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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食色男女共烹男女,同享美食(5)

甚至,他连磕都不磕,吮都不吮,直接将才醉了三四分的活虾囫囵入口,吃虾子不吐虾壳,真正的狼吞虎咽。

对于美食,我永远比搭档要老练、要从容,就算他是馋猫,我也是馋猫的长辈。

他显然不知道,这时候的虾还没有醉,酒未入体,吃起来会略带生腥味,等虾子们在黄酒里醉到载沉载浮,昏头昏脑的时候,才是吃醉虾的最佳时间。此时的虾子醉了七八分,它们全身放松,玉体横陈,醉态迷人,夹它的时候,它顶多挪挪虾须,咬它的时候,它顶多摇摇虾尾摆摆虾头,吮它的时候,它也顶多咕咕而动,这时候的虾肉才是最鲜嫩甘美的。吃醉虾,一定要掌握好时机,等虾子们酩酊大醉或者死白白、硬翘翘时再啖食,那即使不算是索然寡味,也算得上是黄花菜凉了,或者可以叫做醉不成欢了。

品尝醉虾,就要把活虾活剥生吞,这其中多少有一点虐恋食物的成分,叫人一方面吃得淋漓,一方面又略微地不安,既有吃的快感,更有虐的窘纠。

就像有一些人最爱惹自己喜欢的人生气,没事找事吵吵架闹闹别扭,对方一伤心,自己一方面心疼得不得了,但另一方面也享受得不得了,又要爱对方,又要虐待对方,真的很是虐恋。

吃醉虾,有点残忍。

虐恋,也有点残忍。

赤膊相见

吃甘蔗的时令好像应该是比较燠热的天气。

树叶干巴巴地吊在树梢上,动也不动,天热得一丝儿风都没有,人人穿得轻薄,身上汗津津的,夹着包,或者没有夹着包,走着走着,看见街边一推三轮车的,车上还摞了一堆甘蔗,嘴里的口水就跟小喷泉一样汩汩而冒了。

卖甘蔗的大都练就一个好手艺,一把砍刀,或者一把剥皮刀,左手执甘蔗,右手执刀,左边旋转甘蔗,右边直削下去,蔗皮去如飞,只消五六刀,一根甘蔗就跟你赤膊相见了。这还没完,卖甘蔗的还会帮你把甘蔗砍短,砍得短短的一截,一截就是一掐那么短,短得都有点不像是甘蔗了,甚至还会多给你一只塑料袋——装甘蔗渣的。

从前,我们吃甘蔗哪这么麻烦?蔗皮是肯定不削的,一咬,一扯,尺把长的蔗皮就扯掉了,就这样咬五六次,一根甘蔗也同样可以跟你赤膊相见,唇齿相亲。有人说过,一根优良的甘蔗“掉地成三截”,那是真的嫩、脆、甜。蔗渣是随吃随吐的。那时,常常在街头巷尾看见一个男人,或者几个男人,一个小孩,或者几个小孩,扛着一根一尺到三尺长不等的长甘蔗,一路豪气地啃过去,留下一路断断续续的雪白蔗渣。

吃甘蔗也需要有万事无所谓的年纪。现在,牙口好的人多在家里躲着吃吃甘蔗了,牙口不好如我的,连躲着吃都不敢了,生怕一声不小心的“咔哧”就把我的门牙留在甘蔗上了,偶尔还去买一杯鲜榨甘蔗渣,但怎么喝都觉得味道可疑,远没有小时候啃过的任何一根甘蔗那么清甜,好像多了一点什么不该多出来的,也少了一点什么不该没有的。

“不时不食”,这是孔子说的,他老人家对饮食也很有原则,意思是过了季节的食物就不要吃了,不是当季的食物就不要吃了。这话现在看来仍是很有道理的,大自然的万事万物有自己的生长规律,什么时候什么东西应该发芽,什么时候什么东西应该含苞,什么时候什么东西应该抽条,什么时候什么应该葳蕤,……都是有定数的,我们得遵循这种定数。土豆发芽的时候,是不能吃的,番茄还没有红的时候,也是不能吃的,甘蔗在过季的时候,也一样是不能吃了。小时候,家里买的甘蔗就放在门背立着,到秋天还没有吃完的话,那时的甘蔗就会带有一股懊恼的酒糟味。

按惯例,又得跟甘蔗扯一扯男女关系——

有人拗颈,别人啃过的甘蔗绝不会再去啃,爱过别人的人自己也绝不会去爱,我很同情这种执拗,但是,那下辈子你得到甘蔗地里,静静守着你喜欢的那根甘蔗长大,不要让这根甘蔗在下次遇到你的时候,又已经是别人的甘蔗渣了。

一千两银子

小时候吃鱼,大人通常都要讲起那个老故事——

从前,劫匪横行,出没在各个山间路口,瞅着哪个独身客路过,就一扑而上,逮了回去。

把人绑回去后就要开出赎金价码,至于被绑的这个路人油水多不多,开多少价码合适,全靠一条鱼来试探。

绑匪先把被绑架者饿一餐,端上一整条鱼,就蹑手蹑脚躲在隐蔽处仔细观察被绑架者的一举一动。假如这个倒霉的被绑架者第一筷先夹鱼肚,那说明此人出身平民百姓家庭,油水不多,只能开价10两银子,多了人家砸锅卖铁都给不起。假如先夹鱼尾,那么是小康家庭,可以开价100两。假如夹的是鱼头,躲在旁边偷看的绑匪就要笑出声来了,这可绑着“大鱼”了,只有富贵人家才这样吃鱼!开价1000两!

这老故事深入我心,导致我每次吃整鱼,举起筷子时都要踌躇几秒:是夹100两?还是夹1000两?但鬼使神差,我的筷子每次都是夹10两的鱼肚子,这叫我不得不暗自叹气,原来我怎么都是个彻头彻尾的平民百姓,原来我的出身可以由一条鱼来做鉴定。

撇开这个老故事,一条鱼的鱼头、鱼肚、鱼尾、鱼肉、鱼骨甚至鱼鳞,味道确是各不相同、各有滋味的——

有人喜欢吃鱼头,炖得熟烂,啃起来咂咂有声,津津有味。

有人喜欢吃鱼尾,煎得焦黄,咬起来吱啦响,有人邋遢弄囊,吃完一条鱼尾,满脸沾满鱼刺。张爱玲的人生四大恨就是鲥鱼多刺,而我每次吃到鱼刺就想起有人促狭,凡见人门牙疏朗,必戏称鱼骨梳,我当面不敢笑,心里是首肯的。

有人喜欢吃鱼肚,尤其是鱼肚腩与鱼鳍之间,有如膏状的半肥部分,特别好吃,霸道一点、骄纵一点的人一看见整鱼上桌,就迫不及待地先下手为强。

嘴巴一般刁的人喜欢鱼眼,一双筷子好似二龙夹珠,一抠一挖一夹一送,就把个白咋咋的鱼眼吃掉了。我也试吃过鱼眼,好像一颗硬塑料珠子一样,吃不出什么味道,想不通为什么有人嗜吃成瘾。嘴巴比较刁的人,喜欢吃鱼鳔,火红泡椒一炒,吃起来汁浓味重、口感韧脆。嘴巴尤其刁的人喜欢吃鱼生,先把鱼放血,鱼肉变得半透明,再切成薄如纸的鱼片,搅拌了调料,筷子一提一卷一送,干掉一片,再一提一卷一送,又干掉一片,吃得下箸如飞,很快一扫而光。嘴巴刁得不得了的人,喜欢把铜钱大的鱼鳞片裹上薄粉,下油锅炸得酥脆,浇上番茄辣椒卤汁,一盘鱼鳞眨眨眼就被吃得片甲不留。

说了这么多的鱼,想起一句千年老话——不吃鱼的男人有,不吃腥的男人就没有。

这老话究竟对不对,有人嗯嗯,有人哼哼,有人哈哈。

且趁热去吃鱼,此乃大道。

盐碟里的涟漪

说到盐碟,就想起一件旧事,对我来说那更像是一个年久蒙尘的芥蒂。

小时候,我有一个一起玩泥巴长大的青梅竹马。他八岁那年随父母调到远方的城市去了,我八岁那年也随父母调到另一个地方去了。我十八岁那年,他已经二十岁了,竟然突然找到远在异地的我,并且竟然来了我家。我的心扑腾扑腾像捂了一只小鹿,小鹿惊惶地躲进房间,但已经瞥见他竟然长了胡须,竟然长得那么大一匹,就像是一匹马。

后来,有个长辈说我们肯定不会走到一起的。原因说起来很有点可笑,更有点可恨——因为他的鼻子太高,切下来起码炒得两碟。而我,那长辈犹豫了一下,说我的鼻子也炒得两碟,但是,是——盐碟。我的那位长辈一面比划一面轻笑,而我一颗年轻的心像是被盐碟腌泡过一样,泡得起皱,腌得生疼,咸得窒息。

于是,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对盐碟一直就没什么好感,在饭桌上常常赌气似地冷落那只盐碟,幼稚地执拗地不吃不蘸亦不看不理,好像这样跟盐碟划清了界限,就跟时光、跟青春、跟其他什么报了什么仇一样。

然而,再大的芥蒂,多多少少都会被时间稀释的。

就像一个盐碟里,即使那芫荽味再浓郁,也总有淡去的时候。

这几年,我跟盐碟虽然谈不上前嫌尽释,更谈不上勾肩搭背,彼此关系倒也缓解了不少——倘若是吃白切鸡,那么姜茸、蒜茸、葱白丝、芫荽以及浓香的花生酱调和爆香的盐碟,我是必不错过的;倘若是吃石斑鱼火锅,那么在盐碟最基础的姜丝、蒜茸里再添加上芥末茸、挤出七滴柠檬汁,颤巍巍夹出一块雪白的鱼片,滑到盐碟里一滚,再小心喜悦地夹送到嘴里,这样吃鱼才叫做圆满;倘若是吃“浪涌晴江雪,风翻晚照霞”的火锅,那么盐碟的种类就更多,更教我难以取舍,麻油盐碟、蒜泥盐碟、虾油盐碟、椒油盐碟、红油盐碟、辣酱盐碟、川琦蘸料碟、酱汁盐碟、韭菜花盐碟,真是乱花渐欲迷人眼,每逢这时,我就很没有原则地暂时卸下与盐碟的恩怨芥蒂,先吃了再说。

不过,除了吃白切鸡和火锅这几样,平时吃饭吃菜,我还是芥蒂犹存,还是会对其实无辜的盐碟摆出一副冷脸,爱理不理。

盐碟是小的,盐碟也是浅的。

长辈们常说,在盐碟里投水,真是不知深浅。我从来不在盐碟里投水,也从来不向盐碟里投石块,但旧日旧事的盐碟里,偶尔自己也会起波澜,荡起一些涟漪的。

潮湿的手帕

一个欧洲男人在前面走着,不急不慢。镜头一直跟在他后面,不远不近。

镜头拉近,那男人左胳膊夹着一根法式长面包棍。

男人进了一间屋子。

一个杀手在屋子里等候已久,只嗤嗤两枪,就把这个男人干掉了。杀手临走,回头把那根长面包棍拧掉一截,边啃边走了。

——不记得这是哪部欧美电影里的镜头了,导演对面包棍的微妙处理令我有了向往,于是专门到面包房里找这种长面包棍,买了两根,两棍相撞,竟砰然有声。面包棍表皮干韧,内心柔软,居然是咸的。

好像我记忆中的面包故事都是国外的,无论是男性化的长面包棍,还是女性化的圆面包,或者是不男不女的三角形三明治面包。

从前看到过一个故事——

有一个穷画家每天到一个面包房里,买两块廉价的隔夜面包。女老板爱上他,心疼他。有一天终于鼓足勇气,悄悄给他换成带奶油的新鲜面包,含情脉脉地送他出门。第二天,女老板涂上口红,穿上新裙子,期待穷画家再来。穷画家来是来了,不仅喝得烂醉,还对女老板破口大骂,差点饱以老拳。画家的朋友告诉女老板,穷画家花了半年心血创作一幅作品参赛,那些隔夜面包是用来当作橡皮擦用的,但是……女老板面包里的奶油毁掉了他的画作……

看过这个故事后,只要到面包房里买奶油面包,我都想起这个伤心故事,甚至想邂逅一个画家,然后我就把这个故事,一五一十告诉这个画家。可我至今没有在面包房里见过一个画家,连疑似画家的都没有。

这故事告诉我们,爱人不见得有好回报,被人爱不见得是好事。

奥斯卡·王尔德是英国唯美主义的倡导者、著名作家,他家传的黄瓜三明治在他死后,仍风靡于巴黎沙龙,乃至半个世纪后,人们回忆沙龙往事时仍将目光在回忆中变得悠长:“那些小小的黄瓜三明治就像潮湿的手帕一样……”,许多回忆王尔德或者回忆与之有关的文章末尾,总不厌其烦地列出这个著名三明治的配方以供世人继续受用:面包要顶级的白面包、黄瓜要完全绞干、餐盘要用豆瓣菜的碧绿枝蔓镶拼……

跟黄瓜三明治一样,王尔德天女散花似的妙语隽言警句怪论,也让全世界足足受用了一百年。比如他说:“爱的目的就是爱,不多也不少。”他还说:“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诱惑。”

我想,至少王尔德不能抵抗三明治的诱惑。

又一想,如果男女情爱像面包三明治那样容易抵抗,那就不是爱了。

抓心挠肝

总有一些事情,或者一些人,叫我们抓心挠肝的。

我一直搞不大清楚哪个是“爪”字,哪个是“瓜”字,每次用到这两个长相相似的“孪生”字,虽然不至于抓心挠肝,但需要动用到字典之类的工具,以验明正身。

就像有些人一直搞不大清楚什么是喜欢,什么是爱,取舍得心痛。倘若喜欢我们的人或者爱我们的人,也可以用什么来验明正身的话,那该多好,至少不必抓心挠肝了。

我们最常见的爪子,除了自己和别人的手,就是鸡爪了。

小时候,吃鸡腿是小孩子的专利,吃鸡爪则需要大人的资格。大人们对鸡爪总是独霸的,倘若哪个小孩子企图染指,定会被大人毫不留情地“啵!”地敲一记脑瓜,因为传说小孩子吃了鸡爪,长大后写的字就像鸡爪扒过一样难看。我几乎不看鸡爪一眼,不是我想把字写好,是因为我偷偷啃过一次,啃得大失所望,鸡爪上面一点肉都没有,啃了半天好像什么都没吃到,鸡油还残留在脸颊上,黏糊糊,油腻腻。但我被大人们不幸而言中,从此一辈子被那根偷啃过的鸡爪抓住,长大后怎么练字都没什么效果,写得字果然像一只瘟鸡在扒拉什么,横不平竖不直,一直乱七八糟,惹人发笑。

后来发现,大人们还把鸡爪叫做凤爪,虽然鸡爪披上凤冠霞帔,我还是喜欢不起来这种以凤之名的爪子,更爱不起来。我总觉得那鸡爪虽然剥了皮,好像是脱了袜子,虽然也洗了脚丫,但是……指甲没剪干净,另外……有脚气的嫌疑,而且……一点肉都没有,就一层皮包几根筋,没有太多的可吃性。

曾经有幸看过中国哑剧大师王景愚先生表演的著名哑剧《吃鸡》,其实应该叫做啃鸡爪,王景愚先生手里无鸡爪,但心里有鸡爪,眼里有鸡爪,啃得若有其爪,尤其是啃到鸡爪脚筋的时候到了高潮,鸡爪脚筋韧性大、弹性强,他被那根虚无的鸡筋扯得脚步踉跄、满头大汗,以致动用了锤子、钉子、老虎钳……才把那根顽固的筋吃掉,但他最后还是被阴险的鸡爪骨鲠在喉咙里,吞不下、吐不出,鲠得眼珠都突出来了。

我自此记住了王景愚先生绝妙的演技,也更记住了要对鸡爪敬而远之。

但总有一些人对鸡爪爱得抓心挠肝。

只要有一笼鸡爪上桌,他就不再东走西顾,左顾右盼,他就矢志不渝地围着那一笼鸡爪,啃得一地鸡骨狼藉,他左手一只鸡爪,右手一只鸡爪,恨不得还把笼子里的其他鸡爪都先舔上一舔,做上记号,再逐一亲近。

总有一些人,像鸡爪一样,或者叫我们敬而远之,或者叫我们抓心挠肝。

男人的肋骨

肋骨好像就是排骨吧?

我一说写排骨,有些瘦男人就应声捂肚,差一点当场仆街。

原因我了然于胸,这些男人是珍惜自己的那几根瘦丁丁的排骨,生怕我用文字把他那几根排骨油煎了或者清炖了。

其实,这些瘦男人不明白,多亏他是一个瘦子,等车无聊的时候可以数数排骨;多亏他是一个瘦子,独自伤心时可以数数排骨;多亏他是一个瘦子,饿等开饭的时候可以数数排骨。想想瘦男人们还是幸福的,人家胖子想数数排骨,还数不着呢。

在我看来,每一道排骨食谱都有各自的爱恨情仇——

冬瓜排骨汤要慢火炖很久,有一种持久的爱恋精神,像是不离不弃的老爱情,这道菜重点不是残留在排骨边上的肉欲,而是融汇了浓情蜜意的老汤。

椒盐排骨要经过一番油炸,炸过之后的排骨喷香扑鼻,但有一种凌厉的决绝的味道,虽然也是爱,但爱得有些惨烈。

香菇糯米排骨饭,菜饭合一,菇、肉、饭糯成一团,有一种黏黏腻腻的感觉,像是新婚伉俪的耳鬓厮磨,又像是老夫老妻的相濡以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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