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尽管理论界存在各种理解,表述上众说纷纭,但农业产业化以其全新的制度安排,在没有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有机衔接,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改变了农业弱质性缺陷,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跃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事实证明,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连接农户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技术、市场经济的纽带,是保证农业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龙头"企业一般都要向农户提供统一、规范的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广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5.1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的一种新型经营机制,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升华,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农业产业化的本质及发展规律
农业产业化实践早已在全国形成了强劲的发展浪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效果也各异,贫困地区缘于发展经济、早日致富的强烈愿望和农业产业化成功典型的示范效应,投入巨大的热情和力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但许多地方成效并不显著,甚至带来了一些问题:主导产业产品没有销路,"龙头"企业缺乏活力,农民利益遭受损失,政府财政负担加重,是贫困地区不适合发展农业产业化吗?显然,经济理论与经营实践都已证实:农业产业化不仅在发达地区可以搞,贫困地区同样可以搞。正确认识农业产业化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是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成功运作的前提条件。
农业产业化的本质是打破了农工商部门对立的传统格局,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社会化。而确定主导产业,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条件;"龙头企业+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是农业产业化的目的或结果。应该说,农业产业化在我国的出现,既不是决策部门的政策安排,也不是理论家头脑中的产物,更不是一种奇妙的发明创造。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突破各种障碍实现腾飞的必然趋势,是市场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高低程度最终是由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农业产业化也需要一个自然发育和成长的过程,科学、有效的扶持措施可以加快这一成长进程,但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有了农业产业化这种"模式",更需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包括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创造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发展环境等在内的各项基础工作,不要认为一"化"就灵。
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决定,发达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区位等各方面都有优势,农业产业化首先产生并得到快速发展有其必然性。而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面临的困难存在差异,因此,发展农业产业化不能强求一致,把培育若干个支柱产业、扶持若干个龙头企业,创建若干个批发市场等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目标任务限期完成,甚至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标准的工作办法是违背自然和经济规律的,脱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难免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
二、农业产业化在农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
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经营规模小,经营主体分散,经济效率低下,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脆弱等又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延缓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的加工、销售,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产品生产基地,既能保护和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又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对农业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1.农业产业化有力地带动了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适应新阶段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要求,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中心任务,要实现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既要对农产品品种和质量、农业区域布局和产后加工转化进行全面调整,又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向深度进军。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农产品加工业的引入和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就上升不到战略性调整的层次。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在这个一体化经营过程中,农业结构调整实际上就是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结构调整。"龙头"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通过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带动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从而必然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市场牵动龙头,龙头引导基地,基地带动农户,合理确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主导产业及结构布局,把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到依靠市场配置农业资源的轨道上来。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撑,并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了结构调整的层次和水平。
2.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农村人口较多的局面在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改变,所以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依靠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子,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联接起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形成了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一体化的大规模的农产品的生产基地。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改变了农业产业的弱质地位,使先进的农业机械、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得以采用,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获得规模效益。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开辟了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有效吸纳先进生产要素、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产业比较效益的新途径,必将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3.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分散经营、规模狭小的农户按一定的利益机制连接了起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作为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比较好地解决了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家庭经营条件下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其次,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造就了一批有很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即"龙头"企业,它的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强,通过一体化经营,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处于"龙头"企业统一的管理之中,提高了整个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另外,"龙头"企业以追求利润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组织农户,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它们通常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生产指导,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素质,另一方面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同时,农业产业化可以发挥家庭经营和农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依靠精深加工和提高科技含量,能够创造出一些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
4.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
农业产业化经营打破了农、工、商分割的传统格局,使得农民可以参与农产品加工及流通领域的利润分配。同时,农业产业化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贸易以及相关的服务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大了农业的创利机会。"龙头"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吸纳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分流,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大量的资金、技术积累为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凡农业产业化发展快的地方,与农产品加工业相关的其他产业的发展也快,当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便加快,普遍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小城镇和工商小区,不仅解决了本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而且吸纳了大量外来劳动力就业,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三、庆阳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雏形在庆阳市早已有之,镇原县的杏产品、合水县的奶制品产业及其他很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目前都已发展成为较成熟的农业产业化形式。但本区的农业产业化从总体上讲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发展中的问题。
1.龙头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能力不足
本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数量不少,但绝大多数规模很小,实力不强,加工技术设施落后,基本上全是农产品初级加工,从事精深加工者很少,而且加工品的档次较低,品种单一,标准化程度低,加之企业经营管理、营销手段还比较落后,有些公有制"龙头"体制改革还不到位,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不少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严重影响了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竞争力。
2."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不稳固,合同违约率高,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
目前,在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中,不少"合同"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真正签订合同或订单的很少。即使签订了合同,违约现象屡有发生,当农产品"卖难"时企业违约,农产品"买难"时农户违约。在这一"利益共同体"中,企业与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处于弱势被动地位,利益时常受损。龙头企业违约的主要表现是:当市场发生变化、销路不畅或资金不足时,企业会找许多借口,如在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等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采取压级压价,甚至拖延、拒收农产品,变相损害农民利益,有个别所谓的"龙头企业"干脆就是骗子公司,借发展农业产业化之名,行兜售假冒伪劣种子和农用物资之实,坑害农民利益。农户违约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比如因农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而违约,因农户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而违约等。造成"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高违约率的内在原因是: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经营制度下,合同双方违约成本低,监督履约的成本却很高。造成高违约率的外在体制性原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秩序混乱,缺乏诚实守信的经商氛围,使得谁讲诚信谁吃亏,结果导致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在产业化经营中都抱有投机思想和短视行为。
3.缺乏农产品商品规模基础
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顺利运作的坚实基础是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没有充裕的农产品数量,农业产业化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本区农产品品种丰富,但大多商品数量有限,缺乏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本区农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业生产方面自给自足的程度还比较高。其次。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本地区还不完全是经济规律自身作用的结果,带有明显的外部力量的推动作用,政府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由于宏观政策、主导产业的确定及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的变化,导致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带有波动性。另外,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环节的发展应当同步,商品规模太大,龙头企业太小,造成"小马拉大车",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民利益受损,也浪费了农业资源,影响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进一步发展;相反,农产品商品数量很小,龙头企业无利可图,发展难以为继,企业发展不起来,最终也制约了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是:"龙头"企业规模小,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带动力弱,农产品商品数量少又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一旦商品量增加,企业又缺乏开拓市场的能力便造成"卖难"。表面上看是商品数量太多,产生"过剩",实际上是规模太小,不具备大规模开拓外部市场的商品实力。
4.传统体制因素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还有一定的影响
最突出的表现是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方法去解决市场经济问题。有些地方在对自身资源优势、市场条件缺乏研究或把握不准的条件下盲目争上项目,扩大投资,造成结构趋同,缺乏区域特色,影响了当地比较优势的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客观上需要政府的合理参与,但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不切实际的行政命令、瞎指挥、"政绩工程"、形式主义等都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人为障碍。
四、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1.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