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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美国的小说 (3)

他刚出道的时候是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新闻记者,当时他就以其风趣幽默的风格在当地有了一定知名度。他所服务的报社派他以联络员的身份跟随一支由朝拜者组成的旅游团到欧洲和基督教的圣地耶路撒冷去采访,之后他把他在这期间的所有的书信结成集子,这就是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傻子出国记》。这本书并不诙谐幽默,虽然在其中也有一些滑稽之处,但是却充满着大量低水平的搞笑和嘲讽。书中所描写的大部分事情都是真实的,因为是作者自己独立完成的,并且充满着作者敏锐的洞察力和实际经验的总结。他文章的字字句句都充满着慎思明辨,文笔也异常优美,而他作品所散发的那种美感也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得越来越睿智、越来越深邃。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游记可以达到他那样的高度,他天生就有种敏锐的洞察力,并且他很清楚用怎样的情节可以把它们更完美的表现在读者面前。他的这种特殊的才华还在他晚期的一些作品如《海外旅行》和《赤道游记》中有所体现。

他小说的代表作还包括《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这部作品在他所有的作品中是独一无二的,即便是它的兄弟篇《汤姆索耶历险记》也不能与之相比,虽然毫无批评眼光的马克·吐温本人依旧认为后者更出色。《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不仅在马克·吐温的作品中是独一无二的,在整个美国文学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就单从它丰富的场景变换和叙事的多姿多彩方面来说,也是没有任何一部作品可以达到它的境界。但是如果我们把背景放大到世界文学史上的话,它就不再是特立独行的,因为至少我们还知道一部充满幽默和历险的巨著,它就是塞万提斯的《堂吉柯德》。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虽然描写的是一个小男孩的故事,但它不仅仅只是写给男孩子们看的儿童书,可能会有许多年轻的读者喜欢它,虽然他们不晓得书里所要表达的真正东西,却仍然像喜欢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一样喜欢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

透过哈克天真无邪的双眼,我们看到了整个人类社会的文明(或者是毫无文明可言),我们也因此带着一种史诗中经常采用的视角对这个正处于上升时期的国家的地理概况做了一次全面扫视。马克·吐温那些带有轻喜剧色彩的小说里充满了风趣幽默,他对人物性格的观察也达到了细致入微的程度,但是遗憾的是他的这些作品质量参差不齐,不少都是匆忙所作。

他的小说《傻瓜威尔逊》几乎成为了他写作生涯中的分水岭。此书之后,虽然马克·吐温在他的书中依旧延续着他尖刻的讽刺和诙谐的幽默的风格,但是实力已经大不如从前。《圣女贞德》这部可以称之为小说的作品文字优美,展现了女主人公的高风亮节。但是马克·吐温最好的两个讽刺故事(仅次于《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还是《使哈特里堡的人堕落的人》和《神秘的陌生人》。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使哈特里堡的人堕落的人》还是作者的身后作。马克·吐温有一种斯威夫特式的辛辣讽刺,虽然嘲讽,但是不乏同情,因此那些笑的最厉害的人也往往是那些缺乏同情心的蛮夷之徒。《亚瑟王朝廷的一个来自康涅狄格州的美国佬》从表面看来似乎是一场哗众取宠的闹剧,但是深入分析起来,可以从中看出作者对民主制度的研究和他对人类的愚蠢的强烈攻击。也就是在这本书当中马克·吐温表达了他晚年希望全人类都灭绝的极度悲观厌世主义。

马克·吐温是一位语言大师,同时还是一位讽刺大师,他有一种善于讽刺一切他所讨厌的事物的天赋,这也就使他成为一个写宣传册子的作家。如果读者忽视了他曾经一度写下来的表达抗议的论文,那么就有可能因此而错过看到他英气逼人令人景仰的一面的机会。

马克·吐温的许多幽默已经被岁月湮没,有些也只是昙花一现,很快又被人们遗忘,除非他的一些书可以继续保留它的生机。但是严肃的马克·吐温却同样可以在19世纪的散文家中保持不朽的地位。当他敢于破除传统文学形式的束缚而坦白自己内心所想的一切的时候,就像是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里一样,他又是一位文学体裁上的大家。他经常会说自己是他们民主制度所产生的桂冠诗人。

布莱德·哈特在描写加利福尼亚州的人土风情上与马克·吐温有着类似的风格。他在西部以拓荒者的身份写下了大量作品来娱乐那些生活在东部的读者。

他的书也非常畅销。他笔下的那些赌徒和矿工似乎是从狄更斯书中走出来的一样,是那么的令人同情。他的散文写的很好,他还擅长写作短篇故事,特别精于描写充满浪漫色彩的爱情故事。他还是一位多产的作家,虽然现在他的大多数作品已经被人们遗忘了,但是还是有一些像《扑克牌公寓的流浪汉》现在读起来仍然觉得惬意。在我看来他有一部作品肯定永远不会被遗忘,因为它的风趣幽默和第一流的间接地文学批评。这部书就是两卷本的《浓缩小说的精华》。

在美国文坛上被认可的导师是威廉·迪恩·豪尔威斯,在他的后半生里,他一直都是桀骜不逊的马克·吐温的老师和朋友,同时他还为美国文坛培养了年轻一代的新人。他是一个和蔼可亲的人物,浑身上下都散发着艺术家的气息,他所有的著作从第一部到最后一部都充分展现了他艺术大师的魅力。如果能在豪尔威斯的作品中发现词不达意的一句,读者的惊讶程度将不亚于在福楼拜或是亚纳塔尔·法朗士发现这样的毛病一样。但是豪尔威斯顾虑太多,缺乏豪气,也缺乏力度,这也许是因为他不仅鼓吹“谨慎的现实主义”,而且亲自实践用智慧压制激情的这种他所鼓吹的理论的艺术表现形式。事实上这种谨慎要本没有必要,因为豪尔威斯其人其作品是没有什么需要特别谨慎和提防的地方。

在他所有的小说之中——虽然他是一位勤奋耕耘多产的作家——只有三四部比较突出。《当代实例》描写的是一群无名的小人物遭遇了海难,而他们船舶失事却没人搭救的原因却是因为他们是群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而已,这在美国小说界也是一个非常新颖的题材。《希拉斯·拉佛姆的发迹》可能是他首部以一位普通商人为主人公的作品。接下来一部小说是《肯顿家族》,这是一部他最好的作品之一,但奇怪的是这本小说没有从读者甚至是那些豪尔威斯的崇拜者那里得到它应得的评价。他认为自己受到了俄国大作家托尔斯泰的影响,但是在他的作品里托尔斯泰的痕迹并不比霍桑小说中的菲尔丁(注:菲尔丁为英国18世纪著名小说家)的痕迹多。豪尔威斯阅读量很大,同时也写出了很多有价值的书评。不管你是否同意他的观点,当你读过他的书后,你就会觉得自己好像已经在与一位博学的大师为伍了。

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除了从出生上可以证明他是个美国人以外,其他一切都没有美国人的特点。此人就是亨利·詹姆士,他的文学创作的成熟时期,大部分都是在欧洲度过的,他看问题的观点也是属于欧洲的,或者说是全球的。他是19世纪最伟大的散文大师之一,一个卓越的艺术家,他的唯一缺点可能就是为人势利,虽然不能说是卑劣,因为他的天性还是大度而富有同情心的,但是在思想上他是“自闭”的,他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宾馆的画室、艺术博物馆和他自己家里的书房内。虽然存在这种缺点,他仍旧是一位研究人性心理的大师,或许我们用“心理学家”一词来描述他可能更科学一些。

据说他创作了国际题材的小说,这可能因为他书中许多人物都是在欧洲居住的美国人,但是我认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主义小说家应该是双向的,不仅要展现在欧洲居住的美国人的生活,也要展现在美国居住的欧洲人的生活才对。但是在美国的欧洲人往往是疲于工作的,而在欧洲的美国人却是有钱又有闲情逸致四处游山玩水的人,这也就是詹姆士眼里所谓的阶级。我们可以把他的作品分成两个阶段来研究。在第一个阶段,他写了《罗德力克·沃特森》,讲述的是一个意志薄弱的美国雕刻家的故事;《戴茜·米勒》讲的是一个天真的美国姑娘不能理解欧洲旧世界的人际关系的复杂和道德的败坏的故事;《一个妇女的画像》,是对美国人粗鲁、新奇和庸俗(“庸俗”是詹姆士惯用的一个词,他用的次数太多了以至于把它都变的庸俗化了)的研究,同时还是一部精心创作的精神悲剧;还有《美国人》,讲述的是一则真实的悲剧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虽然不谙世事但却非常聪明,然而最终陷入了他所不能应付的局势之中。

在他创作的第二个阶段,詹姆士无论是对于他狭小圈子里的崇拜者还是对圈外的那些人物而言都变得越来越微妙,越来越复杂了。他的这种复杂写作手法叫做反人物性格。他故事里的人物可能出入在非常普通的场景里,也可能出入奇怪的场合,或者是自己想办法创造场合。随着场景的变换,他所描写的那些人物的性格也一个个的展现在读者面前。如果读者跟着小说的发展一路走来就会发现其实小说家为他构建了一种完美的人类的性格。《鸽翼》和《金碗》都是他这种写作的杰出代表。詹姆士经常在他的小说里花上很多时间来探寻人物的心理发展的轨迹。他还是一位短篇小说大师。他有一卷包含了八九部经典短篇小说的作品集,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任何一位作家可以在这方面超越他。他还是研究法国文学和英国文学的一位卓著的批评大师。如果他没有把主要心思放在小说的创作上,那么他也将会是一位文学领域的散文大家。

当然一个国家的故事不是单靠这些伟大天才人物的叙述,而是还应该包括一些不太有名望的作家的作品,这样才能真正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历史。美国的那些文学家最好按他们所居住的州进行划分。一个人又怎么可能同时既是佛蒙特州的农场主又是乔治亚州的奴隶呢?许多二流的小说家仍然可以在文学史上留下永恒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小说的艺术。艾尔里奇不是一位有名的诗人,而且他写了许多优秀的短篇故事,其中《玛格丽·道尔》是最让人所熟知的一篇。美国人的生活中可能没有什么奇异的现象发生,但是却充满了诙谐和幽默。

佛兰克·斯托克顿的小说就是这样的,当然其中最著名的要数《是淑女还是母老虎》,有许多作家的作品都描写了真实的南方生活。盖博在新奥尔良的一些讲法语的人的生活之中发现了可以描写的浪漫的景象。哈利斯的作品《雷姆大叔》也塑造了一位不朽的黑人奴隶形象。而作家爱德华·艾格尔斯顿的《印第安人校长》则以美国中西部为背景,也是第一部精美的表现了地方方言的美国小说(因为它的出版要比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要早许多年)。而玛丽·威尔金斯·弗里曼和萨拉·奥恩·朱威特这两位女作家则都擅长描写新英格兰地区的人物和风景。而在那些描写社会底层人们生活的作品中,我认为威尔金斯·弗里曼夫人的《母亲的反抗》是美国文学中最优秀的。

对于那些刚刚去世的作家来说,我们最不能忘却的就是斯蒂芬·克兰,虽然他的一生很短暂,但一样成为他那个时代最伟大的美国作家。他的代表作《红色英勇勋章》,讲述的是一个发生在美国内战时期的故事,虽然故事描写了太多战争中的恐怖事件因而影响了它的表达,但它仍然不失为一种小说的艺术形式。另外一位也是英年早逝的美国作家——弗兰克·诺里斯,他是一位现实主义作家。

弗兰克·诺里斯善于处理恢弘的主题。他最伟大的作品是他的小麦史诗系列。在所有仍然健在的小说家当中,最优秀的当数艾迪斯·沃顿。她小说中的背景常常是纽约或是那些有钱的纽约人去度假的乡村小城。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她属于贵族阶层,尽管非常聪慧,但是处理事物却有些势利,但是总体来说对穷苦大众还是富有同情心的。在《爱旦·弗洛摩》和《盛夏》两部书中,她以新英格兰为背景写了乡村生活的悲剧,这些完全可以与威尔金斯·弗里曼夫人最优秀的作品相媲美。

我们有很多短篇小说家都深受欧·亨利的影响,欧·亨利是一个天才幽默家,也是一个天生的短篇小说家,虽然有创作天赋,但是却不善于作品形式的把握,因而常常写的像新闻稿一样。讲到欧·亨利写作的缺陷,许多读者可能自然而然地就想到了他的文学前辈班纳,与欧·亨利相比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位作家幽默的背后也有着高雅的文学形式。人文的内容加上文学的艺术形式就构成了迄今仍然在我们生活中占很大分量的小说。我已经在美国小说中发现了日渐增长的人文的内容和大量丰富多彩的艺术表现形式。但是在这种形式上的优化仍然还是赶不上其他国家发展的速度,只要朝着那个方向不懈地努力,迟早可以达到文学形式上的至善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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