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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企业合同管理与企业合同纠纷防范(9)

与抵押和质押相比,定金的担保有其不全面,它的数额最多只能为主合同数额的20%。假若A卖给B一批1万元的货物,B向A交付2000元定金,A交货后,B拒不付款,A即使投收2000元定金,仍有8000元货款无法保障,这就不如抵押和质押那样可以获得足额的担保。然而,定金有时也有它优势的面。侧如假若A与B间约定为款到交货,那幺B如不履行合同义务,A就可以在不损失货物的情况下直接获得2000元赔偿,而如果是抵押或质押反而无法获得如此的“好处”了。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后,乙万应运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万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近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三)如何采取合同保金措施

1什么是合同的保金。

合同的保金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以保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合同的保全措施包括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2合同保金的作用。

合同生效以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除对于特定的债权人设有担保物权的以外,都应当用来作为对债权的一般担保。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都应当成为其清偿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财产,法学上简称为责任财产。贵任财产的增加和减少,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舌实现。有些债务人就是通过怠于行使其权利或者实施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合同保全制度的设立,就在于对责任财产采取法律措施予以保持,防止因责任财产的不正当减少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3关于撤销权的行使。

(1)了解撤销权及产生撤销权的原因。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亦称废罢诉权,指债务人、第三人有侵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例如,A公司向B公司借款10万元,B公司向A公司请求还债,A公司负责人称自己已面临破产,要求缓一缓,后为逃避向B公司清偿债务,将公司的一套价值25万元的设备赠与其哥哥办的c公司。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A公司将设备赠与c公司的行为。

又如,目前,还存在一些企业借分立为名转移财产,留下一十“空巢企业”来对付债权人,如果你是债权人,就应对其分立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还有的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货物价值与价额悬殊,显失公平,故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有些债务人将发生在担保行为之中,例如,已作为担保的财产权能或已不够清偿现有债权,但债务人却又将已作为担保的财产抵押、出质于其他的债权人,害及原有债权人。诸如此类的债务人、第三人实施侵害债权行为减少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使债权人不能得以清偿的情况都可以引发撤销权。

(2)行使撤销权,需具备哪些条件。依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债务人的行为为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成立后所为;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危害债权的行为有积极减少财产或消极增加债务两种情况,前者有转移所有权、设定他物权、让与财产等,后者有承担债务、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②债务人与第三人履行法律行为时具有恶意,即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仍进行。

(3)如何行使撤销权。具备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时,债权人应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方法如:①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②债权人只能在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③债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白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口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行使撤销权后的法律后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生效后,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应由债务人和有过错的第三人偿付。

案例:

何某与余某合伙经营文具批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两人外债20万元。债主多次上门催讨,因何某资金紧张,余某还清了他与何某的20万元欠款。此后,余某多次向何某催要其应分担的10万元债务。由于何某连续几年做生意亏本,实无支付能力。何、余两人在合伙经营前,共同在本市繁华地带各购了一套住房,当时时价9万元,现已升值为13万元。住房是何某的主要财产,为了避免将此房抵债,他便有意将自己的住房赠给前妻文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文某几年前与何某离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收八颇丰。何某和文某离婚后都未再婚,两人都有意复婚。此后,何某告诉余某,自己的住房已归前妻文某所有,已无财产偿还IO万元债务。余某的债权能否实现?

分析:

本案中余某具备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何某的赠与行为,何某赠给前妻文某住房的行为应归于无效。债权人余某可以向文某要求返还住房,并将所返还的住房并入到债务人何某的总财产中,这样何某的总财产就足以偿付其所欠余某的债务。

4关于代位权的行使。

(1)什么是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从此规定中可见,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代位权的特点。作为债权人你享有的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①代位权是你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故称其为“代位”。你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务关系的第三人。可见,代位权体现了合同的对外效力。

②代位权的行使,针对是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这一点与撤销权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积极行为。③代位权是一种从权利,它随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④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代理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你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你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或者被宣告无效、撤销等,债权也就不存在,你当然就不能行使代位权。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来到期时,难以判断其是否会怠于行使债权以至损害你的利益,所以只有当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了,你才能行使代位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你造成损害。这条指的是债务人不履行他对你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他的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你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种情况下,如果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举证证明。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都是与人身有关的债权,他人不能代位享受。这种债权指的是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也就是说你不能就你的债务人所享有的基于以上关系产生的财产申请代位权。

(4)如何行使你的代位权。你行使代位权时,必须通过诉讼形式。

不能直接行使。而且关于代位权之诉的案件,由当地人民法院管理。

(5)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你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你的债务人负担。行使代位权的最主要的费用是诉讼费。在实践中,你就代位权起诉往往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第三人,如果你没有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当你胜诉时,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支付,并且是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次债务人支付诉讼费后,再代债务人偿还其欠债权人的债务;诉讼费和次债务人代还的债一起抵销次债务人欠债务人的债务。清偿以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四、合同仲裁和诉讼知识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虽然采取了合同纠纷预防措施,但仍不可能完全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了纠纷,你就要正确地对待它,解决它。在与对方协商、调解均达不到合意的情况下,你不妨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学习有关仲裁知识1.什么是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二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争议的仲裁是中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实践中,你就代位权起诉往往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第三人,如果你没有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当你胜诉时,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支付,并且是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次债务人支付诉讼费后,再代债务人偿还其欠债权人的债务;诉讼费和次债务人代还的债一起抵销次债务人欠债务人的债务。清偿以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四、合同仲裁和诉讼知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虽然采取了合同纠纷预防措施,但仍不可能完全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了纠纷,你就要正确地对待它,解决它。在与对方协商、调解均达不到合意的情况下,你不妨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学习有关仲裁知识

1.什么是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二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种法律制度,合同争议的仲裁是中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2.合同仲裁的特点。

合同仲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合同仲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方法,体现了仲裁的“意思自治”的性质,即合同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解决,完全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决定,不得实行强制。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双方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不能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以及需要仲裁的事项,也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在仲裁协议中自主选择决定。第二,合同纠纷仲裁中,第三者的裁断具有约束力,能够最终解决争议。虽然合同纠纷的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提交的,法律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如果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则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第三,合同纠纷的仲裁方便、简单、及时且费用低廉。因为首先仲裁可以简化诉讼活动中的一系列诸如投诉、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辩论以及提起上诉等繁琐的程序,这些程序往往要花费数日或更长的时间,加重你的负担。其次我国合同仲裁实行一次性裁决书下达即生效,当事人都必须履行,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起讨。如果对方不予遵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你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如果对方不履行仲裁决定,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类型。

(1)民间仲裁。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发生经济纠纷地,由双方选择约定的仲裁人进行仲裁,仲裁人的仲裁决定,对当事人来说同法院的判决有同等的效力。

法律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如果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则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第三,合同纠纷的仲裁方便、简单、及时且费用低廉。因为首先仲裁可以简化诉讼活动中的一系列诸如投诉、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辩论以及提起上诉等繁琐的程序,这些程序往往要花费数日或更长的时间,加重你的负担。其次我国合同仲裁实行一改件裁决书下达即生效,当事人都必须履行,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起讨。如果对方不予遵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你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如果对方不履行仲裁决定,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类型。

(1)民间仲裁。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发生经济纠纷地,由双方选择约定的仲裁人进行仲裁,仲裁人的仲裁决定,对当事人来说同法院的判决有同等的效力。

(2)社会团体仲裁。即当事人的双方约定,对于现在或者将来发生的一定经济纠纷,由社会团体内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种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广义上的民间仲裁,包括这种仲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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