毛虫的头部伸出了长长的触角,长度至少在毛虫体长的2倍之上。当时,有人说这长长的触角对毛虫来说,必然会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纯属多余的附属物。主人大笑着说,这的确给毛虫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但幸运的是,它并没有意识到这种不便的存在。他告诉我们,这种毛虫是极为罕有的。据说,这是源于新西兰,被称为“冬虫夏草”。这种毛虫在地下生长,习性不详。关于它是如何繁衍后代,或是要发育成什么模样,没人知晓。它是以蚕食地下的种子为生,但有一种特别的种子或是孢子是它所无法抵抗的,只要一见到,就想要吃。但它却难以完全吞食这种种子,也无法加以消化。种子梗在毛虫咽喉这个极适宜它生长的位置,很快就会发芽。种子的萌芽会穿透毛虫的脑壳,而根部则植根于毛虫的身体之中。冒出来的植物就像细嫩的灯芯草。关于这种植物为何物,人们也是知之甚少。但似乎这类种子被这种毛虫发现且吞食之后,以毛虫的身体作为媒介,然后才会冒芽。我说,这让我想起了《爱丽丝梦游记》中那只喜欢食物的苍蝇,专门以变馊的茶叶、面包与奶油为生。爱丽丝问叮人小虫,要是它找不到任何这类的食物,它们会怎样。叮人小虫回答说它们会死去。爱丽丝说,这样的情形必然是时常发生的。叮人小虫回答说:“时常发生。”冬虫夏草形成的故事显得如此“心血来潮”,似乎在表明一个道理,即大自然有时也会开一些不负责任甚至残忍的幽默玩笑。如此独特的食物链的存在,似乎很难单靠运气为继。但这却仍顽强地生存在着,虽然让毛虫如此不适的“安排”并不值得大自然去做这番创造。但造化依然!“夏草”仍将种子撒播在地下,期盼着某只“冬虫”不经意路过,然后做它该做的事情。而若是那些“幸运”的“冬虫”在地下生存的过程中,始终没有遇到这类特别的种子,那么它也许就能快乐无忧的过完一生,然后自然地完成应有的转变。

主人说,他相信牧师曾利用冬虫夏草形成的过程作为布道的材料,在维多利亚女王面前津津有味地讲解。女王对此深感兴趣,派人从自然博物馆中取出一些样本来观察。我发现在这个过程很难扯出什么人生深意来。站在“冬虫”的角度,“可怜”的它必然要继续生存。要是没人详细地告诉它的话,它也是很难发觉,原来那种特别的种子有如此让人讨厌的生性。我们也很难想象,即使“冬虫”发现了这点,它就会因此离开地洞,然后跑到最近的“医疗处”去寻求“救助”,一如古老故事中那只脚上长出荆棘的狮子向安德鲁克里斯①求助。另一方面,若是“冬虫”得知一些种子有催吐的作用,会使痛感得到缓解的话,就会小心翼翼地储存这类的“药物”种子,以备紧急时使用。

但我认为,这个例子会被应用到某些人过分沉湎于一些看似无害与自然的错误之上。因为,这个例子最根本一点,就是“冬虫”如很多动物一样,不知道这类特别的种子不宜去吃。

在我看来,这个例子指出很多好人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喜欢对他人吹毛求疵。乍一看,这是很高尚与很负责任的做法。倘若你深信自己是正确的,确信自己所持立场坚不可摧,洋溢着道德的情操,接着你就开始满怀真心,言语间充斥着箴言与谆谆教诲,似将深入歧途的人拉上岸,让他们获得道德上的感化。这些人时常会说,他们真的不愿意这样做,但只是受内心所秉持的信念驱使而已。诚然,有时这个世界的确是需要这样的人站出来,激浊扬清。但吹毛求疵之人最大的毛病,就是从原则出发,然后延伸至个人的喜好上来。自以为是的人一开始会觉得,他们运用时间的方法,所从事的工作,所享受的娱乐乃至喜欢的食物,这些都不是属于个人喜好的范畴,而是上升到了美德与高尚的高度。若是这些人喜欢喝茶的时候来点果酱,就会说水果完全是有益的;而喜欢果酱的这种口味则是很简朴与清淡的。若他们不喜欢的话,就会说这纯属浪费,奢侈铺张,人们不应该吃这些食物影响正常的消化。若这些人喜欢到剧院,就会说观赏戏剧是一件高雅与激发灵感的事情;若他们不喜欢,就会说这浪费时间,只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让人难以专心,甚至还会导致道德上的堕落。随着年岁的增长,这些人会变得让人难以忍受,与他相处的人都会深感拘束,难有自由。在他面前,别人不敢说出内心真实的想法,生怕会招致他的不满。灯芯草的尖顶逐渐从地面冒出,而根系则扎在“冬虫”的身体之上!也许,吹毛求疵之人后来结婚了,家庭让他产生了怜悯之情,性情变得随和与大度,从原本让他极为反感的事情中看到了美好的一面,再也不从别人的不悦中暗自偷乐了。

①安德鲁克里斯,传为罗马奴隶,相传于逃入山中曾为一狮子取出身上之刺,后被置于斗兽场中,幸遇此狮,得保其身。

而让人遗憾的是,这些吹毛求疵之人基本上都是善良之人,只是被自我主义情感盖住了。生活中亟须要做的一件事,就是要区分原则与个人喜好之间的差别。若是坚守某些原则,最好就是以行动来展现出来,要相信“身教”的作用,而不要如狄更斯所说的,“以激烈的言辞,让别人走上缄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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