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在改革和发展中也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农村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二三产业规模小,布局分散,总体水平不高;农业剩余劳动力难以转移等等。从长远发展趋势看,要通过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对城乡分割体制的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充分发挥小城镇建设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带动作用。
7.1农村城镇化的含义及作用
一、城市化、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的含义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已成为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内容。2000年7月,****中央******在《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了"城镇化"这一概念。2001年3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把"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内容之一。各级地方政府也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种种举措。甚至一些理论工作者不切实际地提出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超前思路。城市化、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等不同概念的提出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但从理论上讲,上述几个概念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如果不加区分,将它们等同起来,就会对推进"农村城市化"带来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上的障碍,必将干扰和阻碍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我国学者高佩义在《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一书中认为,城市化的含义包括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乡村不断地转化为城市并最终为城市所同化;第二层次是乡村本身内部的城市化;第三层次是城市自身的发展,即所谓"城市的城市化";第四个层次是作为不同学科领域研究对象的城市化,如人口城市化、地域城市化、工业城市化、生活方式城市化等;第五个层次是最抽象意义上的城市化,即作为城市化整体运动过程的城市化。城市化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的过程,对城市化概念的理解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物质要素的转化,即物质上和形态上的城市化,主要反映在人口、非农活动在不同规模的城市环境集中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等方面,二是指精神要素的转化,即精神上、意识上的城市化,主要反映在农村意识、行动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意识、行动方式及生活方式的转化或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等方面。
农村城市化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演变,或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必然过程。农村城市化是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揭示的只是城市化的一个层面,是城市化处在尚未实现阶段所必经的一个主要过程。农村城市化的实质是农村要素向城市要素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1)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过程,即农村人口城市化(或者农业人口向非农人口转化的过程,即农业人口非农化)。(2)农村地域向城市地域转化的过程,即农村城镇化。(3)农村产业向城市产业的转化,即农村产业的城市化。"农村城市化"这一提法容易引起误解,似乎所有农村都可以或者都必须变成城市。其实,只有一部分具有地理位置优势的农村可以变成城市,大部分农村是不能城市化的,农村城市化绝不是遍地开花建设小城镇。
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是推进农村城市化的重要途径,因此,城镇化只是农村城市化的一种途径选择。加快城镇化步伐必然带动农民非农化,非农化又促进农村工业化,由此,农村城市化必然加快。但农村城市化并不是仅仅依靠城镇化来推进。如果一个国家城市数量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强,就不必实施城镇化,应该通过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我国政府把"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十五"计划内容之一,这是建立在自己国情基础上的推动我国城市化的战略性选择。从总体上说,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我国城市数量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依靠现有城市无法转移滞留在农村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积极发展小城镇是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的现实选择。另外,我国城市规模体系不合理,小城市发展不足,城市规模升级困难,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促进发展,升级为小城市,小城市再发展为中等城市,依次推进,既解决了我国城市数量少的问题,又促进我国城市体系良性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尚未进入基本实现阶段(城市化达50%),把积极发展小城镇作为农村城市化的突破口,这是正确的。但应该考虑到:实施城镇化战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共同发展,而不是把所有的农村都变成城市;同时,我国的基本国情除了人口众多还有耕地非常有限,积极发展小城镇有利于吸纳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如果不切实际,无止境地盲目发展小城镇,就会对耕地、环境、资源造成很大破坏,其后果不堪设想(事实上,近几年小城镇的盲目发展已经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实施城镇化战略不宜作为我国城市化的一项长期战略。城市经济学研究表明,城市化进程呈现出"S"型发展规律,并根据城市化水平,依次将城市化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基本实现阶段和完全实现阶段。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当城市化进入基本实现阶段后,城乡差别日渐缩小,城乡劳动力出现自由、有序的流动,城市化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快城市要素向农村地域的传播和扩散,从而达到城乡共享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进入这一阶段,城镇化不再是城市化的主要方面。据专家预测,2025年左右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0%,进入城市化基本实现阶段,到那时,我国现行的城市化战略将会转变和调整。
城乡一体化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城乡完全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所以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的最高阶段,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不同程度地步人了城市化的基本实现阶段,但实现城乡一体化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落后,城乡差别较大,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突出,城乡壁垒尚未彻底消除,城市化进程中还存在种种障碍因素,因此,实现城乡一体化更是一个遥远的目标。当然,有限制地提出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城乡一体化(比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机制等)对于我国生活、社会发展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农村城镇化的具体作用
具体而言,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对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农村城镇化有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从而促进农业实现规模经营
从长远讲,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而实现规模经营的最大障碍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按最保守的估计,目前,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仍有1.5亿多,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将成为21世纪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尽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原有隐性失业者在改革深化过程中逐渐显化,城市就业形势严峻,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决定的必然趋势。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份额逐渐下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农业生产单位经营的规模随着科技进步和先进工具的采用越来越大。只有实现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才能使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也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农村城镇化的过程实质是通过城镇与工业的扩张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过程,自然促进农业走上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由此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业投资,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居民严重的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2.农村城镇化有利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农村第二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以城镇为依托,在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下,不可能产生出对第三产业的强大需求,农村城镇化既是工业化的结果,又是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载体,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经济发展的客观现状迫切要求的。第一,我国乡镇企业绝大多数分散建立于广大农村地区,造成了布局混乱、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信息闭塞等很多弊端。通过城镇化实现乡镇企业的适度集中,可以发挥聚集效应,改造乡镇企业的"先天不足"。第二,我国第三产业与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很不适应,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产值的功能,应该说这是城镇化滞后的必然。因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是建立在以城镇为载体的人与社会生产集聚的基础之上的,没有高水平的城镇化就不可能有发达的第三产业。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将有力地促进二、三产业发展,既可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又能增加社会财富,奠定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最终实现农业与非农产业协调发展,农村与城镇共同繁荣,扩大城乡交流,传播现代文明,从而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桎梏。
3.农村城镇化有利于保护耕地
有观点认为,农村城镇化必然占用大量耕地,从而使我国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显然,城镇化需要占用耕地,但推进我国城镇化步伐是否必然造成耕地大量减少,危及农业生产还有待具体分析。首先,我国1000多万家乡镇企业80%分布于自然村,耕地浪费严重,占地面积大大超过工业园区的正常标准。如果在城镇建厂,由于地价高于农村,占用耕地必然减少,其次,我国两亿多农户仅宅基占用耕地也非常惊人,目前,多占宅基、超标准占地及旧宅基荒废等在许多地方大量存在。通过城镇化转移一部分农民离开农村,其余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必将带来农用耕地总规模的增大,因此,城镇化一方面占用耕地,另一方面节约其他耕地,并非必然造成耕地总量减少。问题是要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城镇的扩张与废弃地复耕、旧城改造同时并重,避免当年大兴"开发区"式的盲目、重复建设而乱占耕地。
4.农村城镇化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
农村现代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从经济角度看,农村经济现代化是农村产业结构转换升级的过程。具体说,是产业结构从第一产业占主导地位转向第二、第三产业占主导地位的过程。从政治的角度看,农村政治现代化主要是指民主化和法制化。从精神文明的角度看,农村现代化是精神领域的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将促进乡镇企业的集聚,并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部门与第二、第三产业生产部门之间的商品交换,提高经济现代化的水平;城镇化使不同村落、宗族的人聚集在一起,依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摆脱传统农村宗法关系的束缚,开创民主法制社会的风气;城镇化为一些农民提供了自由发展的机会,促进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改变,促进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他们逐步从农村人变为城市人,从传统人变为现代人。因此,城镇化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5.农村城镇化有利于形成很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
农村城镇化必然加快小城镇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进城发展,能极大地调动农民投资兴业的积极性,增加投资力度和直接购买力,有效地带动建筑材料、餐饮服务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刺激农村生产和消费市场的发展。所以,农村城镇化能有效启动和开拓农村市场,从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对扩大需求产生积极作用。
7.2城镇化滞后的负面效应及根源分析
农村城镇化是农村社会进步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通过上面分析,农村城镇化不仅仅是农业人口逐步向非农业人口转移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村产业结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民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发生根本性变革的过程。由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长期占支配地位,总体上讲,我国农村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农村工业化,处于缓慢的波动发展之中,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庆阳市农村城镇化现状
庆阳市下辖1区7县,146个乡镇(目前,实有141个),其中36个建制镇。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以西峰区为中心,7县城为中间层次各建制镇为基层网点的城镇建设格局。2002年全市非农业人口为30.3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254.80万人的12%。横向比较,庆阳市非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小,城镇数量少,规模小,分布密度低,市容陈旧,缺乏地方特色。作为本市中心城市的西峰区规模还小,经济力量薄弱;各县城这一中间层次更显得脆弱,基础设施不配套,功能不明确,公用服务比较差,缺乏吸引力;基层小城镇的活力更为有限,普遍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城镇供、排水系统不完善,电力、通讯设施不健全,绿化面积少,环境卫生差,危旧房屋多,文化生活单调,绝大多数小城镇的街道同时也是过境公路的干道,相互干扰,路面质量差。有些地方有"镇"无"市"、有"镇"无"业",难以发挥出城镇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的牵动作用。总括起来,在全市城镇中,消费型城镇多,生产型城镇少,行政型城镇多,资源型城镇少;封闭型城镇多,开放型城镇少。
二、城镇化滞后的负面效应
1.城镇化滞后加剧了农民的兼业化,延缓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